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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防隊工作的工作體會
聯(lián)防隊部明確把做群眾工作作為聯(lián)防隊的首要職責提了出來。警務室建起來了,民警下沉到位了,如何切實做好新形勢下的群眾工作,提高群眾工作水平,是基層警務室民警都在探索和實踐的重大課題。在我們心連心的幫助下完成一件件令人注目的事情。作為一名長期工作在基層一線的民警和帶兵人,筆者的心得體會是,要想做好群眾工作,就必須注意“三個三”。
一、必須克服“三種觀念”
一是必須克服以管理者自居,視群眾為單純的管理對象的錯誤觀念。在實際工作中,基層一些民警始終不能擺正自己和人民群眾的關系,總是認為,自己是代表政府管理人民的,群眾就是公安機關的管理對象,所以,總是以管理者的身份對群眾頤指氣使,把黨和人民交給的權力用來擺架子、 “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無形當中把自己擺到了群眾的對立面,人為地拉遠了民警與群眾之間的距離,使公安工作的群眾基礎受到了沖擊和動搖。要切實做好新形勢下的群眾工作,就必須首先擺正民警與群眾之間的關系。
二是必須克服與己無關,視群眾的求助為份外負擔的錯誤觀念。在農(nóng)村,應當充分肯定的是,隨著法制宣傳教育的不斷深入,群眾的法律意識有了明顯的提高,一遇到為難招窄的事情,求助于法律、求助于公安機關的行為明顯增加。但有一個不容忽視的現(xiàn)象是,群眾不知道哪些事情應該歸哪個部門管,有事總愿意找派出所、找民警予以幫助,這從另一個角度講,也體現(xiàn)了群眾對公安民警的充分信任。,冷冷地一句:“這事兒不歸我們管”,便將群眾拒之門外,不做耐心細致地解釋,不告訴應該到哪個部門去辦理。其實,老實、淳樸、憨厚的農(nóng)村群眾,是通情達理的,你只要和顏悅色地把道理給講明白,誰也不會故意為難人的。
三是必須克服小事一樁,對群眾請求我們辦理的事情不屑一顧的錯誤觀念。偵破刑事案件,依法、及時查處治安案件,無疑是公安機關責無旁貸的重要工作職責,但就廣大的農(nóng)村來說,群眾求助于我們的是丟了一只雞、少了一只狗、斷了一棵樹的小事,這些事有的根本就不夠公安機關的立案標準,治安處罰也于法無據(jù),但恰恰在我們民警看來是“小事”的事,在群眾看來卻是事關其切身利益的大事,也恰恰是由于這些“小事”拖起來得不到解決,使鄰里之間、干群之間的矛盾日積月累,摩擦導致糾紛,糾紛演化成械斗,直至釀成治安或刑事案件,影響了農(nóng)村的和諧,影響了農(nóng)村的治安穩(wěn)定。所以,“群眾利益無小事”的告誡應當似警鐘時刻回響在我們的耳畔。農(nóng)村警務室民警要積極參與民間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下力量協(xié)助黨委、政府或村干部把這些“小事”協(xié)調好、解決好,把矛盾和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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