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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魚我所欲也》有感
讀《魚我所欲也》有感
南樓王玲玲
《魚我所欲也》這篇文章出自《孟子·告子上》。孟子曰:"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孟子把魚和熊掌喻為生與義,所欲和所惡。也就是說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簡(jiǎn)單理解就是人得懂仁、義、禮、智、信。不然不能稱之為一撇一捺。
那么,孟子為什么要舍魚而取熊掌?用四點(diǎn)慢慢分析:
第一,魚,吃過,熊掌,也吃過。魚為普通魚,熊掌乃難得之物,而且都曾嘗過,當(dāng)然選好吃的了。所以,選熊掌,即舍生取義。
第二,魚,吃過,熊掌,未吃過。魚為普通魚,熊掌乃難得之物,當(dāng)然選沒吃過的了,嘗新鮮嘛。所以,選熊掌,即舍生取義。
第三,魚,未吃過,熊掌,吃過。魚為普通魚,熊掌乃難得之物,雖然吃過,仍然回味。所以,選熊掌,即舍生取義。
第四,魚,未吃過,熊掌,未吃過。魚為普通魚,熊掌乃難得之物,傻子都會(huì)選熊掌。所以,選熊掌,即舍生取義。
這就是孟子的舍魚而取熊掌,儒家的舍生而取義。
但是,孟子忘了孔老夫子曾說過:"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孟夫子與告子辯論時(shí),告子說:"食,色,性也。仁,內(nèi)也,非外也。義,外也,非內(nèi)也。"孟子忘了人之大欲,所以后世的程朱理學(xué)一味強(qiáng)調(diào)"存天理,滅人欲。"
我認(rèn)可告子的"仁,內(nèi)也,非外也。義,外也,非內(nèi)也。"中正先生曾說過:和平未至絕望時(shí)期,絕不放棄和平,犧牲未至最后關(guān)頭,亦絕不輕言犧牲。
正如墨家思想"人本性惡",并不是儒家所講"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習(xí)相遠(yuǎn)。"往往只有在"茍不教,性內(nèi)遷,教之道,貴以專"的情況下才能轉(zhuǎn)換這惡與善。才能真正的舍生而取義,而不是一味的強(qiáng)調(diào)取義而忘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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