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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案勞教人員管教對策初探
負案勞教人員管教對策初探瀘州市勞教所曾鎰秀
隨著嚴打斗爭的深入開展,被投入勞教場所教育改造的人員日漸增多,尤其值得關注的是負案勞教人員居高不下。這部分人有的身負大案要案,有的是團伙案中的主犯,有的編造假姓名、假地址、身份不明,具有很大的危險性,改造難度很大。為有針對性地加強負案勞教人員的管理教育,筆者對本所42名負案勞教人員進行了一次初淺調(diào)查,提出了幾點管教對策,與同志們共商。
負案勞教人員構成特點
一是中青年居多。從42名負案勞教人員的年齡分析,他們中50歲以上的為零,20歲以下的青少年僅3名占7.1%,21—35歲的就有29名占69.1%,36—48歲的10名占23.8名。
二是“多進宮”居多。從負案勞教人員違法犯罪前科看,共有多進宮人員25名占59.5%,其中“二進宮”11名,“三進宮”11名,“四進宮”及以上者3名。
三是流竄作案多。從負案勞教人員的家庭住址及作案地點分析,跨縣區(qū)作案的有18名占42.9%,外地來瀘作案被抓獲送教的有11人占26.2%。
四是侵財作案多。從負案勞教人員案由分析,屬于侵財型作案的有21名占50%,其中盜竊2名,搶劫3名,詐騙3名,賭博抽頭3名,其它各種類型的作案共占50%。
五是教期短轉捕多。負案勞教人員中教期為一年的13名,一年半的2名,二年的21名,合計36名占85.7%,二年以上至三年的僅6名占14.3%;勞教期中轉捕的18名占42.9%。
負案勞教人員構成原因
一是以教代審。近年來由于流動人口增多,辦案難度加大,一些流竄作案、易地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反偵查、抗審訊的能力較強,有罪拒不交待,不講真實姓名、住地,短期內(nèi)難把案件審結,又不能采取收容審查措施,辦案機關便根據(jù)《國務院關于強制勞動和收容審查兩項措施統(tǒng)一于勞動教養(yǎng)的通知》的規(guī)定,把需要收容查清罪行的人,先就事論事處以勞動教養(yǎng),再到勞教場所提審案情。由于頻繁來所提審或提回重審,直接影響到負案勞教人員的改造情緒,極易引發(fā)其鋌而走險。
二是以教待捕。隨著刑事法律的修訂完善,拘留批捕的辦案時間受限,由于在法定期限內(nèi)查不清捕不了或來不及辦理報捕手續(xù),又不可能采用取保侯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也就先送勞動教養(yǎng),待查清犯罪事實,獲取確鑿證據(jù)后,再按轉捕處理,甚至有的剛送來不久就被捕走。這種作法雖有助于查清案情懲治犯罪,但在客觀上也給教育改造增添了不穩(wěn)定因素。
三是以教代刑。由于辦案人員的執(zhí)法水平存在參差不齊,或者因為辦案中圖省事,有的明知犯罪嫌疑人籍貫不實、身份不明、事實不清,也不深追細查,予以草率結案,報批勞教了事;有的雖已查明犯罪嫌疑人的一部分事實和證據(jù),但因提請逮捕和判刑的把握不大而報勞動教養(yǎng);也有的因受腐敗風氣影響,不依法辦案,把本應刑事處罰的案犯降為勞動教養(yǎng),以致負案在教人員隨時都存在有被提回重審或逮捕判刑的可能性。這些人整日慌恐不安,甚至企圖狗急跳墻,采取種種手段對抗和逃避改造,直接影響到正常的管理教育秩序。
四是批教欠制約。勞動教養(yǎng)制度創(chuàng)立40多年來,全國人大常委和國務院及司法部雖制定了一些法律、規(guī)章、制度,但至今未能正式出臺一部完備的勞動教養(yǎng)法,收容對象缺乏具體標準,審批權限屬勞教委也是名不符實。這就難免出現(xiàn)擴大收容范圍,降低收容條件,把不符合收容標準的批送勞動教養(yǎng)的可能性;也易發(fā)生重罪輕處,把罪該逮捕判刑的罪犯處以勞動教養(yǎng)的隨意性。
五是管教難度大。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移送機關在投送負案勞教人員時多不主動告知,大多是來所提審或逮捕時才知道。只有在少數(shù)團伙人員被投教時,因團伙犯罪尚未查清或主犯逃跑在外,需要勞教管理部門配合偵查加強控制才告知。也有一些負案勞教人員經(jīng)管教干警教育誘導,主動交待余罪,揭發(fā)團伙人員的事例,但將其檢舉揭發(fā)的內(nèi)容轉交辦案機關后,也有因多方面原因沒能查處或反饋而不了了之的。由于送教時不告知底細,勞教場所不知誰系負案人員,也就沒能將其列入重點監(jiān)控,使負案在教人員同處于一般勞教人員的常規(guī)管理和共同生活之中。無論監(jiān)控設施還是改造手段,均不適應對其嚴管嚴教的要求,極易發(fā)生結伙逃跑逃避懲罰之類的事故。
負案在教人員管教對策
一要協(xié)同作戰(zhàn)。維護社會穩(wěn)定,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是政法機關各部門的共同任務。為了實現(xiàn)這一目標,政法各部門應當樹立整體觀念,相互支持不搞“內(nèi)耗“。移送機關投送負案勞教人員時,要以確保安全穩(wěn)定為大局,主動將負案勞教人員所負案情與注意事項告知勞教管理部門,以便加強監(jiān)管從嚴控制,防止發(fā)生事故。勞教管理部門也應積極配合做好工作,促使負案人員主動交待問題,并把坦白檢舉的線索迅速轉送辦案機關查處。辦案機關也要及時反饋查處結果,以利獎懲兌現(xiàn),促進改造。
二要單獨編隊。根據(jù)《國務院關于強制勞動和收容審查兩項措施統(tǒng)一于勞動教養(yǎng)的通知》精神,勞教場所應把負案勞教人員編入嚴管分隊,進行單獨管理重點審查,并不斷完善監(jiān)控設施和防范設備,保證安全可靠。要把負案勞教人員與其他勞教人員隔開,體現(xiàn)區(qū)別對待政策,避免相互影響和交叉感染。同時,要選配政治業(yè)務素質(zhì)好的干警進行嚴管嚴教,促使其交待余罪,揭發(fā)同伙,改惡從善。
三要嚴格管理。負案勞教人員在所有的問題沒有查清以前,不得享受寬管、放假和“兩外”、“三試”處遇。要對其認真落實依法、嚴格、文明、科學的管理制度,堅持直接管理,把他們的言行始終置于干警的視線以內(nèi),并要經(jīng)常進行分析,隨時掌握他們的思想動態(tài)和行為表現(xiàn),主動出擊防患于未然。要利用公開與秘密力量嚴格控制他們的一舉一動,針對他們的特點加大管理力度,完善管理措施,嚴格約束其活動范圍,嚴防逃跑、自殺等事故的發(fā)生。
四要加強教育。要堅持從入所之日起就著手系統(tǒng)的法制教育,著重講形勢、講政策、講前途,開展思想政治教育,搞好行為規(guī)范訓練,促其認罪認錯,穩(wěn)定改造情緒。同時,要發(fā)動強大的政治攻勢,開展坦白檢舉活動,充分利用政策和法律的威力,以及正反典型事例進行教育,誘導其交待余罪揭發(fā)團伙,爭取從寬處理。要把負案在教人員列入重點包挾對象,逐個制定矯治計劃,落實“三包”措施,有針對性地抓好個別教育,爭取多方配合,加大教育力度,增強教育效果。
五要完善法制。解決負案勞教問題,關鍵在于加快勞教立法,使勞動教養(yǎng)從管理機構、適用條件、審批程序到管理教育、生產(chǎn)勞動、考核獎懲、解教安置、經(jīng)費保障等各方面都能真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改變“勞教委”虛設和批教欠制約的現(xiàn)狀,要明確規(guī)定具體收容標準,嚴格執(zhí)行審批程序和收容制度,加強法制監(jiān)督,使公檢法司及其各部門在實施勞動教養(yǎng)中既分工負責又相互制約,保證案件質(zhì)量,促進公正執(zhí)法。
本文作者:四川省瀘州市勞教所副政委 曾鎰秀
聯(lián)系電話:08302700282 傳真電話:08302701935
郵政編碼:646000 投稿日期:200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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