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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卷本《東坡志林》的真?zhèn)螁栴}

時間:2022-08-07 23:42:14 考古論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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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林》流傳至今的主要有三種:百川學海(咸淳本)丙集收錄的《東坡先生志林集》一卷;萬歷二十三年趙開美刊刻的《東坡志林》五卷;《稗!罚ㄈf歷本)收錄的《東坡先生志林》十二卷,《四庫全書》所收也即此本。其中一卷本所收為十三首史論,五卷、十二卷本所收主要為雜記、雜說,但五卷本也收有一卷本的史論,十二卷本則無一卷本的史論,其他內(nèi)容與五卷本有許多重出之處。三種《志林》不僅卷數(shù)、內(nèi)容不同,刊刻的時代也不同。除一卷本《志林》出現(xiàn)在宋代,五卷本、十二卷本則都出現(xiàn)在明代。
  1919年涵芬樓以趙刻五卷本《東坡志林》為底本進行校印,并附夏敬觀氏《跋》,對其評價是“要為宋人所輯,則可信也”。以后,1981年出版的王松齡氏校點本《東坡志林》(中華書局),1983年華東師范大學古籍研究所點校注釋的《東坡志林·仇池筆記》(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00年劉文忠氏評注的《東坡志林》(學苑出版社)等皆以涵芬樓校印本為《志林》底本,承襲了夏氏對趙刻五卷本的版本屬性的判斷。
  那么,這個出現(xiàn)于明代的五卷本《東坡志林》的可信性到底如何呢?本文將就這個問題稍作考辨,并涉及與之相關的十二卷本《東坡先生志林》的真?zhèn)螁栴}。
    一
  《志林》在宋代見于著錄的,除了一卷本外,還有三卷本。這兩種《志林》分別見于蘇軾文集在宋代的兩個系統(tǒng):一為分集編訂本;一為分類合編本,主要為麻沙本《大全集》。
  據(jù)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卷十七,宋代分集編定的蘇軾文集為《東坡集》、《后集》、《內(nèi)制》、《外制》、《奏議》、《和陶》、《應詔》,故也稱“東坡七集”。而蘇轍《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銘》曰:“有《東坡集》四十卷,《后集》二十卷,《奏議》十五卷,《內(nèi)制》十卷,《外制》三卷;公詩本似李、杜,晚喜陶淵明,追和之者幾遍,凡四卷!蔽闹杏小懊髂辏ㄖ柑K軾逝世的次年。——引者)閏六月癸酉葬于汝州郟城縣釣臺鄉(xiāng)上瑞里”的記載,而墓志是置于墓道中的,必須在落葬前寫成和刻好;蘇軾卒于建中靖國元年秋七月,可知該文寫于蘇軾逝世不到一年的時間里,其中所述諸集,當是蘇軾生前已編定者;至其不言《應詔集》,當是其非蘇軾生前所編定,而系后人纂輯。故《直齋書錄解題》卷十七在著錄上述蘇軾七集后又說:“杭、蜀本同,唯杭無《應詔集》!蓖碛终f:“蓋杭本當坡公無恙時已行于世矣。”也可為《應詔集》后出的佐證。而現(xiàn)存的宋刊《東坡后集》中即有《志林》,除個別文字有出入外,均與《百川學!繁镜摹吨玖帧废嗤!逗蠹返木幎仍谔K軾生前,則《百川學!匪找痪肀尽吨玖帧返木幾氩粌H出于蘇軾之意,而且總標題“志林”也為蘇軾所定。
  三卷本《志林》見于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卷十一。該卷著錄《東坡手澤》三卷,并云:“今俗本大全集中所謂《志林》者也!笨梢娐樯硶淮笕兴铡吨玖帧窞槿肀镜摹稏|坡手澤》。三卷本《志林》中不包含一卷本《志林》的內(nèi)容,一卷本《志林》被麻沙書坊大全集的編輯者刪去了《志林》的總標題,而為其每一首都加上了篇名(《東坡后集》中的《志林》原為十三則,除總標題外,每則都無篇名;《百川學海》與之相同),并收到了“論”的部分。我們之所以這么說,是因為成化刻本《東坡七集》的《續(xù)集》卷八載有“論”三十二首,其中十三首同于《后集》所載《志林》,唯每篇都有篇名;而據(jù)李紹為該本所撰序,成化本《東坡七集》中,其《續(xù)集》以前的六集均據(jù)宋刊“東坡七集”系統(tǒng)的曹訓刻本翻刻,最后一集為《續(xù)集》,則出于宋刻麻沙本系統(tǒng)的明代仁宗對的翻刻本,即其所說“舊本”(指宋曹訓刻本)無而“新本”(指出于宋刻麻沙本大全集系統(tǒng)的仁廟新本)有者,“則為續(xù)集并刻之”;此十三首既然“舊本”已有,原不該重見于《續(xù)集》;其造成此等訛誤,當是“新本”刪去了《志林》的總標題,而為其每一篇都加上了標題,列入了“論”的一類,是以在據(jù)“新本”編“續(xù)集”時,遂誤以為此系“舊本”所無,而將其收入《續(xù)集》了。而“新本”的這種將一卷本《志林》列入“論”的分類方式,當出于其底本——宋本麻沙書坊大全集系統(tǒng)的本子(說見后)。由此可見麻沙書坊本所收的三卷本《志林》是不包含一卷本《志林》的內(nèi)容的。
  三卷本《志林》今不見流傳;《東坡手澤》雖在陶宗儀時代尚存,后亦不可蹤跡;麻沙書坊大全集現(xiàn)亦不可見,故無由考知三卷本《志林》的原貌。其實,麻沙書坊大全集在明成化年間已較為稀有或已不可見,正如成化刻本《東坡七集》卷首李紹序中所言:“求其全集(指歐陽集、蘇軾全集!撸,則宋時刻本雖存,而藏于內(nèi)閣,仁廟亦嘗命工翻刻,而歐集止以賜二三大臣,蘇集以工未畢,而上升遐矣。故二集之傳于世也獨少,學者雖欲求之,蓋已不可易而得者也!w公(指蘇軾——引者)文全集初有杭、蜀、吉本及建安麻沙諸本行于世,以歲既久,木朽紙弊,至于今,已不復全矣!闭驗槁樯硶淮笕鋾r已較為罕見,成化刻本《東坡七集》的編輯者才只能以據(jù)“宋時刻本翻刻”且“未完”的仁廟新本為底本,將其所得“宋時曹訓所刻舊本”以外的蘇軾詩文編為《東坡七集》中的《續(xù)集》。在這里需要說明的是:成化本《東坡七集》中并無《和陶》一集;宋刊“七集”中的其它六集則都收入,當是其所獲宋曹訓刻本已佚去了《和陶》。但成化本《東坡七集》的《續(xù)集》中卻有《和陶》,只是未單獨成卷,而與其它作品合為一卷;同時,《續(xù)集》中所收不見于前后集的詩文數(shù)量不少,均分類編列。倘若“仁廟”新本是據(jù)宋刊“東坡七集”翻刻,那么,“仁廟”新本亦必分為七集,除《和陶》單獨成為一集外,其余作品也必分別編為六集,縱或曹訓刻本已有佚失,但“仁廟”新本所有而不見于曹訓所刻六集本中的作品也必分別見于其他六集的各集之中。既然如此,成化本《七集》自當將《和陶》單獨編為一集,而將另六集中多出的作品分別補入其原隸的各集之中,何必將另六集中多出的作品歸并后重新分類而與《和陶》編在一起呢?何況《和陶》原為四卷,《續(xù)集》何以要將它與其它作品合并為一卷呢?所以,“仁廟”新本當是分類合編之本,《和陶》在其中也只是與其他作品合為一卷,而非單獨的一集。換言之,其所依據(jù)的宋本,當是分類合編的麻沙本大全集一系。至于三卷本《志林》之不見于成化本《東坡七集》中的《續(xù)集》,當是因其所據(jù)的仁廟新本未刻完,三卷本《志林》則在其未刻之列。
  除了見于宋代著錄并傳到現(xiàn)在的一卷本《志林》、與上述的今已亡佚的三卷本《志林》外,明萬歷年間又出現(xiàn)了五卷本、十二卷本的《志林》。這兩種《志林》既不出自宋刊《東坡七集》,也與宋刊麻沙書坊大全集中的三卷本《志林》有別,故必為宋以后人所纂輯,而非宋本之舊。其中十二卷本《志林》以見于《稗!氛邽樽钤,較五卷本多出幾乎一倍的篇目。那么,這兩種《志林》來源于何處呢?
    二
  五卷本《志林》現(xiàn)所知者以萬歷二十三年趙開美刊本為最早,卷首有其父趙用賢《刻東坡先生志林小序》,其中說:“余友湯君云孫博學好古,其文詞甚類長公,嘗手錄是編,刻未竟而會病卒。余子開美因拾其遺,復梓而卒其業(yè),且為校定訛謬,得數(shù)百言。庶幾湯君之志不孤,而坡翁之在當時其趑趄于世途、jī@①縛于窮愁者,亦略可見云!笨梢娢寰肀尽吨玖帧窞闇茖O手錄,并在湯云孫卒后為趙開美最終刊成。湯云孫手錄所據(jù)的到底是什么本子呢?這是首先必須辨析的問題。如前所述,宋代只

有一卷本、三卷本的《志林》,并無五卷本存在,那么,湯云孫以前的元明時期是否已有五卷本《志林》的存在呢?無論根據(jù)前人的著錄或現(xiàn)存的實物,都不見有早于趙刻五卷本《志林》的蹤影,唯《重編東坡先生外集》八十六卷、《蘇文忠公全集》七十五卷收錄了《志林》的絕大多數(shù)篇目,明刻一百十五卷本《東坡全集》,收有五卷《志林》,與趙刻基本相同。故需要對這些文集的出現(xiàn)時間略作考辨。
  《重編東坡先生外集》并不如有些學者所認為的那樣是宋本之舊。其卷首有萬歷三十六年戊申康丕揚序,描述了該書的編撰緣起:“往余于京郊見一學士家尚有外集一書,系抄冊,非完本,字多魯魚不可讀,而其文往往亦多全集所未載。”“余同年李濤川氏前游金陵時,錄一全冊寄余遼左。余攜之欲授梓人久矣。歲丁未,余來淮上,因出所藏兩書,令別駕毛君九苞合而校之,為刻于維揚之府署!毙>幷呙虐嘤行,簡述了編撰過程:“參考經(jīng)史及先生《全集》、《志林》諸書,若原本,若謄本,若刻本,凡三歷目,訂定訛謬。必不可解,存舊闕疑。”康丕揚見到的只是“非完本”的“抄冊”及友人所錄之“一全冊”;經(jīng)過毛九苞“參考經(jīng)史及先生《全集》、《志林》諸書”,方編輯成八十六卷的《重編東坡先生外集》(其書名本就表明是“重編”)。該書中固然含有宋本《東坡外集》的內(nèi)容(《脈望館書目》即載有《東坡外集》四本,可見當時尚有流傳),但肯定已摻入了其它內(nèi)容,書中出現(xiàn)的篇目的多處重出即表明其材料來源的多渠道性。而毛九苞所說的作為參考書之一的《志林》,當是指五卷本《志林》,因為《重編東坡先生外集》中不包含一卷本《志林》的內(nèi)容(所謂“外集”,原指《東坡集》及《東坡后集》以外的作品,《東坡后集》本有《志林》一卷,是以《外集》不收一卷本《志林》),而完整的三卷本《志林》當時已不存在(說見下)。就編纂年代來講,該書亦出現(xiàn)在趙開美所編刊的五卷本《志林》之后十多年。所以,《重編東坡先生外集》是因為輯入了五卷本《志林》的內(nèi)容,方形成了現(xiàn)在所見到的包含了五卷本《志林》中除一卷本《志林》以外絕大多數(shù)篇目的情況。
  《蘇文忠公全集》同樣出現(xiàn)在五卷本《志林》之后。其卷首載有茅維作于萬歷丙午(三十四年)的序,其中說:“丐諸秣陵焦太史所藏閣本《外集》。太史公該博而有專嗜,出示手板,甚hé@②。參之《志林》、《仇池筆記》等書,增益者十之二三,私加刊次,再歷寒燠而付之梓。即未能復南宋禁中之舊,而今之散見于世者,庶無掛漏!标P于其中提及的焦hóng@③所藏《外集》,焦hóng@③所作《刻蘇長公外集序》中的有關材料可作為對此的說明:“最后得《外集》讀之,多前所未載,既無舛誤,而卷帙有序,如題跋一部,游行、詩、文、書、畫等,各以類相從,而盡去《志林》、《仇池筆記》之目,最為精hé@②。其本傳自bì@④閣,世所罕睹。侍御康公以鹺使至,章紀肅法,敝革利興,以其暇銓敘藝文,嘉與士類,乃出是集,屬別駕毛君九苞校而傳之,而命余序于簡端。”可知茅維從焦hóng@③處得到的所謂“閣本《外集》”,為焦hóng@③從康丕揚處得來,而康丕揚所擁有的《外集》情況一如前引其為《外集》所作的序中所交代。既然康丕揚據(jù)此而編輯的《重編東坡先生外集》參照并采錄了當時流傳的五卷本《志林》,那么,與康丕揚采用了同樣底本的《蘇文忠公文集》的編定當也不會有收入完整的三卷本《志林》的可能,而其所謂“參之《志林》……等書,增益者十之二三”,也不過是采納了其時流傳的五卷本《志林》等書的內(nèi)容,茅維序中所說的“今之散見于世者,庶無掛漏”云云當已包含了這方面的信息。
  需要著重辨析的是一百十五卷本的《東坡全集》的出現(xiàn)時間。有關簿錄于此《東坡全集》均著錄為明刻本,而沒有更為明確的刊刻時間的記載。
  《東坡全集》“凡例”云:“長公全集舊惟江西、京本二刻行世,其間魯魚亥豕之訛互有短長,今酌其善者從之!彼啤熬┍尽,自是“仁廟”未完新本,似乎《東坡全集》是參酌“仁廟”未完新本與江西本而編成。但其《凡例》又云:“江西本舊作前、后、續(xù)、奏議、應詔、內(nèi)外制六集,既非編年,殊乖類聚,今并細為分類,以便觀覽者云!笨梢姟稏|坡全集》雖是分類合編本,但卻并不是以它之前已有的分類合編本東坡集為依據(jù),而是根據(jù)明江西刻的《東坡七集》,由《東坡全集》的編者自己加以歸并分類的。倘若該集編者見到過成化本《東坡七集》以前的東坡集分類合編本,自應以那種分類合編本為依據(jù),而不當由他自己把江西本《東坡七集》打亂了再來分類合編。所以,他不僅沒有見過宋刻的麻沙本大全集一系的本子,也沒有見過“仁廟”未完新本;因為如上所述,“仁廟”未完新本也是分類合編的,他如見過,就可以此種分類為依據(jù)而在各類中補入“仁廟”新本所無的作品。因此,其《凡例》所謂系據(jù)“江西、京本二刻”參酌而成,乃為自夸之語而非事實。
  至其所謂“江西本”,在明代實有兩種,一即成化時江西吉州府知府程宗刊七集本,一為嘉靖十三年江西布政司重刊成化本。嘉靖本之義例云:“舊本(即指成化本!撸┠:霸獙懖铄e,今有證據(jù)無疑者,每填補改正,凡二千余字,其無據(jù)而難明者,仍舊闕疑,蓋二什之一耳!薄芭f本《續(xù)集》所載多與前后集及奏議重出,今刪其全同者詩五十一首,論十三首(即一卷本《志林》!撸蛞皇,奏狀六首,贊十六首,銘二首,啟十首,書十一首,記六首,其文雖同而題目首數(shù)兼攝不可輒除者仍刻!笨梢娂尉副疽猿苫緸榛A又有所刪改。那么,《東坡全集》依據(jù)的究竟是哪一種江西本呢?將《東坡全集》與成化本、嘉靖本的有關內(nèi)容相對照,可以得知,《東坡全集》對成化本、嘉靖本皆有參照。例如成化本《前集》卷十九的《后杞菊賦》中有“先生聽然而笑曰”的語句,嘉靖本將“聽”改為“忻”,按,《史記·司馬相如列傳》中有“亡是公聽然而笑”語(“聽”為笑貌,音“擬引切”),《后杞菊賦》當據(jù)此而來,嘉靖本的修改是失當?shù);成化本《續(xù)集》卷四《與陳傳道五首》中又謂:“但有廢曠不迨之憂耳!薄墩f文解字》:“迨,也!薄,迨也,”又,《方言》:“,及也。”《玉篇》:“迨,,行相及也!笨梢姟板省庇羞_到、相及的意思,嘉靖本將其改為“治”,同樣是失當?shù);而《東坡全集》于此二處均同于嘉靖本。又如,成化本《前集》卷十九《滟yù@⑥堆賦》中有“城堅而不可取,天盡劍折兮,迤邐徇城而東去”語,嘉靖本將“天”改為“矢”,成化本《續(xù)集》卷三《思子臺賦》中有“甘泉咫人而不通兮”的句子,嘉靖本將“人”改為“尺”,這些改動即較為合理;《東坡全集》于此二處也同于嘉靖本。但《東坡全集》也有同于成化本而異于嘉靖本的,如成化本《滟yù@⑥堆賦》中有“江河之大,與海之深,而可以意揣”,嘉靖本“揣”誤為“拂”,成化本《續(xù)集》卷三《復改科賦》中有“謳歌歸吾君之子”,嘉靖本誤為“謳歌歸吾之君子”,《東坡全集》此二處皆同于成化本。所以,《東坡全集》實為參校成化、嘉靖兩種本子而成。
  從《東坡全集》所依據(jù)的底本,可以判斷其出現(xiàn)的時間上限為嘉靖十三年,因此,這也是一個出現(xiàn)很遲的本子。無論其出現(xiàn)于萬歷二十三年趙刊五卷本《志林》之前還是以后,既然如上所述,《東坡全集》的編者并未見到過宋刊麻沙本一系的分類合編本,則其所收《志林》五卷顯然不出于麻沙本大全集;與趙刊五卷本《志林》同樣來歷不明。而且,即使它們之前確有五卷本《志林》的存在,也

是來歷不明的本子;因各家藏書簿及諸家目錄書中從未著錄過在嘉靖以前的五卷本《志林》。
  對于此種來歷不明的本子,若究其來源,不外四種可能;一、將三卷本《志林》分為五卷;或?qū)⑷肀尽吨玖帧贩譃樗木,再加上一卷本《志林》;總之,雖然卷數(shù)增加了,但其內(nèi)容則確同于宋代的《志林》。二、據(jù)《志林》殘本編纂,或由輯佚所得,或據(jù)殘本而輔以輯佚;因而,其內(nèi)容雖已較原來的《志林》減少,但其所收則都出于《志林》。三、在殘本、輯佚的基礎上,再添加若干內(nèi)容;因而是一種半真半假的本子。四、純出偽造。但由于如下所述,五卷本《志林》中確有相當數(shù)量的內(nèi)容是出于原來的《志林》的,其第四種可能自應予以否定。那么,它到底出于前三種可能的哪一種呢?
    三
  《四庫全書總目》所收“《東坡志林》五卷”提要(文淵閣本《四庫全書》)所收《志林》為十二卷本,而《四庫全書總目》所載則為《志林》五卷本的提要,其故待考)云:“此本五卷,較振孫所紀多二卷,蓋其卷帙亦皆后人所分,故多寡各隨其意也!奔凑J為此本是將《直齋書錄解題》所言及的三卷本《志林》重新分卷而成。這不僅沒有注意到五卷本《志林》又收入了三卷本《志林》中沒有包含的一卷本《志林》,更忽視了五卷本中的其它情況。
  首先應該辨析的是,五卷本《志林》是否收入了三卷本《志林》的全部內(nèi)容。
  三卷本《志林》今不可見,但陶宗儀《說郛》卷二十九收有《東坡手澤》十五則。五卷本只收入了其中的八則:《論孫卿子》(五卷本《志林》卷四《辨荀卿言青出于藍》)、《漢武帝》(五卷本《志林》卷四《武帝踞廁見衛(wèi)青》)、《絕欲為難》(五卷本《志林》卷一《養(yǎng)生難在去欲》)、《婦姑皆賢》(五卷本《志林》卷三《先夫人不許發(fā)藏》)、《妻作送夫詩》(五卷本《志林》卷二《書楊樸事》)、《祭春牛文》(五卷本《志林》卷一《夢中作祭春牛文》)、《卦影》(五卷本《志林》卷三《費孝先卦影》)、《何國》(五卷本《志林》卷二《僧伽何國人》)(注:以五卷本《志林》中的有關篇目與《東坡手澤》相校,除個別字句外,二者內(nèi)容大致相同。唯《東坡手澤》中《何國》一文,只為五卷本《志林》卷二《僧伽何國人》的—個部分,其未引到的部分則見于王宗稷《年譜》“紹圣四年丁丑”條,這亦不違反《說郛》“略存大概,不必求全”的編纂原則。)。換言之,《說郛》所收《東坡手澤》——《志林》的將近一半不見于五卷本《志林》。這說明五卷本《志林》遠非三卷本《志林》之全。(注:若五卷本《志林》出于湯云孫、趙開美的輯集和增竄,那么,登錄趙開美家藏書的《脈望館書目》,其“來字號·子·小說”類著錄的第一部即為《說郛》廿八本,趙開美等該是見過此書,何以未將其中的《東坡手澤》收全呢?因為《說郛》的版本情況較為復雜,F(xiàn)存收有《東坡手澤》十五則的《說郛》為民國十六年上海商務印書館排印的涵芬樓一百卷本,此為張宗祥匯輯六種明抄本整理而成(包括原北平圖書館藏約隆慶、萬歷間殘抄本,傅氏雙jiàn@⑦樓藏明抄本三種[弘農(nóng)楊氏本、弘治十八年抄本、吳寬叢書堂抄本],涵芬樓藏明抄殘存九十一卷本,瑞安孫氏玉海樓藏明殘抄本十八冊。)關于該書的流傳情況!端膸烊珪偰刻嵋烦浟丝梢钥隙ㄝ^為接近原貌的一百卷本外,又曰:“都áng@⑧《三余贅筆》又稱《說郛》本七十卷,后三十卷乃松江人取《百川學海》諸書足之,與孫作、楊維楨所說(二人皆稱《說郛》為一百卷!撸┯之。豈áng@⑧時原書殘闕,僅存七十卷耶?考宏治丙辰上海郁文博序,稱與《百川學海》重出者三十六種,悉已刪除。而今考《百川學!匪校吮救暂d。又卷首引黃平倩語,稱所錄子家數(shù)則,自有全書,經(jīng)籍諸注,似無深味,宜刪此二,以鹽官王氏所載《學庸古本》數(shù)種冠之云云。今考此本已無子書經(jīng)注,而開卷即為《大學石經(jīng)》、《大學古本》、《中庸古本》三書,目錄之下各注補字,是竟用其說,竄改舊本。蓋郁文博所編百卷,已非宗儀之舊!庇,《增訂四庫簡明目錄標注》于《說郛》條引孫詒讓語:“黃崖王子裳孝廉詠霓購得汲古閣鈔本《說郛》六十卷,有毛斧季校語。余辛未春在京寓曾從借閱,與欲本迥異,真秘笈也!苯钥梢姟墩f郛》的各種版本差異較大。若五卷本《志林》出于趙開美等的編輯,當是其家所藏廿八本《說郛》中的《東坡手澤》只有八條。)
  此外,夏敬觀為五卷本《志林》作跋曰:“又考宋槧朱子《名臣言行錄》,引《志林》凡五則!钽煅悦吩兎蔷印啊畢怯幌唷瘜崬橐粍t,而分載二處,五卷本《志林》所有也;‘杜正獻焚圣語’,則見《仇池筆記》中;‘孔道輔為張士遜所賣’及‘歐公證范文正墓碑之誤’,兩書皆未載,而商刻《志林》五則悉備!薄睹佳孕袖洝分兴d《志林》,不見于一卷本《志林》,當出于三卷本《志林》。五卷本《志林》只收入了其中的兩則,也即《名臣言行錄》所引《志林》的五分之二,更可證明五卷本《志林》遠非三卷本《志林》之全(注:朱子《名臣言行錄》傳到明代,已頗有增損,《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中引葉盛(1420-1474)《水東日記》曰:“今印行宋《名臣言行錄》前集、后集、續(xù)集、別集、外集,有景定辛酉浚儀趙崇砼引,云其外孫李幼武所輯,且云朱子所編止八朝之前,士英所編則南渡中興之后四朝諸名臣也。今觀后集一卷有李綱,二卷有呂頤浩,三卷有張浚,皆另在卷前,不在目錄中。又闕殘脫版甚多。頗疑其非朱子手筆,為后人所增損必多!笨梢娙~盛對該書當時流傳的版本已有懷疑。到晚明時期,該書的版本情況則更為復雜,崇楨甲戌刻本前載有張采所作《紀事》曰:“即今行事卷集,其應天府學小版既日久漫滅,揚州版差明了,然皆訛亂倒錯,令人讀不能句!睆埐伤鳌吨匦匏蚊佳孕袖浶颉分杏钟小笆菚,殘缺已甚”云云。《四庫全書》所收為浙江鄭大節(jié)家藏本,即與這個崇禎年間由張采“一一校正,間即考補”的《名臣言行錄》內(nèi)容相同,可見夏敬觀所說的宋槧本在當時已頗為難得。而崇禎刻本中,標注《東坡志林》的只有被五卷本收入,并合為一則的“李沆言梅詢非君子”及“吳育不相”這兩則的內(nèi)容(見崇楨本《前集》卷二、卷八,沒有篇名)。此外,又有標注為《志林》的“杜正獻焚圣語”一則中的內(nèi)容,當與標注《東坡志林》者來源不同。而夏敬觀提到的另外兩則,則未被崇禎本《名臣言行錄》收入?梢娢寰肀尽吨玖帧返木幾呖吹降摹睹佳孕袖洝樊斒侵皇沼小袄钽煅悦吩兎蔷印奔啊皡怯幌唷眱蓜t。而十二卷本《志林》的編撰者又獲見宋槧《名臣言行錄》(現(xiàn)有宋淳熙刻本,藏于北京圖書館),故將其余諸條補入。又,五卷本《志林》卷二《記告訐事》與崇禎本《名臣言行錄后集》卷十一中標明錄自《東坡集》的一條內(nèi)容基本一致,五卷本《志林》卷三《修身歷》中間一段文字“晁無咎言,司馬溫公有言:‘吾無過人者,但平生所為,未嘗有不可對人言者耳”與崇禎本《名臣言行錄后集》卷七注明錄自《東坡集》的文字幾乎相同。又可知五卷本《志林》因為無法收全三卷本《志林》中的內(nèi)容,而輯錄了東坡文集中的其他非三卷本《志林》的內(nèi)容加以補充。)。
  又,宋王宗稷所撰《東坡先生年譜》也可以與之參證。這是現(xiàn)存宋人所撰蘇軾年譜中引用《志林》文章較多者(注:王水照先生編《宋人所撰三蘇年譜匯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中有關蘇軾的年譜有四種,除王宗稷《年譜》外,僅何掄《眉陽三蘇先生年譜》中有一處提到《志林》:即“慶歷三年癸未”條:“又《志

林》云:‘吾八歲入小學!蓖踝陴ⅰ赌曜V》“慶歷三年癸未”條中亦包含這樣的文字。)。王宗稷《年譜》中標明出于《志林》的有七則,由于其援引多以麻沙書坊大全集為據(jù)(注:成化本《東坡七集》收錄了王宗稷《東坡先生年譜》,并于其后這樣說明:“右王宗稷編次《東坡先生年譜》,其援引多以大全集為據(jù),雖若未盡善,然稽考先生出處大略,用心亦專矣!庇,該年譜中所標明出于《志林》的內(nèi)容,不見于一卷本《志林》,當見于三卷本《志林》,而三卷本《志林》為麻沙書坊大全集所收入,亦可見該年譜所據(jù)為麻沙書坊大全集。),此《志林》當指三卷本《志林》。從表面來看,五卷本《志林》收入了其中的六篇,條例如下:
  1.“景yòu@⑨三年丙子”條:“又按《志林》云:‘退之以磨蝎為身宮,而仆以磨蝎為命!保ù硕湟娢寰肀尽吨玖帧肪硪弧锻酥缴嗟弥r譽》)
  2.“慶歷三年癸未”條:“按《志林》云:‘吾八歲入小學,以道士張易簡為師。師獨稱吾與陳太初者。’”(此數(shù)句見五卷本《志林》卷二《道士張易簡》)。
  3.“嘉yòu@⑨七年壬寅”條:“及按《志林》有論太白山舊封公爵,為文記之,是歲嘉yòu@⑨七年也!保ㄎ寰肀尽吨玖帧肪砣小短咨脚f封公爵》,似即《年譜》所云。)
  4.“元yòu@⑨元年丙寅”條:“按《志林》云:‘元yòu@⑨元年,余為中書舍人!保ù苏Z見五卷本《志林》卷二《禁同省往來》。)
  5.“元yòu@⑨六年辛未”條:“及《志林》載《夢中論左傳說》及《論子厚瓶賦》!保ㄎ寰肀尽吨玖帧肪硪挥小秹糁姓撟髠鳌罚匆姟墩撟雍衿抠x》。)
  6.“紹圣四年丁丑”條:“按《志林》云:‘余在惠州,忽被命責儋耳。太守方子容自攜告身來吊余曰:此固前定。吾妻沈事僧伽甚誠,一夕夢和尚來辭,云:當與蘇子瞻同行,后七十二日有命。今適七十二日矣,豈非前定乎!保ㄒ娢寰肀尽吨玖帧肪矶渡ず螄恕贰#
  在這七條中,有一條確為五卷本《志林》所失收(注:宋代傅藻編撰的《東坡紀年錄》于“元yòu@⑨七年壬申”條載:二月“十七日書柳子厚瓶賦后”(見《宋人所撰三蘇年譜匯刊》),可見該文在宋代確實存在,只是到明代已經(jīng)不易找到,不僅五卷本《志林》未載,刊刻于其后的《重編東坡先生外集》八十六卷、茅維編輯的《蘇文忠公全集》七十五卷、明刊《東坡全集》一百十五卷皆未載此文。但該文見于宋刊世@(12)堂《河東先生集》(民國上虞羅振常曾據(jù)以影。└戒,題為《又書柳文瓶賦后》,后被十二卷本《志林》收入(見卷九,截取了該文的后半段)。);而五卷本《志林》所有的《太白山舊封公爵》又頗有偽造的嫌疑(說見后)。是以除記及僧伽的一條(五卷本《志林》中的這一條,其文字分別見于《說郛》及王宗稷《年譜》)外,五卷本《志林》所收的其他五條的真實性也難于遽定。
  總之,以《說郛》、《名臣言行錄》、《東坡先生年譜》所引與五卷本《志林》比照,皆可見五卷本《志林》較之三卷本《志林》已頗有亡佚。故其所據(jù),至多是三卷本《志林》殘本,甚或只是輯佚所得。
  那么,五卷本《志林》是否摻入了其它作品,甚至含有并非出自東坡之手的后人的偽作呢?回答是肯定的。今舉證如下:
  一、五卷本《志林》卷二收有《記劉夢得有詩記羅浮山》一則,文云:
  山不甚高,而夜見日,此可異也。山有二樓,今延祥寺在南樓下,朱明洞在沖虛觀后,云是蓬萊第七洞天。唐永樂道士侯道華,以食鄧天師棗仙去。永樂有無核棗,人不可得,道華得之。余在歧下,亦得食一枚云。唐僧契虛,遇人導游稚川仙府,真人問曰:“汝絕三彭之仇乎?”虛不能答。沖虛觀后,有米真人朝斗壇,近于壇上獲銅龍六,銅魚一。唐有《夢銘》,云紫陽真人山玄卿。又有蔡少霞者,夢遣書牌,題云:“五云閣吏蔡少霞書!
  該文內(nèi)容不僅頗為零散,前后不相貫連,且根本未提篇名所言及的劉夢得詩,顯得文不對題。按,此處所云劉禹錫“記羅浮山”詩為《有僧言羅浮事因為詩以寫之》:“君言羅浮上,容易見九垠。漸高元氣壯,洶涌來翼身。夜宿最高峰,瞻望浩無鄰。海黑天宇曠,星辰來逼人。是時當fěi@⑩魄,陰物恣騰振。日光吐鯨背,劍影開龍鱗。倏若萬馬馳,旌旗聳@(11)淪。又如廣樂奏,金石含悲辛。疑是有巨靈,怪物盡來賓。陰陽迭用事,乃俾夜作晨。咿喔天雞鳴,扶桑色昕昕。赤波千萬里,涌出黃金輪!√斓卮,安能識其真”。就內(nèi)容而言,與該文所載亦無直接關聯(lián)。但《東坡七集·后集》卷四有《游羅浮山一首示兒子過》一詩,詩中頗多夾注,抄錄如下((。┲姓Z皆為蘇軾原注):
  人間有此白玉京,羅浮見日雞一嗚。南樓未必齊日觀,郁儀自欲朝朱明(劉夢得有詩記羅浮山夜半見日事。山不甚高,而夜見日,此可異也。山有二石樓,今延祥寺在南樓下,朱明洞在沖虛觀后,云是蓬萊第七洞天),東坡之師抱樸老,真契蚤已交前生。玉堂金馬久流落,寸田尺宅今歸耕。道華亦嘗啖一棗(唐永樂道士侯道華,竊食鄧天師藥仙去。永樂有無核棗,人不可得,道華獨得之。予在歧下,亦嘗得食一枚)契虛正欲仇三彭(唐僧契虛,遇人導游稚川仙府,真人問曰:“汝絕三彭之仇乎?”契虛不能答)。鐵橋石柱連空橫(山有鐵橋石柱,人罕至者),杖藜欲趁飛猱輕。云溪夜逢yīn@(13)虎伏(山有啞虎巡山),斗壇晝出銅龍獰(沖虛觀后,有米真人朝斗壇,近于壇上獲銅龍六,銅魚一)。小兒少年有奇志,中宵起坐存黃庭。近者戲作凌虛賦,筆勢仿佛《離騷經(jīng)》。負書從我盍歸去,群仙正草新宮銘。汝應奴隸蔡少霞,我亦季孟山玄卿(唐有《夢書新宮銘》者,云紫陽真人山玄卿撰,其略曰:“良常西麓,原澤東泄。新宮宏宏,崇軒@(14)@(14)!庇钟胁躺傧颊撸瑝羧饲矔,略曰:“公昔乘魚車,今履瑞云。躅空仰途,綺輅輪qūn@(15)!逼淠╊}君:“五云書閣吏蔡少霞書”)。還須略報老同叔,贏糧萬里尋初平(子由一字同叔)。(注:據(jù)成化刊本《東坡七集》。下文所引《東坡七集》皆據(jù)此本。不再一一注明。)
  五卷本《志林》中的《記劉夢得有詩記羅浮山》一文正是將該詩中所加注釋拼接而成。這些文句既是針對各相關詩句所作的注釋,在各條注釋之間自無內(nèi)在的邏輯聯(lián)系,難怪要讀得人莫名其妙了;而且,若不聯(lián)系其所注的詩句,就不能理解各條注釋的原意所在,例如,其提及山玄卿,本是為“我亦季孟山玄卿”一句作注,其原意是以山玄卿自許,離開了原來的詩句,就使人弄不明白蘇軾何以要無緣無故地提到這位真人了。特別離譜的是,在把這些注釋拼接起來時竟簡單化地將注釋的最初幾個字定為題目,并省去了“夜半見日事”,以致文與題目全不相干,使人讀后如墜五里霧中。當然,拼接者為了使這些拼接起來的文字稍像一篇完整的文章,也略去了注釋中的部分內(nèi)容,如“山有鐵橋石柱,人罕至者”、“山有啞虎巡山”、“子由一字同叔”。又將注釋中的“唐有《夢書新宮銘》者,云紫陽真人山玄卿撰,其略曰:‘良常西麓,原澤東泄。新宮宏宏,崇軒@(14)@(14)。’又有蔡少霞者,夢人遣書碑,略曰:‘公昔乘魚車,今履瑞云。躅空仰途,綺輅輪qūn@(15)!淠╊}云:‘五云書閣吏蔡少霞書’”一段加以刪改,但也不過進一步露出了他的心勞日拙而已。正如前文所說,《后集》的編定出于蘇軾本人之意,《游羅浮山一首示兒子過》一詩為蘇軾作品當屬無疑;而這種把詩中注釋拼起

來以成文的荒唐事自不可能出于蘇軾自己。五卷本《志林》中的《記劉夢得有詩記羅浮山》一定是后人做的手腳。
  類似的伎倆而尚不致如此誕妄的,則有五卷本《志林》卷四《勃遜之》。全文為:
  勃遜之會議于潁;蜓月迦松平踊ǎ瑲q出新枝,而菊品猶多。遜之曰:“菊當以黃為正,余可鄙也。”昔叔向聞蔑一言,知其為人,予于遜之亦云然。
  按,此實為《東坡后集》卷二《贈朱遜之》一詩的《引》,唯略有刪節(jié)及訛字而已!兑返脑臑椋
  元yòu@⑨六年九月,與朱遜之會議于潁。或言洛人善接花,歲出新枝,而菊品猶多。遜之曰:“菊當以黃為正,余可鄙也!蔽羰逑蚵劽镆谎,知其為人,予于遜之亦云。
  《東坡手澤》本為東坡偶有所感或所見而隨手寫下的文字;此既為贈人之詩的《引》,自當為作此詩而特地撰寫的,并不屬于隨手摘記的性質(zhì)。且此詩及《引》既已留有底稿(否則就不能編入《東坡后集》中),也沒有將《引》另紙寫存的必要。所以,此條顯非出自《東坡手澤》,而是后人將它從《后集》所收此詩中抄錄出來,冒充為《志林》之文的。
  二、五卷本《志林》卷三有《梁上君子》一文:
  今日頗多賊,兩夜皆來入吾室。吾近護魏王葬,得數(shù)千緡,略已散去,此梁上君子當是不知耳。
  宋代之封魏王者,僅魏悼王趙廷美,《宋史》卷二百四十四有傳,略云:“成平二年閏二月,詔擇汝、鄧地,改葬汝州梁縣之新豐鄉(xiāng)。仁宗即位,贈太師、尚書令;兆诩次唬姆馕和。”咸平二年蘇軾尚未出生(蘇軾生于景yòu@⑨三年),而徽宗即位的第二年蘇軾即去世,以其當時身份,根本不可能去為魏王護葬,是以劉文忠氏評注《東坡志林》于此已有懷疑(注:參見劉文忠評注《東坡志林》第191-192頁,學苑出版社,2000年。)。而尤值得注意者,則為“今日頗多賊”一句,古人對“盜”、“賊”是有區(qū)別的!堆印ふ摗罚骸氨I不竊,賊不刺。”楊jìng@(16)注:“盜賊通名,分而言之,則私竊謂之盜,劫殺謂之賊!笨梢娫趩为毷褂谩百\”字時,是指“劫殺”而非“私竊”。唐、宋文言文仍是如此用法。以單獨的“賊”字為小偷,始于《水滸》一類通俗作品,明代后期的文言作品之較新穎者(如晚明小品)也有這種用法。此處的“賊”既稱“梁上君子”,自系小偷,因而絕非宋人手筆。
  三、五卷本《志林》卷三有《太白山舊封公爵》一文:
  吾昔為扶風從事,歲大旱,問父老境內(nèi)可禱者,云:“太白山至靈,自昔有禱無不應;近歲向傳師少師為守,奏封山神為濟民侯,自此禱不驗,亦莫測其故。吾方思之,偶取《唐會要》看,云:天寶十四年,方士上言,太白山金星洞有寶符靈藥,遣使取之而獲,詔封山為靈應公。吾然后知神之所以不悅者。即告太守,遣使禱之。若應,當奏乞復公爵;且以瓶取水歸郡。水未至,風霧相纏,旗幡飛舞,仿佛若有所見。遂大雨三日,歲大熟。吾作奏檢具言其狀,詔封明應公。吾復為文記之,且修其廟。祀之日,有白鼠長尺余,歷酒饌上,嗅而不食。父老云:“龍也!笔菤q嘉yòu@⑨七年!
  王宗稷《東坡先生年譜》“嘉yòu@⑨七年壬寅”條戴:“及按《志林》,有論太白山舊封公爵,為文記之,是歲嘉yòu@⑨七年也!贝执忠豢矗坪跷寰肀尽吨玖帧反藙t即是王宗稷《年譜》所提及的《志林》中之文。但《年譜》所說的是《志林》“有論太白山舊封公爵,為文記之”,其所記的是對“太白山舊封公爵”一事或由此事引出的論述,而五卷本《志林》的《太白山舊封公爵》則是對太白山從舊封公爵到恢復公爵的過程的記述,毫無“論”的痕跡,其文章的性質(zhì)實與《年譜》所言《志林》中關于太白山之文大相徑庭。而尤堪注意者,則是五卷本《志林》此文所涉及的事實,實與《東坡集》中《奏乞封太白山神狀》一文所言嚴重沖突。今引該文如下:
  伏見當府méi@(17)縣太白山,雄鎮(zhèn)一方,載在祀典。案唐天寶八年,詔封山神為神應公,適至皇朝始改封侯而加以濟民之號。自去歲九月不雨,徂冬及春,農(nóng)民拱手以待饑饉,粒食將絕,盜賊且興。臣采之道途,得于父老,咸謂此山舊有湫水,試加禱請,必獲響應。尋令擇日齋戒,差官蒞取,臣與百姓數(shù)千人,待于郊外。風色慘變,從東南來,隆隆獵獵,若有驅(qū)導。既至之日,陰威凜然,油云蔚興。始如車蓋,既日不散。遂彌四方,化為大雨,罔不周沃。破驕陽于鼎盛,起二麥于垂枯。鬼神雖幽,報答甚著。臣竊以為功效至大,封爵未充。使其昔公而今侯,是為自我而左降。揆以人意,殊為不安。且此山崇高,足亞五岳,若賜公爵,尚虛王稱,校其有功,實未為過。伏乞朝廷更下所司,詳酌可否,特賜指揮。(《東坡七集·前集》卷三十四)
  “舊有湫水”的“舊”,是“久”的意思(在《詩經(jīng)》時代,“舊”即有此種意義,見《詩經(jīng)·大雅·抑》的“于乎小子,告爾舊止”句及其注釋);意為此湫水久已存在。而就父老們的“試加禱請,必獲響應”等語來看,是他們確信,它在當時仍然極其靈驗——“響應”為“如響斯應”的簡化,有見效極快之意。倘如五卷本《志林》該文所言,父老們認為從太白山神被封為侯爵以來,“自此禱不驗”,他們又何敢對太守說“試加禱請,必獲響應”之類的滿話(蘇軾此狀是代當?shù)靥厮鳎闹兴Q的“臣”,乃是太守)?由此看來,父老們?nèi)允菆孕牌溆卸\必應的,五卷本《志林》的“自此禱不驗”的記載乃是無中生有;而其接著所說的蘇軾由此而尋求“禱不驗”的原因,并在《唐會要》中找到了答案,又請求太守向山神祈禱并許愿復其公爵云云,則是在上述虛構(gòu)事實的基礎上的進一步創(chuàng)造;因為若無“自此禱不驗”之類的說法,蘇軾就根本不必去尋求“禱不驗”的因由,也就不會有后來那些事情了。而且,從《奏乞封太白山神狀》來看,太守之向太白山湫水禱請,乃是采納父老的建議,并非出于蘇軾的提議。倘使蘇軾是為了給自己臉上貼金而造此讕言,他又何以要在《東坡集》中收入《奏乞封太白山神狀》一文以拆穿自己的謊言?而且,從蘇軾的生平行事來看,他并不是那種吹牛撒謊的人。
  由此看來,五卷本《志林》此篇,并非《年譜》所提及的《志林》中的那一篇,而且也并非出于蘇軾,乃是后人據(jù)《年譜》中關于《志林》的那條記載而偽造,故其標題即為《太白山舊封公爵》。只是偽造者忽視了《年譜》引述《志林》的有關之文時有一“論”字,又沒有思考其所虛構(gòu)之事與《奏乞封太白山神狀》是否會發(fā)生沖突,以致露出了馬腳。
  四、五卷本《志林》卷一《tú@(18)巷小兒聽說三國語》一則云:
  三彭嘗云:“tú@(18)巷中小兒薄劣,其家所厭苦,輒與錢,令聚坐聽說古話。至說三國事,聞劉玄德敗,顰蹙有出涕者;聞曹操敗,即喜唱快。以是知君子小人之澤,百世不斬!迸恚瑦鹬,為武吏,頗知文章,余嘗為作哀辭,字大年。
  這是常被中國小說史、文學史研究者所引用的,并從中引出種種重要結(jié)論。然而此條的內(nèi)容卻存在諸多疑點。
  這里首先要弄清楚的是對孩子們“說古話”的人的身份:是孩子們的家長抑或職業(yè)的說書人——宋代的“說話人”?從其能使孩子們“顰蹙”“出涕”、“喜唱快”來看,其說書藝術是頗為高明的,恐非一般家長所能;何況當時作為印刷品的小說遠未普及,像元明時期流行的那樣類型的歷史劇又未產(chǎn)生,一般的“tú@(18)巷”人家的家長既不可能知道多少歷史故事.自也沒有那么多的“古話”可經(jīng)常對孩子們說(從“輒

與錢,令聚坐聽說古話”之語,可見這是那些孩子們能經(jīng)常享受到的待遇—“輒”為“往往,總是”之意);至于家長們是否能有那么多的時間一直給孩子們“說吉話”自然也是問題(即使是幾家家長聯(lián)合起來,輪流值班,這些問題同樣存在)。由此看來,“說古話”者當是職業(yè)的“說話人”;家長之所以要把錢給了孩子,再讓他們聚坐“聽說古話”,乃是讓孩子們用來付給“說話人”作為報酬的,否則,何以要先給了錢再讓他們“聽說古話”?
  那么,職業(yè)的“說話人”是否可能在一般的“tú@(18)巷”為“聚坐”的“小兒”“說古話”呢?宋代的說話表演主要在瓦子勾欄、茶肆酒樓等固定場所;在那些繁華熱鬧的中心地帶,也常有較為流動的表演場所。關于宋代藝人在街道上表演的記載,《東京夢華錄》卷六《元宵》說:“游人已集御街兩廊下。奇術異能,歌舞百戲,鱗鱗相切,樂聲嘈雜十余里。……gǔ@(19)duò@(20)兒,雜劇!Yu,五代史!薄抖汲羌o勝·井市》說:“此外如執(zhí)政府墻下空地,諸色路歧人,在此作場,尤為駢闃。又皇城司馬道亦然。候潮門外殿司教場,夏月亦有絕伎作場。其他街市,如此空隙地段,多有作場之人。”《西湖老人繁盛錄》說:“十三軍大教場、教弈軍教場、后軍教場、南倉內(nèi)、前杈子里、貢院前、佑圣觀前寬闊所在,撲賞并路歧人在內(nèi)作場。”這些材料記載了宋代說話等技藝流動表演的狀況。但不管是“御街兩廊下”、“執(zhí)政府墻下空地”、“皇城司馬道”、“候潮門外殿司教場”,還是“十三軍大教場”等地方,都屬鬧市的寬闊地帶,而并非像《tú@(18)巷小兒聽說三國語》中所描述的那樣在一般的“tú@(18)巷”中。即使是“tú@(18)巷小兒”亦可隨時“聚坐聽說古話”,且說話者技藝如此之高,讓小兒們非常投入、感動,這大概需要在城市更為繁華、說話技藝有了更為充分發(fā)展的明代方可做到。
  此外,該文的所謂“說古話”,自是“說話”中的“講史”;“說三分”(講說三國故事)也確是“講史”的一大部門。從孩子們的“聞劉玄德敗,顰蹙有出涕者;聞曹操敗,即喜唱快”的反應看來,“說三分”在當時已有濃厚的尊劉反曹傾向;而尊劉反曹傾向的產(chǎn)生,乃是由于把曹操作為欺君罔上之賊,視劉備為對漢獻帝忠心耿耿的漢室宗親的結(jié)果。不過,這與宋代“說三分”的情況是相反的。元刊《三國志平話》雖然刊于元代,但卻是從宋代以來“說三分”藝人的世代累積型的成果,從中不但看不到絲毫尊劉反曹的傾向,在其開篇中還立場鮮明地為曹操的欺君罔上辯護!谄溟_篇司馬仲相陰司斷案的故事中,說漢高祖做了皇帝后,殘殺功臣,韓信、彭越、英布三大功臣全都慘死,三人的鬼魂向天帝告狀,司馬仲相負責斷案。最后漢高祖、呂后的罪名成立,玉皇敕道:“漢高祖負其功臣,卻交三人分其漢朝天下:交韓信分中原為曹操,交彭越為蜀川劉備,交英布分江東長沙吳王為孫權,交漢高祖生許昌為獻帝,呂后為伏皇后,……交蒯通生濟州,……復姓諸葛,名亮字孔明,……交仲相生在陽間,復姓司馬,字仲達,三國并收,獨霸天下”(注:見《古本小說集成》第一冊,第7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在被漢高祖所殺的三人中,韓信的功勞最大,也最獲得后人的尊崇、同情,他既受到漢高祖夫婦如此殘酷的迫害,那么,他在轉(zhuǎn)世以后對其前世的仇人加以報復,正是天道好還,報應不爽。——嚴格說來,曹操之對漢獻帝,遠不如漢高祖對韓信之甚!度龂酒皆挕返倪@種設想,正體現(xiàn)了民間的正義。所以,在《三國志平話》中找不到尊劉反曹的傾向乃是正常的事,作為其前身的宋代的“說三分”當同樣如此。何況在宋代人的一般認識中,對曹操是頗有好感的。盡管蘇軾自己對曹操的個人品德頗有非議,說他“陰賊xiǎn@(21)很,特鬼蜮之雄者耳”,甚至指責他之“分香賣履,區(qū)處衣物”為“平生奸偽,死見真性”(《前集》卷二十《孔北海贊》),但仍稱贊曹操“功蓋天下”(《前集》卷二十二《試館職策題三首》)。其弟蘇轍更對曹操稱頌甚至,其所作《歷代論三·晉宣帝》、《上昭文富丞相書》等文皆可為證(注:蘇轍《歷代論三·晉宣帝》(《欒城后集》卷九)曰:“漢自董卓之后,內(nèi)潰外畔,獻帝奔走困掊之不暇,帝王之勢盡矣,獨其名在耳。曹公假其名號以服天下,擁而植之許昌,建都邑,征畔逆,皆曹公也。雖使終身奉獻帝,率天下而朝之。天下不歸漢而歸魏者,十室而九矣。曹公誠能安而俟之,使天命自至,雖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以事紂,何以加之?惜其為義不終,使獻帝不安于上,義士憤怒于下,雖荀文若猶不得其死,此則曹公之過矣!笨梢姴懿僭谔K轍眼里雖不免有過,但終是瑕不掩瑜!渡险盐母回┫鄷芬晃挠衷唬骸稗H讀《三國志》,嘗見曹公袁紹相持久而不決,以問賈詡,詡曰:‘公明勝紹,勇勝紹,用人勝紹,決機勝紹。紹兵百倍于公,公畫地而與之相守半年,而紹不得戰(zhàn),則公之勝形已可見矣,而久不決,意者顧萬全之過耳!蚴掠胁煌湟庀嗨,今天下之所以仰首而望明公者,豈亦此之故歟?”若不是以對曹操才能的百般推崇為前提,何以能用之比擬自己所敬慕的長者。)。至于一般輿論則正像蘇軾所說:“世以成敗論人物,故操得在英雄之列”(《孔北海贊》)!罢f話”在當時并非所謂“精英”文學,它只能以從眾為前提,因而不可能對曹操持如此強烈的否定態(tài)度,以致連它的小聽眾也聽到曹操打了敗仗就“喜唱快”。由此看來,這條所言的情狀不可能出于蘇東坡的時代,與《三國志通俗演義》和尊劉反曹的戲劇大量流傳開來的明代情況則甚為相近。再參以以上四條,可知五卷本《東坡志林》本不盡可信,則此條亦當為后人所造。
  由以上諸條可見,五卷本《志林》不僅未能將三卷本《志林》收全,還摻入了后人或者就是五卷本《志林》編纂者的許多偽作。
    四
  除了上述諸條以外,五卷本《志林》中所收,還有一些是王宗稷《東坡先生年譜》、傅藻《東坡紀年錄》中曾經(jīng)提及、但未說其出于《志林》的,有的且明言其不出于《志林》。因為五卷本《志林》本就可疑,所以此等文字也以存疑為妥,F(xiàn)舉一例。
  《東坡紀年錄》“元符三年庚辰”條有:“正月朔,記養(yǎng)黃中,曰:‘歲次庚辰,朔日戊辰,是日辰時,則丙辰也。三辰一戊,四土會焉。丙土母,而庚其子也,土之富未有過于斯時,吾當以斯時肇養(yǎng)黃中之法。’又曰:‘非謫居嶺外,安得此慶耶!’又曰:‘十二日天門冬酒熟。’”五卷本《志林》卷一有《記養(yǎng)黃中》一文,與《東坡紀年錄》所引大同小異:
  元符三年,歲次庚辰,正月朔,戊辰;是日辰時,則丙辰也。三辰一戊,四土會焉。而加丙與庚,丙土母,而庚其子也,土之富,未有過于斯時也,吾當以斯時肇養(yǎng)黃中之氣。過此,又欲以時取薤姜蜜作粥以啖。吾終日默坐,以守黃中,非謫居海外,安得此慶耶?東坡居士記。
  按,王宗稷《年譜》于元符三年載其有《養(yǎng)黃中說》之文,顯即《東坡紀年錄》所說“記養(yǎng)黃中”;二書均不言此篇出于《志林》,而王宗稷《年譜》引《志林》類皆標明,本文第三節(jié)所引《年譜》諸條可以為證。則此條是否出于《志林》,本就可疑。且五卷本《志林》的編者顯然未見過宋刻麻沙本《大全集》(否則當也見過三卷本《志林》,其五卷本《志林》于三卷本《志林》就不致失收很多,且竄入許多非《志林》之文了),是以五卷本此條也非出自《大全集》的《志林》而系據(jù)他書轉(zhuǎn)引。而據(jù)《年譜》,蘇軾此文的標題實為《養(yǎng)黃中說》,是以《東坡紀年錄》所云:“記養(yǎng)黃中

”,猶言“記述其養(yǎng)黃中之舉”,并非標題。五卷本《志林》卻以此為標題,可見其所載此條實自《東坡紀年錄》出。何況就《東坡紀年錄》所引來看,“記養(yǎng)黃中”尚有“十二日天門冬酒熟”等內(nèi)容,被五卷本《志林》刪去了。其所以刪去,當是《東坡紀年錄》于此頗有刪節(jié)(其加“又曰”,即表明了這一點),將《東坡紀年錄》所引這些零散文字編為一篇完整短文者,不知道如何將此句與上文相連接,就索性刪去了。而“過此”至“以守黃中”諸字,不見于《東坡紀年錄》,當系后加。另外多出的“而加丙與庚”不僅多余,且使文意松弛,恐也屬后加。
  五卷本《志林》中還有三十六則見于《類說》所引《仇池筆記》(見趙開美《仇池筆記》序)!冻鸪毓P記》雖有少數(shù)幾條與《東坡志林》重出,但二者本非一書,則此三十六則中的絕大部分,當也不屬于《志林》。
    五
  由上所述,可知五卷本《志林》實系真?zhèn)坞s揉之書。其偽的部分,情況也極復雜:有的根本不出于蘇軾;有的雖出于蘇軾,但不出于《志林》;有的在同一條中真?zhèn)谓浑s。
  至于十二卷本《志林》,不僅出于五卷本《志林》之后,且將五卷本中除“論”的一卷外的絕大多數(shù)文章收入(五卷本《志林》計202篇,十二卷本《志林》362篇,兩者共有的為160篇),包括上文提到的那些并非出于《志林》的摻入之作,以及出于后人的偽作?梢娨彩且徊空?zhèn)坞s糅的書,其編者也顯然未見過宋刊麻沙本《大全集》中的《志林》或其翻刻本,否則就不至于將五卷本中的那些偽造、偽添者也一并收入了。其較五卷本多出的部分,有些當出于輯佚,如陶宗儀《說郛》所引《東坡手澤》十五條,五卷本只收了八條,十二卷本《志林》則將其遺漏的七條中六條都收入了(但還遺漏了一條),當即輯自《說郛》。朱熹《名臣言行錄》所引五條,五卷本只收了兩條,十二卷本也收全了,也當自《名臣言行錄》出。但其多出的部分是否全部為輯佚所得,仍是有待進一步探考的問題。
  收稿日期:2002-10-21
  字庫未存字注釋:
   。愧僭指锛樱◣椎姆斌w)
    @②原字栗去木加敫
   。愧墼至⒓樱ㄐ廴ヶ浚
   。愧茉朱昙颖
   。愧拊帚呒宇A
    @⑦原字鑒的繁體
   。愧嘣盅鋈ヘ
   。愧嵩朱昙佑
   。(10)原字月加出
   。(11)原字大下加(淵的繁體)
   。(12)原字纟加采
    @(13)原字疒里加音
   。(14)原字口加(獻的繁體)
    @(15)原字囗里加禾
   。(16)原字亻加京
   。(17)原字眉加阝
    @(18)原字涂下加土
   。(19)原字木加骨
   。(20)原字木加出
    @(21)原字山加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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