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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中國公民社會研究綜述——兼論公民社會研究進路
進入90年代以來,civil society(市民社會或公民社會)的研究逐步成為中國學界研究的重點,知識界就此理論進行嚴肅的反思,相關的研究成果疊出,涉及領域廣泛。文章擬就90年代以來當代中國的市民社會研究狀況做一個概括性的總結。一、中國公民社會理論研究興起的背景
從civil society的本源來看,它是一個完全源于西方的極富包容性和開放性而內(nèi)涵不斷變化的概念,在漫長的歷史演變過程中被賦予了豐富的涵義,甚至可以說是不同的意蘊。然而,從90年代開始,大陸學界對這一概念傾注了大量的熱誠。對中國大陸的學者而言,借助于這樣一個純粹西方的概念并不僅僅是用于解決現(xiàn)實的困境,更多的是希望能用其來提供一個解決中國現(xiàn)代化發(fā)展的路徑及國家與社會關系的一種理想框架。
1.從整個世界的大環(huán)境來看,自上個世紀70年代開始的公民社會理論在西方的重新復蘇為中國學術界提供了最直接的知識來源。西方公民社會理論之所以復興,其原因在于:A.從上個世紀70年代以來,幾乎所有的非西方國家都面臨著強大的民主化浪潮,在這股浪潮的推動下,人們重拾了對市民社會的關注。
B.前蘇聯(lián)、東歐的社會主義國家日益暴露出來的高度集權的弊端使人們開始對斯大林式的全權國家進行反思。從70年代起在東歐的一些國家自下而上的出現(xiàn)了聲勢浩大的爭取民主的運動,一些學者借助于市民社會的概念對表達他們的反國家主義的思想,最終釀成了90年代初的蘇聯(lián)、東歐巨變。有學者把巨變看成是市民社會復蘇的直接結果。
C.從整個西方社會來看,二戰(zhàn)后,隨著凱恩斯主義的失靈,福利國家的危機,也促使一部分學者呼吁限制國家的權力和活動范圍,向市民社會回歸。國家中心論開始衰落,人們期待官方的、扎根于共同體的組織比國家更能解決所面臨的實際問題。80年代起,隨著治理和善治理論的興起,國家權力重新向社會回歸,公民社會理論家開始從政治社會學的角度對此理論展開研究。
2.中國國內(nèi)狀況的政治體制改革與公民社會的復興密切相關
由于市場經(jīng)濟的確立讓學者們敏銳的看到隨著市場經(jīng)濟的發(fā)展可能會促使在中國出現(xiàn)一個類似于西方早期公民社會的階層,并推動政治社會體制變革,從而使中國走向真正的現(xiàn)代化之路。因此,civil society這樣一個極具靈活性和挑戰(zhàn)性的概念在90年代的中國學界看來,因為能夠作為這個古老國家的現(xiàn)代化進程的工具因而也不可避免的帶有了濃郁的本土色彩。
從中國大陸的研究情況來看,公民社會理論的興起大致可以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理論介紹引入階段。這一階段主要是從1992年開始到上個世紀末。90年代開始,中國正值政治社會體制轉型期。中國的政治體制正從無所不包的、社會力量被行政吞噬的國家體制中轉型,從個人的淡化到個人主體自覺意識的復蘇,從分割的城鄉(xiāng)二元體制到變遷的城鄉(xiāng)結構。尤其是1992年中國經(jīng)濟改革進入了市場經(jīng)濟新階段,現(xiàn)實層面的發(fā)展需要重新確立國家與社會的關系,而作為后進國家的中國,在追趕西方的過程中也急需借用西方現(xiàn)代化的經(jīng)驗。在這樣一種大氣候下,中國知識界在對西方理論進行甄別時,選中了公民社會這樣一個發(fā)源于西方,與資本主義的發(fā)展密切相關的且又重新在西方得到復蘇的概念。
在這一階段,知識界對公民社會的討論主要圍繞現(xiàn)代化的進程而展開,這與公民社會這一概念的“舶來”性緊密相連。這一時期的成果,除了探討建立中國的公民社會以外,主要集中在對西方公民社會理論的評介上及對概念移植中國展開論證。(以〈中國社會科學季刊〉為代表,首先在1992年率先推出鄧正來、景躍進的〈建構中國的市民社會〉這是當代中國研究公民社會之濫觴(見鄧文)。隨后,這份刊物發(fā)表了一系列的有影響的文章,圍繞如何建構中國公民社會,及中國公民社會有無可能而展開。(出版的國家與社會論文集)
到了上個世紀末以后,隨著世界范圍內(nèi)的治理與善治的興起,15大之后的政府機構的需要對中國政府的治理變革、創(chuàng)新制度研究也進入一個新的階段,公民社會理論的興起符合了中國政治民主化、文化多元化的發(fā)展趨勢(見《治理的變遷》,俞可平)此階段的研究主要從政治社會學的角度對作為實體的公民社會進行實證的研究、對國家、社會之間疆域的確立、社會空間的建構及第三部門的發(fā)展展開切實的論證。二、 公民社會研究的內(nèi)容
當代中國公民社會的研究的核心主要有兩個,一是建構中國的公民社會話語體系,或是說中國的公民社會何以可能;二是如何建構當代中國的公民社會。可以說90年代以來整個的中國公民社會研究都是圍繞這兩個論域而來的。
1.市民社會的概念及其建構
要解決論題一:建構中國的公民社會,首先對中國的學者而言就面臨著一個問題,如同眾多的西方概念引入中國一樣,首先就面臨如何將西化的概念植入中國的話語體系里!癱ivil society”一詞在國內(nèi)有著幾種不同的翻譯法,每種翻譯都體現(xiàn)了譯者對這個詞的不同理解。有“公民社會”、“市民社會”、“民間社會”等三種常見的譯名。其實,在92年以前,市民社會是一種廣義的用法,中國知識界對市民社會這一概念可謂不陌生,它來源于馬克思的著作中,已有無數(shù)的知識分子拜讀過“bourgeois”(關于它的詞源學背景,可以參看方朝暉《市民社會的兩個傳統(tǒng)極其在現(xiàn)代的匯合》),然而,對馬克思的著作中市民社會等同于資產(chǎn)階級社會這一印象也是根深蒂固的。而且,對同一個德文單詞有的書有的地方翻譯成市民社會,有的則譯為資產(chǎn)階級社會。隨著學界對這一概念的深入了解,慢慢的在論述時學者開始比較普遍的采用了市民社會的譯名,但也注意到不把它和資產(chǎn)階級社會等同起來。不過,也仍然有學者遵照馬克思的經(jīng)典著作的理解來談論這一含義豐富的概念。(胡承槐 ,《“市民社會”及其歷史地位》)。也有的僅從城市居民的狹義范圍來理解市民社會,容易在語言轉換時產(chǎn)生混亂。所以隨著? 哉庖桓拍畹納釗肜斫猓??0年代后西方公民社會的興起,強調(diào)公民對政治生活的參與和對國家權力的監(jiān)督和制約越來越多的學者傾向于采用這種譯法。從中國大陸的研究狀況來看,在第二階段采用這一譯名的比較普遍。而且就中國社會的實際情形來看,中國是一個擁有8、9億農(nóng)民的農(nóng)業(yè)大國,如果采用市民社會的術語,無形中就將廣大農(nóng)民排斥在外,而且civil society就其政治學意義上,側重的是公民權利和公民政治參與,所以在當下,這是一種較好且較為普遍的譯名
。至于民間社會則是臺灣學者的譯法,這是一個中性的稱呼,為歷史學家所喜歡,在分析近代中國的民間組織時尤好采用。但也有的學者認為它過于邊緣化,帶有臺灣社會發(fā)展的顯著痕跡,突出強調(diào)了官民對立和臺灣社會的那種自下而上的運動特征,是一個地域性的概念,不具備普遍性。(鄧正來 〈中國市民社會研究的研究〉)。
對Civil society的不同譯法其實就代表了學者對這一概念的不同理解。其實,按照哈貝馬斯的說法,人們很難給市民社會下一個清晰的定義(哈貝馬斯《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從西方的傳統(tǒng)來看,公民社會的概念就在不斷發(fā)展變化,從古希臘最初指城邦社會,代表的是高貴、優(yōu)雅、道德的文明社會是civilis(這一概念的變化見布百科全書)到近代的兩條不同的研究進路,一條洛克式的社會先于國家或外在于國家到黑格爾式的國家高于社會(查爾斯.泰勒更指出還有孟德斯鳩式的以法治為核心的進路)(這一點,鄧文、方文曾在國內(nèi)著重介紹過,在國家與社會的書里也提到過)。到了當代,哈貝馬斯提出公共領域之后,又有了以市場經(jīng)濟為劃分點轉到以文化領域的變化。而要建構中國自己的公民社會話語體系,就必須要對這個概念有自己本土性的理解,對此,中國大陸的學者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大陸學者對公民社會的理解正如譯法的多層次一樣,在研究進程中也分為兩個階段。在第一階段主要是采用的二分法,所謂二分法主要就是堅持政治國家和市民社會的分離,強調(diào)市民社會是由非政治性的社會所構成,并強調(diào)市場經(jīng)濟作為市民社會的主要成分。這種市民社會概念是由黑格爾提出由馬克思加以完善的。而在后一階段主要則是三分法。
但前面說過,國內(nèi)對市民社會這一概念的理解由于始于馬克思的經(jīng)典著作,所以國內(nèi)研究文獻為數(shù)眾多的一部分集中在對馬克思的市民社會研究上以及與此相關的對黑格爾的市民社會研究上包括伯恩斯坦、葛蘭西等人的市民社會研究。(如郁文,王文)一般是運用歷史唯物主義的分析方法進行研究分析,作者往往從唯物史觀出發(fā),闡述了馬克思的市民社會觀點,并想發(fā)掘出馬克思市民社會觀的歷史意義。
在進行這方面的研究時,有學者撰文指出,馬克思把“市民社會”看作是生產(chǎn)力發(fā)展的產(chǎn)物 ,是商品經(jīng)濟的對應物 ,看作是置于個人和國家之間、對私人利益和普遍利益起調(diào)和作用的“中介體”。正是在這個意義上 ,馬克思“市民社會”理論顯示出了重要的現(xiàn)代意義。 (〈 馬克思的“市民社會”思想探析--兼論“市民社會”理論的現(xiàn)代意義〉王巖江海學刊 2000年04期)
而在對黑格爾市民社會的研究中,把黑格爾的市民社會作為規(guī)范和標準的“真正的自由”概念,建立在互主體性哲學模式之上,是一個倫理實體的自由概念。表現(xiàn)為從“家庭”經(jīng)過“市民社會”到“國家”的概念各個環(huán)節(jié)的辯證發(fā)展, 體現(xiàn)著自由意識的發(fā)展。這一概念對于黑格爾的倫理概念及其辯證運動過程具有重要的意義。并且正是在倫理概念的運動過程中,“市民社會”表現(xiàn)出了深刻的辯證性質(zhì),黑格爾結合古代與現(xiàn)代熔于一爐的倫理實體的自由概念才真正是可能的,或者說是必然的。(郁建興,《黑格爾的市民社會理論》,《人文雜志 》 2000年03期)。在對伯恩斯坦的研究中指出他是提出建構市民社會與落后國家社會主義道路之關系問題的第一人,并探討了他與馬克思的觀點的異同之處。(《伯恩斯坦的市民社會理論與馬克思 》,郁建興 ,《 哲學研究》 1997年04期)。這一系列的文章主要是從哲學的角度探討個人的市民社會觀念,更多的屬于評介性質(zhì)的。在這一層次上,研究者更多關注的是對經(jīng)典原著的解讀,希望重現(xiàn)原著對這一論題解釋的本來面貌。然后,再有限的探討馬克思、黑格爾的市民社會理論的現(xiàn)代意義。他們一般用的都是市民社會的譯法,這樣,在對這一概念介定時,往往把市民社會等同與城市居民,并且把它當作一個歷史性的概念這樣一個問題,容易產(chǎn)生歧義。(如胡承槐文)
上述的觀點我們可以稱為經(jīng)典派,除此以外,方朝暉在《中國社會科學》上的兩篇文章則詳盡的從詞源學的意義上闡述了西方學者的兩種不同的市民社會觀念和兩種不同的理解趨勢,指出現(xiàn)代市民社會是古希臘羅馬和中世紀的自治城市社會兩種觀念的總合,既是一個“私人利益關系的總和”,又是“國家公民”的社會,在西方經(jīng)歷了漫長的演變而成。
最有代表意義的則是《中國社會科學季刊》上的文章,而匯其精華的是鄧正來的《中國市民社會研究的研究》,對當時市民社會的研究概況做了一個批判性的總結。鄧文圍繞當時市民社會的研究狀況做了俯瞰式的研究,針對中國市民社會研究的發(fā)生學背景,指出市民社會的研究其實是在原來的知識界討論背景之外的一個全新領域并指出市民社會的研究對學界來說有兩大可以運用的資源,一是作為現(xiàn)代化發(fā)展的實體社會的資源;一是作為認識中國現(xiàn)代化發(fā)展的解釋式的資源。作為一種解釋模式,市民社會在闡釋中國現(xiàn)代化進程中國家與社會的關系有多大的作用是鄧文論述的重點,以此為出發(fā)點,鄧文分析了市民社會的中國化概念后,對中國市民社會和國家的關系進行了深入的討論,指出中國市民社會的建構或發(fā)展的具體道路有兩段論模式和三階段三種動力滾動驅動式,中國市民社會和國家的關系應該是良性互動說。(指出“市民社會概念能否確當?shù)剡m用于中國,則完全取決于具體運用此一概念研究中國現(xiàn)代化進程的人的具體研究效度(童文))基于此,這一時期的市民社會的概念理解就有以下幾個特色:(1) 民社會既是以市場經(jīng)濟甚或私有產(chǎn)權為基礎的,(2)市民社會的內(nèi)在聯(lián)系是內(nèi)生于市場經(jīng)濟的平等自治的契約性關系;(3)市民社會遵循法治原則(4)市民社會奉行自治原則(5)市民社會通過公共傳媒表達其意見和在公共空間交換意見(6)市民社會內(nèi)部的民主發(fā)展進程(見鄧正來《中國市民社會研究的研究》)
總言之,鄧文主要是從二分法來談論市民社會的,在這一時期的研究中,市民社會和中國的現(xiàn)代化進程密切相關,人們幾乎就是想用這樣一個純粹西方的術語來找到現(xiàn)代化的道路,所以,這段時期的文章盡管紛繁多雜但1.脫離不了二分法的框架,2.圍繞現(xiàn)代化的進程而展開。這個可以說是自由派的觀點。
在當時,之所以采用二分法,我想主要與幾個因素有關。在90年代初的大氣候下,正值市場經(jīng)濟方興,面臨的首先是經(jīng)濟體制轉軌的問題。其時,被壓抑許久的社會這一概念重新回到我們的生活中,我們習慣的還是它和國家之間的關系。必須說明的是,長期以來。我們實行的其實是一種政社合一的社會,“社會”這一概念沒有獨立存在的空間。從我們出生到死亡,都是國家的、單位的附屬物,沒有獨立于國家之外的任何私人領域,所以知識界對市民社會既是熟悉而期待又是陌
生的。因此,在重新認識的時候,無疑,適應當時大氣候的形式采用了國家和社會的二分法。其次,就是我們所知道的。當時的中國社會,談論文化傳播的公共領域還是不成熟的。因此,市民社會成為了通用的譯法,也被知識界所認可。
到了第二階段,隨著中國社會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對西方理論的進一步了解,學界逐步對三分法產(chǎn)生了興趣。當代西方的學者如柯亨和阿拉托提出國家-經(jīng)濟-市民社會來代替國家-市民社會的二分法。主張把經(jīng)濟領域從市民社會中分離出去,認為市民社會主要由社會和文化領域構成!拔覀儼咽忻裆鐣斫鉃榻(jīng)濟與國家之間的社會互動領域,它首先是由私人領域(尤其是家庭)、結社的領域(尤其是志愿結社)、社會運動以及各種公共交往形式所構成的”。()這一觀點無疑受到哈貝馬斯的影響,反映了西方社會市民社會理論重心的轉移。因為經(jīng)濟系統(tǒng)的過分擴張和商業(yè)化傾向的影響會阻礙公民社會的獨立性。而中國隨著民營經(jīng)濟的發(fā)展,各種社會團體的興起,私人自主的社會生活空間初步形成并不斷發(fā)展,也促使了對這一問題重新審視。
這一時期的市民社會理論有了大量的介紹當代西方理論的文章。按照三分法,如童世駿的第三個向度——與政治、經(jīng)濟關系微妙的市民社會;陳晏清的《市民社會觀念的當代演變及其意義》則分析了近、當代市民社會觀念難得不同,指出市民社會觀念由近代的因商品交換關系而結合起來的私人自律的經(jīng)濟交往領域轉為當代自主的社會文化領域論。而王新生的博士論文則以市民社會為題,在厘清近當代市民社會的差別之后,力圖表達出市民社會是一個由家庭、“需要的體系”、公共領域三個方面共同構成的社會生活空間,而且這三個方面是一種歷史遞進的關系,在不同歷史條件下的側重點不同。并提出市民社會的概念由三種不同意蘊:描述性的、分析性的、和價值性的。這是一種頗有見地的看法。
而在第三部門的興起之后,有了要素說來說明公民社會的概念。在國內(nèi)有這樣一個趨勢,采用公民社會譯法的,大部分都是采用三分法的,以何增科為代表,吸收當代公民社會的研究成果。他們采用西方學者Gordon.white的觀點,認為“公民社會是國家和家庭之間的一個中介性的社團領域,這一領域同國家相分離的組織所占據(jù),這些組織在同國家的關系上享有自主權并由社會成員自愿結合而成,以保護或增進他們的利益或價值”。何文提出,就公民社會的結構性特征和文化特征及公民社會和國家的關系而言,它的結構性要素及其特征有四個:1.私人領域2.志愿性團體3.公共領域4.社會運動。一般而言,主張公民社會譯法的學者他們的研究重點傾向與公民社會與治理、善治和第三域有關。
2.如何建構中國的公民社會
在厘清了中國的市民社會概念之后,學者就如何建構中國的市民社會也論述了自己的看法。集中起來,主要圍繞中國學者對市民社會概念的認識而展開。關于這個問題,其實質(zhì)就是如何建構當下的國家與市民社會的新型互動關系,
如何正確理解處理國家和社會,國家和個人的相互關系,建立各自相對獨立而又共存一體的功能界限。而關于公民社會和國家的關系則有五種模式:公民社會制約國家、公民社會對抗國家、公民社會和國家共生共強、公民社會參與國家、公民社會和國家合作互補。并指出,公民社會和國家關系的這五種模式并不互相排斥,是對復雜現(xiàn)實的高度抽象。(何文)而在中國的國家和社會的關系上,首先。從中國的歷史來看。有的學者就否認中國有過市民社會,有的也只是宗族社會,在中國歷史上從來沒有出現(xiàn)過內(nèi)似西方歷史上完善的市民社會階層。(夏維中:市民社會中國近期難圓的夢)學者認為西方的發(fā)展模式很難適宜于中國社會的情況,因為西方社會是在權利高度分散化和多元化的特定背景下形成的,一開始就表現(xiàn)出與現(xiàn)實社會及政治結構的異質(zhì)性,但其內(nèi)部的理性化過程完成較早。而對許多后進國家來說,市民社會與現(xiàn)實社會和政治結構是同質(zhì)的,因此內(nèi)部的理性沒有完成,所以中國的市民社會不可能走西方那樣的道路。反而,從中國的實際出發(fā),市民社會的健康發(fā)育必須依賴外部條件,尤其以政府的促進作用最大。(方文,90年代)從中國的現(xiàn)實和歷史狀況出發(fā),中國市民社會論者主張“良性互動說”,它既是建構中國市民社會的運作方式,又是市民社會與國家關系的理想形態(tài)。(鄧文)理解國家和市民社會的互動關系,學者主要從三個方面來談:
一是公民社會與市場經(jīng)濟:
市民社會是和商品經(jīng)濟相伴而生的觀念,早在黑格爾,就明確從從市場經(jīng)濟出發(fā)來分析市民社會的《法哲學原理》,把市民社會理解為“處在家庭和國家之間的差別的階段”,是私人自律的商品交換領域。馬克思則更進一步的將其理解為“物質(zhì)的交換關系”。現(xiàn)代后自由主義者約翰.格雷把市場經(jīng)濟看做是市民社會的主要成分,認為市民社會的本質(zhì)是經(jīng)濟自由和人身自由。
中國的經(jīng)濟體制改革,是從上而下展開的,原來被壓制的個人和社會開始凸現(xiàn)。國家雖然仍然是社會資源的控制者,但與改革前相比,社會也已經(jīng)成為控制資源的潛在有力力量,社會占有資源多元化,社會的自主性慢慢的表現(xiàn)明顯,出現(xiàn)了相對獨立的個人與社會力量,一大批非營利組織和獨立社團的出現(xiàn)促使學者對此現(xiàn)象的關注。這是由于市場經(jīng)濟是社會經(jīng)濟,需要必須而且能夠彼此獨立和自由活動的公民個體,任何一種成功的市場體制不僅需要完善的內(nèi)在競爭機制、健全的法律制度,而且更需要一個完整的公民社會來配合,實際上就是市場經(jīng)濟造就了一個完善的公民社會。而市民社會概念的演變及與市場經(jīng)濟的關系是:市場經(jīng)濟造就了市民社會的主體、拓寬了空間、培養(yǎng)了意識形態(tài)、營造自治機制(市場經(jīng)濟、市民社會和民主政治儲建國武漢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 1999年01期)
市場經(jīng)濟通過經(jīng)濟制約體系的自我構建,將社會成員以內(nèi)在和外在兩種方式整合成為經(jīng)濟有機共同體,并通過對企業(yè)、利益集團、社會組織、社區(qū)這些不同的組織機構的結構性整合而使之形成為一個形態(tài)完整的社會共同體,這就是市民社會。因此,有學者認為,當代中國市場經(jīng)濟的發(fā)展是市民社會的勝利。(郁文)
二是市民社會與法治:
市民社會是以一種普遍的契約關系和契約精神建立起來的,并以此來保障其良性運行。從市民社會的產(chǎn)生發(fā)展來看,它與西方法律傳統(tǒng)的形成和近代法治的確立密切相關。
查爾斯.泰勒就指出,早在近代反對專制主義的市民社會時期,孟德斯鳩就強調(diào)一種“來自國家并針對國家的自由”——政治自由,一個自由的社會總是和一定良好法制的國家相符合的,自由狀態(tài)不是與生俱來的,而是來源與憲法。強調(diào)了市民社會和法治的關系。實現(xiàn)市民社會和國家之間的良性發(fā)
展,法治的約束作用必不可少。要想使市民社會成為真正的文明社會,也必須要以法治為保障,F(xiàn)代市場經(jīng)濟作為一種有效運作的體制條件是法治,而法治則是通過其兩個經(jīng)濟作用來為市場經(jīng)濟提供制度保障的,一是約束政府,二是約束經(jīng)濟人行為。
有學者認為,市民社會和政治國家是法治運行的基礎和界限。法律在市民社會和政治國家的二元矛盾互動發(fā)展中,在普遍利益和特殊利益的沖突和協(xié)調(diào)中得以發(fā)展;而市民社會的多元權利有效的分解了國家權力,遏制了公權力的專斷傾向。市民組織的多元化、自主化發(fā)展,形成了對國家權力的分割與制衡。市民社會多元利益的沖突、互動與整合衍生了理性規(guī)則秩序;具有自由理性精神的公民意識構成了法治的非制度化要素。中國要真正走向法治,就必須重新構建國家與市民社會的關系,確立多元權利基礎、公共權威和良善之法。(馬長山 市民社會與政治國家:法治的基礎與界限)。
三、是公民社會與第三部門
第三部門(third sector)或者稱為NGO非營利組織或非政府組織的研究在西方興起于80年代,它最初只是在行政管理理論層面展開研究,而隨著公民社會理論家開始對作為一個社會實體的公民社會進行實證的研究,第三部門也開始關注非政府組織或非營利部門的作用及其與國家和市場的關系等理論問題,雙方開始尋找理論契合點,兩者的關系也更加緊密。
在以前的研究中,公民社會理論的研究傾向與政治哲學方面的,它本身固有的自由主義傳統(tǒng)就反對極度擴張的國家權力,認為國家的干預對公民的生活造成極大的威脅,主張國家和公民社會分離。以契約為基礎,法治為保障,依靠強有力的公民社會來制衡國家權力,公民社會被抽象為一種理想的模式。而隨著凱恩斯主義的失靈,國家對社會的干預減少,公民社會理論得到進一步的拓展。擴大社會自治領域,限制國家活動范圍,對于政治民主意義重大。而第三部門的研究正是專注于對社會自治性團體的研究,對社會社團的基本結構、從業(yè)人員、對政府社會影響能力和服務能力等等的基本能力,對社區(qū)的大的趨勢的調(diào)查。與公民社會的側重于理論性相比,在NGO的研究中,實證性研究占主導地位。其實從實證的角度來看,兩者都是在看同樣的問題,可以說都是想用政府與市場的框架,或是用自身管理的框架,從公共事務的角度,從制度治理角度,從更多的更復雜的管理治理角度來進行研究工作。因此,在研究趨勢中,二者結合在了一起。
有學者指出,在中國的“公民社會”的構架中,社會基本結構發(fā)生的最根本變化是,由政府-單位-(作為單位人的)個人的單向、單維的關系,轉變?yōu)槎嘣⒒、社會參與與自組織形式的結構。政府不再是一個全能的部門,它行使國家安全、公共政策、宏觀調(diào)控等有限職能,并主要通過監(jiān)督、規(guī)范、政策優(yōu)惠等間接手段調(diào)控企業(yè)和非營利部門的行為。這一改革過程首先從企業(yè)行為的獨立開始,改革開發(fā)以后,企業(yè)逐漸擴大了自主權,形成不同于政府下屬的“工廠”的“法人”,而整個社會結構的變化最終還要歸于社會自組織體系的形成。社會的組織結構以大量的公民自組織形式為基礎,個人作為具有公民意識的公民社會的成員,形成廣泛的自組織形式,構成與政府和企業(yè)之外的第三部門,或稱“非營利部門”,是大量具體社會功能的直接履行單位。所有這一組織結構以公民社會的發(fā)展為基石。(王名,2001)
四、公民社會的研究方法:
談及此,不得不對中國的公民社會研究方法做一概述?傮w印象是,規(guī)范性研究在第一階段占主導地位,因為,前面說過,公民社會理論一直是政治哲學的研究對象,恪守一種社會政治理想,有強烈的現(xiàn)實批判作用,也是不同派別的理論家用以表達自己政治理念的工具,因此,它主要是作為一種規(guī)范性的理論來加以研究的,公民社會概念被作為一種研究方法和分析概念來運用。作為研究方法,它以公民社會為中心來研究問題,一方面反對以國家為中心,另一方面也反對以經(jīng)濟為中心的研究方法;作為一種分析性的概念它主要被視為一種社會實體或歷史實體,人們從不同學科分析其起源、發(fā)生發(fā)展過程及未來前景(何文 中國社會科學季刊98 2期市民社會:民主化的希望還是偶像——80年代以來國外市民社會研究述評)
然而,隨著第三部門研究的興起,實證性的研究逐漸凸現(xiàn)。他們找到了共同的研究興趣,而且實證性的研究極大的拓寬了公民社會研究的范圍,使的公民社會的研究泛理論的研究注重了對社會發(fā)展、經(jīng)濟發(fā)展、民主與全球化等專門問題的研究。并且用此理論,深入調(diào)查進行個案研究。從全球的趨勢來看,這已經(jīng)成為研究的重點和熱點。如美國學者讀《使民主運轉起來》就是歷時二十余年的研究成果。然而,從大陸的情況來看,這一方面還相對薄弱,雖然這些年關于基層民主已經(jīng)成為顯學,但是對這一問題顯然還只停留在鄉(xiāng)、村一級。而從中國的行政體制架構來看,鄉(xiāng)顯然不屬于一級政府,而中國社會的特殊情況需要我們把視野拓寬。目前進行調(diào)查的成果較為典型的有:1998年出版的《靜悄悄的革命——中國當代市民社會》,該書從四個層次:個人層次、基層層次、階層層次、NGO組織(社團組織)層次探討了當代中國市民社會發(fā)展的狀況。大致結論是:中國改革開發(fā)以來個人的自由大大提高,在四個層次當中最為活躍;基層層次講了農(nóng)村基層社會的變化、城市單位組織的變化,由于社會大量的變化,基層層次也成了非;钴S的層次;階層層次不太明顯也不活躍;而第四層次也不太活躍。我們認為市民社會發(fā)展處于起? 澆錐危?嶄輾⒄梗?埠懿懷墑。提秤z?夜?忻襠緇岷苊饗緣牧礁鎏卣魘親暈頁宥?奶卣骱妥暈以際?奶卣鰲?BR> 五、存在的問題
在目前關于公民社會理論本身知識界仍然有幾個問題需要梳理清楚:
一是市民社會問題討論中往往將近代市民社會觀和當代市民社會混為一談,這就產(chǎn)生了概念的歧義。如僅僅將市民社會作為私人自主的經(jīng)濟交換領域;及單純將市民社會理解為城市居民,這就容易剝奪廣大農(nóng)村居民的權利,使的這一概念過于狹隘、片面,沒有從中國是個農(nóng)業(yè)大國的國情出發(fā)。另外,就是前面已經(jīng)說過的將一個西化的概念移植于中國,而這個概念本身是源于西方的語境的,在對中國現(xiàn)實的分析中,不可避免的會產(chǎn)生以西方的模式為標準,對中國的現(xiàn)狀加以評判,或者是簡單的依據(jù)西方的概念的框架,對中國社會做一簡單分析;或是盲目的比附,照般西方的經(jīng)驗,得出一個簡單的結論說明中國的市民社會早已經(jīng)存在。這是后進國家在全球化的強勢下不得不面臨的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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