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D的重要性及其信息披露方式的改進
上海國家會計學院 薛云奎 王志臺
[摘要]本文以在上海證交所上市的公司為研究對象,以1995-1999年作為研究考察區(qū)間,考察了我國上市公司R&D信息披露現狀及R&D信息披露對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有用性的影響。研究結果表明,企業(yè)對R&D信息的不當披露是導致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有用性逐年下降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借鑒國外對R&D信息披露規(guī)范的基礎上,我們提出了改進我國上市公司R&D信息披露的建議。
[關鍵詞]研究與開發(fā) 信息披露 會計信息的有用性
一、研究背景
技術進步在經濟增長以及隨之而來的國家和個人福利改善中所發(fā)揮的作用業(yè)已成為理論界和實務界不爭的事實。就西方的經驗而言,企業(yè)在研究和開發(fā)(research & development簡稱R&D)方面的大量投入是推動當今西方國家技術進步與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技術進步所導致的企業(yè)生產函數中知識資本比重的不斷增加反過來使得R&D在企業(yè)業(yè)績中的重要性己越來越引起人們的普遍關注。受此影響,70年代以來,國外有關R&D的研究在經濟學及其相關領域(如組織行為學)中得到了空前的發(fā)展[I]。大量的經驗研究(如Ben—Zion, 1978;Aboody & lev, 1998; Barth & Clinch,1998)表明,R&D的信息披露具有很強的價值相關性。但與此同時,我們也看到有越來越多的研究文獻發(fā)現有關R&D信息的披露還存在嚴重不足.Lev & Zarowin在1999年的研究報告中表明:財務報表價值相關性的減弱跟R&D強度的不斷增加有很大關系,由此導致財務信息有用性的不斷惡化,而“罪魁禍首”之一就是現行會計準則和財務報告制度對無形資產信息披露的要求不能充分反映企業(yè)無形資產的真實狀況。
我國資本市場的建立與發(fā)展已十年有余,有關資本市場的經驗研究成果層出不窮,實證之風方興未艾,有關我國上市公司R&D的經驗研究尚無人問津。我國上市公司R&D信息披露的現狀究竟怎樣?R&D的信息披露對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的有用性(usefulness)有什么影響?目前上市公司對R&D的信息披露存在哪些不足?如何改進我國上市公司R&D的信息披露?本文試圖為這些問題找到些許證據和解釋。
二、我國上市公司R&D的信息披露
(一)樣本選擇及其數據來源
研究中我們選擇了199年1月1日之前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公司作為研究對象。由于在1995年以前,我國上市公司對外公布的財務報表附注比較簡略,也很不規(guī)范,而本研究需要從報表附注中獲取R&D的信息,所以,我們將研究的考察區(qū)間定在1995-1999年度隊本文所需要的會計數據及股價數據源自各上市公司在證監(jiān)會指定信息披露的報刊上公布的年度報告摘要及每日行情數據、分紅送股數量和除權除息日期。
(二)我國上市公司R&D信息披露的現狀
在查閱1995一1999年上市公司年報摘要時,我們發(fā)現幾乎沒有一家上市公司在其報表附注中披露有關研究與開發(fā)的具體信息,查閱部99年上市公司的年報正本,我們也沒有發(fā)現一家公司披露每年R&D支出的具體金額。由此可以得出初步的結論:R&D支出目前還沒有成為企業(yè)信息披露的范圍。究其原因,可能與我國當前還沒有關于R&D信息披露的強制性要求有關。根據我國現行制度的規(guī)定,自行開發(fā)并按法律程序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按依法取得時發(fā)生的注冊費、聘請律師費等費用,記入無形資產科目;開發(fā)過程中發(fā)生的費用,記入當期費用。而對于無形資產開發(fā)過程中所發(fā)生的各種照山支出,由于其資金來源渠道的多樣性,而致使企業(yè)很難從分散在其他許多費用科目中的相關支出中去對這些費用加以適當分離和單獨歸集。
(三) R&D的信息披露對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有用性的影響
Lev & Zarowin同采用Ohlson(l995)計價模型,研究發(fā)現從1977年到1996年股價與“盈利+賬面值"的關系(用評度量)在逐年下降(R2從70年代末的0,80,90年代的0.50-0.60,R2與Timet的回歸方程的回歸系數顯著為負),采用與Lev & Zarowin(1999)相同的研究方法,我們對1996-1999年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按Ohlson(195)的計價模型進行了回歸分析,得到了如表一所示的結果:
表一 價格對盈利和凈資產的回歸議程的擬合優(yōu)度(Adj.R2)
年度 N Adj.r2
96 291 0.625
97 379 0.388
98 425 0.253
99 424 0.096
Pit=a0+a1EPSit+awBVit+ΣU
其中:P為t+1年4月的最后一個交易目的收盤價(經祥復權處理);E路為t年的每股盈余(攤薄);BV為t年末的每股凈資產。
從表一可以看出回歸方程的擬合優(yōu)度在逐年下降(ADJ.R2與隨年度變化的Pearson相關系數為-0.992),這說明會計數據的信息含量(informativeness)在逐年下降,這似乎跟本研究的結果是一致的。于是,我們開始探究導致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有用性不斷惡化的原因。由于,我國上市公司對R&D的信息披露幾乎為,所以我們很難直接研究R&D的信息披露與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有用性逐年下降之間的關系,我們只能尋找間接的經驗證據。國外的許多經驗研究一般將凈資產倍率M/B(或市值與凈資產的差額)作為衡量企業(yè)有無未確認的資產(off—balance—sheet asset)和對資產保守定價(conservatively valued)的指標,Ben-Zion(1978)研究發(fā)現,企業(yè)市值與賬面凈值的差與企業(yè)R&D和廣告費的支出密切相關。因此,我們選用M/B作為檢驗我國上市公司有無R&D的變量。從表二,可以看出,96一99年間我國上市公司每年12月31日和次年4月30目的M/B的均值和中值基本上都在逐年增加(12月31目的均值和中值,4月30目的均值和中值隨年度變化的Pearson相關系數分別為0.948、0.956、0.529和0.114),而且所有的M/B值都遠大于1,1999年M/B(4/30)的均值高達8.35。以上的分析在一定程度上證明了我國上市公司可能含有一定數額的R&D支出,而且R&D的支出在逐年增加。這也許與現行制度中所規(guī)定的“開發(fā)過程中發(fā)生的費用,記人當期費用”有關。此外,在查閱上市公司年報摘要的過程中,我們幾乎沒有發(fā)現一家上市公司在其報表附注中披露有關研究與開發(fā)的具體信息。基于以上兩點考慮,我們或許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我國上市公司對R&D信息的披露似有不當或不充分的嫌疑。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對R&D信息的不當披露也許是導致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有用性逐年下降的一個重要原因素之一。
表二 M/B變化趨勢
年度 M/B(12/3) M/B(4/30)
均值 中值 標準差 均值 中值 標準差
96 3.87 3.50 1. 68 5. 79 5.28 2.49
97 4.57 3.91 3.59 5.29 4.47 4.62
98 4.64 3.93 5.07 4.47 3.72 4.94
99 5.76 4.33 12.68 8.35 5.80 23.36
三、國外對R&D信息披露的規(guī)定及其對我國的啟示
(一)國外對R&D的會計處理及其信息披露規(guī)范
R&D會計處理的焦點是如何確認自創(chuàng)的R&D,對外購的R&D一般都確認為一項資產。在公司財務報告中對于自創(chuàng)R&D的披露不同國家有不同的要求,主要區(qū)別在于在損益表和資產負債表中對R&D的不同處理。美國上市公司要求在R&D支出發(fā)生時即期費用化;為了遵從稅收監(jiān)管,德國的公司一般對R&D也采用費用化的處理方法。但是大多數發(fā)達國家在一定條件下允許并且要求公司對R&D支出(特別是可辨認的產品開發(fā)成本)予以資本化,并在隨后的期間予以攤錯。比如,在英國、加拿大、法國、澳大利亞、荷蘭、以色列以及瑞典,當正在開發(fā)的項目可以清楚的界定并且相應的支出可以單獨辨認時,上市公司可以對開發(fā)成本(但一般不適用于基礎研究)予以資本化;日本的公司允許對R&D予以資本化,并要求其根據項目預期的使用年限予以攤銷,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
大多數國家要求公司在財務報告中(一般在報表附注里)披露R&D費用化和資本化的數額。19898年9月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發(fā)布了關于無形資產處理的第38號準則,要求對符合一定條件項目的R&D支出予以資本化,這些條件包括:(1)可以清楚的辨認(如成本和預期的收入可以從公司總的R&D中清楚地分離出來);(2)己經通過技術可行性測試;(3)資本化的費用在未來期間可以收回。同時,該準則還規(guī)定,“財務報表應該披露本期確認為費用的研究與開發(fā)支出的總額”。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公司通過購并取得“在研的R&D”(R&D-in-process)。同樣美國的會計準則對“在研的R&D”的處理要比其他國家死板得多,在美國購并公司被要求在購并時一次性注銷“在研的R&D”的全部價值。與此不同的是,英國、加拿大、澳大
利亞、新西蘭以及其他采用國際會計準則的國家則允許對購買的“在研的R&D”予以資本化,但必須在可預期的使用年限內予以攤銷。
(二)提高R&D信息有用性的途徑
Lev & Zarowin(l999)在《財務報告:路在何方?》同一文中,針對美國對無形資產處理所存在的不足,提出提高無形資產信息有用性的兩種途徑:(1)資產投資采用資本化的處理方法(即將現行對無形資產可以采用資本化處理的條件放寬);(2)對財務報告進行重新表述(restatement)。
1.對無形資產投資予以資本化
我們認為對所有無形資產投資不加區(qū)分的予以費用化,既不符合FASB概念框架的精神,同時,也與經驗證據相悖。FASB概念框架對資產的定義是:因過去交易而形成的、被企業(yè)擁有或控制的能夠為企業(yè)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根據這一定義,凡是能夠為企業(yè)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無形資產投資顯然也應該在GAAP所界定的資產范圍之內。反對對無形資產投資予以資本化的人士認為:無形資產投資是否能為企業(yè)帶來未來經濟利益存在不確定性。這種不確定性不是反映在無形資產投資(如R&D)的目的上(即無形資產投資的目的是否為了給企業(yè)帶來未來經濟利益),而是表現在無形資產投資是否能夠,或者在多大程度上能夠為企業(yè)未來帶來經濟利益。由此可見,只要解決了無形資產投資能夠產生的未來經濟利益的不確定性問題,對無形資產投資是否可以確認為資產的問題也就解決了。一般而論,隨著產品開發(fā)進程的不斷進行,即從最初想法的形成,到技術可行性測試,再到最終產品的形成,產品開發(fā)成功與否的不確定性在不斷降低。因此,從信息可靠性和相關性合理權衡的角度看,當產品開發(fā)通過技術可行性測試后,再對無形資產投資予以資本化是比較可行的做法。在美國對無形資產投資沒有費用化的唯一例外是已通過技術可行性測試的軟件開發(fā)成本(SFAS第86號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規(guī)定在特定的條件下無形資產投資應采用資本化的處理方法(IASC,198)。因此,我們認為對于所有通過技術可行性測試的無形資產投資均應予以資本化,其中也包括通過可行性測試前已經予以費用化的無形資產開發(fā)成本。值得注意的是,無形資產投資是否可以資本化的前提是已通過技術可行性測試,換言之并不是對所有無形資產投資都進行機械的資本化處理(事實上這種機械的資本化處理結果,投資者可以自行通過調整企業(yè)連續(xù)幾年的損益表得到),對無形資產投資進行有條件的資本化處理能夠使企業(yè)管理層向投資者傳遞有關項目開發(fā)進程和成功可能性的內部信息。
剩余收益計價模型(Dietrich et al.. 1997)認為企業(yè),的內在價值(intrinsic value,市場價值的表征變量)等于企業(yè)賬面凈值與剩余收益的現值之和,從這個意義上著,判斷會計準則優(yōu)劣的兩個重要標準是:(1)是否能夠使企業(yè)賬面凈值與企業(yè)內在價值保持一致;(2)是否能夠提高企業(yè)盈利的預測能力。經驗證據表明對無形資產投資采用資本化的處理方法更符合上述兩個標準,Lev & Sougiannis研究發(fā)現資本化的R&D價值與股價顯著相關,這表明對R&D予以資本化可以提高企業(yè)賬面值與企業(yè)內在價值的一致性;Aboody & Lev研究發(fā)現對軟件開發(fā)成本予以資本化也可以提高企業(yè)賬面值與企業(yè)內在價值的一致性(這符合判定會計準則優(yōu)劣的第一個標準),同時還發(fā)現每年資本化的軟件開發(fā)成本與下一年的盈利變動密切相關,這表明資本化可以提供有關盈利預測的相關信息(這符合判定會計準則優(yōu)劣的第二個標準);Amir & Lev對蜂窩式電話公司(cellular companies)的研究表明投資者會自行對獲得顧客成本(customer acqusition cost)予以資本化,這進一步證實了無形資產投資予以資本化會提高企業(yè)賬面值與企業(yè)內在價值的一致性。此外,等對澳大利亞上市公司的研究也表明對無形資產的資本化可以提高企業(yè)賬面值與企業(yè)內在價值的一致性。Healy et al.(1998)的模擬分析(simulation-based analysis)表明對無形資產投資予以資本化能夠為投資者提供更為有用的信息,同時該分析還表明盡管大多數企業(yè)會對盈利進行管理(所以會對無形資產的資本化特別關注),但無形資產的削減仍與企業(yè)的經濟回報顯著相關。和有形資產的會計處理一樣,無形資產的攤銷也應建立在企業(yè)管理層對產品生命周期的估計上(一般以行業(yè)標準或研究結果為基礎),當無形資產的實際利益實現時,可以重新調整其攤銷率。為了防止對無形資產的過高估價,SFAS第121號準則要求進行嚴格的定期減值測試(periodic impairment test)。
對無形資產投資予以資本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和現行會計準則對無形資產處理的弊端,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資本化可以使每期的成本和收益的確認更符合配比原則(特別是無形資產投資逐年增加的企業(yè)),從而使盈利更能反映企業(yè)的經營業(yè)績;(2)資本化的無形資產投資將與其他有形資產一樣列于企業(yè)的資產負債表上,無形資產的攤銷和注銷將向投資者傳遞企業(yè)管理層對無形資產預期收益評估的信息;(3)無形資產投資的資本化為評價企業(yè)革新活動成功的可能性提供了基礎,對不同類型無形資產投資予以區(qū)分并提供有關該類無形資產投資的數據,以使投資者能夠對不同類型無形資產的投資回報進行評估。對無形資產投資予以資本化的一個重要目的即考慮無形資產的投資回報,這一點經常被那些反對無形資產投資資本化的人士所忽略。他們反對資本化的理由:二是大多數無形資產不能上市交易;二是無形資產的成本一般與其現值相距甚遠。
從最壞的角度考慮,對無形資產投資予以資本化增加了盈余管理的可能性。但是相對于其他盈余管理的方式(如提前確認收入、夸大企業(yè)重組費用等)而言,無形資產投資的資本化作為一個獨立的項目列于資產負債表中,可以使對無形資產投資予以資本化有疑問的投資者很容易將資本化的無形資產投資調整成費用化的結果。然而對無形資產投資予以資本化的最大優(yōu)點則在于:為企業(yè)管理層提供了一個與投資者共享有關企業(yè)革新活動進展和成功可能性信息的有效渠道。
2.對
財務報告進行重新表述
上文提到的對通過技術可行性測試的無形資產投資予以資本化在財務信息可靠性和相關性之間找到了一個合理的均衡點,但這種方法僅限于正處于開發(fā)中的產品。而對于其他因企業(yè)重組或行業(yè)管制取消的原因而導致的企業(yè)變遷,卻不能通過上述資本化的有法來進行處理。因此,對財務報告的重新表述以反映企業(yè)變遷動因和其他不確定性對會計信息質量的影響便成為一種新的處理方式。比如公司為了提高經營效率進行企業(yè)重組(corporate resturcturing)一般會發(fā)生諸如員工培訓、部門和生產線的重新設計、購入新技術(如正處于開發(fā)中的R&D)的支出,由于這些支出是否能夠取得收益并不確定。所以,現行會計準則要求對這些支出(企業(yè)重組費用)予以費用化。如果企業(yè)重組取得了預期的效益,費用化處理的結果勢必會低估當期的盈利和賬面凈值,高估以后期間的盈利。因此,企業(yè)一旦重組成功,對前期和當期的會計報表就應進行重新調整,即將前期已經費用化的投資予以資本化并在企業(yè)受益期間進行攤銷,這種對財務報告的重新調整,既矯正了企業(yè)重組當年對盈利的低估,同時也矯正了企業(yè)重組以后年度對盈利的高估。再如,80年代末美國取消了對電訊業(yè)的管制,將地方電話公司推向了競爭的市場,而這些地區(qū)性的電話公司對這一新體制帶來的損失反應比較遲鈍,一直到1994一1995年才注銷了高達對)億美元的資產,從而高估了90年代初的盈利和賬面值,低估了94和95年的盈利。由此可以看出:這些公司在1995年應對1990一1994年的報表進行重新調整,將95年一次性注銷的巨額資產在1994-1995年間逐步注銷,這樣也許就可以避免1995年公司的報表會出現巨額損失,而相應的90-94年的報表也許就能如實地反映取消管制給企業(yè)帶來的經濟后果。
盡管財務報告是對企業(yè)過去事項所產生的經濟后果的反映,但這種反映是建立在對過去事項會產生的未來后果的假設基礎上的(如壞賬的提取,或有事項的確認,固定資產折舊的提取等)。隨著未來事項的不斷發(fā)展,過去事項的不確定性將會逐步降低,因此,人們對過去事項的理解也會逐步加深。如每個季度末,人們對該季度發(fā)生的事項所可能產生的后果一般是比較模糊的,但是兩年后有關該季度事項所存在的不確定性就會大大降低。同樣,一開始對一種新藥研制所發(fā)生的R&D予以費用化似乎比較合理,但是,如果這種新藥的研制已經通過了FDA的審查,過去的費用化處理似乎就有點不那么恰當了。因此,隨著時間的推移,當過去事項的不確定性已經不復存在時,應該對過去的財務報告進行重新調整。事實上,財務報告不僅應該向投資者傳遞新的信息,而且也應該向投資者提供能夠解釋新信息和新事項的歷史背景。經驗證據表明:財務報告中的一些重要項目所能夠反映的新信息的數量在減少,這表明會計信息的及時性在降低。因此,財務報告應該強化為投資者提供可以預測未來的過去信息的職能。從財務報告應提供能夠反映有關企業(yè)前后各期事項相互關系的會計信息的角度來講,當過去事項所依賴的確認基礎發(fā)生變化時,對過去的財務報告進行重新調整就顯得很有必要(Finger et al,. 1996)。盡管這方面的經驗研究還不夠多見,但目前已有的證據也已表明,會計信息在反映企業(yè)活動前后關系方面所表現出來的重要性日益顯著。如果歷史的財務數據影響到對新信息信號的解釋,那么,隨著過去事項不確定性的不斷降低,對這一歷史信息的不斷調整(對過去財務報告的重新調整以更好的配比相關的收人和費用)將有利于投資者更好地決策。與此相對應,調整后的盈利、企業(yè)的獲利能力以及盈利的增長率也會更符合實際。
有人認為,對報表進行重新調整的結果是調整后的信息將不再與決策相關,而且對于同一會計期間產生幾種不同的盈利數字會使投資者迷惑不解。這一觀點似乎缺乏很強的說服力。首先,GAAP規(guī)定在聯營法(pooling method)下對被購買企業(yè)以前年度的報表可以進行重新調整,這并沒有對投資者使用調整后的報表帶來什么不利影響。此外一些宏觀經濟變量(如GDP)一般在其公布后也會隨著新資料的不斷取得而進行定期調整。研究表明(Mankiw & Shapiro, 1986; Diebold &Rudebusch, 1991; Robertson & Tallman,1998)),這種定期調整并不影響調整后的GDP的有用性。由此可見,對報表的重新調整可以向投資者傳遞先前無法預測的有用的新信息。
五、對強化R&D信息披露規(guī)范的思考
我們認為,對于R&D是采取資本化還是費用化的處理方法也許并不重要,根據Lev(1999)觀點,對R&D進行費用化處理實際上并不能充分體現謹慎性原則。這也許與我們的傳統觀念正好相悖。對于R&D低增長率的公司而方言R&D的即期費用化反而會高估公司當期的收益,而R&D的即期費用化會低估公司的總資產和凈資產。因此,對R&D費用化處理后的公司ROE和ROA指標反而會高于對R&D資本化處理后的公司ROE和ROA指標。如Merck公司在80年代末知年代初對R&D費用化處理后的ROE在50一55%左右,而如果改用資本化處理的話,R&D則僅在35-40%左右。Bharat Sarath, Theodore Souginannis & Lev項研究中分析了R&D的即期費用化處理對公司盈利增長的影響。他們的研究發(fā)現對于R&D的增長率低于盈利增長率的公司(處于成熟期的公司), R&D即期費用化處理后公司盈利的增長勢頭要高于R&D的資本化處理,這進一步說明了對于成熟期的公司而, R&D的即期費用化處理與謹慎性原則的初衷是背道而馳的。實際上對于一個穩(wěn)定發(fā)展的公司而言,只要遵循一貫性原則,對R&D進行費用化和資本化處理的結果,
其實對盈利的影響并沒有顯著差別。
就我國當前企業(yè)對R&D信息披露的現狀而言,也許充分披露比其他任何會計處理方法都顯得更為重要。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對R&D活動的披露僅在損益表里作一簡單的呈報(在管理費用中列示,而幾乎沒有一家上市公司在報表附注中披露每年R&D支出的具體數額),對于財務和證券分析來說,這種信息披露顯然是遠遠不夠的。財務報告中缺
少足夠的關于R&D方面的信息使得投資者無法對公司革新活動所產生的效益進行客觀的評價。所以,我們認為,我國上市公司對R&D的信息披露應該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詳細地披露,至少應當披露R&D每年支出的具體數額和研究開發(fā)項目的進展。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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