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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標準的發(fā)展現狀研究
國外電子商務標準發(fā)展狀況標準在國外電子商務的發(fā)展中得到了相當的重視,特別是電子商務安全方面普遍存在標準先行的情況。如美國政府很早就致力于密碼技術的標準化,從1977年公布的數據加密標準DES開始,就由美國國家標準技術研究院(NIST)制定了一系列有關密碼技術的聯邦信息處理標準(FIPS),在技術規(guī)范的前提下對密碼產品進行嚴格的檢驗。1998年7月1日,在美國政府發(fā)布的美國電子商務綱要中,明確提出要建立一些共同的標準,以確保網上購物的消費者享有與在商店購物的消費者同等權利。韓國_些主要的電子設備公司也建立聯盟,簽署聯合協議,規(guī)定在2000年制訂出整個業(yè)界的電子商務標準。
國際范圍內電子商務標準有以下發(fā)展動態(tài):
1. 成立機構:電子商務業(yè)務工作組(BT-EC) 為了迎接電子商務給全球帶來的機遇和挑戰(zhàn),使之在全球范圍內更有序地發(fā)展,1997年6月,ISO/IEC JTC1成立了電子商務業(yè)務工作組(BT-EC).BT-EC確定了電子商務急需建立標準的三個領域:
。1)用戶接口,主要包括:用戶界面、圖像、對話設計原則等;
。2)基本功能,主要包括:交易協議、支付方式、安全機制、簽名與鑒別、記錄的核查與保留等;
。3)數據及客體(包括組織機構、商品等)的定義與編碼,包括現有的信息技術標準、定義報文語義的技術、EDI本地化、注冊機構、電子商務中所需的值域等。目前BT-EC僅對其中的幾項內容進行了闡述,其目的是通過解決關鍵問題,從而就解決方法加以推廣,以掃清實現全球電子商務道路的障礙。
2. 簽署文件:電子商務標準化理解備忘錄 ISO、IEC和UN/ECE(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共同致力于電子商務的標準化工作。曾簽署了理解備忘錄,就EDI、開放式EDI及有關貿易單證標準領域進行合作。1998年11月三者又簽署了一個電子商務領域有關標準化的理解備忘錄。 該備忘錄包括總體部分、三個附錄及上述的注冊表,擴充了以前的合作框架,擴展了各部門之間的電子商務,增加了國際用戶團的參與,以確保證它們的標準化要求得到滿足。作為國際用戶團的參加者有CALS(連接采辦和受命期保障,世界性的非政府組織,制定國際工業(yè)組織之間電子商務的標準要求)及NATO CALS組織(NATO為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的縮寫)。國際用戶團參與者必須滿足理解備忘錄中關于國際用戶團注冊規(guī)定的具體內容,而且它們的參與必須在標準化組織之間相互達成協定的基礎上。理解備忘錄提供了21世紀電子商務發(fā)展的有效基礎,是國際合作的極好范例。
隨著電子商務在網上興起,對電子商務的規(guī)范提出了迫切的要求。RosettaNet于1999年7月8日推出草案《RosettaNet Implementation Framework (RNIF)Specification》,該標準為因特網上的商務活動的進﹁步發(fā)展提供了保障。該標準草案的起草和制訂匯集200多家知名的電子商務公司和研究機構,宗旨在于促進全球電子商務的廣泛實施,支持和強化因特網商務活動的自我調整。目前,編纂小組正在邀請公眾對該草案加以評價,以便對草案內容作出修訂,并將于1999年底前發(fā)布第一個正式版本的因特網商務標準。日前公布的草案內容主要包括:網絡商家信息和網上導購信息中心的設立;商品的交付方式、價格及其費用說明;產品的保質期聲明和技術支持服務信息;網上購物過程中的商品查找能力;消費者個人資料的保密性和安全性;網絡購物的支付方式;網絡訂購的確認;裝運、交付和訂單的完成;訂購的取消及其退款的說明;向消費者提供的支持服務等。該標準的制定使消費者能夠很容易地對網絡商家予以鑒別和挑選,并在網上購物中體驗到更高的滿意程度;而商家可以此標準作為建站和開展網絡銷售的準則,通過改善用戶服務、加速技術革新、降低運營成本,吸引并留住更多的購物者;信息技術產品及相關服務公司,也可利用該標準作為向導和目標,開發(fā)更符合商家需要的軟硬件產品和服務,從用戶和市場的擴大中謀求發(fā)展。
近年來,我國信息技術標準工作取得了豐碩的成果,信息技術標準制訂的數量有較大幅度增長的同時,標準的內容及相關研究水平也不斷提高。截止1999年10月,我國已頒布信息技術標準500多項。這些標準的制定為產品的開發(fā)、設計制造、質量檢驗等提供了重要的技術依據,也為電子商務的發(fā)展奠定了較好的基礎。 作為信息技術在商業(yè)領域的重要發(fā)展,電子商務在我國開始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1997年至1999年間,電子商務已在我國成為一個熱門話題。有關電子商務的研究、探討和試驗方興未艾,其中包括了電子商務標準的研究與制定工作。 我國電子商務標準的發(fā)展大致呈現以下幾個特點:
1. 政府積極參與主導 由于我國的體制因素,標準工作始終是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一項重要工作,無論是國家標準還是行業(yè)標準,都是由政府職能部門主持研究制訂、推廣實施以及監(jiān)督執(zhí)行的。政府主導型工作模式一方面確保了標準在內容及適用范圍方面的權威性;另一方面也為標準在各相關行業(yè)的實施提供了強有力的保證,即充分滿足了標準的內容權威性、實施統一性兩大基本特性要求。電子商務相關標準的研制工作同樣如此。雖然目前我國子商務標準工作還處在跟蹤研究階段,尚未進入實質性的制訂和實施階段,但仍然貫穿著政府主導的研究模式。各項研究工作都是在政府各有關部門的直接領導、協調下有條不紊進行著,從而避免了由于各研究機構各自為政的研究局面所帶來的資源浪費、成果重復、派別沖突等不良現象的出現。如在北京、上海等地開展的信息標準研究工作,都是由各地的技術監(jiān)督部門甚至當地政府直接出面主持。北京市技術監(jiān)督局根據《首都信息化1998-2010年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組織了專家專門就北京信息化標準化工作和信息標準化體系等做專門研究,以規(guī)范信息標準化的各項工作?quot;上海市國民經濟與社會信息化領導小組全面規(guī)劃上海信息化工作,其中還專門就電子商務相關標準研究課題立項研究。
2. 充分重視研究工作 我國對電子商務的研究緊隨國際發(fā)展潮流,相關標準工作的跟蹤研究也十分及時。特別是在政府有關部門組織下,電子商務相關標準的研究取得了相當的成績。1999年5月,由北京市技術監(jiān)督局主終倏??quot;99北京電子商務標準化國際研討會是我國第一次以電子商務標準為主題的國際性學術研討會,體現了我國在電子商務標準研究領域與國際同步發(fā)展的水平。上海市電子商務相關標準研究課題,集中了來自政府、技監(jiān)、銀行、民航、運輸、IT企業(yè)、ISP及大專院校等各方面數十位專家、學者對電子商務標準進行了全面的研究,形成了電子商務標準框架體系等研究成果。1999年4月上海信息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成立,專門設立了電子商務分專業(yè)委員會,從而形成了一支專門從事電子商務標準研究的專家隊伍。
3. 制標工作相對薄弱 電子商務是基于計算機網絡技術發(fā)展起來的,因
此電子商務發(fā)展的程度直接取決于相應的信息技術發(fā)展水平,特別是標準的制定直接與技術發(fā)展水平相聯系。由于我信息技術發(fā)展,特別是相關基礎研究及產品開發(fā)相對信息技術發(fā)達國家尚有一定差距,因此電子商務相關標準的制定工作相對薄弱。目前除了一些EDI標準及部分相關網絡標準是從國際相應標準等同或等效轉換而來外,由我國自主制定的、直接與電子商務相關的標準幾乎為零。
4. 企業(yè)參與性不強 與信息技術發(fā)達國家相比,我國企業(yè)參與電子商務標準的制定工作存在顯著差距。目前國際上廣為采用的電子商務標準(包括已正式成為標準和尚處在試行中的草案等)中,有許多都是由一些信息技術公司首先制訂,并通過市場的開拓而由企業(yè)的標準一躍成為事實上的通用標準。而我國的信息技術及信息產品制造企業(yè)基本上沒有這方面的嘗試。這種現象的形成,一方面在于我國長期形成的標準的制訂工作屬于政府職能行為,企業(yè)僅處于接受地位;另一方面反映出我國在信息技術水平相對落后的現狀。
電子商務標準發(fā)展趨勢
縱觀電子商務標準的發(fā)展,呈現以下發(fā)展趨勢:
1. 標準面向市場化。以前電子商務標準的研制主要是由于新技術或是新產品的研究開始所推動,標準的需求來源于技術和產品的發(fā)展。隨著全球電子商務的迅速發(fā)展,社會各方對電子商務標準的需求劇增,形成了以市場驅動為主要動力的發(fā)展模式,標準逐步從技術驅動向市場驅動方向發(fā)展。
2. 標準制定集中化。電子商務標準的有關機構由分散走向合作。如ISO、IEC、ITU、IETF、DMC等一方面積極聽取工業(yè)、政府、用戶等各方面對電子商務標準的需求,另一方面在建立全球信息化過程中,積極加強彼此之間相應的聯系,避免工作交叉與無序競爭。Visa與MasterCard曾分別制定過智能卡交易規(guī)范,但都收效甚微,難以推廣。在此情況下,1996年2月1日MasterCard 與Visa兩大國際信用卡組織與技術合作伙伴GTE、Netscape、IBM、Terisa Systems、Verisign、Microsoft、SAIC等一批跨國公司共同開發(fā)了安全電子交易規(guī)范(SET),以便盡早實現全球電子商務。
3. 標準內容廣泛化。電子商務是一門綜合性的新興商務活動,涉及面相當廣泛,包括信息技術、金融、法律、市場等多種領域,相關標準跨行業(yè)、跨學科,廣義上的電子商務標準體系十分龐雜,幾乎涵蓋了現代信息技術的全部標準范圍,和尚待進一步規(guī)范的網絡環(huán)境下的交易規(guī)則。安全、認證、支付和接口等標準是亟等制定和完善的內容。
4. 標準合作國際化。國際社會普遍認識到,要實現全球性的電子商務,必須使各國通過開展國際性的電子商務標準化活動達成廣泛的一致;而且電子商務標準的內容復雜,數量巨大,無論從技術上、經濟上還是使用上講,制定工作都不是一、兩個國家所能單獨夠承擔的,必須依靠國際合作。
5. 標準適用靈活化。電子商務是一門非;钴S的新技術,尚處在發(fā)展階段,具有發(fā)展快、更新快等特點,這就使得電子商務相關標準的制定和執(zhí)行上,既要遵從標準的一般發(fā)展要求,又要擺脫傳統標準化觀念的束縛和某些現行標準化工作程序的限制,使電子商務標準化向更加靈活的方向發(fā)展。根據電子商務發(fā)展的特點,其標準工作的靈活性體現為,一是將標準工作的滯后性為超前性,至少應與相關技術的發(fā)展同步性;二是把標準的正式確認與標準草案的使用分開,把更多的處于DIS(Draft International Standard)、CD(Committee Draft)和RFCs(Request For Comments)等階段的相關標準用于電子商務的發(fā)展中來,強化標準對電子商務發(fā)展的規(guī)范作用,滿足市場競爭的需要;三是開放制標工作體系,讓更多的企業(yè)、用戶加入到電子商務標準的制定工作中來,使電子商務標準更具實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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