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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基因作物的種植與否應由全國人大決定
轉基因作物的種植與否應由全國人大決定
轉基因水稻,已由政府部門準許在湖北試種,但爭論并不就此終結。擺在一般人面前的問題是:一件非“專家”誰也搞不懂的事,一件關系著每一個人的健康、生命及后代的事,應怎樣決策,由誰來決策?
我們所處的時代,非常值得警惕的是:在科學的名義下迷信技術,在市場的名義下迷信金錢;當社會已經(jīng)分化為利益、主張各不相同的人群時,科學家、專家也會有利益,會成為不同利益、主張的代言人——— 因此,當我們聽到“科學家說”、“專家說”時,我們就必須問,利益在何方的科學家、專家說了,持何種主張的科學家、專家說了。有時,我們能聽到的只是持一種主張的科學家、專家的說法,而聽不到另一種已被屏蔽了的科學家、專家的意見。我們的社會需要一種機制,使在事關相當多人的利益時,決策者和公眾都能在充分地聽取了各種不同的意見后再作自己的選擇;使公眾對事關自己利益的重大決策,能夠參與。
在關于轉基因水稻的爭議中,反對者提出:通過遺傳工程技術獲得在自然界中無法自動生成的轉基因水稻與以往我們吃的雜交水稻有本質(zhì)不同;轉基因水稻并非比原來的水稻高產(chǎn),只是能抗蟲(有人說,蟲都不敢吃,人敢吃么);由于轉基因水稻仍有繁殖及與近親交配的能力,它可能改變甚至是滅絕中國原有水稻品種;一些轉基因食品引發(fā)的事件或事故(如老鼠食用曾導致免疫系統(tǒng)受損或出現(xiàn)腫瘤),至今沒有向公眾給出足以說服人的交代;轉基因食品作為非自然食物,能否確保人類在食用后不會產(chǎn)生損害健康的影響(如過敏等),以致是:如果人類長期食用,代代相因,會否導致遺傳性狀改變,甚至是跨越物種的遺傳性狀改變?作為極力推進轉基因水稻的公司、技術專家是否有責任在決策作出之前,給決策者和公眾以清楚而讓人聽得懂的解釋呢?
至于有專家說給轉基因水稻發(fā)安全證書和給要結婚的男女發(fā)結婚證書一樣,沒有必要 “讓大家都知道”,并說農(nóng)業(yè)部的證書“一直是頒發(fā)給研發(fā)方和申報方,沒有對社會公開,這也是我們國家行政審批的一個慣例”。這一點,很難茍同。政府信息公開,是法治國家的通例,而行政審批不公開,只是計劃經(jīng)濟體制遺留給我們的壞“慣例”。
就世界而言,全世界的轉基因作物超過90%都是一家美國公司的產(chǎn)品,全世界的轉基因作物超過70%的種植面積也在美國,這,除使經(jīng)營者獲利外,也并不能解決今日世界的貧困問題,因為占世界人口15%處于饑餓狀態(tài)下的窮人不是有錢買不到糧食,而是沒有錢買糧食——— 在今天,所謂“吃飯”問題,如果只問糧食產(chǎn)量,就是個偽問題。
中國在1995年前為大豆凈出口國,自進口轉基因大豆后,對外依存度已達80%以上,中國品種的大豆在目前情況下競爭不過轉基因大豆,中國的大豆品種面臨被淘汰出局而趨于滅絕的情狀;而改種植轉基因大豆,則須年年購買專利權在外國公司手中的種子,價格難免為人掌控。農(nóng)民的利益,也是決策者需要考慮的。
關起門來由少數(shù)人(哪怕是為多數(shù)人利益)決策的時代應成為過去,像轉基因食品這樣的事的決策,需要做到事先公布“全面、準確、真實”的信息(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充分展現(xiàn)各種不同觀點,在公眾可以充分參與的情況下,經(jīng)過長時間的辯駁論爭后,由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作出———因為它事關人的健康、生命及人類后代。在這里,每個人的知情與選擇都是重要的。
我們應該明確記載和公布批準一項事關民生的大事的官員姓名,明確記載和公布在這種事關民生的大事中為政府決策作證或簽署專家意見的專家姓名——— 特別是當這種事一旦決定、實行,結果即不可逆轉時——— 以使人民在事后評價,可以問責(當然,只是針對官員),或褒或貶(既針對官員,也針對專家);由此,使參與決策的官員和專家如中國傳統(tǒng)對當政者要求的那樣排除私利,秉承公心,在為大眾而決策時,“戰(zhàn)戰(zhàn)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治大國,若烹小鮮”,真正盡心盡職,對國民、對人類負起責任來。(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教授,摘編自 《瞭望》周刊201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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