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guī)范
第1章 總則
第1.0.1條 為了使托兒所、幼兒園的建筑設計能滿足安全、衛(wèi)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訂本規(guī)范。
第1.0.2條 本規(guī)范適用于城鎮(zhèn)及工礦區(qū)新建、擴建和改建的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鄉(xiāng)村的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可參照執(zhí)行。
第1.0.3條 托兒所、幼兒園是對幼兒進行保育和教育的機構。接納三周歲以下幼兒的為托兒所,接納三至六周歲幼兒的為幼兒園。
一、幼兒園的規(guī)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為:
大型:10個班至12個班。
中型:6個班至9個班。
小型:5個班以下。
二、單獨的托兒所的規(guī)模以不超過5個班為宜。
三、托兒所、幼兒園每班人數(shù):
1.托兒所:乳兒班及托兒小、中班15~20人,托兒大班21~25人。
2.幼兒園: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1.0.4條
托兒所、幼兒園的建筑設計除執(zhí)行本規(guī)范外,尚應執(zhí)行《民用建筑設計通則》以及國家和專業(yè)部門頒布的有關設計標準、規(guī)范和規(guī)定。
第2章 基地和總平面
2.1 基地選擇
第2.1.1條
四個班以上的托兒所、幼兒園應有獨立的建筑基地,并應根據(jù)城鎮(zhèn)及工礦區(qū)的建設規(guī)劃合理安排布點。托兒所、幼兒園的規(guī)模在三個班以下時,也可設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層,但應有獨立的出入口和相應的室外游戲場地及安全防護設施。
第2.1.2條 托兒所、幼兒園的基地選擇應滿足下列要求:
一、應遠離各種污染源,并滿足有關衛(wèi)生防護標準的要求。
二、方便家長接送,避免交通干擾。
三、日照充足,場地干燥,排水通暢,環(huán)境優(yōu)美或接近城市綠化地帶。
四、能為建筑功能分區(qū)、出入口、室外游戲場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條件。
2.2 總平面設計
第2.2.1條
托兒所、幼兒園應根據(jù)設計任務書的要求對建筑物、室外游戲場地、綠化用地及雜物院等進行總體布置,做到功能分區(qū)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適宜,游戲場地日照充足,創(chuàng)造符合幼兒生理、心理特點的環(huán)境空間。
第2.2.2條 總用地面積應按照國家現(xiàn)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2.2.3條 托兒所、幼兒園室外游戲場地應滿足下列要求:
一、必須設置各班專用的室外游戲場地。每班的游戲場地面積不應小于60m2。各游戲場地之間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應有全園共用的室外游戲場地,其面積不宜小于下式計算值:
室外共用游戲場地面積m2=180+20(N-1)
注:1.180、20、1為常數(shù)、N為班數(shù)(乳兒班不計)。
室外共用游戲場地應考慮設置游戲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貯水深度不超過0.3m的戲水池等。
第2.2.4條 托兒所、幼兒園宜有集中綠化用地面積,并嚴禁種植有毒、帶刺的植物。
第2.2.5條
托兒所、幼兒園宜在供應區(qū)內設置雜物院,并單獨設置對外出入口。基地邊界、游戲場地、綠化等用的圍護、遮攔設施,應安全、美觀、通透。
第3章 建筑設計
3.1 一般規(guī)定
第3.1.1條 托兒所、幼兒園的建筑熱工設計應與地區(qū)氣候相適應,并應符合《民用建筑熱工設計規(guī)程》中的分區(qū)要求及有關規(guī)定。
第3.1.2條 托兒所、幼兒園的生活用房必須按第3.2.1條、第3.3.1條的規(guī)定設置。服務、供應用房可按不同的規(guī)模進行設置。
一、生活用房包括活動室、寢室、乳兒室、配乳室、喂奶室、衛(wèi)生間(包括廁所、盥洗、洗浴)、衣帽貯藏室、音體活動室等。全日制托兒所、幼兒園的活動室與寢室宜合并設置。
二、服務用房包括醫(yī)務保健室、隔離室、晨檢室、保育員值宿室、教職工辦公室、會議室、值班室(包括收發(fā)室)及教職工廁所、浴室等。全日制托兒所、幼兒園不設保育員值宿室。
三、供應用房包括幼兒廚房、消毒室、燒水間、洗衣房及庫房等。
第3.1.3條 平面布置應功能分區(qū)明確,避免相互干擾,方便使用管理,有利于交通疏散。
第3.1.4條 嚴禁將幼兒生活用房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第3.1.5條 生活用房的室內凈高不應低于表3.1.5的規(guī)定。
生活用房室內最低凈高(m) 表3.1.5
房間名稱凈高
活動室、寢室、乳兒室2.80
音體活動室3.60
注:特殊形狀的頂棚、最低處距地面凈高不應低于2.20m。
第3.1.6條 托兒所、幼兒園的建筑造型及室內設計應符合幼兒的特點。
第3.1.7條
托兒所、幼兒園的生活用房應布置在當?shù)刈詈萌照辗轿,并滿足冬至日底層滿窗日照不少于3h(小時)的要求,溫暖地區(qū)、炎熱地區(qū)的生活用房應避免朝西,否則應設遮陽設施。
第3.1.8條 建筑側窗采光的窗地面積之比,不應小于表3.1.8的規(guī)定。
窗地面積比 表3.1.8
房間名稱窗地面積比
音體活動室、活動室、乳兒室1/5
寢室、喂奶室、醫(yī)務保健室、隔離室1/6
其它房間1/8
注:單側采光時,房間進深與窗上口距地面高度的比值不宜大于2.5。
第3.1.9條
音體活動室、活動室、寢室、隔離室等房間的室內允許噪聲級不應大于50dB,間隔墻及樓板的空氣聲計權隔聲量RW不應小于40dB,樓板的計權標準化撞擊聲壓級nT'W不應大于75dB。
3.2 幼兒園生活用房
第3.2.1條 幼兒園生活用房面積不應小于表3.2.1的規(guī)定。
第3.2.2條 寄宿制幼兒園的活動室、寢室、衛(wèi)生間、衣帽貯藏室應設計成每班獨立使用的生活單元。
第3.2.3條 單側采光的活動室,其進深不宜超過6.60m。樓層活動室宜設置室外活動的露臺或陽臺,但不應遮擋底層生活用房的日照。
第3.2.4條 幼兒衛(wèi)生間應滿足下列規(guī)定:
一、衛(wèi)生間應臨近活動室和寢室,廁所和盥洗應分間或分隔,并應有直接的自然通風。
生活用房的最小使用面積m2 表3.2.1
規(guī)模大型中型小型備注
房間名稱
活動室505050指每班面積
寢室505050指每班面積
衛(wèi)生間151515指每班面積
衣帽貯藏室999指每班面積
音體活動室15012090指全園共用面積
注:1.全日制幼兒園活動室與寢室合并設置時,其面積按兩者面積之和的80%計 算。
2.全日制幼兒園(或寄宿制幼兒園集中設置洗浴設施時)每班的衛(wèi)生間面積可減少2m2。寄宿制托兒所、幼兒園集中設置洗浴室時,面積應按規(guī)模的大小確
定。
3.實驗性或示范性幼兒園,可適當增設某些專業(yè)用房和設備,其使用面積按設計任務書的要求設置。
二、盥洗池的高度為0.50~0.55m,寬度為0.40~0.45m,水龍頭的間距為0.35~0.4m。
三、無論采用溝槽式或坐蹲式大便器均應有1.2m高的架空隔板,并加設幼兒扶手。每個廁位的平面尺寸為0.80m×0.70m,溝槽式的槽寬為0.16~0.18m,坐式便器高度為0.25~0.30m。
四、炎熱地區(qū)各班的衛(wèi)生間應設沖涼浴室。熱水洗浴設施宜集中設置,凡分設于班內的應為獨立的浴室。
第3.2.5條 每班衛(wèi)生間的衛(wèi)生設備數(shù)量不應少于表3.2.5的規(guī)定。
每班衛(wèi)生間內最少設備數(shù)量 表3.2.5
污水池(個)大便器或溝槽(個或位)小便槽(位)盥洗臺(水龍頭、個)淋浴(位)
1446~82
第3.2.6條 供保教人員使用的廁所宜就近集中,或在班內分隔設置。
第3.2.7條 音體活動室的位置宜臨近生活用房,不應和服務、供應用房混設在一起。單獨設置時,宜用連廊與主體建筑連通。
3.3 托兒所生活用房
第3.3.1條
托兒所分為乳兒班和托兒班。乳兒班的房間設置和最小使用面積應符合表3.3.1的規(guī)定,托兒班的生活用房面積及有關規(guī)定與幼兒園相同。
乳兒班每班房間最小使用面積m2 表3.3.1
房間名稱使用面積
乳兒室50
喂奶室15
配乳室8
衛(wèi)生間10
貯藏室6
第3.3.2條
乳兒班和托兒班的生活用房均應設計成每班獨立使用的生活單元。托兒所和幼兒園合建時,托兒生活部分應單獨分區(qū),并設單獨的出入口。
第3.3.3條 喂奶室、配乳室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喂奶室、配乳室應臨近乳兒室,喂奶室還應靠近對外出入口。
二、喂奶室、配乳室應設洗滌盆。配乳室應有加熱設施。使用有污染性的燃料時,應有獨立的通風、排煙系統(tǒng)。
第3.3.4條 乳兒班衛(wèi)生間應設洗滌池二個,污水池一個及保育人員的廁位一個(兼作倒糞池)。
3.4 服務用房
第3.4.1條 服務用房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表3.4.1的規(guī)定。
第3.4.2條
醫(yī)務保健室和隔離室宜相鄰設置,幼兒生活用房應有適當距離。如為樓房時,應設在底層。醫(yī)務保健室和隔離室應設上、下水設施;隔離室應設獨立的廁所。
服務用房的最小使用面積m2 表3.4.2
規(guī)模大型中型小型
房間名稱
醫(yī)務保健室121210
隔離室2×888
晨檢室151210
第3.4.3條 晨檢室宜設在建筑物的主出入口處。
第3.4.4條 幼兒與職工洗浴設施不宜共用。
3.5 供應用房
第3.5.1條 供應用房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表3.5.1的規(guī)定。
供應用房最小使用面積m2 表3.5.1
廚房規(guī)模大型中型小型
房間名稱
主副食加工間453630
主食庫151015
副食庫1510
冷藏庫864
配餐間181510
消毒間12108
洗衣房15128
第3.5.2條 廚房設計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托兒所、幼兒園的廚房與職工廚房合建時,其面積可略小于兩部分面積之和。
二、廚房內設有主副食加工機械時,可適當增加主副食加工間的使用面積。
三、因各地燃料不同,燒火間是否設置及使用面積大小,均應根據(jù)當?shù)厍闆r確定。
四、托兒所、幼兒園為樓房時,宜設置小型垂直提升食梯。
3.6 防火與疏散
第3.6.1條 托兒所、幼兒園建筑的防火設計除應執(zhí)行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外,尚應符合本節(jié)的規(guī)定。
第3.6.2條
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中,不應設在四層及四層以上;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不應設在三層及三層以上;四級耐火等級的建筑不應超過一層。平屋頂可做為安全避難和室外游戲場地,但應有防護設施。
第3.6.3條 主體建筑走廊凈寬度不應小于表3.6.3的規(guī)定。
走廊最小凈寬度m 表3.6.3
房間布置雙面布房單面布房或外廊
房間名稱
生活用房1.81.5
服務供應用房1.51.3
第3.6.4條 在幼兒安全疏散和經(jīng)常出入的通道上,不應設有臺階。必要時可設防滑坡道,其坡度不應大于1:12。
第3.6.5條 樓梯、扶手、欄桿和踏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樓梯除設成人扶手外,并應在靠墻一側設幼兒扶手,其高度不應大于0.60m。
二、樓梯欄桿垂直線飾間的凈距不應大于0.11m。當樓梯井凈寬度大于0.20m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三、樓梯踏步的高度不應大于0.15m,寬度不應小于0.26m。
四、在嚴寒、寒冷地區(qū)設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樓梯,應有防滑措施。
第3.6.6條 活動室、寢室、音體活動室應設雙扇平開門,其寬度不應小于1.20m。疏散通道中不應使用轉門、彈簧門和推拉門。
3.7 建筑構造
第3.7.1條
乳兒室、活動室、寢室及音體活動室宜為暖性、彈性地面。幼兒經(jīng)常出入的通道應為防滑地面。衛(wèi)生間應為易清洗、不滲水并防滑的地面。
第3.7.2條 嚴寒、寒冷地區(qū)主體建筑的主要出入口應設擋風門斗,其雙層門中心距離不應小于1.6m。幼兒經(jīng)常出入的門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在距地0.60~1.20m高度內,不應裝易碎玻璃。
二、在距地0.70m處,宜加設幼兒專用拉手。
三、門的雙面均宜平滑、無棱角。
四、不應設置門坎和彈簧門。
五、外門宜設紗門。
第3.7.3條 外窗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活動室、音體活動室的窗臺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0m。樓層無室外陽臺時,應設護欄。距地面1.30m內不應設平開窗。
二、所有外窗均應加設紗窗。活動室、寢室、音體活動室及隔離室的窗應有遮光設施。
第3.7.4條 陽臺、屋頂平臺的護欄凈高不應小于1.20m,內側不應設有支撐。護欄宜采用垂直線飾,其凈空距離不應大于0.11m。
第3.7.5條
幼兒經(jīng)常接觸的1.30m以下的室外墻面不應粗糙,室內墻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潔的材料,墻角、窗臺、暖氣罩、窗口豎邊等棱角部位必須做成小圓角。
第3.7.6條 活動室和音體活動室的室內墻面,應具有展示教材、作品和環(huán)境布置的條件。
第4章 建筑設備
4.1 給水與排水
第4.1.1條 托兒所、幼兒園應設室內給水排水系統(tǒng)。衛(wèi)生設備的選型及系統(tǒng)的設計,均應符合幼兒的需要。
第4.1.2條 有熱源條件時可設置或預留熱水供應系統(tǒng)。
4.2 采暖與通風
第4.2.1條
采暖區(qū)托兒所、幼兒園應用低溫熱水集中采暖。熱媒溫度不宜超過95~70℃。幼兒用房的散熱器必須采取防護措施。不具備集中采暖條件的二層以下房屋用壁爐、火墻采暖時,必須有高出屋面的通風、排煙等措施。
第4.2.2條 托兒所、幼兒園與其它建筑共用集中采暖時,宜有過渡季節(jié)采暖設施。
第4.2.3條 托兒所、幼兒園生活用房應有良好的自然通風。廚房、衛(wèi)生間等均應設置獨立的通風系統(tǒng)。
主要房間室內采暖計算溫度及每小時換氣次數(shù) 表4.2.4
房間名稱室內計算溫度(℃)每小時換氣次數(shù)
音體活動室、活動室、寢室、乳兒室、辦公室、喂奶室、醫(yī)務保健室、隔離室201.5
衛(wèi)生間223
浴室、更衣室251.5
廚房163
洗衣房185
走廊16
第4.2.4條 主要房間室內采暖計算溫度及每小時換氣次數(shù)不應低于表4.2.4的規(guī)定。
4.3 電氣
第4.3.1條 幼兒用房選用的燈具應避免眩光。寄宿制托兒所、幼兒園的寢室宜設置夜間巡視照明設施。
第4.3.2條
活動室、乳兒室、音體活動室、醫(yī)務保健室、隔離室及辦公用房宜采用日光色光源的燈具照明,其余場所可采用白熾燈照明。當用熒光燈照明時,應盡量減少頻閃效應的影響。醫(yī)務保健室和幼兒生活用活可設置紫外線燈具。
第4.3.3條 照度標準不應低于表4.3.3的規(guī)定。
主要房間平均照度標準(LX) 表4.3.3
房間名稱照度值工作面
活動室、乳兒室、音體活動室150距地0.5m
醫(yī)務保健室、隔離室、辦公室100距地0.80m
寢室、喂奶室、配奶室、廚房75距地0.80m
衛(wèi)生間、洗衣房30地面
門廳、燒火間、庫房20地面
第4.3.4條 活動室、音體活動室可根據(jù)需要,預留電視天線插座,并設置帶接地孔的、安全密閉的、安裝高度不低于1.70m的電源插座。
第4.3.5條 在供應用房的電氣設計中應為各種機電和電熱設備提供或預留電源。
第4.3.6條 托兒所、幼兒園應設置電話、電鈴。
附錄一 名詞解釋
1.全日制托兒所、幼兒園:幼兒白天在園、所生活的托兒所、幼兒園。
2.寄宿制托兒所、幼兒園:幼兒晝夜均在園所生活的托兒所、幼兒園。
3.活動室:供幼兒室內游戲、進餐、上課等日;顒拥挠梅俊
4.寢室:供幼兒睡眠的用房。
5.乳兒室:托兒所中供乳兒班玩耍、睡眠等日常生活的用房。
6.喂奶室:家長或保育院對乳兒哺乳的用房。
7.配奶室:配制乳兒食用乳汁的用房。
8.音體活動室:進行室內音樂、體育游戲、節(jié)目、娛樂等活動的用房。
9.隔離室:對病兒進行觀察、治療的用房。
10.晨檢室:早晨幼兒入園、入所時進行健康檢查的用房。
附錄二 本規(guī)范用詞說明
一、執(zhí)行本規(guī)范條文時,要求嚴格程度的用詞說明如下,以便在執(zhí)行過程中區(qū)別對待。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一般采用“必須”;
反面詞一般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一般采用“應”;
反面詞一般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一般采用“宜”;
反面詞一般采用“不宜”。
4.表示一般情況下均應這樣作,但硬性規(guī)定這樣作有困難時,采用“應盡量”。
5.表示允許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作的,采用“可”。
二、條文中指明必須按其它有關標準、規(guī)范執(zhí)行的寫法為:
“應按……執(zhí)行”或“應符合……要求或規(guī)定”。非必須按所指定的標準和規(guī)范執(zhí)行的寫法為“可參照……執(zhí)行”。
【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guī)范】相關文章:
老年人建筑設計規(guī)范08-12
中小學校建筑設計規(guī)范08-12
開關電源的PCB設計規(guī)范08-06
托兒所的工作計劃01-11
幼兒園音樂教案《建筑之歌》01-03
宮殿建筑08-05
宮殿建筑08-16
建筑的作文11-16
建筑作文經(jīng)典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