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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談起
談到“法”,人們往往認為就是指“方法”。 然而,“法”首先應當是一個廣義的概念,它指我們應當遵守的“標準”或仿效的“模范”[現(xiàn)代漢語詞典(修訂本),商務印書館,1996],也就是說,它是實踐證明符合事物客觀規(guī)律的“法則”。 “教學法”(Methodology)則是探索教學法則的科學。
外語或第二語言的教學,學派林立,理論各異,我們常常遇到許多具體的“法”。 這個法,那個法,名目繁多,頗有眼花繚亂之感。 這時,我們所說的“法”實際是指“方法”。 英語教學中的“方法”,在英語中有很多詞可以表示,這是我們研究和從事外語教學的人們經(jīng)常碰到并為之困惑的,因而有必要對它們作深入探討,以澄清一些基本的概念問題。
一、“法”命名中的多層面性
1. Thought 思想觀點、看法。 指the particular way of thinking of a social class, person, period, country, etc. (Longman Dictionary of Contemporary English)或idea, opinion, intention, formed by thinking (Oxford Advanced Learner's Dictionary)。這是從哲學世界觀的角度,探討對客觀事物的認識,即是從哲學的某一角度來看待社會、科學、語言等現(xiàn)象并從理性上總結(jié)出一定的、能夠為人們認可的規(guī)律性的東西,它往往指理論的概括。 我們還常用concept, idea來表示“思想觀點”,“concepts of language teaching”便從宏觀角度反映了我們對語言教學及其理論研究的態(tài)度。
哲學中的認識論和方法論,是指導一切科學研究的方針,教學法的研究也不例外。 “以往國內(nèi)外外語教學法名目繁多,形成不同的學派,但從哲學的角度來看,每種學派都以一定的哲學為基礎! (李庭薌,1983:5)哲學中的認識論對語言教學的影響淵源流長,十九世紀末本世紀初在歐洲產(chǎn)生的、主張直接感知和直接學習的“直接教學法”,主張母語和目的語二者比較的“縱橫比較法”(呂叔湘,1964),主張以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來研究外語教學中的“形式-情景-功能”的“三向度教學法”(李賦寧,1979:26)、“辯證綜合法”(李庭薌,1983;張正東,1997)以及國內(nèi)外多向度的“折衷法”,如上海外院基礎英語教學中將Structure, Situation和Communication結(jié)合為一體的“SSC教學法”等,均是從這一層面上來界定的。
2.School 流派。 指band or succession of persons devoted to some cause or principle or agreeing in typical characteristics(COD),學術上的不同理論及流派的分水嶺,如心理學中的行為主義與認知學派,語言學研究中的唯理學派、結(jié)構(gòu)主義學派和交際學派等。流派以共同理論為基礎,反映自身對客觀事物的看法,但在這之下還可含有不同的學術觀點。 如語言學中的結(jié)構(gòu)主義都承認語言是一系列的符號系統(tǒng),強調(diào)共時的研究,側(cè)重描寫、分析語言結(jié)構(gòu)的重要意義,這是其共同之處。結(jié)構(gòu)主義中的布拉格學派和丹麥學派側(cè)重形式,多采用演繹分析的方法研究語言;而美國結(jié)構(gòu)主義則側(cè)重語音、結(jié)構(gòu)的研究,多采用邏輯、實證主義手法客觀描寫語言,揭示語言因素之間的關系。 它們的側(cè)重點各有不同。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學派是指學術上不同的理論或觀點而形成的某個群體。 語言教學由于受語言理論流派的制約,而形成了諸多相應的教學流派,如“結(jié)構(gòu)教學法”、“認識教學法”、“意念法”、“功能教學法”等。
3. Approach 觀點或路子。 指a means or method of doing something (Longman Dictionary of Contemporary English)。這是近年來語言教學中使用得十分普遍的一個術語。 Approach反映了不同教學理論在應用方面的體現(xiàn),因而大有取代method的趨勢(王才仁,1996:22)。 School常表現(xiàn)為一種學術觀點和派別,而Approach則是在一定School的范疇或理論流派的指引下,體現(xiàn)不同思路的措施和途徑。 如教學法中的Cognitive Approach,從心理學上把學習看作是智力行為,哲學上又可將其歸為唯理的法則教學,在教與學的觀點上,它們提倡通過“發(fā)現(xiàn)法”的程序指導學生的學習活動。 在其教學活動中,又可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技巧(methods or training skills),而這些methods or skills在其它教學流派中也完全可能被采用。 近幾年流行的Functional Approach亦是如此,它們以語言功能為主要思想和出發(fā)點,以功能項目(functional items)為教學單位來安排其教學步驟并兼容各類教學方式和技巧。 從教學法的歷史上看,十九世紀末的歐洲在教學法領域出現(xiàn)的“改革運動”就反映了當時的一種嶄新的觀點和思路(Approach),而這一時期各種各樣的“直接教學法”(The Direct Method),正是這種思潮的具體體現(xiàn)。
在特定的情況下,School與Approach又有一定的同一性。 從語言觀和教學理論的宏觀角度,我們可以把功能教學法稱為“Functional School”,以別于其他學派;從教學理論的應用和教學手段的實施角度,我們又可稱其為“Functional Approach”。
4. System 系統(tǒng)或體系。 指complex whole, set of connected things or parts, organized body of material or immaterial things(COD)。 顯然,它的覆蓋面十分廣泛,與教學相關的因素都被包含了進來。 從語言教學來看,它兼容性更強,囊括了涉及外語教學的各個層面的多種變量,因而它是一個多層次、立體化的含義。 具體地說,它包括了不同的教育政策、培養(yǎng)目標、培養(yǎng)對象、教學階段、教學媒體、管理層次等方方面面。 就教學本身而言,它往往包含大綱制定、教材編寫、教學方法、教學手段、考試評估、人才選拔和培養(yǎng)等一系列相關問題(Strevens, 1976/1977)。 張正東提出以學生、目的語和學校為一體的立體化教學法就是“體系”的體現(xiàn)(張正東,1996:10)。章兼中的“十字”(情景-情意-結(jié)構(gòu)-規(guī)則-交際)教學法,也是從“體系”角度上的命名(章兼中,1993:129)。 當然,System還可用來指上述某一特定層面中的局部相關特征,如匹茲堡大學Paulston提出的MMC System就限于在訓練(training system)的層面上,對Mechanical training, Meaningful training和Communicative training的綜合運用。 具體的教學方法是不能稱為體系的。
5. Method可以廣義地泛指“方法”(way or manner of doing things),又可用來指 具體的“方法”(special form of procedure, esp. in any branch of mental activity, COD)。 教學法中的“聽說法”、“視聽法”,直接教學法中的“口語法”、“心理法”、“系列法”、“閱讀法”(West)、“自然法”,均屬于這一個層面上的命名。因而,“method”是一個既概括而又具體的概念。
6. Strategy策略 (the art or skill of planning generally)。 是指對整個教學活動在不同時期或階段的部署和規(guī)劃。 不同策略的選擇和運用,猶如打仗時的不同小戰(zhàn)役,服從于整體而又可相對獨立。 美國學者創(chuàng)始的“循序直接法”(Graded Direct Method),反映了先教850個詞匯和基本語法,然后擴大詞匯量的兩步走的策略(Ogden 1930; Richards 1943)。另外,“聽說領先法”、“陸軍訓練法”(ASTP)、“圖式理論閱讀教學法”(Schemata)、“默讀法”、“集中識字法”,以及以學生為研究主體的“學生中心法”(Learner-centred Approach) (Nunan, 1991:178)等,均是從策略的角度命名的。
7. Technique 技巧。 指skill in some specialist activity, 有人用microtechnique這一詞。 “語法翻譯法”(翻譯為手段),以scanning, skimming為主要手段的“快速閱讀法”,“全身反應法”(TPR),“暗示法”,“問答法”,均是從這一層面上著眼的。
由于教學活動的多元特征,許多方法的命名也必然是多層次或立體的,如“循序直接法”,“循序”建立在策略層面上,而“直接”則是從哲學層面上的,即通過直接感知和不通過母語的直接學習。
在以上層面的界定中,國內(nèi)外的學者特別注重對approach, method和technique三個術語的區(qū)分。 美國應用語言學家Edward Anthony (1963),我國外語教育家李賦寧(1981:2)、王才仁(1996:20-24)都曾分別對這些術語進行定義和詮釋。 Anthony認為:
Approach指一系列與語言教學本質(zhì)相關的看法。 Method指對語言材料教授的總體計劃。 它符合并建立在所選擇的approach之上,method可以是多種多樣的。
Technique具有很強的實際操作性。 指在課堂內(nèi)為實現(xiàn)直接目的的具體行為,它必須與method一致,與approach同步。
(Anthony 1963:63-7)
由此可見,approach是對語言和語言教學在思路和觀念層面上的界定。 method側(cè)重于理論如何在實踐中的應用,如何選擇不同的具體技巧、內(nèi)容和步驟。technique則是從課堂教學的過程來定義的。
二、“法”命名中的多維度性
1. 以教為主體。 反映教育的客觀規(guī)律性、教育原理、教師的教學思想、策略,對教學規(guī)律認識的角度和程序。 如“因材施教”、“循序漸進”、“反復循環(huán)”、“不斷強化”等都是普通教育所必須遵循的原則。
2. 以學為主體。 涉及到學習的整體和局部,學習者的主觀和心理因素的研究,如記憶、遺忘、理解、聯(lián)想等。 近年來在語言教學領域里,人們對學習策略和認知模式的研究給以越來越多的重視(Nunan, 1991:167),因而出現(xiàn)了很多從學習策略角度命名的教學法。 如“學生中心法”(Learner-centered method) (Nunan, 1991:178)、“暗示法”、“意念法”、“心理法”、“沉浸法”、“以學生為中心,多維一體教學法”(黃月圓、顧曰國,1996:9-13)和依學生水平而分為三級的“分級教學法”(Timothy Light)等。
3. 從教與學的活動入手反映課堂教學的技巧。 如“五步教學法”、“活動教學法”、“雙向式教學法”、“問答法”、“咨詢法”、“談話法”等。
4. 從語言的基本要素及其結(jié)構(gòu)入手,有“詞匯快速記憶法”、“句單位教學法”、“課文整體教學法”、“語法翻譯法”、“詞匯翻譯法”、“句型教學法”等。
5. 從語言技能及其訓練方式入手,有“無聲閱讀法”、“語音教學法”、“翻譯法”、“聽說法”、“閱讀法”、“快速閱讀法”、“全身反應法”、“視聽法”等。
6. 從教學的藝術性入手,有“看圖說話法”、“愉快教學法”、“沉默法”、“暗示法”等。
7. 從教學的目的入手,有“翻譯法”、“陸軍法”、“特殊英語速成法”、“交際法”等。
三、“法”命名和研究中的誤區(qū)
由于外語教學是個十分復雜的過程,而人類對其認識受到時空等眾多因素的制約,加之人類的社會實踐也并非能夠完全地、客觀地揭示事物的本質(zhì)面貌,所以人類對客觀事物的認識只能是不斷深入和不斷完善的。 近百年的語言教學史說明了這一點,近三十年來不斷涌現(xiàn)出的教學方法更是有力的佐證。我國老一代的語言教育家們對待教學法大多持辯證的觀點,他們主張:“采取各種教學法之所長,棄其所短,兼容并蓄,為我所用!(李賦寧,1981:19-25)“教學里堅持原則,活用方法,兼采各家之長,為求教學的最佳效果。”(李庭薌,1983:326)“認識無窮,外語教學法的發(fā)展無窮,任何學派或某一個人都不可能達到頂峰,達到無可發(fā)展的天涯海角。 隨著科技的發(fā)展,我們可能認識外語教學中存在的新規(guī)律,也可能修正以往發(fā)現(xiàn)的規(guī)律!(張正東,1995:3)“外語教育研究是一個積極主動的認識過程,是一個從感性認識到理論認識飛躍的反復循環(huán)的過程。”(章兼中,1993:457)
客觀事物是辯證地螺旋式地發(fā)展著,并只能在這一過程中不斷前進和升華。 提出最佳方法或企圖尋找靈丹妙藥,本身就違反了辯證法,是反科學的。 因為任何一種方法都產(chǎn)生于解決某一客觀問題的實踐之中,而這一實踐過程又必然受到空間和時間的支配或制約,脫離時間、空間的范疇來考慮問題,只能走向機械主義或形而上學,其表現(xiàn)形式要么是把復雜問題簡單化、絕對化,要么是生搬硬套、機械照搬。
機械主義更多地反映在教學方法的具體應用方面。 “聽說法”的課堂不能搞讀寫訓練,“交際法”的教學中排斥語言形式,“功能法”中不分析語言結(jié)構(gòu),“課文整體教學”中可以無視詞句等等,諸如此類的觀點和做法,違背了語言教學的客觀規(guī)律,必然要導致失敗。
縱觀現(xiàn)代外語教學一百多年的歷史并一覽以上提到的方法,我們可以看出,人們對外語教學法的命名,只能停留在某一、兩個層面上,而不可能包含教學的全部內(nèi)涵和特色。
與語言的“任意性”特征不同,教學方法的命名應當是“名符其實”的,即名稱代表實質(zhì),客觀反映實質(zhì)。 然而人們在給某種方法命名時,往往著眼于事物的某一兩個側(cè)面而誤認為是事物的全貌。 有時也很難找出某一兩個術語來恰當?shù)馗爬ㄊ挛锏娜,因而不可避免地出現(xiàn)某種片面。 麥基就曾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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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如“直接教學法”,“情景教學法”,“自然法”,“電影法”,“談話法”,“口語法”等命名,既不明確也不甚恰當,因為這些方法把自身復雜的主體局限于一個單一的層面上,誤認為它們可以概括事物的全部面貌。
(Mackey 1965:156)
教學方法的命名,有時也只能把自己限定在主要的層面上。 如“情景教學法”,從表面上看,似乎只是教學手段上的創(chuàng)新,反映不出該方法對語言交際功能的重視。 其實不然,“情景”的引入,為課堂內(nèi)的語言交際創(chuàng)造了不可取代的必備條件。 這種邏輯性是很難用單一的術語來標識的。
語言學中的不同流派不乏以代表人物命名,如費斯語言學、布龍菲爾德主義等。 這是因為它們在一定的學術領域內(nèi),或獨樹一幟,或自成一家;或在理論上完整,或在體系上統(tǒng)一。 但是教學法領域卻迥然不同,這是因為“外語教學法學派不是一個人的努力和創(chuàng)造,而是集中了許許多多人的經(jīng)驗和智慧,其中包括有關學科的學者,通過長期的積累,逐步形成的。” (李庭薌,1983:324)沒有某種教學方法百分之百屬于個人的創(chuàng)造,任何人的方法中都程度不同地繼承、沿襲甚至照搬了他人的多種方法。 宣稱自己使用情景法的教師,在他的課堂上是否也在運用聽說法或閱讀法呢? 由此可見,多元綜合是語言教學的特性所決定的客觀存在。
當然,外語教學既然是一種教學形式,也必然要符合普通教育的一般規(guī)律,譬如說因材施教的原則和反復強化的原則等,那就是不言而喻的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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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兼中:1993:《外語教育學》。 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
趙九齡:SSC教學法探索,《外國語言教學資料報道》1982年第1期
(西北師大 陳冠英 《中小學英語》1998年第5期上一頁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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