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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有權力為學生“定罪”嗎
上海一位署名“蘇軍”的作者在《文匯報》發(fā)表了一則令人深思的短文《小學生何來18條罪狀?》,文中記載了一則發(fā)生于最近的真人實事。 某所小學的學生小D這天上學時遲到了,班主任居然發(fā)動全班同學來評小D,令人 難過的是:這18名學生在“大家評小D”的紙條上寫下了小D的18條“罪狀”。這些罪狀,包括了“有時候愛打人、做作業(yè)要玩、字寫得不端正、睡覺要玩橡皮泥、亂扔紙屑、不講衛(wèi)生、經常作業(yè)沒有完成就去玩……”等等。放學后,小D灰頭土臉地把這張寫滿“罪狀”的紙條帶回家去給母親,母親一看,難受得淚下如雨。事后,到學校去交涉,然而校方卻并未把這事放在心上,反而勸小D的母親“不要把事情看得太嚴重”。在作者蘇軍看來,這是教育上所存在的“軟暴力”的現象。 “軟暴力”,真是一針見血之詞! 實際上,我個人認為,軟暴力所形成的負面影響,可能比體罰來得更大、更深、更強!體罰所帶來的肉體痛楚,會隨著時間而消失,可是,軟暴力卻可能在精神上造成永遠的傷害、永難痊愈的傷痕! 我認識一名少年,對于語文學習抱著漠然而近乎敵視的態(tài)度,后來,與他母親長談,才發(fā)現這是小學老師所種下的“禍根”:“小學三年級,遇到一位脾氣暴戾的老師,孩子對于學習自然產生抗拒之心。我便給他請了補習老師,有時,老師在班上發(fā)問,他懂,興致勃勃地搶著回答,老師便問:誰教你的?孩子老老實實地答:補習老師,老師居然冷冷地應:你既然已經懂了,還來上課干嗎?日后,孩子在課室里便盡量保持沉默,對語文學習,也日感厭惡。有一回,遺失了語文練習本子,她要他補做前面原已做完了的八個練習,好不容易做完而交上去時,她竟然當著全班學生,把練習本子朝他劈頭蓋臉地丟過去,喊道:遲交!又遲交!拿回去,我不要改!孩子回家來,躺在沙發(fā)上,默默地流淚。從此,便把語文當死敵,連補習都不肯去了!” 每一個老師手中都握有無形的武器,如何有效地使用這武器,靠的是良知和經驗。教師既能使病弱的幼苗茁壯成長,亦能摧毀努力抽長的秧苗。因此,為人師表者,單單具有教學的熱忱還不足夠的,他必須確保學生能在心靈健康的情況下快樂地成長。 對一些有缺點的學生來說,我們有千種萬種糾正與輔導的方式,惟一不能做的是扼殺他的自尊、侮辱他的人格。教師的苦心也許短期內未能有立竿見影的效果,可是,有一天,當他在人生的道路上摔了大跤之后,師長鍥而不舍的教誨,可能便會成為浪子回頭的最佳浮木。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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