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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出三項政策
廈門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出三項政策 記者譚南周 本報訊(記者譚南周)記者近日從廈門市教育部門獲悉,廈門市教育系統(tǒng)在去年基本完成教職工全員聘任的基礎上,今年推出配套政策,旨在完善這項學校用人新制度。這三項政策是: 教育人事代理制度。教師的人事關系與學校脫離,由教育人才服務中心管理,割斷教師以人事檔案為核心的對學校的依附關系,鼓勵合理流動,建立自主用人的良性機制,真正實現(xiàn)學校自主用人和教師自主擇業(yè)。 教師職務評聘分開制度。教師的職務不再是一評一聘至退休,而代之崗位聘任制,即講能力重業(yè)績,擇優(yōu)上崗,允許高職低聘和低職高聘。 優(yōu)教優(yōu)酬分配制度。學校不再單以職稱確定教師工資收入,改為由學校按年資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三部分組成,拉開分配檔次,體現(xiàn)多勞多得和優(yōu)教優(yōu)酬,充分調(diào)動教師積極性。 《中國教育報》2004年2月20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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