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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育人行為新守則
為規(guī)范教師育人行為,提高教師依法執(zhí)教的自覺性,特擬《教師育人行為新守則》,望廣大教師認真遵守。
一、學生偷了東西,不準在學生臉上刺“賊”字。
二、學生沒按時完成背課文的任務,不準在學生臉上用毛筆留言“不會背書”。
三、不準讓成績好的學生用鞭子抽成績差的學生。
四、不準讓犯了錯誤的幾名學生互相抽對方耳光。
五、學生考試或做作業(yè)打小抄,不準將一盆涼水從其頭上澆下去。
六、不準將學習差的學生打入另冊,排座位放到遠離集體的地方,貼上“弱智”的標簽。
七、學生不聽話,不準用手指甲將學生眼皮捅破。
八、夏天午睡時,不準剝奪考試不及格學生睡覺的權利,讓他們當“巡視員”。
九、無論學生犯了何種錯誤,都不準強迫學生吃屎。
十、把學生打得手腳抽搐、口吐白沫,怕家長反映,學校追究責任時,不準四處揚言是學生先動手。
十一、學生把教師的皮毛大衣等名牌時裝弄臟時,不準一會讓學生洗,一會讓學生賠,把學生逼上吊了。
十二、無論學生在作業(yè)中寫多少錯別字,都不準讓學生兩腳搭在窗沿上,頭朝下,雙手撐地倒著聽課。
十三、學生沒完成“抄語文書1至18課”(共110頁)這樣“重量級”的作業(yè)時,不準不讓學生上課。
十四、向學生調查沒來上課學生的原因時,沒問到某學生,某學生說了,不準打某學生耳光,把某學生耳膜整穿孔。
十五、老師無能管理班級,不準為了“班級紀律”聘作惡多端的社會流氓擔任“名譽班長”,并因此弄出人命案。
十六、不準利用擔任班主任的便利,以“不遵守紀律”、“學習成績不好”等為借口,借“單獨談話”的名義,把女學生喊到圖書館等地進行猥褻。
十七、學生成績不好,不準把學生的紅領巾摘下,強迫學生戴綠領巾。
十八、學生去學校領錄取通知書,打擾了老師午睡,老師不能和學生大發(fā)雷霆,以至把學生打傷。
十九、不能以“培養(yǎng)學生吃苦耐勞精神”為名,冒著皮鞋被擦壞的危險,讓學生在辦公室或跪或蹲給自己擦皮鞋。
二十、管理班級時,不能胡亂繼承“告密”這一傳統,制定出諸如“凡舉報違紀學生獎5元,舉報者提成3元,留2元做班費”這樣的班規(guī)。
二十一、學生不按時完成作業(yè),不能把其嘴捂上,讓其他學生往下拉他(她)的褲子。
此守則從即日起實施。如違反以上條款或“發(fā)明”出新的體罰或變相體罰辦法時,一經查實,輕者通報批評,三年內取消評職評模評優(yōu)晉級資格;重者給予降級、記過等處分;情節(jié)特別惡劣者,予以解聘,清除出教師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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