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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秦論》中名詞活用為狀語的幾種情況
[作者] 鄧錦楓
[內容]
現(xiàn)代漢語中只有時間名詞才能用作狀語。例如:“我們·八·點·鐘上班!薄鞍它c鐘”是個時間名詞,充當狀語,修飾動詞“上”。其他種類的名詞用作狀語的很少見,它直接用來修飾動詞或形容詞。如“·土崩·瓦解”、“·星羅·棋布”、“·血紅”、“·雪白”……這些名詞用作狀語,實際上已經(jīng)與后面的動詞、形容詞組成了一個固定詞組或短語。
然而,古代漢語中不但時間名詞,而且其他種類的名詞也都可以用作狀語!哆^秦論》一文中就是大量的名詞活用為狀語。例如:
(1)有〔·席〕卷天下,〔·包〕舉宇內,〔·囊〕括四海之意,……
(2)〔·內〕立法度,……〔·外〕連橫而斗諸侯。
(3)〔·南〕取漢中,〔·西〕舉巴蜀,〔·東〕割膏腴之地,〔·并〕收要害之郡。
(4)〔·南〕取百越之地,以為桂林、象郡。
(5)乃使蒙恬〔·北〕筑長城而守藩籬,……
(6)胡人不敢〔·南〕下而牧馬,……
(7)天下〔·云〕集〔·響〕應,贏糧而〔·景〕從。
以上七例,有表示比喻的,如例(1)、例(7);有表示處所、方向的,如例(2)——例(6)。僅就《過秦論》一文,名詞為狀語,其作用有二。其實名詞活用為狀語,還有表示對人態(tài)度的。如《鴻門宴》一文中:“君為我呼入,吾得·兄事之”,即“我要·象·對·待·兄·長·一·樣來侍奉他”。還有表示用作工具的。如《愚公移山》一文中:“·箕·畚運于渤海之尾”,即“·用·畚·箕(把土石)運到渤海邊”。
名詞活用作狀語,表面上看來和一般主謂結構形式完全相同,但意思很不一樣。例如例(7)中“·云集”、“·響應”,如果是主謂結構,意思就是“云聚集起來”,“回聲應和著”。而原句中的意思實際是“·象·云·一·樣聚攏來”,“·象·回·音一樣應聲而起”,形容跟隨陳涉起義的人眾多而快速。
通過上段的分析,可以知道,如果把文言文中充當狀語的名詞翻譯成現(xiàn)代漢語:“·象·云·一·樣”、“·象·回·音·一·樣”;蛘叻g例(1),就是“·象·卷·席·子·一·樣”、、“·象·包·包·裹·一·樣”、“·象·裝·口·袋·一·樣”,都是形容秦孝公有奪取天下,兼并各國,統(tǒng)轄四海的大志,并吞八方土地的雄心。
那么,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這些翻譯出來的現(xiàn)代漢語,實際上就是一個個介賓短語,它充當狀語就是顯而易見的了。那么,文言文中為什么不用介賓短語充當狀語,而要用名詞充當狀語?文言文中有沒有介賓短語?原來,這就牽涉到文言文的另一個語法現(xiàn)象了。文言文中有介賓短語,但是卻常常把它放到動詞、形容詞后面作補語去了。仍以《過秦論》為例:
(1)始皇既沒,余威震〈·于殊俗〉。
(2)陳涉之位,非尊〈·于齊、楚、燕、趙、魏、韓、宋、衛(wèi)、中山之君〉也。
(3)鋤?棘矜,非?〈·于鉤戟長锏也。
(4)謫戍之眾,非抗〈·于九國之師〉也。當然,文言文中也不乏介賓短語充當狀語的。如《鴻門宴》中“請〔以劍〕舞”、“具〔以沛公言〕報項王”。
那么,為什么要用名詞作狀語呢?關鍵就在于,文言文中的名詞本身就具有這種功能。那么,如何判斷這個名詞是作狀語還是作主語呢?
判斷的文法是:如果是名詞作狀語的句子,往往在這個名詞前面另有主語。如“·天·下云集響應”,既然有“天下”作全句的主語,那么,“云”、“響”就不大可能是主語了。而在有些句中,主語根據(jù)上下文省略了,如前面的例(2),“內立法度”,看似沒有主語,其實,主語“秦孝公”承前省略了,那么,毫無疑問,“內”就是動詞“立”的狀語。所以,要認識、掌握名詞活用為狀語,只能從句子的結構、意思入手去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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