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CPA對客戶職員舞弊損害賠償之責
[摘 要]2006年,上海g外高橋曾以審計不盡責為由向國內(nèi)排名高居第一的普華永道中天 會計 師事務所提起訴訟,并索要2億元天價賠償.時隔3年, 一小股東起訴外高橋,要求賠償損失,而普華永道則成為共同被告, 本案于2010年7月以和解全面告終.本文從審計程序的規(guī)范性,審計業(yè)務約定書的有效性,cpa與公司各自應承擔的責任進行詳細解剖,最后給予此案例典型性分析并就注冊會計師如何避免 法律 訴訟提出一些可行策略。[關鍵詞] 審計業(yè)務約定書 會計責任 審計責任 注冊會計師避免法律訴訟
一、案例回顧
國內(nèi)排名高居第一的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因2003~2004年間審計滬市老牌上市公司上海外高橋保稅區(qū)開發(fā)股份有限公司(600648,以下簡稱外高橋)的 歷史 舊賬,創(chuàng)下被國內(nèi)上市公司追究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責任的先例,索賠金額之大堪稱國內(nèi)“天價”。
g外高橋在2003年改聘普華永道。2005年6月,外高橋發(fā)現(xiàn)存放在國海證券上海營業(yè)部證券保證金賬戶中的資金實際余額,與經(jīng)審計的公司2003年度和2004年度報表明細賬上的金額嚴重不符:經(jīng)審計的2003年財務報表認定,2003年12月31日證券保證金賬戶余額為9000萬元,而實際僅為3384元;經(jīng)審計的2004年財務報表認定,2004年12月31日證券保證金賬戶余額為2.04億元,而實際僅為20770.55元。www.11665.com經(jīng)查明乃本公司財務部經(jīng)理伙同國海證券營業(yè)部經(jīng)理挪用。2006年5月,針對巨額保證金被挪用,而負責審計的普華永道卻連年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外高橋以普華永道未按法定程序進行函證等審計不盡責行為為由向
四、責任分析
1. 會計 責任還是審計責任。從雙方的權(quán)責上看,保證公司有運行良好的內(nèi)控制度,從而進一步保證公司資產(chǎn)的完整、不受損失及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的真實、完整,是公司管理當局責無旁貸的會計責任,而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則是驗證財務報告的真實性。無疑,審計責任是無論如何都不能替代管理當局的會計責任的。就g外高橋案件來看,外高橋管理當局和證券公司都有直接的和主要的責任,而普華永道的責任應該說是事后的和次要的。此案導致?lián)p失的直接原因,是外高橋的職員舞弊,作為一個上市公司,外高橋自身應該有嚴格的管理制度和內(nèi)部控制制度來防范資金被挪用,另外,《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8號——錯誤與舞弊》規(guī)定:注冊會計師應保持應有的認真和謹慎態(tài)度,揭示會計報表中重大錯誤與舞弊;注冊會計師如果未能將會計報表中嚴重失實的錯誤和舞弊揭露出來,可能應負審計責任。關鍵要看未能查出的原因是不是源自于注冊會計師本身的過錯。 此案中,由前面分析,注冊會計師有明顯的職業(yè)判斷問題和過失行為,由此導致審計報告嚴重失實,應承擔相應的審計責任。委托方或其他關系人的過錯不能作為審計師抗辯的理由,無論他人有何種過錯,審計師都應對自己不當行為負責。
然而外高橋起訴普華永道,追究其 法律 責任,又是否有據(jù)可依呢?
2.審計法律責任。所謂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是指注冊會計師因違約、過失或欺詐對審計委托人、被審計單位或其他有利益關系的第三人造成損害,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而應承擔的法律后果。審計責任是法律責任的前提,法律責任是建立在審計責任的基礎上的, 注冊會計師是否承擔法律責任以及承擔法律責任的大小要視其履行審計責任的情況以及審計過程中是否存在違約、過失或欺詐等行為。
通過上述對普華永道實施審計程序中的過失分析以及雙方各自責任分析,筆者認為:首先,普華永道在其提供審計服務過程中存在重大過失,應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其次,外高橋?qū)ζ渎殕T舞弊應承擔主要責任,注冊會計師承擔次要責任,并且是一種補充責任。所謂補充責任是指客戶的資產(chǎn)損失主要加害人未清償之前,不得向次加害人提起賠償之求;外高橋首先要對犯罪嫌疑人及國海證券等相關直接加害人提出民事賠償,并最終取得法院對直接加害人終止執(zhí)行裁定書后才可以就損害未得到賠償部分向普華永道提出索賠。
五、案例典型性分析及相關建議
此案開創(chuàng)了國內(nèi)上市公司追究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責任的先例,索賠數(shù)額也堪稱國內(nèi)天價。由于是職員舞弊而非一般的管理層舞弊,導致g外高橋巨額虧損卻又滿腹委屈,其對普華永道的起訴帶有一定的惡意色彩,公司置主要責任人于不顧而一味追討次要責任人的責任,給人一種推脫自身應負責任、轉(zhuǎn)移公眾視線的感覺。另外,如果本案中對外高橋進行審計的是國內(nèi)眾多中小型事務所,外高橋恐怕不會索要如此天價賠償,因為他們根本無力支付,一旦出現(xiàn)審計風險事件,往往以解散了事,如中天勤。即,在審計這一公認的高風險行業(yè)中,“四大”這類巨頭的存在為投資者追償提供了一種保證,雄厚的資金實力使得他們有能力承擔高額賠償,使其享有“超國民待遇”的同時也面臨不斷增加的審計風險。
對于cpa避免法律責任訴訟可采取以下對策 :①嚴格遵循專業(yè)標準的要求,制定適當?shù)膶徲嫵绦?保持應有的職業(yè)謹慎②建立、健全會計師事務所的質(zhì)量控制制度;③審慎選擇被審計單位,深入了解被審單位的業(yè)務④提取風險基金,購買責任保險;⑤索取客戶聲明書。
參考 文獻 :
[1]侯洪濤:“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分析———g外高橋訴普華永道案例”,《財會通訊》,2004(6)
[2]楊景倩 虞志強:“cpa審計實務中的函證及其替代審計程序”,《審計月刊》,2006(6)
[3]劉華:“外高橋證券虛假陳述案,普華永道能否免責?”《財會學習》,2010(1)
[4]“外高橋索賠普華永道-------新浪財經(jīng)專題
【CPA對客戶職員舞弊損害賠償之責】相關文章:
考試舞弊檢討書09-22
人身損害賠償協(xié)議03-23
維護客戶、經(jīng)營客戶、服務客戶、穩(wěn)定客戶04-27
人身損害賠償和解協(xié)議03-27
安全履責述職報告02-09
人身損害賠償協(xié)議15篇06-27
教之與道,育之與心08-21
述責述廉述職報告02-22
關于人人有責作文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