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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論經濟法的宗旨
摘 要
經濟法作為現代的新生的獨立法律部門,具有深刻的歷史根源,而其特定的社會背景決定了其存在的根本目的,即經濟法的宗旨——以促進社會效率來實現社會公平。因經濟法的宗旨與經濟學及其他部門法的宗旨有著根本性的不同,因此經濟法又擁有其自身的特征。任何一門學科的存在都有其自身的價值與意義,對經濟法宗旨的研究,將能更加劃清經濟法與其他學科的區(qū)別,促進法學領域的發(fā)展,完善健全我國的法制體系,并最終為實現建設我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發(fā)揮著不可估量的作用。
關鍵詞
歷史背景;經濟法宗旨;價值;法學的發(fā)展;作用
shallow theory purpose of economic law
abstract
however, as the modern new independent legal department, has the profound historical roots, and its special social background determines its existence of the fundamental purpose, that is the aim of the economic law, in order to promote social efficiency to realize social justice. for purpose of economic law and economics and other law has a fundamental tenet of the economic law and have different, so its own features. any of a discipline has its own existence the value and significance of economic law, the research purpose, will be able to more make clear the economic law and other disciplines, promote the difference between law fields of development, improve the legal system of our country, and finally to realiz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ountry's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 play an immeasurable role.
key words
historical background; economic law objective; valu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law; role
前言
經濟法的宗旨是經濟法學的基本范疇之一,是研究經濟法學的邏輯起點,對其進入深入、系統(tǒng)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www.11665.coM在九十年代初期以前,很少有學者對這一問題進行研究,而把主要精力放在對經濟法調整對象問題的探討上,在關于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問題上取得豐碩成果之后,學者逐漸發(fā)現了研究經濟法宗旨問題的價值,并逐漸發(fā)現其在經濟法基礎理論研究中的重要地位。因此,對這一范疇進一步研究,對于經濟法基礎理論研究的深入,對于經濟法學科體系的完善以及對于經濟法制建設的發(fā)展都具有深遠的意義!1】在此,筆者在借鑒學界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嘗試對經濟法的宗旨問題進行深入、系統(tǒng)的研究,以期推動經濟法學基礎理論研究的深入與發(fā)展。
一、 經濟法產生的背景
俗語有云:“時勢造英雄”,一個叱咤風云的杰出人物,一個時代的拯救者,其作為其成就都是跟其所處的特定的歷史背景和周圍環(huán)境聯系在一起,甚至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一個時代的需要催生了一個時代的英雄。由此及彼,經濟法的產生也跟其所處的歷史環(huán)境離不開的,而其特定的社會環(huán)境的需要,有決定其當初的所存在的宗旨。
經濟法的產生歸根到底是由于市場機制作用的失靈,由于市場本身所存在的不可避免的三缺陷——市場障礙、唯利性、被動性和滯后性,促使市場機制的作用不能得到充分有效地發(fā)揮,從而擾亂了整個市場有序地運行,阻礙市場經濟健康穩(wěn)定地發(fā)展,并最終導致了整個社會的動蕩,影響國家的和諧狀態(tài),進而威脅統(tǒng)治經濟的根本利益。為了消除這種威脅,解決市場經濟缺陷帶來的負面影響,國家必須采取切實可行的有效措施來進行遏制,對社會經濟進行調節(jié),并且以法律規(guī)范的形式確定穩(wěn)固下來,最終產生了這一獨立的法律部門——經濟法。
所以最初的相關經濟法出現的直接目的就是促進社會經濟的良好運行,即社會效率。但隨著民主意識的的增強,公平觀念的不斷深入人心,經濟發(fā)展所帶來的無法避免的差距現象逐漸普遍化,而政府的宏觀調控本身失靈的可能性也促使社會的兩極分化日趨嚴重,貧富差距日益擴大,最終促使應以社會為本位的以追求社會公平為根本目的的經濟法宗旨的轉變,此轉變是不以人的意識為轉移的一種歷史的必然性。
二、 比較經濟法與經濟學、行政法、民法等學科宗旨的不同
首先,相對于經濟學而言,經濟法是一種知識性的社會行為規(guī)范,而經濟學則純屬一門學科知識體系,前者對經濟主體進行了一定的規(guī)制,而后者對經濟主體予以了科學的引導;從二者所存在的價值層面來講,二者所追求的根本目的不同,經濟學主要追求社會效率,以求在最短的時間內創(chuàng)造出最大的財富價值,實現資源的最優(yōu)化配置,并在傳統(tǒng)的西方經濟學當中,自由主義的經濟思潮以追求個人利益的最大化實現而不顧社會的整體利益。而經濟法主要是為了解決因過度追求經濟效益而產生的一系列的社會問題,其宗旨在于促進社會效率的同時,又注重實質性的社會公平,維護社會整體利益,并以實現更高的社會效率來達到更高質量更高水平的社會公平和正義。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在資本擴張和利益的驅使下,人對個體利益最大化的過度追求,造成了個體利益與社會整體利益的明顯沖突”!2】
有學者認為:“確定經濟法的任務或者說經濟法的目的就成了經濟法理論研究的邏輯起點,只有存在了不同于民法、行政法的特定目的和任務,經濟法才有可能成為獨立的法律部門!薄3】
與行政法比較,筆者認為經濟法是作為一門社會法,經濟法以促進手段式的目的——社會效率來促進社會經濟的發(fā)展,維持社會經濟良好運行的健康狀態(tài),最終實現高水平高質量的社會公平。而行政法主要調整的是國家行政管理關系,雖然國家行政管理中一部分涉及經濟領域,具有經濟性的內容,但其經濟法的調整方式和內容大相徑庭。而其最終的目的是以實現國家職能的方式,維護社會治安和政治秩序,階級性質表現的十分明顯,具有相當的不平等的因素存在其中。而經濟法主要是以國家調節(jié)經濟來實現社會的絕大多數的平等,實現相對的社會公平。
再次,與民法作對比,民法主要表現為一種私法的性質,其目的的出發(fā)點是個人利益,其宗旨在于以合法的方式追求個人利益的最大程度的滿足,在此,民法的宗旨的實現方式與經濟法的宗旨是量變與質變的關系,其宗旨可以看作是經濟法宗旨實現的具體方式和途徑。但是由于其對個體利益的追求過于強調,忽視了他人與社會整體的利益,可能導致利益分配的集中,阻礙實質性公平的實現。而經濟法的出發(fā)點在于社會效率,落腳點在于社會公平,以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為根本目標,而且又與在彌補民法所過分追求的個體利益的實現所帶來的弊端又契合的偶然天成。
三、從其他方面來論證經濟法的宗旨
1、從法理價值層面來講。
效率與公平都是法律所追求的對象,但是當二者之間必須選擇其一的時候,就出現了法律價值的沖突,在此需對其進行科學合理地整合,在整合和選擇的過程中,應遵循“兩善相權取其重”的法益權衡原則。在遵循這一原則的前提下,還須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fā)。在當今我國及國際社會狀態(tài)下,兩極分化表現的十分明顯,貧富差距日趨擴大,這一“馬太效應”伴隨而來的負面影響將是不可估量的。作為經濟法而言,社會效率與社會公平都是其價值所在,但是在某一特定歷史時期或某一特定歷史階段內,效率可能是作為社會的根本目標,但是由于歷史變遷所帶來的不同的歷史特點,效率只是暫時的或者說是手段式的目的,其存在的價值在于為了更好地實現社會公平。所以公平無論處于什么時代都是社會所追求的終極目標。故法律所追求的效率的目的是為了實現更高質量更高水平的社會公平的手段,故經濟法的宗旨亦由此可見。
2、從倫理學的角度來講。
“天賦不是道德上的應得,應當把個人的天賦看成是一種社會的共同資產,雖然資質的分布只是一個中性的事實,但社會制度怎么對待與處理它們卻表現出正義與否的性質!倍褪且驗榇颂熨x差距的存在成為如前所述的“馬太效應”的原因之一。因此,這種差距的存在就會導致事實上的不平等,欲最大限度地縮小這種差距,改變這種不平等的事實,達到事實上的平等,需要以一種不平等為前提,對先天不利者和有利者使用并非同等而是不同等的尺度。也就是說為了事實上的平等,形式上的平等要突破?偠灾,具體的操作原則就是“最大的最小值規(guī)則”,即在分配社會合作所產生的利益方面,始終從最少受惠者的立場來考慮。從而得知,效率始終是蘊含在手段中的目的,始終作為一種手段而存在,其最終的目的是為實現社會公平。
社會中的個體都具有私欲,這種私欲表現為對個人利益最大滿足的需求,而通過“囚徒困境”可以得知在合作的經濟活動中,個體的理性不能夠創(chuàng)造出最大的經濟效益,而這種理性的根源就在于社會個體的私欲。在當今經濟全球化的時代,合作是實現利潤最大化、互利共贏的不可避免的方式和途徑,從而也是滿足社會個體利益的手段。如果過于強調社會效率的話,就會驅使社會個體的私欲的不斷膨脹,很大程度上導致經濟主體的惡性競爭,促使市場經濟環(huán)境逐漸惡化,造成市場經濟不斷衰退,最終反過來損害社會的個體及整體利益,阻礙社會的前進和良性的發(fā)展。所以只有通過呼吁社會經濟主體以實現經濟利益來實現更高質量更高水平的公平,并以法律的規(guī)范把此理念納入法制軌道,以法律的形式確定穩(wěn)固下來,才能實現市場經濟主體利益的最大化,最終形成良性的循環(huán)系統(tǒng),推動社會健康有序地向前發(fā)展。
4、洞析西方經濟發(fā)展史。
從英國的圈地運動到三次工業(yè)革命的完成,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制度先后先后確立,資本主義體系也逐漸完成,三次工業(yè)革命多帶來的成就促進了個資本主義國家的市場經濟取得了跨越式、狂飆式的發(fā)展,在經濟、文化、軍事、政治等各個領域取得了重大突破,尤其在亞當斯密發(fā)表《國富論》之后,自由主義的經濟思潮深入人心,在充分利用市場在經濟活動中的優(yōu)越性,發(fā)揮市場機制作用的情況下,個資本主義國家在取得巨大經濟利益的同時,也面臨著因市場本身不可避免的缺陷與弊端而帶來的眾多的負面影響,資本的高度集中所導致的壟斷資本,貧富差距的擴大,環(huán)境問題的惡化等一系列的社會問題,從而最終促使了經濟危機的爆發(fā),迫使資本主義國家不得不對經濟進行調節(jié),對市場經濟主體的行為進行一定的規(guī)制,而羅斯福新政的出臺標志著國家干預經濟的序幕正式拉開。而究其真正是由于自由主義的觀念下一味地追求效率而導致的忽視社會公平從而滋生了不穩(wěn)定的因素,導致社會的動蕩,接著,“帕累托改進”以社會公平為核心價值理念以社會為本位的以追求和諧社會的經濟學原理隨之誕生。由此可見,經濟效率與社會公平二者皆為社會共同的價值目標,但是社會公平才是最終的訴求,這種訴求在當今我國不僅應作為經濟法的應然性的價值目標,而且在實然性的層面得隨處可尋。
5、從統(tǒng)治階級視角來分析。
維護統(tǒng)治階級的根本利益是統(tǒng)治者進行階級統(tǒng)治的根本目的,而實現這一目的須以一定的社會狀態(tài)為載體,既當今世界,和諧社會不僅是人類共同的理想,更是統(tǒng)治階級為實現階級利益的不二之選。而和諧的基礎是利益的均衡,這種利益的均衡歸根結底就是實質的公平,而公平又不是絕對的,否則就陷入空想的平均主義,為實現相對公平的社會狀態(tài),建設一個絕大多數的中產階級的橄欖型社會是與之相應的理想國。但就我國而言,貧富差距現象日益突出的“金字塔”模型社會須亟待調整和改進,雖然表面上我國的社會政治趨向平和穩(wěn)定,但實際上已是暗流涌動。食品安全問題,工程安全問題,不斷加劇的環(huán)境問題,各種屢出不窮的犯罪問題等一系列的社會問題,預示著以追求效率優(yōu)先的政策方針已走到盡頭,改革開放所提出的片面注重效率的指導思想已不適應當今中國,此時統(tǒng)治階級須更加強調公平,把公平視為當今社會主義建設的指導方針。
四、對經濟法宗旨的正確認識和全面把握對我國法律體系的完善和法制建設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對我國市場經濟的發(fā)展具有巨大的推動作用。
1、明確經濟法以社會為本位,以追求效率來實現高質量高水平的公平的宗旨可以更加清晰的劃清經濟法與其他部門法即其他學科的界限,完善我國的法律體系,促進法學領域的發(fā)展。理論上講,社會公平的宗旨決定了經濟法本身的價值目標以及其根本原則,貫穿于經濟法的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和領域,適用于經濟法內部的法律體系。若此法中的任何一子法與之相違背,都應加以修改甚至是廢除。在實際的經濟活動中,國家在對經濟進行調節(jié)時須以其宗旨為調節(jié)的核心理念和根本準則,不得與其相違背。
2、經濟法宗旨以社會公平,以追求社會的整體利益為根本目標將對我國的市場經濟的發(fā)展發(fā)揮著不可忽視的作用。三十年得改革開放以“黑貓、白貓,抓住老鼠就是好貓”的追求效率為主要目標的改革理念對我國社會狀況帶來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尤其在經濟領域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社會經濟面貌煥然一新。但其只顧追求效率的指導方針同時也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問題,尤其是貧富差距的擴大,貧富而二八分的格局在我國非常明顯,而這一現象反過來有促使我國內需的不足,阻礙了經濟的發(fā)展,成為我國經濟反戰(zhàn)的一大瓶頸。當然,筆者絕對不反對鄧小平先生當時改革開放所提出的理念,因為當時整體相對平窮落后的社會存在決定了當時的改革必須強調效率優(yōu)先,以最大限度推動社會經濟的發(fā)展。但是,隨著改革的延續(xù),歷史特點也發(fā)生變化,當時的改革的效率優(yōu)先的核心理念已不適應當今中國的國情,因此須重新審視改革開放的核心理念,重新對其進行定位做出必要的調整,把社會公平作為經濟發(fā)展的目標,從而促使絕大多數的社會個體擁有足夠的購買力需求,從而刺激消費,拉動內需,促進經濟的持續(xù)健康發(fā)展。
綜上所述,以社會為本位的以追求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的整體利益為根本目標的經濟法宗旨應作為當今我國社會的價值訴求。對經濟法宗旨的研究,不僅對我國的法制建設和經濟發(fā)展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與作用,更能推動全球社會的和諧公平的社會狀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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