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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知識與發(fā)現:

時間:2023-02-21 19:28:28 西方經濟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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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知識與發(fā)現:

 市場是如何運行的,以及市場競爭在何種程度上是有效的,是貫穿經濟思想發(fā)展史的一個核心內容。經濟學家對于競爭的理解存在很大的分歧,大致說來,經濟學家對競爭的理解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對競爭作靜態(tài)的一般均衡分析;另一類則是將競爭看作是一個發(fā)現的動態(tài)過程。前者的代表是主流的新古典經濟學,它的發(fā)展始于19世紀的古諾和瓦爾拉斯,其所理解的競爭實際上是完全競爭概念。后者則以現代奧地利學派為主,它建立在門格爾傳統(tǒng)上,以米塞斯、哈耶克和柯茲納等為主要代表發(fā)展出競爭性市場過程理論,認為完全競爭模型的缺陷在于它描述了一個均衡的狀態(tài),卻并不探討導致均衡的競爭過程。眾所周知,主流的作為政府干預理論基石的“市場失靈”理論是建立在完全競爭模型基礎之上的。在新古典經濟學看來,完全競爭模型及其所確立的理想的效率狀態(tài),給判斷現實市場的有效性提供了恰當的標準:如果現實的市場競爭不同于那個理想模式的話,則應依其程度不同,實施不同的政府干預措施。但是,一旦我們走出新古典世界,將競爭看作是一個過程而非一種狀態(tài),將會得出關于政府干預的不同的結論。
    競爭、均衡與市場過程
  對于市場運行的有效性,新古典主義的主流微觀經濟學運用的是完全競爭的均衡分析,而在眾多古典經濟學家(如斯密)的著作中,競爭則是一個爭勝的過程。為此,很多古典經濟學家關注到制度的演進過程及資本主義市場經濟賴以立足的制度基礎。19世紀的古諾和瓦爾拉斯則將這一描述過程的概念轉變?yōu)槊枋鲆环N狀態(tài)。這樣,經濟學強調的重點就不再是制度框架及其包含的人的特征,而是轉向為獲得一種均衡結果而必須滿足的條件。
  在主流經濟學家看來,正因為存在對完全競爭的某種偏離,如存在壟斷或信息不對稱,因而就需要通過政府規(guī)制來矯正經濟的無效率,這也正是在傳統(tǒng)的主流反壟斷分析中所謂結構—行為—成績范式(SCP范式)背后所隱含的基本邏輯。旨在論證政府干預之合理性的福利經濟學所關注的是:在假設所有有關偏好和生產技術的信息已知和給定的條件下尋找可利用資源之最佳用途,這樣,經濟問題就只是簡單地運用恰當的手段獲取既定的目標的數學問題,因而制定政策所要考慮的也就是如何更好地處理社會所面臨的靜態(tài)經濟問題。這就是說,在福利經濟學中,理論上確認了一個效率理想,因為現實與這樣一種理想世界相比必然顯得無效率,而只要市場在某種程度上不能接近理想狀態(tài),就需要政府來干預經濟從而達到福利經濟學所描述的理想狀態(tài)。這里存在著隱含假定,即政府的替代行為本身的運作是無成本的和完善的。對于這樣一種方法,一些經濟學家指出,只有當人們把一種已經實現的狀態(tài)與另一種已經實現的狀態(tài)——至少是可以實現的狀態(tài)——進行比較,才是恰當的(Demseta,1969)。
  主流經濟學對市場運行的認識顯然根植于其對經濟學的定義及其研究對象的基本理解。眾所周知,新古典主流經濟學中對經濟學所下的定義來自羅賓斯的經典定義:經濟學是研究稀缺手段在互相競爭的目標之間的配置的科學,即“經濟學研究的是用稀缺手段達到既定目的所引發(fā)的行為”(注:羅賓斯:《經濟科學的性質和意義》,商務印書館2000年版,第26頁。),或它所研究的是如何對既定的資源進行有效利用的經濟性行為或配置行為問題,在其中個人的偏好和技術的可能性被視為經濟分析的既定數據,而且它抽象掉了時間的變化,其靜態(tài)性及其對不確定性的處理意味著沒有學習的余地,不能解釋學習過程的各種效率,同樣,這里也沒有創(chuàng)新及其主體——企業(yè)家和技術變遷的位置,而這些恰恰是經濟進步之源。事實上,從羅賓斯的經濟學定義發(fā)展到今日一般經濟學中占支配地位的最大化的均衡范式,只需一小步(Kirzner,1963)。
  一般均衡理論只關注于均衡狀態(tài)及其決定因素,該理論抽象掉了非均衡狀態(tài)下的發(fā)展問題以及走向均衡的路徑,從而不能提供對均衡過程本身的分析。均衡理論的一個未言明的假設是:均衡過程是強有力且迅速的,這實際上就將解釋這種過程的性質的任務假設掉了。在繼承了門格爾傳統(tǒng)、以米塞斯為代表的現代奧地利學派看來,經濟學的惟一任務是進行人類行動的分析,即過程分析(Mises,1949)。
  現代奧地利學派的本質,即在于它所強調的是正在進行的經濟過程,而不是新古典學派的一般均衡分析。這突出地反映在他們關于市場和競爭的概念上。事實上,現代奧地利學派對新古典經濟學最為核心的挑戰(zhàn),就是否定他們對市場作靜態(tài)的理解和完全競爭概念。在這方面,許多經濟學家,如熊彼特、小克拉克、馬克盧普等,雖然不能認為其全部著作都是奧地利經濟學,但他們都贊同對實際市場活動及過程的強調。
  這種對市場作為一種過程而非狀態(tài)的理解,至少可追溯到20世紀20年代開始的那場關于社會主義經濟計算的著名論戰(zhàn)。早在1920年的那篇著名的論文中,米塞斯指出,正是在市場交易中,形成了所用的一切種類的貨物和勞動的市場價格(被當作計算的基礎):在沒有自由市場的地方,也就沒有價格機制;沒有價格機制,也就沒有經濟計算(注:參見米塞斯《社會主義制度下的經濟計算》,《經濟社會體制比較》(中文)1986年第6期。)。米塞斯在這篇論文中對市場的分析偏重于它促使價格在合理的程度上趨近于均衡價值的能力,他似乎滿足于市場價格作為反映資源相對稀缺程度的精確表達,而正是市場的這個功能,是在社會主義條件下無法復制的。從這一點看,他與新古典傳統(tǒng)之間的界限并不清晰。但是,米塞斯已經注意到在市場基本數據變化所引起的特定問題,而這種基本數據是進行經濟計算所不可缺少的,而且他明確指出,不經過現實的競爭過程,就不能發(fā)現資源的稀缺性,因而就不可能有正確(即能反映稀缺性)的經濟計算。此時的米塞斯已經認識到市場的最重要成就在于它促使企業(yè)家對這些變化做出反應,也就是說,“市場是一個發(fā)現的過程”,盡管他在文章中并未作出此類明確的表述。
  哈耶克指出,現代的競爭均衡理論所假設存在的情形,其實是競爭的結果。如果完全競爭理論所假設的情形真的存在的話,則它不僅會使所有稱為“競爭”的活動沒有活動余地,而且會使這種活動實際上成為不可能。事實上,競爭從其本質上說是一種動態(tài)過程,但其主要特點卻被以靜態(tài)分析為基礎的假設抹煞掉了。在競爭均衡理論(同樣在張伯倫和羅賓遜夫人的不完全競爭或壟斷競爭理論)中,把實際上是商品和服務的不可避免的差別說成是競爭的缺陷或壟斷的存在,這掩蓋了真正的混亂,而且時常導致荒謬的結論。沒有兩個生產者的產品會完全一樣,即使這僅僅是因為它們出廠后必定要放在不同的地方,這幾乎是一個常識。作為判斷競爭成果依據的比較基礎,不應該是不同于客觀事實、并且不能由已知方法帶來的理想狀態(tài),而應該是假如競爭被禁止起作用而會存在的狀態(tài)。作為標準的不應是達到不可能達到的目標和毫無實際意義的理想,而是改進假如沒有競爭而會存在的狀況。(注:哈耶克:《個人主義與經濟秩序》,北京經濟學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94頁。)從這一角度看,主流經濟學根據現實經濟生活與完全競爭模型的差距所得出的推論,在用作制定政策的指導時存在邏輯上的問題。
  在現代奧地利學派看來,競爭之所以有價值,是因為它是一個發(fā)現某些事實的方法,如果不利用競爭,這些事實將不為任何人所知,或至少是得不到利用。事實上,“哪些商品是稀缺商品,或哪些東西是商品

競爭、知識與發(fā)現:

,它們多么稀缺或價值幾何,這正是有待于市場去發(fā)現的事情”(注:哈耶克:《經濟、科學與政治》,江蘇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23頁。)。
  柯茲納(Kirzner,1996)認為,自20世紀40年代以來,競爭性市場過程理論構成了奧地利經濟學的核心,而拉沃伊(Lavoie,1985)則認為,它揭示了早期奧地利經濟學理論中隱含的思想,因而也是一戰(zhàn)前奧地利經濟學遺產整體中的一部分。
    知識、發(fā)現與市場過程
  現代奧地利學派對知識的理解也反映了現代奧地利學派對門格爾人類本質觀的繼承和發(fā)展。這方面的貢獻主要是由米塞斯、哈耶克和柯茲納等作出的。
    (一)經濟學與知識的利用問題
  哈耶克對知識問題的探索則可說是終其一生的,正如他自己在其生前最后一本重要著作《致命的自負》中所說的:“理解了信息(或事實知識)傳遞的作用,也就為理解擴展秩序敞開了大門!瓘奈以凇洕鷮W與知識’一文中首次取得突破,通過認識到‘競爭是一個發(fā)現的過程’和‘知識的虛妄’,再到闡述我的信息分散理論,直到最后提出我的有關自發(fā)形態(tài)比中央管制更優(yōu)越的結論,的確花費了一段漫長的時光!保ㄗⅲ汗耍骸吨旅淖载摗,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100頁。)韋默(Weimer)認為,哈耶克自始至終都是一個知識論者,尤其當他處理專門經濟學問題的時候(鄧正來,1997)。
  藉此機會,他對社會科學作出了最持久的貢獻:知識論。在1936年發(fā)表的著名演講“經濟學與知識”中,哈耶克在批判主流經濟學理論的一般均衡模式時強調了三個重要問題:(1)均衡的存在與人們掌握的知識有密切的聯系。對于均衡來說,社會成員為其行動所作的不同計劃必須是相容的。要使之出現,每一個人的計劃都必須“恰好以其他人傾向于作出的那些行為的預期為基礎”,而且“所有這些計劃都建立在一系列相同的外部事實上,使任何人都沒有理由可以在特定的情形下改變其計劃”(注:哈耶克:《個人主義與經濟秩序》,北京經濟學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40頁。)。如人們知道一切事情,他們就處于均衡當中,這種觀點是正確的,僅僅是因為我們就是這樣定義均衡的。(2)基于“勞動分工”之上存在著一個“知識分工”的問題。他認為,這個問題應該是作為社會科學的經濟學的中心問題,但是長期以來人們卻只關注勞動分工,忽視了知識分工。(3)市場經由價格機制傳播知識而具有使人們的計劃相協(xié)調從而使非均衡趨向于均衡的作用。也就是說,知識在競爭中發(fā)現和傳播的過程就是從非均衡趨向均衡的過程。
  但是,在一般均衡分析中,經濟學家通常通過以下三個假設把知識問題完全忽略了:(1)把廠商的成本收益曲線視為給定的和已知的;(2)把消費者的偏好視為給定的和已知的;(3)把可利用資源的數量視為給定的和已知的。在上述假設和其他一些技術性假設前提下,經濟問題便是可用數學方法解決的最優(yōu)化問題,其答案就是:任何兩個商品或兩個要素間的邊際替代率在所有的不同用途中必須相等。需要指出的是,這些所假設掉的東西實際上正是我們進行“經濟計算”所需要的那種“數據”。因此,這并不是社會真正面臨的經濟問題。社會所面臨的真正的經濟問題是由“分立的知識”引起的,它不是一個如何配置既定資源的問題。社會經濟問題在于“我們所必須利用的關于各種具體情況的知識,從未以集中的形式或完整的形式存在,而只是以不全面而且時常矛盾的形式為各自獨立的個人所掌握”(注:哈耶克:《個人主義與經濟秩序》,北京經濟學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74頁。)。因此,它是如何確保充分利用每個社會成員所知道的資源,因為其相對重要性只有這些個人才知道。簡而言之,經濟問題的本質在于:如何形成一個經濟秩序,以便它能盡可能廣泛地利用其成員分散存在的知識,而判斷分散的自發(fā)組織、集中的中央計劃或有組織的產業(yè)三者中哪一種制度效率更高,也主要取決于我們可望在哪一種制度下能夠更為充分地利用現有的知識。主流經濟學的配置理論實際上只是一種同義反復:其結果完全被所作出的假設決定。經濟學只有當它能夠說明所參與的行為主體如何獲得知識并且在競爭中利用這些知識,才能成為一種經驗科學。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市場過程理論與主流的配置理論分析方法的兩大區(qū)別:(1)對于所有行為主體來說,有關物品、其使用可能性,可能的替代品、技術、價格等等都不是給定的,市場過程理論的中心問題是,行為主體如何獲得這些方面的信息和知識;(2)配置邏輯只分析現狀。如果出現一種從外部引入的數據變化,那么參與者就沒有時間對此作出調整。與此相反,市場過程理論真正要解釋的不在于均衡狀態(tài)本身,而在于至少在趨勢上朝著均衡狀態(tài)發(fā)展的過程。
    (二)知識、市場過程與自發(fā)秩序
  在奧地利學派看來,這種知識顯然是主觀的知識。市場價格體系并不是人類精心設計的產物,而是一種人類偶然發(fā)現的、未經理解就學會利用的協(xié)調個人知識的機制,事實上,受其引導的人們通常也不知道自己為何會如此行事。哈耶克將這看作是一個“奇跡”。(注:哈耶克:《個人主義與經濟秩序》,北京經濟學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82頁。)柯茲納(Kirzner,1989)進一步指出,陌生人之間能在市場上形成合作,是市場能夠發(fā)現、利用及傳播分散在整個經濟體系中大量局部知識的結果,市場在發(fā)現無人知曉其存在的知識上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能否理解市場過程的真正性質,取決于是否承認這一關鍵作用;而當代經濟學家則沒有意識到,我們之所以獲得這些洞見,乃是因為我們摒棄了客觀地看待知識的理路,這種理路把知識看作是只需通過適當的資源支出就可以獲得的完整的系統(tǒng)。
  如果說主流經濟學的模型把競爭性市場看成一臺計算機,那么,奧地利學派則是把市場看成是“某種收集分散在整個經濟中的大量知識的社會工具”,競爭就是發(fā)現和傳播信息/知識的一個過程。那些在一般均衡模型中假設成已知的東西,如最低的生產成本、產品的稀缺程度和價值、消費者的愿望和需求、消費者進行交易所需要的知識等,恰恰都是需要經過競爭過程來發(fā)現的。競爭和知識處于一種相互依賴的關系。數以百萬計的行為主體的知識融入競爭過程中,通過它們的互動作用,造成了一種經過編碼處理的、價格信號形式的知識,它又為行為主體所利用,以便通過其行動為適應新的短缺提供可能。也就是說,通過利用競爭這一協(xié)調過程,一方面數以百萬計的行為主體的分散知識作為投入得以利用,另一方面也產生了新的知識。(注:參見弗格特《作為發(fā)現程序的市場經濟競爭》,載帕普克主編《知識、自由與秩序》,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167~168頁。)
  這樣,哈耶克在斯密、門格爾等基礎上為自發(fā)秩序思想提供了一個完整的認識論背景,并明確提出了“自生自發(fā)秩序”的概念,而這一概念在《致命的自負》(1988)一書中則演變?yōu)椤皵U展的秩序”。所謂自生自發(fā)秩序,就是那些追求自己目的的個人之間自發(fā)生成的一種秩序,它是人類行動的結果,但不是人類有意識設計的結果。在他看來,文明于偶然之中獲致的種種成就,實乃人的行動的非意圖的結果,而非一般人所想象的條理井然的智識或設計的產物。盡管他最早提出這個概念是為了解決一個經濟學上的難題,即為了解釋“整個經濟活動的秩序是如何實現的:這個過程運用了大量的知識,但這些知識并不是集中在任何單個人腦

中的知識,而僅僅是作為不計其數的不同的個人分立的知識而存在”,或者說,是要闡明一個市場社會是如何可能發(fā)生作用的。但哈耶克認為這個觀念還具有更廣泛的使用范圍,甚至可運用到人類所有的文明,而市場秩序僅是其中的一個范例。自發(fā)秩序的最大益處在于,它為每個人利用自己的知識提供了一個有益的制度空間!爸刃虻闹匾院蛢r值會隨著構成因素多樣性的發(fā)展而增加,而更大的秩序又會提高多樣性的價值,由此使人類合作秩序的擴展變得無限廣闊!保ㄗⅲ汗耍骸吨旅淖载摗,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90頁。)
    分立的知識、“無知”的知識觀與信息經濟學
  將現代奧地利學派的知識觀與當下流行的信息經濟學作一比較是有意義的。現代奧地利學派對市場中分散的(或分立的)信息和知識的關注比信息經濟學至少要早20年,不過,值得注意的是,盡管奧地利學派的“分立的知識”和“無知”觀與信息經濟學中的不完全信息和不對稱信息理論都強調完全信息假設對于一般均衡理論的重要性,以及放棄這一假設必定會使經濟體系偏離帕累托最優(yōu)。但是,這兩種理論的研究思路以及邏輯結論卻存在極大差異,甚至說有著根本不同。對于以2001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阿克洛夫、斯彭斯和斯蒂格利茨等為代表的研究信息不對稱問題的經濟學家來說,不完全或不對稱的“信息”指的是客觀存在的、只不過需要一定的生產(搜尋)費用的“已知”信息,這些信息可以以“打包”的形式而存在。經濟主體對于它們,與其他經濟資源一樣,都是可以經過最小最大化的理性計算來獲得或決定是否獲得。在奧地利學派看來,人們對之“無知”的知識或信息是一種“以前未曾存在(或思考)過”的。的確,人們對這種知識的無知導致無法實現均衡狀態(tài)。市場均衡狀態(tài)(如果存在的話),是不受干擾的市場發(fā)現過程的最終結果,它并不得自于信息經濟學所理解的靜態(tài)的“信息效率”(Kirzner,1997),而是得自市場過程中信息的發(fā)現和傳播促進了個人計劃間的協(xié)調,即協(xié)調效率,可以將之近似理解為一種動態(tài)的適應性效率。所以,斯蒂格利茨(Stiglita,1994)將奧地利學派的思想看作是市場過程有助于改善(帕累托意義上的)“信息效率”,是不得要領的。
  一般認為,信息不對稱會導致互利互惠行為的失敗,即導致市場失靈,這會使資源配置效率偏離帕累托最優(yōu),這時便需要政府進行干預。這也是人們通常所理解的信息經濟學的政策指向及信息經濟學的重要性之所在。但是,得出“信息不對稱就需要政府干預”這一結論需要十分謹慎。在這方面,從信息不對稱理論出發(fā),似乎可能向兩個政策方向發(fā)展。時任尼克松總統(tǒng)經濟顧問的阿克洛夫在1973年那篇《檸檬市場:質量、不確定性和市場機制》一文中,盡管說明了信息不對稱的后果:通過逆向選擇導致一些市場消失,以致市場經濟不再是充分有效的。但是他在文中也特別認真地指出,并不能從信息不對稱理論得出結論說,政府干預是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的必然手段。對于“搜尋商品”來說,信息不對稱并不會造成什么嚴重后果。即使是“經驗商品”,市場的解決辦法也在一定程度上解決“次品難題”,如品牌、信譽和保修機制就是這樣的市場解決辦法。斯彭斯在分析勞動市場上信息不對稱時也注意到應聘者的文憑可以在市場上起到信號傳遞和甄別的作用。事實上,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幾乎所有的市場交易都是在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對稱進行的,而演進著的各類經濟組織形式和市場過程本身也在不斷降低有關特定交易的信息不完全性和非對稱性。這一點早已為信息經濟學的開創(chuàng)者之一斯蒂格勒所注意。在其經典的《信息經濟學》(1961)一文中,他指出:“對商品信息的無知,就像是零度以下的氣候,也就是說,我們可以通過付出足夠的費用,使它對人的影響維持在能夠忍受的、甚至感覺挺舒服的限度內,但是,要想徹底消除這種影響,則完全不值得。正如要是對寒冷的氣候一無所知,便不可能全面分析人應當用什么樣的住所和衣服一樣,倘若我們對商品信息無知這類冷風沒進行過系統(tǒng)的研究,也不可能全面理解經濟生活。”(注:斯蒂格勒:《信息經濟學》,載于《施蒂格勒論文精粹》,商務印書館1999年版,第74~75頁。)某些經濟組織形式之主要作用,或許就在于消除質量的不確定性。
  不過,曾任克林頓總統(tǒng)經濟顧問的斯蒂格利茨則似乎對政府在應對信息不對稱方面更有信心。在他看來,經濟體系中的市場失靈是普遍存在的,除了原始的市場失靈如公共物品和外部性之外,還存在著新的市場失靈,即以不完全信息、不對稱信息、信息的有償性和不完備市場為基礎的市場失靈,而新的市場失靈和原始的市場失靈之間的根本區(qū)別在于不完全信息和不完備市場的普遍性,福利經濟學第一定理所描述的帕累托效率就不可能實現,而這是政府干預的理論依據。這樣,通過政府正確行使其具有優(yōu)勢的強制性職能進行干預帶來帕累托改善,這樣可以實現限制性帕累托效率,所謂的格林沃德—斯蒂格利茨定理給出了明確的改善福利的政府干預形式(Stiglitz,1994)。在他看來,政府比市場(主體)具有信息上的優(yōu)勢,可以以政策改善資源運用的效率。但是,斯蒂格利茨在涉及政府具體解決辦法時卻含糊其辭,而且他從來沒有指出政府在進行干預時的激勵問題(Hendenson,2001)。此外,盡管斯蒂格利茨也批判了一般均衡理論錯誤地假定存在完全競爭,但是我們會看到,他所理解的競爭概念同樣存在問題。在他看來,福利經濟學第一定理存在的問題之一就是,“完全的市場”與“競爭性市場”之間存在著矛盾,因為如若存在著完備的市場,則意味著對每一種不同(包括不同質量、不同包裝、不同存放地和存放時間等)的商品都相應有一個市場,這實際上也意味著市場失去了“競爭性”或存在著壟斷性,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市場的競爭必然是不完全的。很顯然,他所理解的競爭仍然是完全競爭理論中的“競爭”,而它正是現代奧地利學派所要批評的“競爭”概念。正如哈耶克(1946)所指出的,這種“完全”競爭實際上意味著沒有一切競爭活動。
    簡短的結語:政策含義
  政府對微觀經濟干預的范圍和程度取決于對市場和競爭的基本理解:新古典經濟學以理想中的完全競爭靜態(tài)均衡模型來理解市場的運作,微觀經濟干預的范圍就是現實市場偏離完全競爭時存在的帕累托最優(yōu)狀態(tài)的“區(qū)間”。市場失靈論就成為微觀經濟干預的理論基礎。在主流經濟學家看來,只要存在對帕累托最優(yōu)或完全競爭狀態(tài)的某種偏離,如存在壟斷、公共物品、外部性或信息不對稱等,就需要通過政府干預來矯正經濟的無效率。但是,如果我們將市場和競爭看作是一個動態(tài)的(學習和發(fā)現)的過程,那么就不可能得出這一結論。傳統(tǒng)的市場失靈理論在用作微觀經濟干預的理論基礎時明顯“夸大”了政府干預的范圍,因此對于經濟政策的實踐可能是誤導性的。
  最典型的是,一旦我們不將競爭看作是一種狀態(tài),而是理解為現實的“爭勝”的活動過程,就會得出相反的看法。因為,在現代奧地利學派看來,諸如廣告、產品差別化等被新古典經濟學(同樣被張伯倫和羅賓遜夫人)看作是壟斷裝置的商業(yè)活動恰恰是市場過程中競爭的題中應有之義,是競爭過程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由此可以發(fā)現傳統(tǒng)的反壟斷理論(如哈佛學派的SCP范式)和政策反而可能會破壞真正的競爭活動。事實上,市場結構是由產業(yè)行為和績效所決定的,一個產業(yè)較高的市場集中度(或壟斷性的結構)的出現,可能

是市場競爭過程的結果,評判壟斷是否有害的標準不在于企業(yè)規(guī)模。加之在動態(tài)的競爭情境下,企業(yè)的規(guī)模取決于日益變化的技術條件和經濟條件,也不存在一種簡單的衡量尺度和評判標準。因此,要反對的不是規(guī)模大的企業(yè),而是依靠人為的制度性安排來獲得規(guī)模優(yōu)勢的做法。在壟斷問題上,政府需要做的是兩件事:一是創(chuàng)造(制度)條件促進競爭;二是管好自家大門,即防止創(chuàng)造壟斷。
  “競爭作為一個(知識)發(fā)現的過程”的視角為我國當前產業(yè)政策的討論提供了一個新的思路。如果不經過現實的競爭性的企業(yè)家發(fā)現過程,那么經濟生活中很多信息是不為人們所知的,而當前很多關于所謂重復建設和過度競爭的觀點,以及很多主張政府通過“強有力的產業(yè)政策”進行結構調整的政策建議,實際上都是建立在(事后的)完全信息基礎之上的,這些研究隱含著一個極其重要的前提:經濟學家或政府比市場具有更強的信息能力。但是正如我們前面所分析的,我們并不能輕易地得出這樣一個結論,因為在開放的市場過程情境下,市場上自發(fā)演進的組織模式所包含的信息,其實比這些經濟學家和政府知道的要多得多。
  按照現代奧地利學派的知識觀,信息不對稱也并不一定要求政府的干預,但是政府卻并非是無所作為。對于政府來說,最重要的功能在于保證市場基本條件(如財產安全保證合同的可執(zhí)行性以及穩(wěn)固的交易媒介)的穩(wěn)定,以及消除市場過程發(fā)展道路上的障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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