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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單的價值
文/邢海洋
如果警察攔住你,不要貿(mào)然出來。警察有權(quán)力開槍,因為鉆出車門意味著你威脅到他的生命。這是我上高速路前得到的第一個警告。之后,就是如果前面有了一大串車擋住去路,不能貿(mào)然去超——這時候很可能有警車。警察總是四平八穩(wěn)地以速度的上限行駛,超過他等于違法之類。另一種情形是一串車飛速超上來,這時候往往是違一次法——超速行駛的最好機會。警察抓人,要么是在路邊埋伏,雷達最先探出的是第一輛車;要么從后面追上來,追最后一輛。夾在中間的,出事的概率微乎其微。
常在河邊走,吃罰單恐怕是不可能避免的。一次從亞利桑那經(jīng)過,聽說那里的交通警厲害,我們便格外小心,干脆就想把速度固定在每小時75英里的限速上。但把車子設(shè)置在自動駕駛上我們用的是先超出一點,再松開油門,再按“自動”鍵的手段。已經(jīng)是深夜,反應(yīng)不敏,本打算設(shè)置在速度上限75,幾次滑到74,自動沒掛好,后面卻冒出了警車。不由分說開出了罰單,以每超出1英里罰12美元計,罰了96美元的樣子。
通常的交罰款方式是寄一張支票,但交了之后卻不是100美元那么簡單的事情了。交了罰款,等于你承認了警察認定你的罪,有了罪就免不了要留下案底,下一次被抓住便可能重罰。最大的危害是保險,罰單積累到三個,保險公司就推定你是一個不守規(guī)矩的駕駛者,于是大大提高保險費。所以,如果被警察逮住,第一要千方百計申辯,第二,申辯未果,也不能輕易認倒霉。警察雖然認定你超了速,但最終的判決卻在法官那里,所以,一定要不懈地申訴自己的冤屈。 實際上,到了法庭,一個沒有肇事記錄的駕駛員已經(jīng)有了很大的勝算。警察每天開出幾十張的罰單,卻不可能天天陪著大家打官司。警察缺席,官司自然是駕車人勝。即使警察真的到了庭,因為沒有確鑿的證據(jù),雙方也有很多可爭辯的地方,比如一次警察說我在十字路口沒有百分之百地停住車,而我的感覺卻是我實實在在地停住了;比如這一次,警察說雷達測出我是83英里,但我在調(diào)整車速。而超速的定義,據(jù)說是穩(wěn)定地超一段時間,雷達很可能測出的是一個瞬間的峰值速度。這么多說不清楚的麻煩,估計警察也頭疼。十字路口沒停車那次,警察干脆攔在法庭門口,給我一個“悔過”的機會:三個月不被逮住,否則數(shù)罪并罰。
即使鐵證如山,也不要輕易接受罰款加漲保險費的雙重晦氣。在法官面前,你可以承認自己有罪,并解釋原因。準備打官司的時候我查到一個案例,很受啟發(fā)。一名馬里蘭州的男子因超速被罰,他向法官申訴說,他去接女兒,碰上游行,交通全癱瘓,他被堵在路上整整半個小時。這個解釋顯然打動了法官,他得到了豁免。實際上,超速現(xiàn)象是一個普遍存在的現(xiàn)實,新澤西的一項調(diào)查顯示85%的汽車超速,平均超出9英里,警察也睜一眼閉一眼。區(qū)區(qū)幾英里就被截住,只能自認倒霉。法官判案,也會體諒你的壞運氣。很多州還有“假定限速”的概念,一條40英里限速的路,如果你能說服法官開50英里也安全,你就“超速有理”。
每年,美國警察開出的超速罰單足有1400萬,只有3%的人申訴,其中申訴的成功率有50%。比例的不對稱,反映出美國人多交通肇事老實的認罪態(tài)度。但也有另一種可能,就是他們認為幾十上百美元的罰款經(jīng)濟上抵不上誤工申訴之類的機會成本,因此,不如寄一張支票,痛快了斷。但研究發(fā)現(xiàn),這樣做實際上經(jīng)濟上也是不合算的,有些州對超速罰得異常狠,麻省超速罰單50美元起,每一英里加價10美元;加州初犯100美元,再犯200,以后就是250。但這還算不上大打擊,隨后的保險費上漲才是真正的麻煩。麻省的一家保險公司,一張超速單開銷掉123美元的折扣,兩張開銷掉370,三張就是565,五年下來就是2825美元?梢,罰單是殘酷的。
至于我,到幾百英里外的小鎮(zhèn)法庭打官司也不像明智的舉動,干脆選擇了一種交通學(xué)習(xí)班,把結(jié)業(yè)證書寄去,算是保持了記錄的清白。但這也是膽小怕事之舉,交通違規(guī)的案底一般只保留三年,而且各州只管本州的事情,如果三年內(nèi)不去亞利桑那,自然也就翻過案來。
《新財經(jīng)》雜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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