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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chǎn)保險準備金是核算保險損益 評價償付能力的關鍵
財產(chǎn)保險公司的業(yè)務表現(xiàn)為根據(jù)保險單(保險合同)向被保險人收取保險費,并在合同有效期內(nèi)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對于經(jīng)營一般商品的企業(yè),賣出商品收取貨款意味著一次交易的結束,而保險公司簽發(fā)保單并收取保險費,只意味著保險責任的開始,在從確認收入開始至保險責任終止之前這一段時間(通常為一年)內(nèi),保險公司要對被保險人在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在收入確認時,對應的成本還是一個未知數(shù)。因此,財產(chǎn)保險公司的會計核算要做到全面反映保險公司的經(jīng)營狀況和相應的責任,就有其獨特的核算方法。而最能代表財產(chǎn)保險公司核算特點的就是各項準備金的核算,這些準備金就是保險公司為保障對被保險人的賠償能力而準備的資金。準備金的正確核算是確保會計信息真實性的前提,保險準備金的提取直接關系到保險的損益情況,也直接關系到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是否充足。
我國保險公司會計制度中規(guī)定的財產(chǎn)保險準備金包括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長期責任準備金和未決賠款準備金。國際上財產(chǎn)保險的準備金還有多種分類方式,主要包括:
1、對于未到期責任所計提的準備金(未賺保費準備金),主要涉及的概念包括:未賺保費準備金(unearned 。穑颍澹恚椋酰怼 。颍澹螅澹颍觯,簡稱UPR,也稱為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延遲獲得成本(deferred 。幔悖瘢酰椋螅椋簦椋铮睢 。悖铮螅簦,簡稱DAC)、附加未到期風險準備金(additional 。酰睿澹穑椋颍澹洹 。颍椋螅搿 。颍澹螅澹颍觯, 簡稱AURR)。
。、意外事故準備金,主要涉及的概念包括:巨災準備金(catastrophe 。颍澹螅澹颍觯澹)、平衡賠付準備金(claimsequalization reserves)。
。场⒁奄嵄YM的準備金,主要涉及的概念包括:已報告賠案準備金(notified 。铮酰簦螅簦幔睿洌椋睿纭 。悖欤幔椋恚)、已發(fā)生未報告賠案準備金(incurred 。猓酰簟 。睿铮簟 。颍澹穑铮颍簦澹洹 。悖欤幔椋恚, 簡稱IBNR)、已發(fā)生未充分報告賠案準備金(incurred but 。睿铮簟 。澹睿铮酰纾琛 。颍澹穑铮颍簦澹洹 。悖欤幔椋恚,簡稱IBNER)。
財產(chǎn)保險準備金不同于資產(chǎn)項下的風險準備和跌價準備,它不是為資產(chǎn)的貶值所做的準備,而是公司的負債,是對被保險人的負債,因此,也被稱為保單負債或技術負債。準備金,尤其是賠款準備金的核算具有很大的主觀性。由于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是無法事先預料和確定的,因此賠款的發(fā)生也是無法事先確定的,因此對被保險人的賠償責任就是一個估計的數(shù)字。雖然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是無法事先確定的,但通過對歷史數(shù)據(jù)的分析,可以對風險發(fā)生的概率進行統(tǒng)計,并由此確定保單的費率。在計算準備金時也是根據(jù)歷史數(shù)據(jù)進行分析計算,確定準備金的金額。對歷史數(shù)據(jù)的計算和分析可以有不同的方法,方法的選擇就是保險公司管理人員根據(jù)經(jīng)驗所做的主觀判斷。因此,保險準備金相對于其他財務項目有著更大的主觀性。
下面我們就保險公司最主要的準備金———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和未決賠款準備金進行探討。
一、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保險合同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是源于這樣一個事實,保險公司提前確認了收入,而在保單有效期內(nèi)隨著時間的推移承擔保險責任。由于未到期的保險責任而產(chǎn)生負債的原因在于會計期間與保險合同期間的不相符合。因此,保險公司應對會計期后的保險責任提供保障。
如果我們考慮到一個公司獲得其保費的方式,那么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性質(zhì)和目的就變得清楚了。假設一個公司發(fā)出一張為期一年的保單,保費為120元。保費在事先就支付了,由于保單還有一年的責任期,很明顯保險公司尚未賺到這些保費,而只是隨著保單期限逐步到期而逐步賺得。第一個月底,1/12的時間過去了,保險公司可以有理由認為賺得了這期間的保費,即10元。保費的11/12,或110元,還沒有賺得,因為保險公司還沒有為剩余的11個月提供保障。
在第六個月底,一半的保費,即60元,賺得了,而另一半還沒有賺得。一直到12個月結束后,才能認為獲得了全部的保費。在會計期末,應對未賺保費部分發(fā)生的賠付提取準備金對應于未到期的責任,這種準備金被稱為未賺保費準備金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這一部分應當被認為是被保險人的信托資產(chǎn)。雖然是提前支付的保費,保險公司不能把這些當作自己的資產(chǎn)。保費準備金因此可以被定義為保險公司已收取但未賺得的對被保險人的負債。
對于未到期責任所提取的準備金有兩個方面的意義。首先,對于保費的賺取而言,它是對賠款和相關費用所做的準備。其次,對于退保或保險責任的中斷而言,它也可以理解為對被保險人的保費退還。從這兩個方面可以引出兩個有時會令人疑惑的專業(yè)術語:“未賺保費”與“未到期風險”。兩者之間的根本區(qū)別在于,如果最初簽發(fā)保單時確定的保費基礎被認為是不充分的,未到期風險可能會超過未賺保費準備金。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就需要增加到與業(yè)務真實風險相一致的水平,這一過程通過“附加未到期風險準備金”來實現(xiàn)。
二、未決賠款準備金
保險公司的全部未決賠案不僅包括保險公司已經(jīng)知道的賠案,也包括已經(jīng)發(fā)生但保險公司尚未接到報案的賠案。后者包括12月后期發(fā)生的但在次年1月1日后保險公司才接到報案的賠案。因此,未決賠款準備金基本上可以分為兩大類:已報告賠款準備金;已發(fā)生未報告準備金(IBNR)。
其中已報告準備金可以分為:個別案件準備金;再報告賠案準備金(指結案后再次索賠,reopenedclaims);對已報告案件另外提取的額外準備金(已發(fā)生未充分報告準備金IBNER)。
計算賠案準備金的常用方法包括:
1、單個賠案損失估計法(逐案估算法)
單個賠案損失估計法是指理賠人員通過經(jīng)驗判斷來估計賠付金額。當賠案的金額較為確定并且案件數(shù)較小時,這個方法很有價值。許多公司都建立這種單個賠案的估損體制,而不論年度財務報告時使用什么計算方法,因為這種估計對于賠案損失調(diào)整和評價理賠估損人員的經(jīng)驗水平都很重要。
。、平均價值法
平均價值法是指通過將已報告的案件數(shù)量乘以案均賠款(由過去的經(jīng)驗確定)來確定賠款準備金的總額。這種方法在賠案金額的偏差較小時比較適用(例如,車身損傷),并且具有簡單、經(jīng)濟的優(yōu)點。在這種方法下,還有必要說明在前一個會計期間發(fā)生的在本次報表日期前尚未賠付的賠案的情況。同樣,這個額外的部分可以采用逐案估計法或平均價值法。
3、公式或賠付率
公式或賠付率法應用這樣一個原理,即相對于保費收入,損失率和查勘費用占一個特定的比例。例如,假設某項保險業(yè)務在過去三年中的賠付率(含查勘費用)為60%,那么應計提的賠款準備金就是已賺保費的60%(估計或預期的損失率及查勘費用)減去到目前已經(jīng)支付的賠款和查勘費用。如果逐案估計的賠款金額大于按照賠付率法計算的準備金,那么必須以較大的金額作為提取準備金的依據(jù)。
4、IBNR的計算方法
確定IBNR準備金有不同的方法,最常用的方法是應用階梯模型,這個計算模型的基本原理是根據(jù)歷史數(shù)據(jù)來推測未來的賠款情況,并根據(jù)推測的未來賠款數(shù)據(jù)與現(xiàn)實數(shù)據(jù)的差來確定IBNR。
我們必須認識到,無論賠款準備金計算方法的精確性如何,對實際損失只能進行大概的估計。承保條件的變化、通貨膨脹、社會經(jīng)濟狀況的變化、法律制度的變化和許多其他因素使得確定在未來實際支付的賠款的確切金額是不可能的。
隨著中國加入WTO和保險市場的對外開放,迫切需要提高保險公司的管理水平和市場競爭力。提高準備金的管理水平,是增強保險公司財務管理能力和風險控制能力的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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