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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依法享有批評建議權(二)
公民依法享有批評建議權 教學設計(二)導入新課
三、公民依法享有批評建議權(板書)
先請同學們看下面的資料。同時思考:
這個報道(1)反映的是哪一項民主權利?(2)它有何重要意義?
投影:
資料:第八屆全國人大工作期間提出議案的情況
據(jù)全國人大權威部門介紹,八屆全國人大五年間,代表們共提出議案3369件,其中566件與立法有關的方案由大會主席團交由全國人大8個專門委員會審議。目前有的已經(jīng)立法,有的正在起草、審議過程中,有的列入立法規(guī)則。代表們共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11730件,加上由議案轉(zhuǎn)為意見處理的2803件,共14000多件。這些建議分別交由160多個中央和地方的有關機關、組織研究處理。目前(九屆大人召開前)已經(jīng)基本辦理完畢,并直接答復了代表。
《人民日報》1998.3.1
(學生回答,教師歸納。)
1.我國公民享有的批評、建議權具有法律保障(板書)
(1)批評權——(板書)是公民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的缺點、錯誤有提出批評意見的權利。
建議權——(板書)是公民對國家機關、國家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建設性意見的權利。
(2)我國憲法和法律保護公民的批評、建議權(板書)
我國憲法第41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3)公民享有批評、建議權的重要意義(板書)
實踐證明,只有加強人民的監(jiān)督,保證公民享有批評、建議權,才能使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勤政、廉潔,才能使政府取信于民,才能使國家長治久安。
2.我國公民享有的批評、建議權具有制度保障(板書)
(學生自學此橫題內(nèi)容,思考:(1)我國公民享有的批評、建議權有哪些保障制度?(2)這些制度是怎樣起保障作用的?)
(學生回答,教師歸納。)
公民行使批評、建議權必須有具體的制度和渠道做保證,否則這些權利將無法實現(xiàn)。
目前我國保障公民行使批評、建議權的制度有:
(1)代表聯(lián)系群眾制度(板書)
它可以保證把人民群眾的批評、建議及時地傳遞到國家權力機關,以利于國家決策。
我們前面資料中介紹的第八屆人大工作期間,代表們提出的14000多件批評、建議,足以說明這個道理。
(2)信訪舉報制度(板書)
這一制度,是公民行使憲法所規(guī)定的提出批評、建議、申訴、控告和檢舉權利的重要途徑之一,更是人民群眾監(jiān)督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的具體和有效的方法。
教材中的統(tǒng)計數(shù)字充分地證實了這個觀點。
同學們都知道的原北京市市長陳希同案件的處理。陳希同案件的引發(fā),最開始于1994年6月中共江蘇省紀委收到一封署名“深受其害的單位”的舉報信。地方紀委和中央紀委步步深入查處,一一剝開外衣,直至王寶森、陳希同露出真實面目。
《藍盾》1998.1
實踐證明,信訪舉報為中央國家機關查處各類違法違紀案件提供了重要線索和依據(jù)。
(3)新聞監(jiān)督制度(板書)
這一制度,也是公民行使批評、建議權的最有效和最直接的手段。新聞監(jiān)督是通過新聞媒體實現(xiàn)的。而新聞媒體又是人民群眾最喜聞樂見的方式。事實上,我國眾多的新聞媒體的新聞線索都是從人民群眾中來的,新聞媒體為公民行使批評、建議權提供了便利渠道。新聞媒體也發(fā)揮了輿論監(jiān)督作用。這些同學們都非常清楚,我們就不舉例了。
(4)其他監(jiān)督制度(板書)
資料:“設立‘意見箱’架起‘連心橋’”
1996年10月26日,福州市民驚喜地發(fā)現(xiàn),榕城鬧市區(qū)掛出了12只不尋常的箱子——“市民意見箱”。這意味著福州市民向市委、市政府坦誠進言從此有了更順暢、更便捷的渠道。
《半月談》1997.5
資料:“專家為北京發(fā)展獻計”
“專家談北京”座談會,這是北京市科技干部局主辦的專家信息網(wǎng)絡活動的一部分。來自各行業(yè)的專家根據(jù)北京經(jīng)濟、科技、教育、文化的發(fā)展調(diào)研,已寫出了3000多條建議,上報市委、市政府400多條,被采用300條,許多有價值的建議受到了市領導的重視,市領導先后對100多條建設作了批示。參加座談會的有來自公安、交通、建筑、高校、環(huán)保等方面的專家。
《北京晚報》1998.9.26
這些制度為公民更好地行使人民監(jiān)督權,加強民主法治建設,起到了橋梁和保障作用,是我國公民真正行使批評、建議權的有力保證。
課堂小結
這節(jié)果,我們學習了一個新的公民權利——批評、建議權;掌握了一對新概念——批評權、建議權;明確了一個新觀點——批評、建議權,是人民的一項監(jiān)督權,是公民的一項民主權利,它有利于監(jiān)督國家機關的工作;知道了一個新知識——我國公民的批評、建議權是有法律保障和制度保障的。
鞏固新課
讀資料,談認識。這一報道說明了什么?
投影:
代表議案處理意見
九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副秘書長曹志于會議期間向九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主席團作關于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代表提出的議案的處理意見報告。他說,本次會議共收到議案830件,其中:代表團提出的議案26件,30名以上代表聯(lián)名提出的議案804件,這些議案圍繞改革,提高對外開放水平,推進依法治國,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加強農(nóng)業(yè)基礎地位,加快國有企業(yè)改革、金融體制改革、政府機構改革,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發(fā)展科技教育文化事業(yè),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治建設等,提出了許多重要的建議和意見。經(jīng)大會秘書處同有關工作部門商議,建議將190件議案交由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另外640件作為建議、批評和意見,連同大會期間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交由有關機關、組織認真研究處理,并負責答復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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