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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在婚姻關系中的權利 教學設計(二)
公民在婚姻關系中的權利 教學設計(二)復習提問
公民的人身權利包括哪些內容?
導入新課
在社會生活中,人身權利對公民來說確實是非常重要的。同時我們每一個公民又都生活在一定的家庭之中,家庭成員彼此之間不僅存在著自然的血緣關系,還存在著權利和義務的關系。對此,我國法律做了明確的規(guī)定。下面我們就來學習有關這方面的知識。
導入:家庭是在婚姻和血緣的基礎上組成的。婚姻是否美滿,既關系到家庭的幸福,又關系到社會的穩(wěn)定。我國法律在婚姻問題上都有哪些規(guī)定呢?
講授新課
一、公民在婚姻關系中的權利(板書)
1.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板書)
什么是婚姻自由呢?請同學們看一段材料:
投影:
材料1:
1997年下半年,陜西省禮泉縣常委、常務副縣長寇綏謙的女兒寇亞軍在畢業(yè)實習中,同該縣青年農民劉春峰自由戀愛。女方父親則以“門不當、戶不對”為由百般阻撓。這對青年沖破阻力,隱瞞家長領取了結婚證,并離家旅行結婚。
材料2:
李某性情粗暴。與張某結婚第5天就對張某進行毆打。此后,李某經常酗酒滋事,對張某任意凌辱,還經常惡狠狠地說:“你是我老婆,死活都得由我。”婚后生活使張某身心受到嚴重摧殘。萬般無耐之下,張某提出離婚。然而,卻遭到其父母的反對。其父說:“嫁鳴隨雞,嫁狗隨狗,你若離婚,我們的老臉往哪兒放?”
教師提問:①上述材料1中縣長之女和材料2中張某有沒有權利決定自己的婚姻大事?
②材料l中女方的父親和材料2中張某父母的做法對嗎?為什么?
(學生回答后,教師歸納出婚姻自由的含義。)
(1)婚姻自由的含義(板書)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當事人有權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決定自己的婚姻問題,不允許任何人強制和干涉。
(閱讀教材第19頁第1自然段。)
公民享有決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這是我國憲法和婚姻法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公民在婚姻問題上,只要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不論是結婚還是離婚,都應自主決定,任何人不得強迫和干涉。
(2)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板書)
教師提問:誰能結合材料l說說什么是結婚自由?
學生回答后教師歸納:縣長之女與青年農民結為夫婦,是他們自主自愿的,彼此之間不存在一方強迫另一方的情況,女方父親的阻撓行為則是法律不允許的。這就是結婚自由。
那么,什么是離婚自由呢?(引導學生結合材料2進行分析。)
教師提問:材料2中,張某與李某結婚后感情怎么樣?他們的夫妻關系還有可能維持下去嗎?張某的家人應不應干涉?張某怎樣做才能解除與李某的婚姻關系?
學生回答后教師歸納:像張某與李某已經沒有什么夫妻感情,無法繼續(xù)維持夫妻關系,就可以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解除婚姻關系,對方及其他人都無權干涉。這就是離婚自由。
婚姻自由既包括結婚自由,也包括離婚自由。這兩個方面是統(tǒng)一的、缺一不可的。結婚是成年男女必然發(fā)生的一種普遍的社會現(xiàn)象,結婚自由是組成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請同學們仔細觀察教材第19頁的圖片,畫面中間一對對新人的表情是怎樣的?為什么?
學生回答后教師講解:也許他們是自己認識的,也許他們是經別人介紹的,但最終他們能起到一起卻是自己的選擇。只有實行結婚自由,男女雙方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選擇對象,建立美滿幸福的家庭。而只有實行離婚自由,才能及時解除那些名存實亡的婚姻關系,使當事人重新獲得組建和睦幸福家庭的機會。否則,就會有許多人像張某那樣繼續(xù)在痛苦中煎熬,婚姻自由也就成了空談。可見,離婚自由是結婚自由的必要補充,不講離婚自由的婚姻自由是不完整、不全面的。但是,離婚關系到家庭的離散和子女的撫養(yǎng)、教育等問題,不能草率行事,而且必須遵守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按照法定的程序來辦理。
無論結婚還是離婚都應是公民自主自愿的事,其他人不能強迫和干涉。但是不是說婚姻自由就是想什么時候結婚就什么時候結婚,想與誰結婚就能與誰結婚,誰也管不著呢?
回顧婚姻自由的含義,就不難回答這個問題。在含義中強調了“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這是因為,結婚不僅是當事人的人生大事,同時也關系到國家和民族利益。所以,根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結婚必須符合法定的條件和程序。
2.結婚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板書)
(1)結婚條件(板書)
結婚必備的條件有:第一,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結婚是男女雙方的事,必須是雙方自愿,而不能—廂情愿,或另一方勉強同意,更不能是出于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的意愿。這一條充分體現(xiàn)和保障了公民享有的婚姻自由權利。第二,男女雙方必須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按照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結婚的最低年齡是男22周歲,女20周歲。
教師提問:小于法定年齡不能結婚,那么,到了法定年齡就一定要結婚嗎?為什么?
學生回答后教師歸納:婚姻法規(guī)定的結婚年齡是男女結婚年齡的起點。是劃分合法婚姻和違法婚姻的一個界限,并不是非結婚不可的年齡,更不能說是最佳的結婚年齡。到了法定結婚年齡是否結婚應由公民根據(jù)個人的實際情況自主決定。況且,青年人應響應國家晚婚的號召,適當?shù)赝七t結婚時間。這樣既對國家有利,也對個人、對家庭有利。因為通常情況下,青年人在結婚前能夠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入到工作和學習上,當知識、工作技能、生活經驗等都有了—定的基礎后再結婚。就會對事業(yè)發(fā)展、對家庭生活都帶來有益的積極的影響。
結婚必備條件的第三條是,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即只有雙方無配偶的人才準許結婚。
在我國還有兩條禁止結婚的規(guī)定。
一條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上結婚,也就是平常所說的近親禁止結婚。其具體范圍包括哪些呢?
投影:
(結合圖示講解教材第20頁楷體字第1段的內容。)
這一條規(guī)定是古今中外法律的通例。因為近親結婚,容易把雙方的生理缺陷遺傳給下一代,不利于人們的身體健康。同時,這也是倫理道德所禁止的。
第二條是患麻風病未治愈或患其他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閱讀教材第20頁楷體字第2段。)
結婚除必須符合以上法定條件外,還必須履行法定的程序。
(2)結婚程序(板書)
投影:
辨析:某男20歲,某女18歲,在村干部的參與下,擺了幾桌酒席,即宣布結為夫妻。
他們的婚姻關系是合法的嗎?
學生議論后教師歸納:他們的婚姻關系既不符合法定的結婚條件,也不符合法定的結婚程序。
(閱讀教材第21頁)
請學生說出三個環(huán)節(jié),即申請、審查、登記。
(做教材第2l頁“想一想”。)
學生回答后教師強調:只有經過一定的程序進行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才是合法的婚姻關系,才能受到法律的承認和保護。是否進行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這是合法婚姻與違法婚姻的界限。顯然,婚姻關系是否合法,不看訂沒訂婚、辦沒辦婚宴、是否舉行儀式,關鍵要看是否進行了結婚登記,是否領取了結婚證。
課堂小結
本節(jié)課主要學習了以下幾個問題:
(1)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
(2)結婚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
鞏固新課
回答下列問題:
(1)婚姻自由包括哪兩個方面?它們的關系是怎樣的?
(2)結婚必須符合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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