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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審判方式改革對法官的素質要求/劉武波法律論文網
試論審判方式改革對法官的素質要求
劉武波
論文提要:
審判方式改革是近年來法院積極探索的一項重要工作,改革的成敗事關司法公正與效率。作為改革實踐者的法官,其素質高低直接決定審判方式改革能否深入、成功地進行。本文就審判方式改革對法官的素質要求作了些粗淺的探討。(全文約5000字左右)
以下正文:
審判方式改革經過多年來的實踐,已取得了較大進展,但各地法院發(fā)展并不平衡。法官的素質成了改革是否成功的關鍵。正如江澤民同志指出的那樣:“各項工作歸根到底人的因素是最根本的。工作人員的思想、作風、紀律和業(yè)務素質全面提高了,我們的政法工作就一定能不斷開創(chuàng)新局面!睂徟蟹绞礁母锏捻樌M行,也只有依賴全面提高法官的素質。筆者下面就審判方式改革對法官的素質要求談一些粗淺的看法。
一、要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
審判方式改革是法院的一項重要工作,改革的成敗事關司法公正與效率。作為改革具體實踐者的法官,如果自身思想政治素質不高,對自己要求不嚴,缺乏必要的政治鑒別力和政治敏銳性,就容易誤入好壞不辯、是非不分的歧途,嚴重的可能還會經不住考驗,以權謀私,甚至違法亂紀走上犯罪道路。要具備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必須堅持做到以下幾點:第一,要始終把政治合格放在首位,明確政治方向,增強政治鑒別力和敏銳性,牢記服務宗旨,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始終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用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武裝頭腦,確保政治上的清醒與堅定,自覺地運用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思想指導審判工作,使審判工作服務和服從全黨全國工作大局。第二,要忠實地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確保司法公正,為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服務。要以“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做老實人”和“愛黨、愛國、愛院、愛崗”為基本要求,在思想上劃清正確與錯誤的界線,增強抵御資產階級腐朽思想侵蝕的免疫力。以李增亮、陳印田等先進模范為榜樣,想事業(yè)甘于奉獻,為人民不計功利,多為老百姓辦實事、辦好事,切實為群眾做好排憂解紛工作。第三,要有求實的工作態(tài)度。“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fā)”是我黨思想路線的核心,也是要求每位法官最基本的行為準則之一。審判方式改革,會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只有用求實的工作態(tài)度,對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才能扎實有效地推進審判方式改革。
二、要有較全面的審判業(yè)務水平
法官業(yè)務精通是推行審判方式改革必不可少的重要前提條件。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fā)展,審判工作面臨越來越多新情況和新類型案件,有的還涉及到我們所陌生的經濟范疇和科學技術等新知識。因此不僅要熟悉并掌握國家制定頒布的法律規(guī)定,還要掌握與審判工作密切相關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知識、現代科學技術知識和其他知識,認真鉆研審判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切實搞好公開審理、公正裁判。要提高業(yè)務水平,首先應積極參加教育培訓。教育培訓有系統(tǒng)的規(guī)劃、完整的學習內容和明確的要求,通過培訓,可以使某一方面的技能得到迅速提高,同時還可加強交流,獲取更多的信息和經驗,取人之長、補己之短。其次,還可通過不斷自學來提高自己的業(yè)務水平。國家新頒布的法律、法規(guī)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都必須通過自學來弄懂、弄通,并在審判實踐中熟練運用。對一些常用的重要法律,通過自學,可以達到溫故而知新。在審判實踐中,遇到新情況、新問題,也需要通過自學來了解相關知識。再次,有意識、有選擇地參加庭審觀摩,也有利于提高自己的專業(yè)理論和業(yè)務水平。法官作為一名旁聽人員觀摩庭審,不僅可以學習優(yōu)秀法官的庭審技巧、運用法律知識,還可以從中發(fā)現不足,提出完善的方法,以提高自己的庭審能力。另外,多向有經驗的老法官請教,平時注意積累、總結,也都有利于提高自己的業(yè)務水平。
三、要保持公正清廉的本色
公正司法是每個法官最基本的職業(yè)道德。也是每個法官值得為之獻身的事業(yè),它要求法官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做到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公。它應當體現在每一名法官審理的每一個案件中,體現在每一項訴訟活動中。近年來,人民法院在公正司法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顯成績,為維護社會穩(wěn)定,保護國家、集體、公民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作出了重要貢獻。但也應當清醒地看到,我們隊伍中還存在一些影響司法公正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受地方保護主義的干擾,在個別案件上不嚴格依法辦案;有的受利益驅動,爭管轄、搶案辦,亂扣押、凍結、亂收費、亂拉贊助;一些案件長期積壓,超審限;少數干警為了個人利益,以案謀私,辦“關系案”、“人情案”、接受當事人的吃請或錢物,徇私舞弊、貪贓枉法。雖然這些現象只是極少數,但它對法制建設的破壞極大,正如英國思想家弗蘭西斯·培根在其《論法律》一文中所講:“我們應當懂得,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了法律——好比弄臟了水源”。江澤民同志在中紀委八次全會講話中也深刻地指出:“吏治上的腐敗,司法上的腐敗,是最大的腐敗,是滋生和助長其他腐敗的重要根源! 作為人民法官對此必須在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視,要站在以對黨和人民負責的高度,對這類破壞司法公正、損害法律尊嚴的腐敗消極現象進行堅決徹底的斗爭。審判方式改革,要求辦案活動必須依法公開、民主、透明,以公開促公正,從而改變過去訴權與審判權不分,由法官大包大攬變?yōu)樵V審分離,法官居中裁判;由先定后審轉變?yōu)橄葘徍蠖;從過去的“暗箱操作”、“不透明”,開庭走過場,走向“公開審理查真相、法官當眾斷是非”;從過去審的不判,判的不審,逐步轉變?yōu)橛謱徲峙。推行審判方式改革,就是要在法官的主持下,由訴訟雙方當事人面對面,有話講在法庭,有理辯在法庭,有證舉在法庭,質證認證在法庭,案件事實查清在法庭,是非責任分清在法庭,最后由法官依法作出公正判決。法官要通過主持庭審,公正裁判,使勝訴者高高興興、敗訴者無話可說、旁聽者點頭稱是。這樣將庭審的全過程公開,不僅有利于公正處理案件,還能達到宣傳國家法律的效果,增強公民對國家法律制度的信賴和信心,使老百姓在自愿、自覺的前提下,認識法律、信服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
四、要做到作風優(yōu)良、紀律嚴明
作風問題是主觀意識問題,有什么樣的作風就會有什么樣的工作表現、生活表現。不良的作風能腐蝕一個人的靈魂,對群體也具有污染作用,危害極大。我國目前尚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封建主義、資本主義腐朽思想和一些習慣勢力在社會上還有著廣泛影響,這些東西對法院隊伍的純潔性和司法公正具有不可低估的消極影響。拜金主義、官僚主義等不良作風都會對審判作風產生腐蝕作用。在實踐中,表現為工作中對群眾態(tài)度粗暴、方法簡單生硬,工作飄浮馬虎、怕苦怕累、不深入求實、主觀臆斷、相互推諉、欺上瞞下、陽奉陰違;表現為“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衙門作風、老爺作風;表現為對當事人生冷楞橫、吃拿卡要,而對有權勢的另一些當事人又曲意奉迎、
言聽計從的兩面作風等,這些不良作風都必然導致裁判不公,甚至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至嚴重敗壞人民法院的崇高形象。推行審判方式改革,也要從根本上改革這些不良的審判作風,堅持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同時,法官還要嚴格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自覺接受監(jiān)督。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有關的法律規(guī)定、制度和監(jiān)督制約機制還不健全,還存在滋生腐敗現象的土壤。社會上的腐敗現象和不正之風也會不時侵蝕司法隊伍的肌體,人民法官能否經受住新時期那些”糖衣炮彈”的打擊,能否經受住各種物質利益的誘惑,除了外部監(jiān)督約束機制的健全和完善外,還必須提高自身的抵抗能力,時時自警、自勵,這樣才能保證自己“不濕鞋”、“不落水”,才不會有“悔之晚矣”的痛根。
五、要努力提高駕馭庭審的能力和應變能力
審判方式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強化庭審功能。庭審的成功與否,與主審法官駕馭庭審的能力和應變能力有直接的關系。只有努力提高駕馭庭審能力和應變能力,才能不斷提高質證、認證水平,準確地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新的庭審方式,使質證主體由法官轉變?yōu)榭、辯雙方,這對主審法官來說是一個全新的課題和工作難點,是對主審法官的嚴峻考驗。在新的庭審方式中,法官的現場分析能力,總結歸納能力,邏輯推理能力,是能否搞好質證、認證工作的關鍵和前提。庭審中,要求法官根據案件的發(fā)生過程,調動控、辯雙方有序地出示證據,圍繞證據,充分進行質證,并注重質證效果。法官要注意引導控辨雙方解決舉證層次不清楚、重點不突出、關鍵和要害把握不準及質證不到位等問題。要堅持少發(fā)問,作到“精問”,主要是拾遺補漏,對控辨雙方在質證中沒有涉及到但又必須查明的問題及時發(fā)問,以保證質證效果。同時應準確適時認證,為正確認定案件事實奠定基礎。在組織雙方當事人質證時,主審法官就應注意審查證據的“三性”,看證據材料是否真實、合法,是否與案件事實有關聯,以此為標準,當庭認證。對雙方所舉證據相互有矛盾,且各持己見難以統(tǒng)一的,或主審法官對控辨雙方所舉證據有疑問,而且疑點較大較多的,可不予當庭認證,待庭后合議認證或再次開庭時認證。當庭認證后,應根據確認的事實,當庭分清是非責任,讓當事人知道贏的理由,輸的原因,使贏者堂堂正正、輸者清清楚楚。當庭舉證、質證、認證、辨是非、分責任,增加了審判工作的公開透明度,輸者也只會怪自己理虧或舉證不力,不會再怪法官了。對案情復雜,是非責任需討論才能劃分的,應說明理由,避免當事人猜疑。
綜上,法官只有在思想政治素質、業(yè)務水平、作風紀律、廉政方面及駕馭庭審和應變能力上提高了,審判方式改革才能更深入、更成功,才能真正做到司法為民、司法便民、司法護民。
(作者單位:江西省吉水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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