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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脫逃心理形成及防范/麻小平法律論文網

時間:2023-02-20 09:06:22 司法制度論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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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脫逃心理形成及防范

三門縣看守所 麻小平 鄭 璣

摘 要:近年來,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脫逃成為影響看守所安全的突出問題。本文對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脫逃心理形成的主客觀因素進行分析。在此基礎上,提出防范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脫逃的措施:高度重視,實施嚴格管理是基礎工程;勞教結合,促進改造轉化是治本之策;因材施治,矯正脫逃心理是有效手段;打防并舉,實施綜合治理是重要保障。
關鍵詞: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脫逃;心理形成;防范對策

留所服刑罪犯是看守所依法監(jiān)管的被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判決生效時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罪犯。隨著新《刑法》實施以來,留所服刑罪犯逐年上升,基本占了在押量的 分之 。近年來,由于各種原因,留所服刑罪犯脫逃時有發(fā)生,破壞了法律的實施,危害看守所安全;有的留所服刑罪犯脫逃后繼續(xù)在社會上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給社會治安造成了一定的威脅,產生了較為嚴重的不良社會影響。監(jiān)管安全是看守工作的基石。本文從分析留所服刑罪犯脫逃心理形成入手,研究有針對性地加強防范措施。
一、留所服刑罪犯脫逃心理形成主觀因素
留所服刑罪犯脫逃心理形成主要是由于其主觀因素。具體地分析,有以下四方面因素:
1、放蕩不羈的生活習慣與嚴格的管理發(fā)生沖突。罪犯之所以犯罪,一般地說是因為他們受社會環(huán)境的不良影響和受資產階級剝削階級思想以及腐朽沒落的思想毒害而走向犯罪的。他們的行為具有貪婪性、殘忍性和瘋狂性。他們在社會上游手好閑,好逸惡勞,無惡不作,過慣了放蕩生活。而入監(jiān)后,其法律地位發(fā)生了變化,人身自由被剝奪,與社會、家庭隔離,在嚴格的管制和嚴密的監(jiān)管下強迫改造,接受審查。艱苦的生活環(huán)境更與入監(jiān)前的花天酒地的生活有天壤之別。他們自然而然地留戀舊生活,厭惡監(jiān)房生活。盡管留所服刑罪犯被判處了較短的刑期,但當這種心理超過了對短期監(jiān)禁的忍耐時就會產生脫逃的念頭。
2、企圖逃避懲罰。在所有罪犯當中,從他們被拘押之日起,其社會地位和環(huán)境就發(fā)生根本變化。人身自由的喪失、環(huán)境的刺激、罪責感的壓力、嚴格的管理,對前途、工作、社會地位、家庭的憂慮等,在他們身上造成孤獨無援、驚恐不安、心緒紊亂等相互交織在一起的復雜心理。再加上有的罪犯由于自己余罪沒有徹底坦白交待,還留有尾巴,又怕別人或同伙揭發(fā)他的罪行,因而在監(jiān)內整日惴惴不安。在趨利避害的心理規(guī)律支配下,逃避懲罰成為罪犯在實施犯罪到釋放前各訴訟階段始終存在的一種心理狀態(tài)。逃避懲罰的心理并不因罪犯的被抓獲、被判處刑罰而消失,在其違法犯罪的主觀思想未得到徹底改造之前,逃避懲罰仍然是罪犯普遍具有的一種心理狀態(tài),留所服刑罪犯亦不能例外。
3、消極的意志品質。罪犯在被羈押后一般都會有脫逃的閃念。但絕大部分罪犯僅僅是一種想法,這是因為他們在分析評價主觀條件、看守所安全警戒力量對比和脫逃后的被抓獲的比率后而想脫逃但并不敢脫逃。而少數(shù)罪犯則將想法進一步發(fā)展為脫逃動機,難以抑制,繼而千方百計付之行動。這類留所服刑罪犯往往具有動搖和頑固的消極意志品質。在管教人員的教育幫助下,留所服刑罪犯有時也會確定“改造成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的目標。但是,由于他們頭腦中過去所形成的犯罪意識與所沾染的惡習太深,阻礙他們產生正確的人生態(tài)度,因而對穩(wěn)固正確改造目標的意志脆弱,信心不足,缺少韌勁,堅持性差,反復性大。另外,有些留所服刑罪犯在被捕前就已經形成了具有較強的反社會性的犯罪意志。在被捕后,出于認識上的偏拗,對自己的行為不作理性反思,反而將犯罪作為自己長久性的行為目標,屢教而不思悔改;而且,往往較高地估計自己的力量,較低地估計看守所安全警戒和公安機關的追捕力量。這樣,或具有動搖意志品質,或具有頑固意志品質的留所服刑罪犯在產生脫逃動機后,一意孤行地進行脫逃準備,直到孤注一擲。
4、抵觸報復心理。認罪是服法的前提,服法是認罪的同。一個罪犯只有真誠認罪,才能老實服法。少數(shù)留所服刑罪犯的惡習較深,他們在原有犯罪心理結構的作用下,往往把犯罪原因推向客觀,或者是歸咎于某種偶然的情景因素。他們要么怨恨政策法律對其太嚴,自己被判刑“冤枉”,要么怨恨別人檢舉揭發(fā),使自己“挨整”,要么怨恨自己作案手段不高明,走了“霉運”,就是不考慮自己的犯罪思想根源和犯罪造成的社會危害,內心不認罪、不悔罪,沒有或者缺乏罪責感,思想上的抵觸情緒較大。有的留所服刑罪犯在投獄前感覺對自己的處罰不公;投獄后,與其他罪犯刑期相比,感覺司法機關對自己處理過重,便以局部代替整體,從個別推斷其余,把對司法機關的怨恨集中到對看守所干警上,抗拒、排斥改造,甚至作出嚴重違反監(jiān)規(guī)和監(jiān)管秩序的舉動,不聽勸阻和教育。當監(jiān)管干警訓斥和對其加戴戒具時,仇恨心理更重,萌發(fā)出報復心理,決心脫逃重新犯罪,報復社會,報復司法機關,甚至報復認為對自己故意刁難的監(jiān)管干警個人。
二、留所服刑罪犯脫逃心理形成客觀因素
主觀方面的因素是留所服刑罪犯脫逃心理形成的主要因素,而客觀方面的因素則是誘發(fā)劑、催化劑,促使其將想法轉化為具體行動。客觀因素主要有以下四方面:
1、監(jiān)管工作有漏洞。這是促成留所服刑罪犯脫逃的誘發(fā)性因素。由于留所服刑罪犯在看守所監(jiān)管的時間短,一般都能認罪服法、接受改造,群體心理相對穩(wěn)定,被認為是“放心犯”,不會出事;再加上看守所的主要任務是監(jiān)管被依法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而有些看守所對重視對未決犯的監(jiān)管而忽視對留所服刑罪犯的監(jiān)管,留所服刑罪犯監(jiān)管工作中漏洞百出。主要表現(xiàn)為:一是思想認識有偏差,普遍認為看守所關押的留所服刑罪犯余刑大多數(shù)只在一年以下,要在這短短的時間內,矯正其犯罪心理是難度很大的。因此也懶得多動腦筋。有的民警過高地估計和看待留所服刑罪犯的覺悟,放任自流,使留所服刑罪犯成了“自由犯”,可以不受檢查地自由出入監(jiān)區(qū)。二是管理力量薄弱。主要有兩方面含義,一方面,是人數(shù)少,由于各看守所警力緊張,而近幾年來留所服刑罪犯的劇增,給看守警力帶來很大壓力,大多數(shù)看守所限于警力只安排一名民警管理,管理人員與管理對象相比懸殊;另一方面,是人員素質上低,公安機關領導對看守工作不夠重視,認為看守所的任務就是關關放放,看看守守,只要保證安全就行了,對看守民警隊伍建設不夠重視,存在“干不好工作到看守所”的思想,在人員安排上往往是把工作上不適應刑偵治安等重要崗位的或年老體衰的等人員安排到看守所。三是管理制度松懈。有的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外出勞動時押解力量不足,有的甚至沒有警戒押解力量就派留所服刑罪犯單獨外出勞動。可見,寬松而漏洞百出的監(jiān)管環(huán)境只會成為強化留所服刑罪犯脫逃動機的催化劑,客觀上為留所服刑罪犯脫逃創(chuàng)造了良好條件。
2、改造環(huán)境不良。改造環(huán)境是影響留所服刑罪犯脫逃心理形成的重要客觀因素。監(jiān)管改造理論告訴我們,對罪犯教育的過程,實際上是看守的正面教育(正效應)與罪犯原有惡習以及不良外界影響(負效應)問“正負效應抵消”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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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所服刑罪犯是一個個消極的個體,每個人都是“帶菌者”,他們聚集在一起,就勢必構成一個教育基礎最差、起點最低、改造難度很大的消極群體。在這樣的消極群體中,犯罪類型、方式五花八門,犯罪心理千差萬別,人生觀、道德觀、是非觀、榮辱觀扭曲,真假、美丑、善惡顛倒?词毓芙叹斓恼娼逃c留所服刑罪犯群體交叉感染效應相交鋒比較,在時間上、空間上相對處于劣勢。他們聚集在一個范圍狹小的空間里,朝夕相處,耳濡目染,各種不健康的品行、心理、犯罪伎倆和抗拒改造的情緒,在在互動過程中會產生“共鳴強化”,發(fā)生“深度感染”或“交叉感染”,可見,罪犯群體交叉感染的負面效應強弱與改造效果有著直接的關系。看守所如果改造秩序穩(wěn)定,改造風氣健康,就會形成多數(shù)留所服刑罪犯改造端正的良好氛圍,留所服刑罪犯“交叉感染”和“深度感染”的機會就少,他們受到良好的改造環(huán)境的熏陶和感化,就會形成積極向上的改造心理,就不大可能產生脫逃心理,即使少數(shù)留所服刑罪犯想脫逃也難以得逞。反之,管教不力、制度不嚴、秩序不好,造成大量而密集的不良心理交流,導致留所服刑罪犯在看守所內不求上進,得過且過,混刑度日,忽視改造,直至相互受到“傳習”、“感染”,或是個人產生脫逃心理,或是相互拉攏、勾結脫逃,或是受拉攏、勾結、教唆、威脅而參加脫逃。另外,有的留所服刑罪犯認罪服法,悔過自尊,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向政府靠近,服從管教,而遭到落后留所服刑罪犯的諷刺甚至打擊卻得不到管教干部的幫助而產生脫逃心理;有的不愿跟“牢頭”、“獄霸”做壞事而他們的虐待,打罵等等,但卻因各種原因正不壓邪而產生恐懼心理,希望逃跑脫險。總之,不良的改造環(huán)境能刺激留所服刑罪犯萌生脫逃思想。
3、留所服刑罪犯家中發(fā)生重大情況。大部分留所服刑罪犯入監(jiān)后產生一種被社會、家庭拋棄的孤獨感,迫切希望得到親人的關懷和諒解。如果他們的家庭發(fā)生突變,如家庭與其斷絕關系,妻子鬧離婚,家人生重病或死亡,家人被欺負等等,都使留所服刑罪犯情緒產生波動和影響,如不能及時發(fā)現(xiàn)和處理,就會焦躁不安,心急如焚,難以控制內心的痛苦,思家心切,便想方設法逃跑回家看看。也有的留所服刑罪犯認為脫逃后能得到家庭的包庇縱容,有親友處落腳,就會千方百計脫逃,逃避懲罰。
4、過度重視勞動改造,忽視思想改造。毛澤東同志在依據(jù)馬克思主義勞動改變世界的偉大理論的基礎上,在如何改造罪犯這一現(xiàn)實性世界難題上,以無產階級革命家的膽略,創(chuàng)造性地提出了對罪犯要用共產主義精神與勞動紀律教育他們,強迫罪犯參加勞動,在勞動中改造他們。實踐證明,這是行之有效被依法確認的我國罪犯改造工作的重要經驗,已成為我國社會主義特色監(jiān)獄、看守所的顯著標志。但是,一些看守所版面追求經濟效益,讓留所服刑罪犯承擔大部分的生產勞動任務。留所服刑罪犯大部分的改造時間和精力都被用去參加生產勞動,無法系統(tǒng)地接受監(jiān)管改造和教育改造;再加上經常參加超體力勞動,勞動強度過大,勞動時間過長,生活衛(wèi)生條件太差,容易產生規(guī)避勞動的脫逃心理。當面對包括脫逃在內的各種危害看守所安全因素的“誘惑”和刺激時,違法犯罪的思想觀念沒有知名度轉變的留所服刑罪犯是很難抵御的。對此,毛澤東、劉少奇、周恩來等無產階級革命家早在幾十年前就作出了明確的指示。毛澤東同志1962年3月22日在聽取原公安部領導匯報時指示:“勞動改造罪犯,生產是手段,主要目的是改造,不要在經濟上做許多文章。”1962年4月28日,劉少奇同志對勞改生產狀況提出嚴厲批評:“這幾年不是改造第一,而是生產第一,搞奴隸勞動,越搞越壞,對立情緒很厲害,生產也沒有搞好! 周思來同志1956年7月15日在《在全國省、市檢察長、法院院長、公安廳長聯(lián)系會議上的講話》中指出:“勞改的目的,是要把犯人改為新人,政治教育是第一,使他覺悟,勞動是增強他的勞動觀點,而不是從犯人身上生產出來的利潤辦更多的工廠,這還是第二。如果傾向第二種,是有毛病的,結果:忽視政治教育,會使犯人勞動過度,這就不是人道主義。你第一不加強政治教育,他將來不能成為新人,勞動的結果對新政權更加不滿,那怎么能改造他呢?刑滿以后他還是不滿,出來后又犯法,結果還是關起來,......!边@些指示雖是三、四十年前作出的,但至今仍振聾發(fā)聵,富有現(xiàn)實意義,值得我們深思。
此外,影響留所服刑罪犯脫逃心理形成的客觀因素還有管教干部的管教方法不當,簡單粗暴以及不為人的意志所轉移的自然因素等,這些雖然不是主要因素,但也構成其脫逃心理形成的條件,也應予以注意。
三、留所服刑罪犯脫逃防范對策
高度重視,實施嚴格管理——防范留所服刑罪犯脫逃的基礎工程
我國看守所工作的重要原則之一就是嚴格管理。它要求對包括留所服刑罪犯在內的所有看守所羈押對象都要嚴格按照法律和制度的規(guī)定,采取有效的方法、措施實施監(jiān)管。但長期以來,許多看守所只重視了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嚴格管理,忽視或者說相對忽視了對留所服刑罪犯的嚴格管理,導致對留所服刑罪犯的監(jiān)管工作漏洞百出,形成了很大安全隱患。我們必須嚴格對留所服刑罪犯的管理。這也是一項基礎性的工程。
首先,要在思想認識上高度重視。不但看守所領導要重視,而且全體看守干警也要重視。要切實轉變以往的認為留所服刑罪犯刑期短,平時表現(xiàn)“好”、“不會脫逃”而可以放松或適當放松管理的麻痹心理,提高警惕,增強防范留所服刑罪犯脫逃的安全意識,從而將留所服刑罪犯與脫逃可能性更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視同仁地進行嚴格管理。這是前提。如果思想上不重視,即使建立完善了一整套的規(guī)章制度,也會在管理中有章不循、循章不嚴,使規(guī)章制度流于形式,成為一紙空文。
其次,要落實各項監(jiān)管留所服刑罪犯的制度,加強日常管理。制度是根本保障。要加強制度建設,并嚴格按制度管理、約束留所服刑罪犯的言行,嚴密看管留所服刑罪犯,防止“自由犯”等現(xiàn)象的出現(xiàn)。要特別重視在一些容易出現(xiàn)脫逃的環(huán)節(jié)如押解、出所勞動、就醫(yī)、探親、會見等的制度建設,并不折不扣地按制度的內容和規(guī)定實施管理。凡是制度明確規(guī)定的內容,必須遵守和執(zhí)行,確保安全。
第三,要加強留所服刑罪犯監(jiān)管力量。要挑選政治素質可靠、業(yè)務能力強的民警從事留服刑罪犯監(jiān)管工作。要根據(jù)實際需要,佩足數(shù)量保證民警有精力在現(xiàn)場進行管理,有時間進行因人而異的教育,有時間備課,有時間開展文體活動。有條件的看守所,可成立留所服刑管理組,專門擔任留所服刑罪犯的監(jiān)管職責。同時,對留所服刑罪犯管教民警的管理和教育給予特別的關注,不斷教育民警提高對工作任務重要性的認識。積極鼓勵他們外出到監(jiān)獄、兄弟所參觀學習,取人之長。在添置教育用的書籍和辦公用品方面,盡力給予保障。領導要經常找他們談話,與公檢法司等單位聯(lián)絡,從內外了解民警的思想和工作狀況。發(fā)現(xiàn)有不良傾向的及時予以指出,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必要時立即予以崗位調整。
勞教結合,促進改造轉化——防范留所服刑罪犯脫逃的治本之策
科學證明,沒有天生的犯罪人,絕大多數(shù)罪犯也是可以改造好的。毛澤東曾多次說過:“人是可以改造的,就是政策和方法要正確才行!边說:“犯了罪的人也要教育。動物也可以教育嘛!?梢越逃,馬可以教育它耕田、打仗,為什么人不可以教育他有所進步呢?問題是方針和政策問題

,還有方法問題!薄耙愿脑烊藶樽谥肌笔俏覈锓父脑旃ぷ鞣结樀闹匾獌热。根據(jù)這個方針,看守所監(jiān)管留所服刑罪犯要把改造其成為認罪服法、悔過自新、改惡從善的守法公民作為最終目的。作為改造罪犯的前提和基礎,維持監(jiān)所的安全與穩(wěn)定,管理也只是治標的手段,教育改造才是維護監(jiān)所安全的治本之策。因此,在留所服刑罪犯監(jiān)管工作中,要始終把其思想改造放在第一位。留所服刑罪犯的思想改造,在模式上,既要確立大的思想政治教育觀,把思想政治教育貫穿于改造罪犯的各項工作和活動之中,體現(xiàn)無處不在、無時不有的精神;又要在具體的操作中加強基礎性常規(guī)政治教育課,同時做到緊扣各個時期、各個單位監(jiān)管改造工作的重點,圍繞罪犯思想出現(xiàn)的新的變化,加強專題性、應時性、階段性的主題教育活動。在內容上,既要突出“人生觀、法制紀律、道德品質、認罪服法、愛國主義”等五大重點內容,又要把握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倡導的新觀念、新思維,使其具有強烈的時代感。在方式上,既要堅持正面灌輸,努力形成高壓態(tài)勢,又要注重從小處著手,使罪犯聽得進、看得見、摸得著,能夠入耳入腦。在導向上,既要大力宣揚主旋律,弘揚改造正氣,又要及時抓住罪犯關注的熱點、焦點問題,做到因勢利導,化瘀解惑,從而增強教育的針對性。針對當前罪犯思想改造“說起來重要、干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的現(xiàn)實,要把思想改造工作指標和質量指標納入行政執(zhí)法責任制和工作目標責任制的體系之中,確立其應有的地位和相應的分值,使思想改造工作指標成為剛性指標,便于檢查和考核。各級領導要支持職能部門按規(guī)定和制度進行督查,在職能部門工作遇到困難和阻力時,要為他們助威、撐腰。
當然,加強思想改造并非說就要不要留所服刑罪犯參加勞動。這是矯枉過正。生產勞動是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勞動改造罪犯的手段將成為世界性矯治罪犯手段之趨勢。聯(lián)合國在日內瓦召開的第一屆預防犯罪和罪犯待遇的國際會議所形成的《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guī)則》即規(guī)定:“服刑囚犯都必須參加勞動!蔽覀冊谧龊盟枷敫脑斓幕A上,要從改造人的宗旨出發(f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地組織留所服刑罪犯參加勞動,并做好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使其逐步形成“勞動光榮”、“自食其力光榮”的觀念,摒棄“不勞而獲”的惡習,不至因畏懼勞動而脫逃。具體地說,首先,要從有利于改造人教育人的原則出發(fā),選好勞動項目。勞動基礎上必須符合技術系數(shù)低、安全系數(shù)高,有利于勞動改造等特點。特別是要防止危險物品和違禁品等帶入監(jiān)區(qū),給管理埋下禍根。其次,要明確生產任務、落實生產指標,不能為了抓經濟效益抓創(chuàng)收而一味地壓任務、下指標。下達生產任務要從在押人員的具體實際出發(fā),本著量力而行的原則,因人而宜分配任務,既起到約束在押人員,又促進思想改造的效果。第三,要加強生產勞動管理工作,措施要到位并切實可行。要確定專人負責抓生產勞動日常管理,嚴格勞動紀律,做到按時開工、按時收工,勞動人數(shù)要隨時清點,勞動工具定期檢查,及時收繳。要建立相應的生產勞動管理制度,建立檢查考核標準,對完成生產任務較好的罪犯適當進行表揚、記功等獎勵,有突出貢獻的依法給予減刑或假釋,以提高勞動改造積極性,充分發(fā)揮勞動改造的效果。
因材施治,矯正脫逃心理——防范留所服刑罪犯脫逃的有效手段
對存在脫逃心理的留所服刑罪犯,要針對其脫逃心理形成原因,有針對性地進行個別教育,矯正脫逃心理。
打防并舉,實施綜合治理——防范留所服刑罪犯脫逃的重要保障
防范留所服刑罪犯脫逃,單靠一種手段,容易導致顧此失彼。要進行準確的個體預測,并嚴厲打擊脫逃行為,震懾留所服刑罪犯群體。只有這樣打防并舉,多管齊下,才能徹底整治好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事故多發(fā)的現(xiàn)象。
首先,要做好預測、預防工作。事先預防勝于事后打擊。留所服刑罪犯脫逃前一般都有反常的表現(xiàn),有的忐忑不安,惟恐看守干警發(fā)現(xiàn),極力掩飾其內心活動;有的還會著手實施一些準備工作,如準備工具、“不小心”逾越警戒范圍觀察環(huán)境、勘測線路等。看守干警要通過直接觀察、耳目反映、監(jiān)控技術等手段,積極發(fā)現(xiàn)留所服刑罪犯脫逃的蛛絲馬跡,細微癥候,并進行綜合分析判斷,對留所服刑罪犯脫逃進行準確地預測。對確定有脫逃跡象者,要加強監(jiān)管控制,采取有重點的防御措施,也可以由其他表現(xiàn)好的留所服刑罪犯對有脫逃危險者進行全天候的值班“包夾”。同時,經常開展政策法律教育,對那些有脫逃危險的人犯加強政策攻心,感化教育、形勢教育、道德教育、前途教育,切實打消其僥幸心理、冒險心理,使明白“三個逃不了”(即人逃不了,刑期逃不了,罪惡逃不了)、“四個要增加”(即增加刑期,增加罪惡,增加親屬怨恨,增加自己的痛苦),促其交代脫逃動機,徹底放棄脫逃念頭。
要掌握脫逃規(guī)律。留所服刑罪犯脫逃一般多發(fā)生在夏秋兩個季節(jié)和重大節(jié)假日期間,多半是夜間脫逃。脫逃對象多為三十歲以下的盜竊犯、搶劫犯、詐騙犯和慣犯。脫逃的方式多為越墻、鉆洞、沖闖、出去看病乘人不備等。針對上述規(guī)律,每年要在六至九月間,突出重點抓好安全防范工作,查問題、堵漏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留所服刑罪犯脫逃。
要切實掌握防范留所服刑罪犯脫逃的方法。防范留所服刑罪犯脫逃一般地說以下幾種:①排查法。這是一種常規(guī)的方法,也是一種最基本的方法,亦即干警全員參與,群策群力,認真排查監(jiān)管安全中的隱患和漏洞。此法在實施過程中應抓住幾個要點:一是要常查。做到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因為隨著時間的推移,舊的隱患除去了,新的隱患又會產生,而人在常態(tài)下進行一種規(guī)律性運動時,易產生惰性,久而喪失警惕性,誘發(fā)監(jiān)管事故的發(fā)生。二是要細致。對重點部位、細微之處、易漏育點,要一個個排,一個個查,每次排查,都要像第一次上崗一樣,精心對待,細致周到,不放過任何蛛絲馬跡。三是要輪排互查。多層次互查,如推磨般輪流互相檢查,互挑毛病,以此提高排查質量。②模擬法。模擬法就要多模擬留所服刑罪犯脫逃的種種可能情況,多設想、多防范。甚至應從犯人的角度設身處地進行思考。如果我是一名想脫逃的犯人,將會如何去想,如何籌劃,又將會采用什么方法,選擇什么時間,從什么部位逃出去。要把問題想象復雜一點。比如說,在脫逃過程中會遇到什么困難和阻力,將用什么辦法去解決,是常規(guī)的,非常規(guī)的;柔性的,剛性的;迂回的躲避、直接的暴力。需知當一個罪犯一旦產生脫逃的念頭之后,他就會整日冥思苦想,針對看守所的控防體系來規(guī)劃自己的行動線路,如果我們模擬他們去思考,就能進一步發(fā)現(xiàn)工作中的闕漏之處,防患于未然。③實證法。實證法就是借頭腦思考的方法,亦即挑選一批犯人,讓他們構思脫逃的計劃。這種方法是對前面方法的補充,因為你無論如何去換位模擬,均不如罪犯本人來得更直接、更真實。使用這種方法應當注意兩點:一是要讓犯人放開思考以從中發(fā)現(xiàn)一些可資我們參考和利用的東西。二是要講究談話技巧,調整好談話氛圍和語境,同時要兼顧到一些負面影響,尤其不能產生某些方面的誤導作用。三是選擇實驗的對象要從其犯罪類型、籍貫、年齡和現(xiàn)實表現(xiàn)諸方面綜合考慮,調查面要寬,要有典型作用,而不是隨便抓幾個過來湊數(shù)。④刺激法。刺激法就是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一些檢查、排模、評比等活動,刺激人的思維使之興奮。客觀地看,看守所干警活動范圍相對狹小,接觸面比較窄,每天所進行的工作變化不大。當人在一種相對固定的環(huán)

境和模式中進行慣性運動時,就容易產生惰性和思維麻木現(xiàn)象。用刺激法,就是刺激人的中樞神經和思維系統(tǒng),使之回復運轉,從這個角度說,我們運用這種方法時,就要注意調整刺激的頻率和方法,掌握適中,充分調動廣大干警的積極性,使之時刻保持高度的警惕,不給罪犯任何可乘之機。
其次,要加強打擊。在安全檢查中發(fā)現(xiàn)有脫逃跡象并證據(jù)確鑿的,要依監(jiān)規(guī)從嚴處理。對已經脫逃的,要及時通知有關公安機關,并密切配合有關部門將脫逃犯盡快捕回。對捕回的看守所留所服刑逃犯,要依法追究其脫逃的刑事責任,并在看守所內公布人民法院的加刑判決,以震懾其他有脫逃心理的留所服刑罪犯。對主動坦白交代脫逃動機和脫逃后自動歸案的要依法從寬處理。通過這些寬嚴相濟的處理措施,使多數(shù)留所服刑罪犯受到教育,少數(shù)想脫逃的留所服刑罪犯發(fā)生意志動搖,下不了脫逃的決心。

主要參考文獻:
唐兢,胡凱:《論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脫逃的防范》,《政法學刊》,第18卷,第3期,2001年6月。
王守軍,呂泰明:《防逃四法》,《監(jiān)獄理論與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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