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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5-01-11 12:23:45 規(guī)章制度 我要投稿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熱]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lián)系,制度一經(jīng)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jù)。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熱]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用電管理,保障電力設施安全運行,保證電網(wǎng)安全,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設施愛護條例》、《電力監(jiān)管條例》、《用電檢查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國家電力行業(yè)技術標準,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的安全用電管理。本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電力供應企業(yè)(以下稱供電企業(yè))和電力使用者(以下稱用戶)以及與電力供應使用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需遵守本規(guī)定。

  第三條 安全用電管理工作由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各級電力管理部門和安全監(jiān)管部門是本級人民政府安全用電管理的工作部門。

  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制止危害用電安全的行為。

  第二章 安全用電管理職責

  第五條 電力管理部門安全用電管理職責

  (一)宣揚、普及電力法律法規(guī)和安全用電常識。

  (二)監(jiān)督國家有關電力供應與使用政策、方針的執(zhí)行,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監(jiān)督供電企業(yè)和用戶制定與完善安全用電管理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落實安全責任制。

  (三)對用戶進行用電安全檢查,加強電氣設備安全用電管理,督促用戶消退用電擔心全因素,提高安全用電水平。

  (四)依法查處危害電力安全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并作出行政懲罰或限期整改。

  第六條 供電企業(yè)安全用電管理職責

  (一)執(zhí)行國家及電力管理部門頒布的電力法律、法規(guī)、政策和電力技術規(guī)程、行業(yè)管理標準中有關安全用電工作的規(guī)定。

  (二)接受電力管理部門對安全用電的監(jiān)督和管理。幫助電力管理部門制訂安全用電管理規(guī)章制度及宣揚、普及安全用電學問。

  (三)依法開展安全用電檢查工作,限期整改事故隱患。

  (四)建立健全安全用電工作的基礎資料、用戶檔案和保障安全用電的工作制度。

  第七條 用戶安全用電管理職責

  (一)執(zhí)行國家及電力管理部門的電力法律、法規(guī)、政策和電力技術規(guī)程、行業(yè)管理標準以及有關安全用電工作的規(guī)定。

  (二)接受和協(xié)作電力管理部門對安全用電的監(jiān)督管理,接受和協(xié)作供電企業(yè)依法開展的用電檢查和對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的驗收。

  (三)做好預防事故工作,制定并落實反事故措施。若發(fā)生事故必需愛護事故現(xiàn)場,協(xié)作做好對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四)在用戶的受電裝置或送電裝置上從事電氣安裝、試驗、檢修、運行等作業(yè)的人員,必需取得國家規(guī)定的相關證件。

  (五)用戶應加強對用電設備的安全管理,嚴格按有關安全用電的規(guī)定進行設計、安裝、試驗、檢修和運行管理,以保證用電的安全。

  第三章 受電工程安全質量管理

  第八條 本章中所稱受電工程是指用戶自行投資建設并與電力系統(tǒng)有直接電聯(lián)系的電力設施工程。

  第九條 新裝、增容和改建的用戶必需向供電企業(yè)進行申請,按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經(jīng)審核同意后,方能組織施工,經(jīng)中間檢查、竣工驗收合格后方能接入配電網(wǎng)。

  第十條 接入供電企業(yè)電網(wǎng)的供電設計和安裝托付應報供電企業(yè)認可。受用戶托付進行受電工程設計和安裝的單位應具備規(guī)定的等級資質,設計單位應具備相應的電力工程設 計資質證書,安裝單位應具備《承裝(修)電力設施許可證》和《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受用戶托付的承裝(修、試)單位在辦理工程托付時應按規(guī)定提交有關資料給 供電企業(yè)核對。

  第十一條 用戶辦理新裝申請時,涉及有新建建筑物的施工臨時用電,應提交項目批準文件、規(guī)劃部門頒發(fā)的《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環(huán)保部門頒發(fā)的.環(huán)境影響評價批復等證明;正式用電,應提交項目批準文件和規(guī)劃部門頒發(fā)的《建設工程竣工規(guī)劃驗收合格通知書》。

  第十二條 對于住宅小區(qū)等配網(wǎng)規(guī)劃應與城市規(guī)劃相符,并報行政規(guī)劃部門審批。經(jīng)批準后的線路走向和供電設施位置不能隨便更改。確需更改的,應報原批準機關審批,并進 行公示。嚴禁將臨時基建用電轉供應住宅用電戶使用。為防止爛尾樓轉供電現(xiàn)象的消失,應同時落實住宅小區(qū)的臨時基建供電方案和永久供電方案,對臨時基建用電 進行嚴格管理,供電企業(yè)可視狀況依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予以停止轉供電。

  第十三條 受電設備裝置應符合國家和行業(yè)的產(chǎn)品技術標準,適合電網(wǎng)和用戶用電進展的需要,選用技術先進、質量牢靠、維護便利、經(jīng)濟適用、節(jié)能的設備和產(chǎn)品,不得采納國家明令淘汰的設備產(chǎn)品。

  為確保安全生產(chǎn),受電工程的技術標準及設備選型應符合江門供電營業(yè)區(qū)的電網(wǎng)運行要求以及規(guī)劃、建設、消防和環(huán)保等部門要求。結合江門實際,受電工程的設計標準不宜低于省電力行業(yè)協(xié)會制定的典型設計標準。

  用戶應健全受電設備管理制度,制定運行管理規(guī)定,包括現(xiàn)場操作規(guī)定,設備日常巡察檢查規(guī)定,設備運行維護檢修規(guī)定等。定期進行電氣設備的檢驗、維護和消缺,確保設備健康。

  第十四條 在供電企業(yè)擁有產(chǎn)權或維護管理的電氣設施(設備)上進行作業(yè)的,按國家規(guī)程規(guī)定辦理工作票和操作票(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須經(jīng)供電企業(yè)認定方為有效),嚴禁無票作業(yè)。

  第十五條 受電工程施工單位應有施工組織方案(含組織措施和安全措施),施工過程中應按市政要求設置圍欄和警告標示,必需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進行安全作業(yè)。

  第十六條 供電企業(yè)用電檢查人員應隨時對受電工程作業(yè)現(xiàn)場進行抽查。當檢查發(fā)覺有事故隱患的、無證上崗的或不按規(guī)程操作的,檢查人員應準時向電力管理部門報告,要求施工單位訂正。

  凡隱藏工程部分,必需提出中間查驗,且中間查驗合格后才能進行后續(xù)工程施工。否則,供電企業(yè)不予對竣工工程查驗。

  用戶受電工程施工、試驗完工后,應向供電企業(yè)提出工程竣工報告,報告除條文規(guī)定的以外,還應包括:建設單位及施工單位的驗收證明、試驗單位的承試資 質、試驗人員的資格證書、試驗設備的年檢合格證書;現(xiàn)場作業(yè)人員的作業(yè)證書;承裝(修、試)單位與業(yè)主簽訂的工程保修合同;工程監(jiān)理資料。如有不符合規(guī)定 的,改正后予以檢驗,直至合格。

  查驗時,要依據(jù)規(guī)劃、建設、環(huán)保和消防等部門的要求進行綜合查驗。

  第十七條 供電單位要統(tǒng)籌支配受電工程接入電網(wǎng)時間,以削減停電對廣闊用戶的影響。

  裝表接電業(yè)務由供電企業(yè)的用電營業(yè)機構統(tǒng)一歸口辦理。

  第四章 電力設施愛護和安全運行

  第十八條 各行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應增加社會公德和法制觀念,提高安全意識,共同維護本市電力設施,確保安全運行。

  第十九條 電力設施產(chǎn)權單位應實行安全防護措施,防止在電力設施上發(fā)生人身觸電損害事故和患病外力破壞。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保證電力線廊道暢通,不得在架空電力線路愛護區(qū)內(nèi)規(guī)劃院基、建筑房屋、種植危及電力設施安全運行的樹木,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易燃物、易爆物,不得傾倒酸、堿、鹽及其它影響安全供電的物品,不得燒窯、燒荒。

  架空電力線路愛護區(qū):導線邊線向外側水平延長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兩平行面內(nèi)的區(qū)域,在一般地區(qū)各級電壓導線的邊線延長距離為:1-10千伏5米,35-110千伏10米,220千伏15米,500千伏20米。

  第二十一條 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施工中需開挖路面的,應事先知會供電企業(yè),并實行安全措施,確保地下電纜管線不受損壞。

  第二十二條 輸(配)電線路四周的建筑工地應嚴格做好安全監(jiān)護工作,在靠近導線側安裝嚴密的防護設施,懸掛警示牌,防止觸碰導線、桿塔而發(fā)生事故。

  大型車輛、吊車、吊機在線路下通過或在線路四周進行搬運作業(yè)時,應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做好安全預防措施,防止觸碰導線、桿塔而發(fā)生事故。

  第二十三條 行駛在江河的船只應嚴格按航道行駛,避開觸碰過河架空輸電線,不得在有過江電纜的河面上拋錨,船只通過跨河電力線路時,應及早放下桅欄桿;機動車輛行駛或田間作業(yè)時,不得碰撞電桿和拉線。

  第二十四條 有關管理機構或經(jīng)營單位,應對本機構或本單位在電力高壓線經(jīng)過的道路兩旁設置的各類廣告牌進行安全檢查,避開發(fā)生倒塌而損壞電力線路。不得以廣告牌等裝修物掩蓋低壓電力線路。

  第二十五條 電力高壓線四周的蔬菜及植物的遮蓋物和薄膜類物件應綁扎堅固,防止脫落后被風卷至導線上引起事故。

  第二十六條 廣播線路、電訊網(wǎng)絡線、電視天線等不得與電力線同桿架設或混線。為避開人身觸電、財產(chǎn)損壞等事故,已同桿架設者應拆除。通信線、廣播線和電力線進戶時要明顯分開。

  第二十七條 為保障電力設施安全運行,嚴禁下列行為:

  (一)在輸電線路四周放風箏和航空模型等;在輸電線路四周售賣、飄放氫氣球或飄掛彩帶等可能危及線路安全的物品。

  (二)向電力線路設施射擊或拋擲物體。

  (三)在距電力設施四周水平距離500米以內(nèi)的范圍內(nèi)進行爆破作業(yè)。

  (四)靠近電桿挖坑或取土,在電桿上栓牲畜。

  (五)在電力線路上掛曬衣物。

  (六)攀爬、跨越電力設施的愛護圍墻或遮欄。擅自攀爬桿塔或在桿塔上架設電力線、通信線、廣播線或安裝廣播喇叭。

  (七)利用桿塔、拉線作重牽引地錨。

  (八)在桿塔內(nèi)(不含桿塔與桿塔之間)或桿塔與拉線之間修筑道路。

  第二十八條 嚴禁盜竊和破壞電力設施,危及電力安全運行和公共安全。

  第五章 安全用電

  第二十九條 安全用電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一)嚴禁私接電網(wǎng)和私拉亂接用電設備。

  (二)嚴禁私自轉變低壓系統(tǒng)運行方式,禁止采納“一相一地”方式用電。

  (三)嚴禁使用掛鉤線、破股線、地爬線和絕緣不合格的導線接電。嚴禁使用花線作固定電源線。

  (四)嚴禁金屬外殼無接地裝置的用電設備投入運行,低壓用電設備應安裝漏電愛護開關。

  (五)嚴禁帶電修理設備,禁止單人帶電作業(yè),必需進行帶電作業(yè)時,應在技術嫻熟的電氣人員監(jiān)護下,嚴格根據(jù)操作規(guī)程落實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六)嚴禁帶電移動電氣設備。危急場所的照明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特殊危急的金屬容器,如鍋爐、蒸發(fā)加熱器和管道等(內(nèi))工作時,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伏。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chǎn)車間、倉庫的用電應符合防爆要求。

  (七)嚴禁約時停送電,停送電必需嚴格執(zhí)行有關制度,不得擅自調整配電變壓器抽頭和操作、拆除、變更、遷移供電企業(yè)凹凸壓設備。

  (八)家庭用電嚴禁拉臨時線和使用帶插座的燈頭。

  第三十條 臨時用電設備的安裝應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程規(guī)定,并加裝漏電愛護裝置。全部臨時用電線路必需符合用電要求,要有安全措施,并有專人負責,用電完畢須斷電拆除。

  第三十一條 發(fā)覺電力線斷落時,不要靠近;如距離導線的落地點8M以內(nèi)時,應準時將雙腳并立,按導線落地點反方向跳離,并看管現(xiàn)場或馬上找電工處理。

  第三十二條 發(fā)覺有人觸電,不要赤手拉觸電人,應盡快拉斷開關或用絕緣或干燥材料斷開電源,就地準時對觸電者進行正確的人工呼吸法搶救,準時報打“120”搶救。

  第三十三條 為防止電氣火災事故,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嚴禁在變配電場所內(nèi)或配電柜、開關箱、計量箱等用電設備四周堆放易燃易爆等雜物。嚴禁用可燃物掩蓋、遮蓋電力線路。

  (二)不得用銅線、鉛線、鐵線代替保險絲,保險絲要與電氣設備的容量相匹配,不得隨便換大或調細。

  (三)用電負荷不得超過導線的允許載流量,發(fā)覺導線有過熱的狀況,必需馬上停止用電,并報告電工檢查處理。

  (四)各種過流愛護器、剩余電流淌作愛護裝置(漏電愛護器),必需按國家和行業(yè)的有關規(guī)程的要求裝配,保持其動作牢靠。

  (五)使用電熱器具,應與易燃易爆物體保持安全距離,無自動掌握的電熱器具,人離去時應斷開電源。

  (六)發(fā)生電氣火災時,要先斷開電源再行滅火,嚴禁用水熄滅電氣火災。

  (七)各種營業(yè)場所、廠房車間以及住宅的電氣設計和安裝必需托付有相應設計、承裝資質單位進行。

  第六章 安全用電檢查

  第三十四條 電力管理部門應對轄區(qū)內(nèi)用戶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用電安全檢查,準時提出整改看法,用戶應準時訂正。

  第三十五條 供電企業(yè)對管轄的用戶的用電設備,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用電安全檢查,準時提出整改看法,用戶應予以樂觀協(xié)作。用戶接到供電企業(yè)下達的整改通知書,應準時按整改要求進行訂正。

  用戶對其自行維護管理的電氣設備的安全負責,供電企業(yè)用電檢查人員不擔當因被檢查設備擔心全引起的任何直接損壞或損害的賠償責任。

  現(xiàn)場檢查確認有危害供用電安全或擾亂供用電秩序行為的,供電企業(yè)用電檢查人員應按國家《用電檢查管理方法》的規(guī)定在現(xiàn)場予以制止。拒絕接受供電企業(yè)按規(guī)定處理的,可按國家規(guī)定的程序停止供電,并懇求電力管理部門依法處理,或向司法機關起訴,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用戶必需按有關規(guī)定定期進行電氣設備和愛護裝置的檢查、檢修和試驗,其試驗標準應符合《電力設備預防性試驗規(guī)程》(DL/T596-1996)和《繼電愛護和安全自動裝置技術規(guī)程》(GB14285-93)規(guī)定。如有新的國家標準,則按新標準執(zhí)行。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供、用電雙方按產(chǎn)權歸屬各自負責其電力設施的維護、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確保安全運行,并擔當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由于私拉亂接或其他違章用電造成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chǎn)損害事故,依法由肇事者擔當責任。

  第三十九條 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違反本規(guī)定,危及電力設施安全和用電安全的,由有關部門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或懲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2

  1 總 則

  1.0.1 為保證起重機電氣裝置的施工安裝質量,促進施工安裝技術的進步,確保設備安全運行,制定本規(guī)范。

  1.0.2 本規(guī)范適用于額定電壓0.5kV以下新安裝的各式起重機、電動葫蘆的電氣裝置和3kV及以下滑接線安裝工程的施工及驗收。

  1.0.3 起重機電氣裝置的安裝,應按已批準的設計及產(chǎn)品技術文件進行施工。

  1.0.4 起重機電氣設備的運輸、保管,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當產(chǎn)品有特殊要求時,尚應符合產(chǎn)品的要求。

  1.0.5 采用的設備及器材,均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技術標準的規(guī)定,并應有合格證件。設備應有銘牌。

  1.0.6 設備及器材到達現(xiàn)場后,應作下列驗收檢查:

  1.0.6.1 包裝完整,密封件密封應良好。

  1.0.6.2 開箱檢查清點,規(guī)格應符合設計要求,附件、備件應齊全。

  1.0.6.3 產(chǎn)品的技術文件應齊全。

  1.0.6.4 外觀檢查應無損壞、變形、銹蝕。

  1.0.7 施工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應符合本規(guī)范和現(xiàn)行有關安全技術標準及產(chǎn)品技術文件的規(guī)定。

  1.0.8 與起重機電氣裝置安裝有關的建筑工程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0.8.1 與起重機電氣裝置安裝有關的建筑物、構筑物的建筑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驗收范圍中的有關規(guī)定。當設備及設計有特殊要求時,尚應符合其要求。

  1.0.8.2 設備安裝前,建筑工程應具備下列條件:

  (1)起重機上部的頂棚不應滲水;

  (2)混凝土梁上預留的滑接線支架安裝孔和懸吊式軟電纜終端拉緊裝置的預埋件、預留孔位置應正確,孔洞無堵塞,預埋件應牢固;

  (3)安裝滑接線的混凝土梁,應完成粉刷工作。

  1.0.9 起重機電氣裝置的構架、鋼管、滑接線支架等非帶電金屬部分,均應涂防腐漆或鍍鋅。

  1.0.10 設備安裝用的緊固件,除地腳螺栓外,應采用鍍鋅制品。

  1.0.11 起重機非帶電金屬部分的接地,應符合下列要求:

  1.0.11.1 裝有接地滑接器時,滑接器與軌道或接地滑接線,應可靠接觸。

  1.0.11.2 司機室與起重機本體用螺栓連接時,應進行電氣跨接;其跨接點不應少于兩處?缃右瞬捎枚喙绍涖~線,其截面面積不得小于16mm2,兩端壓接接線端子應采用鍍鋅螺栓固定;當采用圓鋼或扁鋼進行跨接時,圓鋼直徑不得小于12mm,扁鋼截面的寬度和厚度不得小于40mm×4mm。

  1.0.11.3 起重機的每條軌道,應設兩點接地。在軌道端之間的接頭處,宜作電氣跨接;接地電阻應小于4Ω。

  1.0.12 起重機電氣裝置的施工及驗收,除按本規(guī)范的規(guī)定執(zhí)行外,尚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的有關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

  2 滑接線和滑接器

  2.0.1 滑接線的布置,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規(guī)定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2.0.1.1 滑接線距離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3.5m;在有汽車通過部分滑接線距離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6m。

  2.0.1.2 滑接線與設備和氧氣管道的距離,不得小于1.5m;與易燃氣體、液體管道的距離,不得小于3m;與一般管道的距離,不得小于1m。

  2.0.1.3 裸露式滑接線應與司機室同側安裝;當工作人員上下有碰觸滑接線危險時,必須設有遮攔保護。

  2.0.2 滑接線的支架及其絕緣子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2.1 支架不得在建筑物伸縮縫和軌道梁結合處安裝。

  2.0.2.2 支架安裝應平正牢固,并應在同一水平面或垂直面上。

  2.0.2.3 絕緣子、絕緣套管不得有機械損傷及缺陷;表面應清潔;絕緣性能應良好;在絕緣子與支架和滑接線的鋼固定件之間,應加設紅鋼紙墊片。

  2.0.2.4 安裝于室外或潮濕場所的滑接線絕緣子、絕緣套管,應采用戶外式。

  2.0.2.5 絕緣子兩端的固定螺栓,宜采用高標號水泥砂漿灌注,并應能承受滑接線的拉力。

  2.0.3 滑接線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3.1 接觸面應平正無銹蝕,導電應良好。

  2.0.3.2 額定電壓為0.5kV以下的滑接線,其相鄰導電部分和導電部分對接地部分之間的凈距不得小于30mm;戶內(nèi)3kV滑接線其相間和對地的凈距不得小于100mm;當不能滿足以上要求時,滑接線應采取絕緣隔離措施。

  2.0.3.3 起重機在終端位置時,滑接器與滑接線末端的距離不應小于200mm;固定裝設的型鋼滑接線,其終端支架與滑接線末端的距離不應大于800mm。

  2.0.3.4 型鋼滑接線所采用的材料,應進行平直處理,其中心偏差不宜大于長度的1/1000,且不得大于10mm。

  2.0.3.5 滑接線安裝后應平直;滑接線之間的距離應一致,其中心線應與起重機軌道的實際中心線保持平行,其偏差應小于10mm;滑接線之間的水平偏差或垂直偏差,應小于10mm。

  2.0.3.6 型鋼滑接線長度超過50m或跨越建筑物伸縮縫時,應裝設伸縮補償裝置。

  2.0.3.7 輔助導線宜沿滑接線敷設,且應與滑接線進行可靠的連接;其連接點之間的間距不應大于12m。

  2.0.3.8 型鋼滑接線在支架上應能伸縮,并宜在中間支架上固定。

  2.0.3.9 型鋼滑接線除接觸面外,表面應涂以紅色的油漆或相色漆。

  2.0.4 滑接線伸縮補償裝置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4.1 伸縮補償裝置應安裝在與建筑物伸縮縫距離最近的支架上。

  2.0.4.2 在伸縮補償裝置處,滑接線應留有10~20mm的間隙,間隙兩側的滑接線端頭應加工圓滑,接觸面應安裝在同一水平面上,其兩端間高差不應大于1mm。

  2.0.4.3 伸縮補償裝置間隙的兩側,均應有滑接線支持點,支持點與間隙之間的距離,不宜大于150mm。

  2.0.4.4 間隙兩側的滑接線,應采用軟導線跨越,跨越線應留有余量,其允許載流量不應小于電源導線的允許載流量。

  2.0.5 滑接線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2.0.5.1 連接后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且無明顯變形。

  2.0.5.2 接頭處的接觸面應平正光滑,其高差不應大于0.5mm,連接后高出部分應修整平正。

  2.0.5.3 型鋼滑接線焊接時,應附連接托板;用螺栓連接時,應加跨接軟線。

  2.0.5.4 軌道滑接線焊接時,焊條和焊縫應符合鋼軌焊接工藝對材料和質量的要求,焊好后接觸表面應平直光滑。

  2.0.5.5 圓鋼滑接線應減少接頭。

  2.0.5.6 導線與滑接線連接時,滑接線接頭處應鍍錫或加焊有電鍍層的接線板。

  2.0.6 分段供電滑接線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6.1 分段供電的滑接線,當各分段電源允許并聯(lián)運行時,分段間隙應為20mm;不允許并聯(lián)運行時,分段間隙應比滑接器與滑接線接觸長度大40mm;3kV滑接線,應符合設計要求。

  2.0.6.2 分段供電不允許并聯(lián)運行的滑接線間隙處,應采用硬質絕緣材料的托板連接,托板與滑接線的接觸面,應在同一水平面上。

  2.0.6.3 滑接線分段間隙的兩側相位應一致。

  2.0.7 3kV滑接線的安裝除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2.0.1~2.0.6條的規(guī)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2.0.7.1 高壓絕緣子安裝前應進行耐壓試驗,并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2.0.7.2 3kV滑接線固定裝置的構件,鑄銅長夾板、短夾板、托板、墊板、輔助連接板及接線板等在安裝前,應按設計圖制作完畢;當所采用的型鋼、雙溝銅線分段組裝時,應按相編號,按縫應嚴密、平直。

  2.0.8 軟電纜的吊索和自由懸吊滑接線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8.1 終端固定裝置和拉緊裝置的機械強度,應符合要求,其最大拉力應大于滑接線或吊索的最大拉力。

  2.0.8.2 當滑接線和吊索長度小于或等于25m時,終端拉緊裝置的`調節(jié)余量不應小于0.1m;當滑接線和吊索長度大于25m時,終端拉緊裝置的調節(jié)余量不應小于0.2m。

  2.0.8.3 滑接線或吊索拉緊時的弛度,應根據(jù)其材料規(guī)格和安裝時的環(huán)境溫度選定,滑接線間的弛度偏差,不應大于20mm。

  2.0.8.4 滑接線與終端裝置之間的絕緣應可靠。

  2.0.9 懸吊式軟電纜的安裝,應符號下列要求:

  2.0.9.1 當采用型鋼作軟電纜滑道時,型鋼應安裝平直,滑道應平正光滑,機械強度應符合要求。

  2.0.9.2 懸掛裝置的電纜夾,應與軟電纜可靠固定,電纜夾間的距離,不宜大于5m。

  2.0.9.3 軟電纜安裝后,其懸掛裝置沿滑道移動應靈活、無跳動,不得卡阻。

  2.0.9.4 軟電纜移動段的長度,應比起重機移動距離長15%~20%,并應加裝牽引繩,牽引繩長度應短于軟電纜移動段的長度。

  2.0.9.5 軟電纜移動部分兩端,應分別與起重機、鋼索或型鋼滑道牢固固定。

  2.0.10 卷筒式軟電纜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10.1 起重機移動時,不應擠壓軟電纜。

  2.0.10.2 安裝后軟電纜與卷筒應保持適當拉力,但卷筒不得自由轉動。

  2.0.10.3 卷筒的放纜和收纜速度,應與起重機移動速度一致;利用重砣調節(jié)卷筒時,電纜長度和重砣的行程應相適應。

  2.0.10.4 起重機放纜到終端時,卷筒上應保留兩圈以上的電纜。

  2.0.11 安全式滑接線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11.1 安全式滑接線的安裝,應按設計規(guī)定或根據(jù)不同結構型式的要求進行,當滑接線長度大于200m時,應加裝伸縮裝置。

  2.0.11.2 安全式滑接線的連接應平直,支架夾安裝應牢固,各支架夾之間的距離應小于3m。

  2.0.11.3 安全式滑接線支架的安裝,當設計無規(guī)定時,宜焊接在軌道下的墊板上;當固定在其他地方時,應做好接地連接,接地電阻應小于4Ω。

  2.0.11.4 安全式滑接線的絕緣護套應完好,不應有裂紋及破損。

  2.0.11.5 滑接器拉簧應完好靈活,耐磨石墨片應與滑接線可靠接觸,滑動時不應跳弧,連接軟電纜應符合載流量的要求。

  2.0.12 滑接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12.1 滑接器支架的固定應牢靠,絕緣子和絕緣襯墊不得有裂紋、破損等缺陷,導電部分對地的絕緣應良好,相間及對地的距離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2.0.3條的有關規(guī)定。

  2.0.12.2 滑接器應沿滑接線全長可靠地接觸,自由無阻地滑動,在任何部位滑接器的中心線(寬面)不應超出滑接線的邊緣。

  2.0.12.3 滑接器與滑接線的接觸部分,不應有尖銳的邊棱;壓緊彈簧的壓力,應符合要求。

  2.0.12.4 槽型滑接器與可調滑桿間,應移動靈活。

  2.0.12.5 自由懸吊滑接線的輪型滑接器,安裝后應高出滑接線中間托架,并不應小于10mm。

  3 配 線

  3.0.1 起重機上的配線,應符號下列要求:

  3.0.1.1 起重機上的配線除弱電系統(tǒng)外,均應采用額定電壓不低于500V的銅芯多股電線或電纜。多股電線截面面積不得小于1.5mm2;多股電纜截面面積不得小于1.0mm2。

  3.0.1.2 在易受機械損傷、熱輻射或有潤滑油滴落部位,電線或電纜應裝于鋼管、線槽、保護罩內(nèi)或采取隔熱保護措施。

  3.0.1.3 電線或電纜穿過鋼結構的孔洞處,應將孔洞的毛刺去掉,并應采取保護措施。

  3.0.1.4 起重機上電纜的敷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按電纜引出的先后順序排列整齊,不宜交叉;強電與弱電電纜宜分開敷設,電纜兩端應有標牌;

  (2)固定敷設的電纜應卡固,支持點距離不應大于1m;

  (3)電纜固定敷設時,其彎曲半徑應大于電纜外徑的5倍;電纜移動敷設時,其彎曲半徑應大于電纜外徑的8倍。

  3.0.1.5 起重機上的配線應排列整齊,導線兩端應牢固地壓接相應的接線端子,并應標有明顯的接線編號。

  3.0.2 起重機上電線管、線槽的敷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3.0.2.1 鋼管、線槽應固定牢固。

  3.0.2.2 露天起重機的鋼管敷設,應使管口向下或有其他防水措施。

  3.0.2.3 起重機所有的管口,應加裝護口套。

  3.0.2.4 線槽的安裝,應符合電線或電纜敷設的要求,電線或電纜的進出口處,應采取保護措施。

  4 電氣設備及保護裝置

  4.0.1 起重機電氣設備安裝前,應核對設備尺寸;其設備安裝的部位、方向及管線位置,應符合設計和設備技術條件的要求。

  4.0.2 配電屏、柜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4.0.2.1 配電屏、柜的安裝,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盤、柜及二次回路結線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

  4.0.2.2 配電屏、柜的安裝,不應焊接固定,緊固螺栓應有防松措施。

  4.0.2.3 戶外式起重機配電屏、柜的防雨裝置,應安裝正確、牢固。

  4.0.3 電阻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4.0.3.1 電阻器直接疊裝不應超過四箱,當超過四箱時應采用支架固定,并保持適當間距;當超過六箱時應另列一組。

  4.0.3.2 電阻器的蓋板或保護罩,應安裝正確,固定可靠。

  4.0.4 制動裝置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4.0.4.1 制動裝置的動作應迅速、準確、可靠。

  4.0.4.2 處于非制動狀態(tài)時,閘帶、閘瓦與閘輪的間隙應均勻,且無摩擦。

  4.0.4.3 當起重機的某一機構是由兩組在機械上互不聯(lián)系的電動機驅動時,其制動器的動作時間應一致。

  4.0.5 行程限位開關、撞桿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4.0.5.1 起重機行程限位開關動作后,應能自動切斷相關電源,并應使起重機各機構在下列位置停止:

  (1)吊鉤、抓斗升到離極限位置不小于100mm處;起重臂升降的極限角度符合產(chǎn)品規(guī)定;

  (2)起重機橋架的小車等,離行程末端不得小于200mm處;

  (3)一臺起重機臨近另一臺起重機,相距不得小于400mm處。

  4.0.5.2 撞桿的裝設及其尺寸的確定,應保證行程限位開關可靠動作,撞桿及撞桿支架在起重機工作時不應晃動。撞桿寬度應能滿足機械(橋架及小車)橫向竄動范圍的要求,撞桿的長度應能滿足機械(橋架及小車)最大制動距離的要求。

  4.0.5.3 撞桿在調整定位后,應固定可靠。

  4.0.6 控制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4.0.6.1 控制器的安裝位置,應便于操作和維修。

  4.0.6.2 操作手柄或手輪的安裝高度,應便于操作與監(jiān)視,操作方向宜與機構運行的方向一致,并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控制電氣設備的操作件標準運動方向》的規(guī)定。

  4.0.7 照明裝置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4.0.7.1 起重機主斷路器切斷電源后,照明不應斷電。

  4.0.7.2 燈具配件應齊全,懸掛牢固,運行時燈具應無劇烈擺動。

  4.0.7.3 照明回路應設置專用零線或隔離變壓器,不得利用電線管或起重機本身的接地線作零線。

  4.0.7.4 安全變壓器或隔離變壓器安裝應牢固,絕緣良好。

  4.0.8 當起重機的某一機構是由兩組在機械上互不聯(lián)系的電動機驅動時,兩臺電動機應有同步運行和同時斷電的保護裝置。

  4.0.9 起重機防止橋架扭斜的聯(lián)鎖保護裝置,應靈敏可靠。

  4.0.10 起重機的音響信號裝置,應清晰可靠。

  4.0.11 起重量限制器的調試,應符合下列要求:

  4.0.11.1 起重限制器綜合誤差,不應大于8%。

  4.0.11.2 當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時,應能發(fā)出提示性報警信號。

  4.0.11.3 當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110%時,應能自動切斷起升機構電動機的電源,并應發(fā)出禁止性報警信號。

  5 工程交接驗收

  5.0.1 起重機進行試運轉前,電氣裝置應具備下列條件:

  5.0.1.1 電氣裝置安裝已全部結束。

  5.0.1.2 電氣回路接線正確,端子固定牢固、接觸良好、標志清楚。

  5.0.1.3 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電阻值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5.0.1.4 電源的容量、電壓、頻率及斷路器的型號、規(guī)格符合設計和使用設備的要求。

  5.0.1.5 保護接地或接零良好。

  5.0.1.6 電動機、控制器、接觸器、制動器、電壓繼電器和電流繼電器等電氣設備經(jīng)檢查和調試完畢,校驗合格。

  5.0.1.7 安全保護裝置經(jīng)模擬試驗和調整完畢,檢驗合格。聲光信號裝置顯示正確、清晰可靠。

  5.0.2 無負荷的試運,應符合下列要求:

  5.0.2.1 操縱機構操作的方向與起重機各機構的運行方向,應符合設計要求。

  5.0.2.2 分別開動各機構的電動機,運轉應正常,并測取空載電流。

  5.0.2.3 各安全保護裝置和制動器的動作,應準確可靠。

  5.0.2.4 配電屏、柜和電動機、控制器等電氣設備,應工作正常。

  5.0.2.5 各運行和起升機構沿全程至少往返三次,應無異常現(xiàn)象。

  5.0.2.6 采用軟電纜供電的機構,其放纜和收纜的速度應與運行機構的速度一致。

  5.0.2.7 兩臺以上電動機傳動的運行機構和起升機構運轉方向正確,起動和停止應同步。

  5.0.3 當進行靜負荷試運時,電氣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5.0.3.1 逐級增加到額定負荷,分別作起吊試驗,電氣裝置均應正常。

  5.0.3.2 當起吊1.25倍的額定負荷距地面高度為100~200mm處,懸空時間不得小于10min,電氣裝置應無異常現(xiàn)象。

  5.0.4 當進行動負荷試運時,電氣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5.0.4.1 按操作規(guī)程進行控制,加速度、減速度應符合產(chǎn)品標準和技術文件的規(guī)定。

  5.0.4.2 各機構的動負荷試運,應在1.1倍額定載荷下分別進行,在整個試驗過程中,電氣裝置均應工作正常,并應測取各電動機的運行電流。

  5.0.5 在驗收時,應提交下列資料和文件:

  5.0.5.1 竣工圖。

  5.0.5.2 設計變更證明文件、設備及材料代用單。

  5.0.5.3 制造廠提供的產(chǎn)品合格證書、產(chǎn)品說明書、安裝圖紙等技術文件。

  5.0.5.4 安裝技術記錄(包括設備檢查、安裝質量檢查記錄)。

  5.0.5.5 調整試驗記錄(包括設備、線路絕緣電阻、接地電阻測試記錄和試運轉記錄等)。

  5.0.5.6 備品備件交接清單。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3

  一、電氣安全作業(yè)一般規(guī)定

  1、電氣設備按電壓等級分為:

  高壓:線電壓500伏以上者。低壓:線電壓500伏以下者。安全電壓:36伏及其以下者。

  所有設備額定電壓確認后,任何人不得隨意變動。

  2、任何電氣設備和線路未經(jīng)證實無電之前,一律視為有電,不得亂動。

  3、電氣設備未排除故障前,不準送電,未經(jīng)試驗合格的電氣設備不準投入運行。 4、為了保證在電氣設備上安全工作,應嚴格執(zhí)行檢修工作票制度,并詳細填寫工作任務、安全措施、安全負責人、監(jiān)護人。

  5、為了保證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完成電氣設備的檢修任務,必須貫徹工作許可制、工作監(jiān)護制、工作間斷、工作轉移和工作終結制度。

  6、相關的安全設施及用具,如滅火器、安全帶、絕緣鞋、絕緣手套等必須放置適當?shù)牡攸c,并定期檢查(每年二次)。

  二、電動機

  1、不可逆的電動機及其所帶動的機械上,應用紅漆標明旋轉方向。在起動裝置上應標明“起動”、“運行”和“停止”等標志。

  2、電動機等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不應小于0.5兆歐。

  3、引至電動機接線盒的明露導線,應加強絕緣,在接線盒口應有護圈保護,易受外力損傷的地方,用穿金屬軟管保護。

  4、電動機外殼應涂油漆,轉動部分應裝設牢靠的遮攔或護罩,電動機及其起動裝置的外殼,應按規(guī)定接地。

  5、電動機的運行和維護

 、烹妱訖C在額定冷卻空氣溫度時,可按制造廠銘牌上所規(guī)定的額定數(shù)據(jù)運行。

 、迫珉妱訖C停用24小時以上者,在啟用前,應用搖表測量線圈的絕緣電阻,備用電機應每月一次測量絕緣電阻,記錄檔案以備查。

 、请妱訖C啟動之前,還應進行外部檢查,檢查工作應由負責電機運行人員進行,外部檢查項目如下:

  a、電動機上和附近有無人工作,有無雜物。

  b、電動機所帶動的機械是否已準備好。

 、热珉妱訖C是遠方操作合閘時,應由負責電動機運行人員進行外部檢查后,通知遠方操作者,說明電動機已準備好,可以啟動,負責電動機運行人員應留在電動機旁,直到電動機運轉正常。

 、呻妱訖C禁止連續(xù)啟動,在正常情況下,允許在冷卻狀態(tài)下啟動2~3次,在熱狀態(tài)下,啟動一次,只有處理事故時,可根據(jù)情況,多啟動一次。

  ⑹電動機運行時,該機組的值班人員應:

  a、監(jiān)視電動機的電流量是否超過額定值,如超過時,則應報告有關部門,并根據(jù)其指示采取措施。

  b、注意電動機的音響和振動是否有異,F(xiàn)象。

  c、注意電動機各部位及其周圍溫度,保持電動機周圍清潔而無任何雜物,每班應清掃電動機外殼一次。

  d、按規(guī)定的時間記錄電動機表記的指示,及電動機啟動和停運的時間和原因,并記錄異,F(xiàn)象。

 、水敯l(fā)生下列情況時,應將電動機的電源切斷:

  a、當發(fā)生人身事故時。

  b、電動機所帶動的機械損壞到危險程度時。

  c、電動機發(fā)生絕緣燒焦氣味、冒煙火時。

  d、出現(xiàn)強烈振動、軸承溫度超過限度時。

  e、確定電動機單相運行時。

  6、電動機的事故處理

 、女敯l(fā)生下列情況時,應進行緊急停機。

  a、當發(fā)生人身事故時。

  b、電動機內(nèi)部及起動調節(jié)裝置內(nèi)出現(xiàn)火花和冒煙。

  c、電動機中發(fā)現(xiàn)異常的`聲音和絕緣有燒焦的氣味。

  d、電動機所帶的機械損壞到危險程度時。

  e、電動機出現(xiàn)強烈的振動。

  f、軸承溫度不允許的升高。

  緊急停車前,應盡可能卸去負荷,同時必須結合被帶動機械緊急停車步驟進行。

  ⑵電動機跳閘事故后,機組值班人員應向廠部領導匯報和聯(lián)系電工檢查。

 、请妱訖C滅火時,必須先將電動機的電源切斷,然后應用干粉或1211滅火器滅火。

  三、移動電氣設備

  1、電焊機必須接在專用的開關上,不許超過規(guī)定的接裝臺數(shù)。

  2、在沒有專用開關的場所,如需接電焊機者,必須通過電工按規(guī)定接裝。

  3、在專用開關上接拆電焊機,應按下列規(guī)定。

 、艑㈦姾笝C線接好、綁好、掛牢。在室內(nèi)過道處離地面至少2.5米,室外馬路離地面至少3.5米。

  ⑵停掉已經(jīng)裝在專用開關上的全部電焊機。

  ⑶拉下專用刀閘或保險器。

 、冉由匣鹁及保護接地線。

 、稍敿殭z查電焊機及線路有無任何障礙。

 、嗜壳闆r良好可通電開電焊機使用。

 、瞬痣姾笝C火線和保護地線時,應停電進行,嚴格禁止帶電拆接火線。

  4、在其它電源上接裝和拆下電焊機時,應按下列規(guī)定。

 、艖〉檬褂脝挝弧徫徊僮魅藛T或有關人員同意,停掉在同一電源上使用的電氣設備。

 、齐娫慈萘坎蛔愕拈_關或線路上禁止再接電焊機。

 、墙友b電焊機時,應根據(jù)容量適當更換電源保險,拆除后應立即復原。

  5、電焊機所接電線,應是軟橡皮套電線,容量適當,絕緣良好,該線不得沾油及放設于高溫管道處。電焊機一次線不宜過長,一般為2~3米。

  6、電焊機外殼必須有可靠的保護接地。

  7、電焊機線路及絕緣電阻至少在0.2兆歐以上方準使用。

  8、移動軸流風機應采用軟橡皮套四芯電纜,外殼應保護接地,不合格的導線禁止使用。

  9、風扇電機及線路絕緣電阻至少在0.4兆歐以上,潮濕多酸或堿的地方至少應在0.2兆歐以上方準使用,風葉殘缺,機械部分不牢固,無防護罩的風扇應停止使用。

  10、手提行燈電壓一律采用12伏、24伏、36伏三種。不得采用其它電壓。

  11、行燈變壓器必須采用雙線圈,行燈變壓器不允許采用自耦變壓器,變壓器鐵芯、外殼及二次的一端均須裝設地線,行燈變壓器一、二次側應配合適當?shù)娜萘勘kU。

  12、電鉆及手提電動砂輪所用電線應是軟線,絕緣應良好,外殼必須接地良好,無接地者禁止使用。

  13、絕緣不良或發(fā)現(xiàn)有輕微漏電者,亦應停止使用。

  14、臨時休息、離開工作場所或中途停電時,都必須立即切斷電源。

  15、生產(chǎn)車間、導電地面場所的電風扇、電烙鐵、電鉆及類似的單相、三相移動使用的電動機具、其絕緣電阻不應低于0.5兆歐。引線必須采用三芯、四芯堅韌橡皮包線或塑料護套軟銅線,中間不應有接頭,并裝有三腳或四腳插頭,使電動器具的金屬外殼可靠接地。

  16、使用電鉆或類似的移動電氣工具必須戴橡膠絕緣手套,但采取下列措施之一后,可不戴橡膠絕手套。

  a、使用36伏及以下電壓的移動工具。

  b、配用次級不接地的1︰1隔離變壓器。

  c、電源回路裝有動作可靠的低壓漏電開關。

  四、觸電急救

  1、脫離電源

 、艑τ诘蛪河|電事故,可采用下列方法脫離電源。

  a、如果觸電地點附近有電源開關或電源插頭,可立即拉開開關或拔出插頭,斷開電源。

  b、如果觸電地點附近沒有電源開關或電源插頭,可用有絕緣柄的電工鉗或有干燥木柄的斧子切斷電源,或用干木板等絕緣物插入觸電者身下,以隔斷電源。

  c、當電線搭落在觸電者身上或身下時,可用干燥的衣服、手套、繩索、木板、木棒等絕緣物作為工具,拉開觸電者或挑開電源線,使觸電者脫離電源。

  d、如果觸電者的衣服是干燥的,而且又沒有纏在身上,可用一只手抓他的衣服,拉離電源,救護者不得接觸觸電者的皮膚,也不能抓他的鞋。

 、茖τ诟邏河|電事故,可以采用下列方法脫離電源。

  a、通知有關部門停電。

  b、戴上絕緣手套,穿上絕緣靴,用相應的電壓等級的絕緣工具拉開開關。

  c、拋擲裸金屬線使線路短路接地,迫使保護裝置動作,斷開電源。

  2、現(xiàn)場急救

  當觸電者脫離電源后,應根據(jù)觸電者的具體情況,迅速對癥救護。

  ⑴人工呼吸法,是在觸電者呼吸停止后應用的方法。

 、菩赝庑呐K擠壓法。是在觸電者心臟跳動停止后的急救方法。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4

  一、井下檢漏繼電器治理細則:

  1、凡井下1140v、660v、380v供電網(wǎng)絡必需設置漏電繼電器。

  2、檢漏繼電器下井前,試驗組應按規(guī)定內(nèi)容進展檢查、檢修及模擬整定調試。

  3、安裝時,應在正常負荷下進展整定調試。

  4、值班人員每天進展一次接地試驗,并填寫記錄。用電話向電管組匯報。

  5、每月上旬按規(guī)定方法對檢漏繼電器進展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試驗(在試驗前,必需按規(guī)定檢查瓦斯,且在瓦斯不超限時,方可進展試驗),并填寫記錄,報機電礦長、機電副總工程師、機電科。

  6、運行中的檢漏繼電器不準任意撤除或停用。

  7、若必需停用時、通知調度室,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二、過流愛護治理細則:

  l、全部帶有過流愛護的電氣設備,下井前必需對過流愛護裝置進展試驗。

  2、設備安裝時,必需有供電設計,由使用單位按設計整定,電管組負責監(jiān)視,檢查。

  3、負荷(設備容量)變化時,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在批準申請時,按需要確定過流愛護整定值,由設備治理單位調整愛護整定值。

  4、非專職人員,不準任憑調整整定值。

  5。40kw以上電機必需使用電機綜保。嚴禁用銅、鐵、鋁線代替保險絲。

  三、愛護接地治理細則:

  1、全部必需接地的電氣設備,其接地極都要和接地網(wǎng)聯(lián)接。

  2、井下變壓器制止中性點接地,制止由地面中心點接地的變壓器向井下供電。

  3、有值班人員的機電峒室和有專職司機的電氣設備的愛護接地,每班必需進展一次外表檢查,其它電氣設備和愛護接地,由修理人員每周一次的.”外表檢查,發(fā)覺問題,應準時將檢查的問題記入記錄表,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4、電管組每季對井下總接網(wǎng)的接地電阻進展一次測定,要采納安全火花型測量儀表(zc—18安全火花型接地搖表),并將測定的數(shù)據(jù)記入記錄表內(nèi)。如有不合格的地方,設備使用單位準時處理,直到合理。

  四、煤電鉆綜保、照明信號綜保治理細則:

  1、凡井下使用煤電鉆、照明信號裝置必需使用相應的綜合愛護裝置。

  2、煤電鉆、照明信號綜合愛護裝置下井前,機修廠應按規(guī)定內(nèi)容進展檢查、檢修及模擬整定調試。

  3、安裝時,應按規(guī)定安裝接地裝置,并進展整定、調試、試驗。

  4、值班人員每班進展一次愛護試驗,并填寫記錄。用電話向電管組匯報。

  5、使用單位要仔細落實煤電鉆、照明信號綜合愛護裝置使用、維護責任制,機電負責人要常常對煤電鉆、照明信號綜合愛護裝置進展檢查,發(fā)覺問題準時按排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6、機電科定期對煤電鉆、照明信號綜合愛護裝置進展檢查,發(fā)覺問題準時催促使用單位處理、并按規(guī)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7、運行中的煤電鉆綜保、照明信號綜保不準任意撤除或停用綜保單元,否則按違章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五、皮帶機綜保治理細則:

  1、凡我礦在用皮帶機必需按規(guī)定安裝皮帶機綜合愛護裝置。

  2、皮帶機綜合愛護裝置下井前,試驗組應按規(guī)定內(nèi)容進展檢查、檢修及調試。

  3、安裝時,應按規(guī)定安裝、試驗,確保愛護裝置牢靠使用。

  4、使用單位要仔細落實皮帶機綜合愛護裝置使用、維護責任制。機電負責人要常常對皮帶機綜合愛護裝置進展檢查,發(fā)覺問題準時按排處理。

  6、機電科定期對皮帶機綜合愛護裝置進展檢查,發(fā)覺問題準時催促使用單位處理、并按規(guī)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7、運行中的皮帶機信號綜保不準任意撤除或停用,否則按違章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六、電氣設備接火的規(guī)定:

  (1)凡井下660v、380v電氣設備接電,必需仔細填寫電氣設備接電申請單,嚴格根據(jù)電管組批準方案執(zhí)。

  (2)新工作面及固定電氣設備安裝,必需按供電網(wǎng)絡設計圖領用電氣設備。

 。3)接電申請單由使用單位提出,交電管組審批備案,辦理接電手續(xù)。礦調度室按接電手續(xù)安排接電時間。待使用單位電氣設備安裝完畢后,電管組專職人員到現(xiàn)場對電氣設備進展全面檢查,確認供電線路符合設計要求,接線工藝符合標誰,電氣設備無失爆后,再辦理送電手續(xù)。并由礦調度室據(jù)此安排檢查工作面瓦斯不超限時,方能通知供電單位送電。

  (4)各供用電單位必需嚴格根據(jù)機電科下發(fā)的供電系統(tǒng)圖接線。對違犯單位處以500元以上罰款,對操作人員處以30元罰款,且必需停產(chǎn)整改。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條電氣工作人員必需仔細遵守和執(zhí)行以下規(guī)程:

  1、電子工業(yè)部1987年1月頒發(fā)的《電氣安全工作規(guī)程》。

  2、水利電力部1978年6月頒發(fā)的《電氣防火規(guī)程》。

  3、能源部1991年9月頒發(fā)的《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

  4、本公司制定的各種有關電氣安全規(guī)程、電氣設備拆修標準工藝等。

  其次條電氣作業(yè)人員的根本條件

  1、電工屬特種作業(yè),必需年滿十八歲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身體安康,沒有阻礙本工種作業(yè)的禁忌等疾病和生理缺陷。

  3、工作仔細負責具有本專業(yè)所需安全生產(chǎn)專業(yè)技術學問及實踐閱歷。

  4、必需經(jīng)過有關部門專業(yè)培訓,經(jīng)考試合格后取得操作證者,方可操作。

  5、凡對電氣設備進展安裝修理、撤除工作,必需由持有操作證的電工嚴格根據(jù)電氣安全技術規(guī)程規(guī)定進展工作。

  第三條電氣人員工作必需遵守以下事項:

  1、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必需隨身攜帶,隨時承受有關部門的檢查,特種作業(yè)操作證不準涂改和轉借他人,喪失應馬上聲明,向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察部申請補發(fā)。

  2、未經(jīng)電力主管單位批準,電氣人員不得私自改裝或安裝電氣設備。

  3、各單位調入電氣工作人員時,必需查清是否有電工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如有還必需在所從事電氣作業(yè)崗位上跟教師傅學習半年以后,方準獨立從事電氣作業(yè),否則不準從事電氣工作。

  第四條凡電氣工作人員不準從事以下違章作業(yè):

  1、私自設置臨時用電設備或不經(jīng)批準架設用電線路。

  2、讓電器帶病特別運行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器材。

  3、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冒險作業(yè)、不聽勸阻或唆使他人違章作業(yè),用低壓測驗器具測試高壓設備電源或線路。

  4、存在各種事故隱患、漏洞,經(jīng)有關主管部門提出整改意見后仍拖延不改。

  5、值班時未經(jīng)領導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6、擅自動用變電間、低壓間的安全防護用具和滅火工具。

  7、在變電間、低壓間內(nèi)存放易燃、易爆油類及長、大及無關物品。

  8、對愛護裝置未經(jīng)有關部門批準,起封、起印、私自調動。

  9、不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單人巡察高壓,進入高壓遮攔以及單人執(zhí)行配電室開關和線路停、送電操作或倒閘操作。

  10、安裝手持式電開工具和安裝臨時配電箱不裝或裝不符合要求的漏電愛護器。

  11、不嚴格履行停送電手續(xù)、不進展檢查確認而隨便送電。

  第五條架設的臨時線路應符合以下要求。

  1、臨時線路必需保證絕緣性能良好,使用負荷正確,接頭處包扎完好,全線無暴露。架設高度必需符合安全要求。

  2、實行懸架或沿墻架設時,戶內(nèi)離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5米,戶外不得低于3。5米。架設時需要設專用電桿或專用瓷瓶固定,制止在頂棚、樓上、腳手架上或其他擔心全的地方掛線,嚴禁在有高壓線、易燃、易爆、刺割、腐蝕、澆鑄、輾壓等場地架設臨時電氣線路。

  3、臨時線一般不得任意拖地,如的確需要拖地應加裝牢靠的安全套管,以防止移動磨損、輾壓或割斷電線。

  4、臨時線與設備水管、門窗等安全距離應保持0。3米以上,跨越交通路口不得低于6米,并用電桿和瓷瓶固定。臨時線地面架設需要跨越交通道路時,必需在外面加鋼管埋置地面以下。

  5、安裝好的臨時線路,未經(jīng)技術治理部、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察部同意,任何部門和人員不得擅自改動或搭接其它臨時線。

  第六條電氣安裝檢修安全規(guī)定

  1、電氣檢修工作一般應停電進展。如特別狀況必需帶電作業(yè)時,應有妥當?shù)?安全措施,并須經(jīng)所在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在電氣技術人員的監(jiān)視下方可帶電作業(yè)。

  2、在停電、送電時,應嚴格按用電規(guī)程規(guī)定執(zhí)行。

  3、全部停電和局部停電的電器檢修工作前,應安裝防護裝置(掛警告牌和臨時接地線)。在拆裝接地線時,應按電氣安全技術規(guī)程規(guī)定執(zhí)行。

  4、對高壓電氣設備檢修和維護工作必需貫徹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同時嚴格根據(jù)專用規(guī)程執(zhí)行。

  5、高空作業(yè)時,必需系安全帶,戴好安全帽,穿好防護鞋等個人防護用品,確保人身安全,人體與帶電體必需保持安全距離。

  6、檢修機電設備時,應先由電工填寫《檢修工作票》,履行停電手續(xù),在驗電、放電確認無誤,做好封地后再拆電源,且必需在電閘手柄上掛“有人檢修不準合閘”的警示牌,防止有人誤合電閘送電發(fā)生人身事故。

  7、檢修生產(chǎn)設備時,必需首先由崗位工履行停電手續(xù),將需要檢修的電源確認,并斷開電源開關,掛好“有人工作,制止合閘”停電牌。經(jīng)電工檢查確認無誤,由崗位工打好閉鎖,方可作業(yè)。

  8、巡察或修理電源線路時,無論電源線停電與否,均應視為有電或隨時有來電的可能;對線路故障點必需當有電對待,必需制止任何人靠近線路斷落點,在8米以外留專人看管并快速報告上級妥當處理。

  9、現(xiàn)場接檢修電源時,必需明確責任人,一種電氣開關只能掌握一臺電氣設備,嚴禁一閘多用。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6

  1、臨時電氣線路治理制度的規(guī)定,主要針對臨時用電,起到用電安全、合理安排電源的治理作用。

  2、臨時線路布線需工程部配電領班現(xiàn)場勘探,確定現(xiàn)場臨時用電布線的可行性。工程部配電領班布線前需做如下工作:

 。1)電源進線及配電箱的線路走向、位置;

  (2)進展負荷計算,選擇導線截面和電氣的類型、規(guī)格;

 。3)繪制電氣平面圖、立面圖和接線系統(tǒng)圖;

 。4)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5)組織配電電工布線。

  3、臨時用電布線、線路修理和撤除,必需由工程部電工操作。

  4、工程部有義務對用電人員進展培訓,用電人員也應做到:

 。1)把握安全用電根本學問和所用設備的.性質;

 。2)使用設備前必需按規(guī)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并檢查電氣裝置和愛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在缺陷狀態(tài)下運轉;

 。3)停電的設備必需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4)負責愛護所用設備的負荷線、愛護零線和開關箱,發(fā)覺問題,準時報告解決;

  (5)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

  必需由工程部電工處理

  5、臨時用電必需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其內(nèi)容應包括:

 。1)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全部資料;

  (2)修改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資料;

 。3)技術交底資料;

 。4)臨時用電工程檢查驗收表;

  (5)電氣設備的調試、檢驗憑單和調試記錄;

 。6)接地電阻測定記錄表;

 。7)定期檢(復)查表;

 。8)電工修理工作記錄。

  6、安全技術檔案應由主管該現(xiàn)場的配電領班或以上級別的工程人員負責建立與治理。其中《電工修理工作記錄》可指定電工代管,并于臨時用電工程完畢后統(tǒng)一歸檔。

  7、臨時用電現(xiàn)場需由電工定期巡檢,對擔心全因素,必需準時處理,并應履行復查驗收手續(xù)。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7

  一、單位對用火、用電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營業(yè)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二、營業(yè)廳內(nèi)因特別狀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辦理審批手續(xù),支配在非營業(yè)期間進行動火作業(yè)。

  三、動火作業(yè)必需落實現(xiàn)場監(jiān)護人、監(jiān)護器材,清除動火四周和下面的可燃物,無法清除要使用鐵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進行分隔,確認無火災、爆炸危急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動火作業(yè)后,動火人員和監(jiān)護人員必需準時清除可能遺留的`火種,分別于動火作業(yè)結束后0.5小時、1小時、3小時內(nèi)支配專人進行檢查,確認無危急后方可進入正常值班。

  五、安裝和修理電氣設備線路,必需由電工按規(guī)范施工,接電時要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并報經(jīng)保衛(wèi)部門同意,經(jīng)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六、全部電器設備的選型和安裝,線路的敷設和改造以及材料的選用必需由用電管理部門和保衛(wèi)部門檢查核準,由特地電工安裝,嚴禁亂拉亂扯電氣線路,嚴禁私自使用電器設備如電爐子、電熨斗、電烙鐵、大功率燈具等。

  五、用電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需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工作時不準擅離崗位,并對設備定期檢查,發(fā)覺問題,準時報告電工修理,工作結束后必需切斷電源,作到人走電斷。

  六、電工對本單位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常常檢查修理,同時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絕緣遙測,發(fā)覺短路和絕緣不良,應準時進行修理。

  七、嚴禁在用電設備四周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八、電氣設備發(fā)生火災時要首先應切斷電源,然后組織撲救。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8

  1、公司內(nèi)全部生產(chǎn)、倉儲等區(qū)域嚴禁煙火,不得任意吸煙動火。

  2、動火必需根據(jù)公司消防安全治理制度有關規(guī)定,嚴格執(zhí)應火審批制度。

  3、臨時動火應向公司安委會書面申請辦理動火票,方可動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專人治理、監(jiān)視,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時間一般不超過24小時。

  4、固定動火必需經(jīng)公司安委會審查同意,報經(jīng)公司分管領導批準,辦理動火票,并明確動火防火人職責,實行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備相應滅火器材。

  5、動火作業(yè)前應去除動火點5米區(qū)域范圍內(nèi)的易燃易爆危急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離,未做到不得動火作業(yè)。

  6、動火作業(yè)完畢,必需對現(xiàn)場仔細清理,消退余火,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現(xiàn)場。

  7、廠區(qū)、庫區(qū)、露天堆場四周100米內(nèi)制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堆場四周的雜草等易燃、可燃物應常常進展去除。

  8、倉庫、車間內(nèi)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廠區(qū)內(nèi)使用時,應經(jīng)公司安委會批準,同時必需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負責、定安全措施。

  9、車間、過道內(nèi)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對準許使用電爐的.生產(chǎn)部門,在生產(chǎn)(工作)時,要有專人照看,不用時應準時切斷電源,電爐只能用于生產(chǎn)(工作)上,不準用于私人熱食品、燒開水。

  11、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公司和臨時過渡房內(nèi)擅自架設拉用臨時電路,特別狀況必需拉用臨時電路的,必需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報告,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由公司設備部專業(yè)電工拉線接電。

  12、一切固定的生產(chǎn)設施,應嚴格根據(jù)標準進展電氣線路的設計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自動化生產(chǎn)線上需特別處理的臨時線路,應知會公司設備部,一般應在隔天的白班恢復好固定線路,特別狀況可在修理日處理好,要求使用期超過一星期的,必需上報公司設備部審批,不報者按違章論處。

  14、安裝電路必需持有電工操作證者方能安裝,無證者不準安裝電路。

  15、制止使用電熱棒。

  16、配電線路、電氣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板)不得積塵,立式配電柜四周一米內(nèi)不準堆放物品,應保持枯燥并掛牌專人治理。

  17、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暴露、破損,制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備嚴禁超荷運行,嚴禁在悶頂內(nèi)敷設配電線路。

  18、配、發(fā)、變電房(室)內(nèi)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明火作業(yè)和使用電爐,房(室)內(nèi)通風要保持良好。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9

  1、目的:建立用電安全規(guī)定

  2、范圍:適用于公司用電管理

  3、責任者:電力科、用電單位

  4、程序:

  4.1 電氣運行安全

  4.1.1 電氣作業(yè)人員必須經(jīng)醫(yī)生檢查身體,并證實確無妨礙電氣工作的疾病,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考核合格,持有上級部門頒發(fā)的電工作業(yè)操作證,才能擔任電氣作業(yè)和電氣作業(yè)監(jiān)護人工作。

  4.1.2 電氣作業(yè)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電力生產(chǎn)安全工作規(guī)定》。

  4.1.3 一切電氣作業(yè)人員都必須熟悉觸電急救方法。

  4.1.4 在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必須按《爆炸性環(huán)境防爆電氣設備選用標準》執(zhí)行。

  4.1.5 電氣作業(yè)人員作業(yè)時,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4.1.6 當電氣工作人員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險區(qū)域進行工作時,監(jiān)護人員應隨時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聲怪叫,以免引起錯覺而引發(fā)事故。

  4.1.7 做好經(jīng)常性的電氣安全檢查工作,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消除。

  4.1.8 現(xiàn)場要備有安全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檢查。

  4.1.9 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應定期檢測。

  4.1.10 接地裝置的規(guī)定:

  4.1.10.1 接地電流大的接地裝置(500A以上)為5歐姆;接地電流小的接地裝置(500A以下)為10歐姆。

  4.1.10.2 變電室露天部分的單位獨立避雷針為10歐姆。

  4.1.10.3 裝有避雷線線路上的金屬及水泥電桿為10歐姆。

  4.1.10.4 裝在架空線路引至變電所進線上管型避雷器為10歐姆。

  4.1.10.5 保護配電線路變壓器用的避雷器為4歐姆。

  4.1.10.6 易爆場所、庫房及車間避雷針為4歐姆。

  4.1.10.7 保護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姆。

  4.1.11 靜電接地:

  4.1.11.1 靜電接地的接地電阻,每處不宜超過10歐姆。

  4.1.11.2 露天放設的管道(液體、氣體等)每隔20--25米應設感應雷接地,每處電阻不宜超過10歐姆。

  4.1.11.3 貯罐的四周應設閉合環(huán)型接地,接地電阻不超過10歐姆,罐體的接地點不應少于2處,接地點間距不于大30米。

  4.1.12 防雷接地:

  4.1.12.1 為保護建筑物不受雷擊,應針對雷電的危害,分別對直擊雷、感應雷和架空線引進高電壓等采取防雷措施。

  4.1.12.2 避雷裝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針、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線。

  4.1.12.3 為防止感應雷,應把屋內(nèi)一切導體、金屬管道等可靠接地,減小電阻使感應電荷迅速流入地中。

  4.1.12.4 避雷針應由三部分組成: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

  4.1.12.5 避雷針接地極的多少,應視接地電阻是否滿足要求,每極接地極之間的距離應保持3米,接地極應為帶狀接地。

  4.1.12.6 為避免跨步電壓對人體的危害,接地極應埋在人員很少通過的地方,且距被保護物應大于3米。

  4.1.12.7 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禁止與防雷接地合用。

  4.1.12.8 避雷針的保護范圍,應根據(jù)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來決定安裝避雷針的高度和數(shù)目。

  4.1.12.9 獨立避雷針,避雷線的接地電阻不宜超過10歐姆。

  4.1.13 當氣候條件惡劣時,應停止戶外電氣作業(yè),不得已而緊急搶修的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雷雨天氣需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巡視人員應穿絕緣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裝置。

  4.1.14 變電所必須制訂現(xiàn)場運行規(guī)程,值班人員的職責應在其中明確規(guī)定。

  4.1.15 高壓設備無論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超過遮欄進行工作,若必須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jiān)護人員在場,并符合設備不停電的距離。

  4.1.16 運行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證制度,工作監(jiān)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4.1.17 在高壓設備和大容量低壓總盤上倒閘操作及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必須由兩人執(zhí)行,并由技術熟練的人員擔任監(jiān)護。

  4.1.18 凡電氣設備和線路無電應作有電看,嚴禁以手隨便觸摸。

  4.1.19 未經(jīng)試驗合格的一切電氣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4.1.20 在墜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時,須辦好登高作業(yè)證并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4.1.21 在帶電設備附近動火,火焰距帶電部位10KV及以下為15米、10KV以上為3米。

  4.1.22 架設臨時電氣線路規(guī)定:

  4.1.22.1 各部門需要架設臨時電氣線路,必須先填寫"臨時線申請單"。

  4.1.22.2 "臨時線申請單"由部門安全員負責填寫,安裝人和使用保管人一定要本人親自簽字。

  4.1.22.3 "臨時線申請單"由安全部門批準,使用期限為一星期,超過一星期的,要辦理延期手續(xù)。

  4.1.22.4 使用期限超過兩個月的固定臨時線,要經(jīng)過安全部門批準。

  4.1.22.5 使用臨時線路一定要在"臨時線申請單"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使用,不得超時。

  4.1.22.6 經(jīng)審批同意架設的臨時電氣線路,應執(zhí)行本廠"電器安全管理規(guī)定"中的有關規(guī)定。

  4.1.22.7 臨時電氣線路應由持證電工架設安裝,電工憑"臨時線申請單"施工,否則有權拒絕架設。

  4.1.22.8 臨時電氣線路安裝完后,要經(jīng)使用保管人驗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內(nèi),由使用保管人負責保管,使用保管人應經(jīng)常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請電工解決,他人不得亂動。安裝電工在使用期內(nèi)每星期至少檢查一次。

  4.1.22.9 電焊機、砂輪機等產(chǎn)生明火的電具接線,應具有相應等級的動火證后,電工方可接線。

  4.1.22.10 經(jīng)審批同意架設的臨時線路不應架設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與水管、蒸汽管、門窗等應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離,與道路交叉處離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設在戶內(nèi)離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戶外不低于3.5米。

  4.1.22.11 臨時電氣線路到期后,由原安裝人拆除,嚴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4.1.23移動電具安全管理規(guī)定:

  4.1.23.1 移動電具包括:電風扇、排風扇、手電鉆、手提砂輪機、移動水泵、震搗器、電焊機等,以及其它類似的單相、三相流動使用的電器用具。

  4.1.23.2 移動電具要求專人負責保管、維修及檢查,檢查內(nèi)容有:電具本身有無損傷,絕緣電阻是否符合要求,電源引線有無破損、老化、絕緣不良現(xiàn)象,導線規(guī)格是否合適,插頭、插座是否齊全,有無破損,相線和保護接地的接法是否統(tǒng)一,金屬外殼或金屬支架接地是否可靠。

  4.1.23.3 移動電具的引線及插頭都必須完整無損。220V和380V電壓的移動電具引線分別使用三芯或四芯絕緣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銅芯軟導線,中間不得有接頭,要保證電具金屬外殼接地。

  4.1.23.4 使用220V或380V電壓的手電鉆等手提式電動工具,必須配用1∶1隔離變壓器或漏電保護開關。

  4.1.23.5 工作行燈的電壓不允許超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地方和金屬容器內(nèi)部等危險場所使用的行燈,應用12V電壓,其電源由雙圈變壓器供給,并將變壓器金屬外殼、鐵芯及二次線圈一端可靠接地。220V電源線長度不超過5米,禁止使用自耦變壓器代替行燈變壓器。

  4.1.23.6 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的移動電具必須采用防爆型。

  4.1.23.7 移動電具電源線必須架設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線穿過道路時高度不低于6米。

  4.1.23.8 搬運移動電具時,一定要先切斷電源。

  4.2電氣檢修安全

  4.2.1 電氣檢修必須按照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簽發(fā)人簽發(fā),經(jīng)工作許可人許可,并辦理許可手續(xù)后方可作業(yè)。

  4.2.2 一般情況不準帶電作業(yè)(無論高壓與低壓),停電后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后,拆下熔斷器,并掛標示牌。工作未結束或未得到許可,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標示牌或送電。

  4.2.3 必須帶電檢修時,(限500V以下設備),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4.2.3.1 必須經(jīng)電力科負責人批準。

  4.2.3.2利用絕緣物可靠地將鄰近各相分離開,并穿戴好絕緣鞋、手套、帽子,不準穿汗背心及卷起袖子工作。

  4.2.3.3 在主管領導或電氣技術人員直接監(jiān)護下進行工作。

  4.2.3.4工作點附近各相與地相連的金屬物必須隔開,以免觸到。

  4.2.3.5 應由一定經(jīng)驗的電工擔任,并遵守有關安全規(guī)程,監(jiān)護人認真監(jiān)護,但監(jiān)護與操作人要有一定的距離,最近不得小于2-3米。

  4.2.4 在停電設備和線路上裝設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后,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設備和線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4.2.5 停電、測電、驗電的檢修作業(yè),必須由負責人指派有實踐經(jīng)驗的人員擔任監(jiān)護,否則不準進行作業(yè)。

  4.2.6 對有兩個以上供電電源的線路檢修時,應采取切實可靠的措施,防止誤送電。

  4.2.7 對地下直埋電纜檢修時,應切實避免傷及臨近電纜。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在桿、塔等多回路線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作業(yè)。

  4.2.8 變電室運行及檢修現(xiàn)場規(guī)定:

  4.2.8.1 凡參加變電檢修的一切人員,均應遵守本規(guī)定。

  4.2.8.2 當接受檢修任務時,檢修人員應對工作內(nèi)容、安全措施、施工要求了解清楚。

  4.2.8.3 在檢修工作進行前,應作好充分準備,查看現(xiàn)場,了解設備情況。

  4.2.8.4 檢修中嚴格執(zhí)行有關安全規(guī)程,適當安排好檢修人員,掌握進度,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4.2.8.5 檢修后應認真做好記錄,負責向運行人員辦理交付驗收工作。

  4.2.8.6 工作結束后,參加檢修人員應清查工具及清理施工現(xiàn)場。

  4.2.8.7 檢修負責人應對設備的檢修質量和施工安全負全面的責任。

  4.2.8.8 檢修人員應對所做工作直接負責。

  4.2.8.9 凡檢修后的設備,不允許帶缺陷情況投入運行。

  4.2.8.10 變電設備的檢修為三種類別:1、大修。2、小修。3、事故檢修。

  4.2.9動力及照明檢修作業(yè)規(guī)程:

  4.2.9.1 在檢修500V以下線路的各種電動機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拉開開關與斷路器將電動機從線路電網(wǎng)中斷開。

  待電動機完全停止后,在配電盤對應的開關操作柄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經(jīng)測驗確證無電后,摘除輔助線路上的保險絲。

  4.2.9.2在靠近6KV及以上設備作業(yè)時,須注意下列各項規(guī)定:

  4.2.9.2.1帶電體只允許在工作人員的任何一面,如兩面都有帶電體,禁止作業(yè)。

  4.2.9.2.2帶電體與工作人員的距離,無論伸手或揮動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4.2.9.3在轉動的設備旁工作時,應注意下列規(guī)定:

  4.2.9.3.1 轉動設備與工作人員距離無論伸手及揮動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4.2.9.3.2禁止任何人觸摸正在轉動的各類設備。但若必須靠近時需采取防護措施。

  4.2.10電氣安全用具有關規(guī)定。

  4.2.10.1 絕緣手套每6個月試驗一次。

  4.2.10.2 (1)高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8KV,持續(xù)時間為1分鐘。(2)低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25KV,持續(xù)時間為1分鐘。

  4.2.10.3 絕緣靴每6個月試驗一次。

  4.2.10.4 絕緣靴定期試驗電壓為15KV,持續(xù)時間為10分鐘。

  4.2.10.5 高壓驗電筆每6個月試驗一次。

  6-10KV試驗電壓為40KV;20-35KV試驗電壓為105KV,時間為5分鐘。

  4.2.11行車檢修規(guī)定:

  4.2.11.1 檢修行車時,一定要由指定的梯口上車。嚴禁走軌道、鋼梁等,如必須走鋼梁時,須有人作警戒,由被修理行車的司機作監(jiān)護,并應同時辦理許可證手續(xù),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2.11.2 攜帶的檢修工具,必須放在工具袋內(nèi),大型工具須用繩子作上下傳遞。

  4.2.11.3 傳遞工具物體時,防止碰撞在行車磨電道上。

  4.2.11.4 在行車上工作時,必須遵守下列各項規(guī)定:

  4.2.11.4.1 要用絕緣物把地面鋪好。

  4.2.11.4.2 不準由一臺行車向另一臺行車跨躍(指有兩臺行車的地方)。

  4.2.11.4.3 在行車上打磨整流子、集電環(huán)時,要站在絕緣墊上,戴好手套進行。

  4.2.11.4.4 打磨整流子及滑環(huán)時,非電工不準帶電作業(yè)。

  4.2.11.4.5 試運行時,人站在走臺板上(行車行走時碰觸不到的地方),手必須扶住欄桿,并離開轉動部分。

  4.2.11.4.6 工具使用完畢后,須檢點清楚,放入工具袋內(nèi)隨人帶走。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10

  為加強施工現(xiàn)場的電氣安全管理,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和電氣設備的安全,根據(jù)國家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guī)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1、施工現(xiàn)場必須健全電氣安全管理和責任制度,各級動力設備部門負責電氣安全管理,公司和隊均應設一名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電氣安全;各級安全部門負責監(jiān)督檢查;施工現(xiàn)場的各類電工在動力設備部門的指導下,負責管轄范圍內(nèi)的電氣安全。

  2、各單位編制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必須有專項電氣安全設計,包括輸電線路的走向,固定配電裝置的設置點及其配電容量,大型電氣設備、集中用電設備的平面布置,有針對性的電氣安全技術措施;并嚴格按設計要求安裝。

  3、施工現(xiàn)場的電氣設備必須有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

  4、電氣線路和設備安裝完工后,由動力設備部門會同安全部門、施工單位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

  5、必須經(jīng)常對現(xiàn)場的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對電氣絕緣、接地接零阻、漏電保護器等開關是否完好,必須指定專人定期測試。臺汛季節(jié)要強化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編制電氣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限期解決。

  6、必須按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對電氣專業(yè)人員和職工進行電氣安全技術教育和電氣安全常識教育;新工人的三級入廠教育中必須有一課時以上的電氣安全教育;所有施工人員必須懂得觸電急救知識;未經(jīng)培訓考核取得合格證書的電工和電氣設備操作人員及其他人員,不準從事電氣安裝、修理和電氣設備的操作工作。

  7、施工現(xiàn)場必須建立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1)凡是觸及或接近帶電體的地方,均應采取絕緣,屏護以及保持安全距離等措施;

  2)電力線路和設備的選型必須按國家標準限定安全載流量;

  3)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具備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4)所有的臨時電源和移動電具必須設置有效的漏電保護開關;

  5)在十分潮濕的場所或金屬構架等導體性能良好的作業(yè)場所,宜使用安全電壓(12v)。

  6)有醒目的電氣安全標志。無有效安全技術措施的電氣設備,不準使用。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11

  本標準規(guī)定了安裝臨時電氣線路的申請、敷設和治理。本標準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也適用外來公司施工的單位。

  一、在正常狀況下,一般不得敷設和使用臨時電氣線路。凡因生產(chǎn)、幫助生產(chǎn)或修理急需敷設臨時電氣線路,應填寫“臨時電氣線路敷設審批表(見附表)。由申請人填寫,使用部門主管簽字同意,安全生產(chǎn)小組審查核實后,方可架設。

  二、安全生產(chǎn)小組負責檢查臨時電氣線路的`敷設和使用狀況,發(fā)覺不符合手續(xù)和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有權令其停頓使用或撤除。

  三、臨時電氣線路,必需由有電工操作合格證的電工根據(jù)《工業(yè)及民用電氣裝置治理規(guī)程》的要求敷設。

  四、臨時電氣線路只允許在期限內(nèi)使用,到期后由使用部門負責撤除。

  五、臨時電氣線路必需保證安全,絕緣程度到達要求標準,使用負荷與線路規(guī)格必需匹配,接頭處包扎牢靠,無暴露局部。

  六、實行懸架或沿墻架設時,應用瓷瓶固定。導線距地面的高度:室內(nèi)應≥2。5M;室外應≥3。5M;與道路穿插路口跨越時應≥5M。臨時電氣線路與設備、管道、門窗等的安全距離應≥0。3M。

  七、嚴禁在各種支架、管道、樹木和腳手架上掛設臨時線;嚴禁在高壓線、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蝕、碾壓等危急場地架設臨時線路。

  八、臨時線一般不得拖地敷設,如確屬需要應安裝牢靠的套管,防止磨損和裂開。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12

  一、認真執(zhí)行煤礦“三大規(guī)程”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chǎn)的方針、政策、指令、規(guī)定和要求。做好電氣設備的'安裝、檢修工作,對所分管的電氣設備的合理安全運行負責。

  二、認真做好電氣設備的檢修、安裝工作,嚴格按規(guī)程施工,保證質量,保證臺臺設備符合完好標準。

  三、自覺管好、維護好分管設備和供電線路,做到設備安裝使用二臺成片、三臺成線,電纜吊掛符合電纜管理規(guī)定。

  四、承包范圍內(nèi)的電氣設備完好率達到90%以上,小型電氣合格率達95%以上,消滅失爆。

  五、井下供電做到“三無”、“四有”、“二齊”、“三全”、“三堅持”。

  六、加強采掘電氣設備管理,做到安裝拆除,有記載,維護、運行有記錄,供電線路、設備有圖表,三大保護有資料、記錄,合理準確。

  七、定期檢查、校驗、測定有關技術數(shù)據(jù),嚴格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杜絕“三違”。

  八、重大檢修、安裝工程必須有專項設計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并經(jīng)審批、傳達后方可工作。

  九、按時完成生產(chǎn)任務,堅持增產(chǎn)節(jié)約、降低材料、電力消耗,認真做好拆除、回收、修舊利廢工作。

  十、杜絕“三違”。積極參加安全學習和業(yè)務技術培訓,提高自我保安能力和業(yè)務水平,消滅重大電氣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13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公司電氣作業(yè)的安全要求、電氣作業(yè)的管理和安全檢查內(nèi)容等。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各部門的電氣作業(yè),控股子公司和外來施工單位應參照執(zhí)行。

  2術語及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2.1

  電氣作業(yè)electric operation

  指電氣安裝、調試、維修保養(yǎng)、操作和運行管理等作業(yè)。

  2.2

  電氣作業(yè)人員electrical workers

  指直接從事電氣作業(yè)的電工,以及從事實際操作的電氣工程技術人員或電氣管理人員。

  2.3

  有限空間confined spaces

  指僅有1~2個人孔,即進出口受到限制的密閉、狹窄、通風不良的分隔間,或深度大于1.2m封閉或敞口的只允許單人進出的通風不良空間。

  2.4

  手提燈handlamp

  一種帶有一個手柄和一根軟纜或軟線的可移式燈具。

  2.5

 、㈩惞ぞ遚lassⅱtool

  指這樣一類工具:它防電擊保護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依靠提供的附加的安全措施,例如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沒有保護接地也不依賴安裝條件。

  2.6

  ⅲ類工具class ⅲ tool

  指這樣一類工具:它的防電擊保護依靠安全特低電壓供電,工具內(nèi)不產(chǎn)生高于安全特低電壓的電壓。

  3電氣作業(yè)的安全要求

  3.1對電氣作業(yè)人員的規(guī)定

  3.1.1電氣作業(yè)人員應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無癲癇病、精神病、心臟病、色盲等妨礙電氣作業(yè)的疾病及生理缺陷。

  3.1.2電氣作業(yè)人員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1.3電氣作業(yè)人員應經(jīng)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有關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操作證并按規(guī)定期限參加復審。連續(xù)中斷電氣作業(yè)六個月以上者,應重新進行培訓、考核、取證。

  3.1.4在變/配電站內(nèi)從事電氣作業(yè)的人員應進行上崗前的體檢,以后按規(guī)定定期檢查。發(fā)現(xiàn)患有禁忌癥及生理缺陷者應予以調離。

  3.2電氣作業(yè)的一般安全要求

  3.2.1從事電氣作業(yè)人員應根據(jù)作業(yè)要求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3.2.2在有監(jiān)護要求的場所進行作業(yè)時,電氣作業(yè)人員應不少于兩人,應指定專人進行監(jiān)護。

  3.2.3嚴禁在雨雪天氣進行露天帶電的電氣作業(yè)。

  3.2.4嚴禁手上潮濕時進行送電和拉閘作業(yè)。

  3.2.5電氣作業(yè)人員嚴禁在作業(yè)過程中佩戴金屬飾品。

  3.2.6工作前應檢查確認工具、測量儀器和絕緣用具是否靈敏可靠。

  3.2.7電氣設備檢修和線路施工,應嚴格按送電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

  3.2.8電氣設備未經(jīng)驗電,一律視為有電,不應用手觸及。

  3.2.9工作臨時中斷后或每班工作前,應重新檢查安全措施,驗明無電后方可繼續(xù)工作。

  3.2.10不應帶負荷進行拉閘操作。凡校驗及修理電氣設備時應切斷電源,取下熔斷器并斷開閘刀,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停電警告牌應嚴格執(zhí)行“誰掛誰取”的原則。

  3.2.11不應帶電作業(yè)。遇有特殊情況不能停電時,在有經(jīng)驗的電工監(jiān)護下,劃出危險區(qū)域,采取嚴格的安全隔離措施后方可操作。

  3.2.12用電產(chǎn)品因停電而停止動作或故障等情況導致開關跳閘后,應仔細檢查有關線路和設備,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合上開關,不應強行送電。

  3.2.13調換熔斷器,一般應切斷電源,若需要帶電操作時,須切斷負載,戴好絕緣手套。進行熔斷器調換作業(yè)的,應先切斷用電負載,作業(yè)人員戴好絕緣手套后方可進行調換作業(yè),必要時使用絕緣夾鉗,站在絕緣墊上。熔斷器的容量應與設備和線路容量相適應,不應使用超容量的熔斷器和其他導體代替熔斷絲(熔斷器)。

  3.2.14電氣設備正常情況下不帶電的金屬外殼應可靠接地(接零),接地(接零)線的接設應符合相關標準。在同一低壓電網(wǎng)中不允許將部分的設備金屬外殼采用保護接地,而另一部分電氣設備采用保護接零。

  3.2.15電氣作業(yè)工作結束時,應整理材料,清點工具,清理場地,文明生產(chǎn)。

  3.2.16凡地面破土、挖掘、打樁等涉及地下電纜管線時應向動力主管部門申請,并經(jīng)技術論證,批準后方可施工。

  3.2.17切斷電源應先斷開負荷開關,然后斷開隔離開關;合上電源時,先合隔離開關,再合負荷開關。

  3.2.18任何電線接頭以及電氣線路拆除后均不應將線頭外露,應及時用包布絕緣。

  3.2.19電氣設備附近禁止堆放雜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周圍保證暢通,檢修方便;電氣箱內(nèi)應保持清潔,不應存放雜物。

  3.3各電壓值安全使用要求

  3.3.1 220v/380v配電和使用要求

  3.3.1.1 220v/380v供電箱、柜應固定安裝,不應臥放或到處拖拉。

  3.3.1.2供電箱、柜、用電設備、照明燈具不帶電的金屬部分應與供電系統(tǒng)的.零線有可靠的連接;供電線路應采用橡套軟線,電纜芯線數(shù)應根據(jù)負荷及其控制電氣的相數(shù)和線數(shù)確定:三相四線時,應選用五芯電纜;三相三線時,應選用四芯電纜;當三相用電設備中配置有單相用電器具時,應選用五芯電纜;單相二線時,應選用三芯電纜。

  3.3.1.3電纜中應包含全部工作芯線和用作保護零線或保護線的芯線。需要三相四線制配電的電纜線路應采用五芯電纜。五芯電纜應包含淡藍、綠/黃二種顏色絕緣芯線。淡藍色芯線應用作零線,綠/黃雙色芯線應用作接地線,嚴禁混用。電纜(線)中的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只能用作保護接地線。

  3.3.1.4嚴禁使用220v移動燈具和手提燈。

  3.3.1.5嚴禁使用裸燈頭及不封閉的碘鎢燈作照明。

  3.3.1.6 220v手持電動工具應具有塑料絕緣外殼,使用220v隔離電源供電或采用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于15ma,動作時間采用不大于0.1s的漏電保護器保護。手持電動工具中的塑料外殼ⅱ類工具(手持電動工具的分類見gb3883.1-20xx)和一般場所手持式電動工具中的ⅲ類工具可不連接接地線。使用金屬外殼ⅱ類手持式電動工具時,其金屬外殼應可靠接地(零),其開關箱和控制箱應設置在作業(yè)場所外面。

  3.3.1.7 220v/380v分配電箱及電纜應有明顯的標志。

  3.3.1.8非安全電壓的電源線使用時,應進行架空并應有警示標志。

  3.3.1.9對于客戶提供的超過380v電壓的設備,應遵照設備使用說明書進行使用。

  3.3.2 110v配電和使用要求

  3.3.2.1 110v電源應由220v/380v供電系統(tǒng)經(jīng)隔離變壓器獲得或由獨立的發(fā)電機供電。110v供電系統(tǒng)應裝設接地故障的監(jiān)察報警設備或采取其他措施,以便及時發(fā)現(xiàn)和排除單相接地的故障。

  3.3.2.2 110v隔離變壓器的電源應由專用開關供電。110v隔離變壓器的次級應裝設總開關,110v的配線應裝有分路開關和分支開關。各級短路保護應相互配合,防止越級保護動作。

  3.3.2.3 110v照明布線可采用塑料絕緣線或橡套軟線懸空架設,并加強管理。

  3.3.2.4禁止使用110v移動燈具和手提燈。

  3.3.2.5 110v照明燈具可采用防雨膠木安全燈頭,每一分路裝接燈頭數(shù)一般應不大于25只,每一分路的最大負荷應不大于30a。

  3.3.2.6 110v手持電動工具等用電應嚴禁從照明線路上接出,應用橡套軟線從分支開關后面引出。

  3.3.2.7雙層底、軸隧及潮濕危險場所禁止使用110v照明線路。

  3.3.3 36v配電和使用要求

  3.3.3.1 36v供電設備應配備專用接線箱并采取防止人體接觸帶電體的保護措施。

  3.3.3.2 36v電壓除采用單獨電源供電外,如用220v/380v變壓供電則應經(jīng)隔離變壓器供給。電源總開關、各分路及分支開關箱應有短路保護裝置,并能防止保護裝置越級跳閘。

  3.3.3.3 36v手持電動工具等用電禁止從照明線路上接出,應用橡套軟線從分支開關箱后面引出。

  3.3.3.4嚴禁利用電焊機焊接回路線接裝照明燈。

  3.4生產(chǎn)區(qū)域配電使用要求

  3.4.1向船臺、船塢、港池、碼頭、平臺供電應采用三相五線制,供電線路的終端應重復接地。重復接地可利用構造物基礎鋼筋或焊接地網(wǎng)。對于目前采用三相三線制或三相四線制的企業(yè),應逐步向三相五線制過渡。

  3.4.2供電箱、柜應完好整潔,門蓋齊全無變形,戶外供電箱、柜應有防雨、防汛、防腐蝕措施,箱柜內(nèi)電氣元件應固定牢靠,線路連接應無松動、無發(fā)熱、無燒損,進出電線、電纜應排列整齊,電纜端頭固定良好。

  3.4.3配電開關數(shù)量應能滿足生產(chǎn)需要,一路配電開關只能連接一路配電出線,開關操作位置前應標明所控制設備名稱、供電電壓、供電容量等電氣參數(shù)。漏電保護開關每月和接電前應試跳一下,確保動作可靠。

  3.4.4配電開關應具有“雙重隔離,一個明顯斷開點”的要求!半p重隔離,一個明顯斷開點”的組合形式有:

  a)熔斷器式刀開關;

  b)刀開關加熔斷器;

  c)自動開關加熔斷器;

  d)刀開關加自動開關。

  注:自動開關和熔斷器應能起短路保護作用,其動作值應和供電容量相匹配。

  3.4.5在易燃易爆場所安裝所有電氣線路以及相應設備設施應符合gb 3836.1中的有關規(guī)定,如存在不防爆的線路應在作業(yè)前拆除。

  3.4.6戶內(nèi)、戶外線路,特別是潮濕、高溫、有易燃易爆和有腐蝕性物品的車間、倉庫等場所的電氣裝置應符合gb/t 9089.2-20xx、aq 3009-20xx、cb 3438-1992中的有關要求。

  3.5變電站安全要求

  3.5.1變電站應嚴格遵照當?shù)毓╇姴块T的要求。

  3.5.2變電站應做好防雨雪、防汛、防火、防小動物的四防工作,門、窗、排風扇洞口等處應裝設金屬網(wǎng)。

  3.5.3變電站應有醒目的安全標志,其安全消防通道應保持暢通無阻,嚴格出入制度。

  3.5.4變電站應備有合格的絕緣棒、絕緣毯、絕緣靴、絕緣手套等用具并應按規(guī)定定期檢測,在實物上貼有檢驗合格的標志。變電站還應備有消防器材、急救箱、手提應急照明燈等用具,應按規(guī)定定期檢查。

  3.6動力照明箱柜安全使用要求

  3.6.1配電裝置不帶電的金屬部分應與接地裝置具有可靠的連接。

  3.6.2熔斷器的熔體額定電流或自動開關過電流脫扣器的整定電流,應盡量接近但小于被保護線路的負荷計算電流,同時應保證在出現(xiàn)正常的短時間過負荷時,保護裝置不致動作而誤使被保護線路斷開。

  3.6.3箱柜應有防雨的措施。箱柜內(nèi)的電氣元器件應固定牢靠,線路連接可靠,無松動、發(fā)熱和燒損痕跡。有可能觸及的外露帶電體應采取屏護隔離措施。

  3.6.4開關元器件應標明所控制的設備名稱、電氣參數(shù)以及熔體電流值,并與所控制的設備相對應。

  3.6.5要害部位的動力、照明箱柜等設施,應具備應急照明的功能。

  3.6.6作業(yè)結束后應先停止設備(如電焊機等)運轉,再切斷電源。

  3.7移動電氣設備和工具

  3.7.1電焊機

  3.7.1.1應嚴格按照電焊機使用說明書使用。

  3.7.1.2電焊機應有良好的絕緣和可靠的保護接地或保護接零裝置。對于固定工位的電焊機,其裸露的帶電部分應有安全防護罩。電焊機的冷態(tài)絕緣電阻不低于以下規(guī)定值:輸入回路(包括與之相連的控制回路)對焊接回路(包括與保護性導體相連的所有控制回路或輔助回路)對所有回路之間為2.5mω。

  3.7.1.3電焊機的一次電源線應采用雙層絕緣的多芯橡皮線或橡皮電纜,應裝設單獨的開關和短路保護。電源線長度不宜超過5m,中間不應有接頭。

  3.7.1.4焊接電纜線的外接應完整,絕緣良好。焊接電纜線需要接長時,應使用接頭連接器牢固連接,接頭不應超過兩個,連接處的絕緣應良好。嚴禁用焊鉗作為連接部件使用。電焊機的接地線應用焊接電纜進行接地連接。

  3.7.1.5電焊鉗應符合安全要求,鉗口、手柄應完整無損,絕緣應良好。焊鉗經(jīng)濕熱處理后的絕緣電阻應不低于1mω。

  3.7.1.6電焊機應進行可靠的工作接地。

  3.7.2手持式電動工具

  3.7.2.1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應按gb 3787的規(guī)定執(zhí)行。

  3.7.2.2在潮濕場所或金屬構架等導電性能良好的場所,以及在造、修的船舶上,應使用ⅱ類或ⅲ類手持式電動工具。在鍋爐、金屬容器、管道等狹窄場所內(nèi),應使用ⅲ類手持式電動工具。

  3.7.3手提燈

  3.7.3.1在特別潮濕的土、磚、混凝土地面以及金屬地面等場所使用的移動式照明燈具電壓應符合gb/t 3805中有關規(guī)定,其安裝高度距地面不大于2.4m時,額定電壓不應超過36v。

  3.7.3.2船舶艙室內(nèi)使用的手提燈,其額定電壓不應超過36v。

  3.7.3.3手提燈為防止意外損壞。燈泡要用防護格柵、半透明罩或類似裝置保護。該裝置應與手提燈燈體牢固固定,燈泡的金屬部分不應外露。

  3.7.3.4行燈的變壓器不應放在金屬容器內(nèi)、易燃易爆場所或特別潮濕的地方。其引線、插頭、開關、熔斷器、外殼等應完好無損,并應定期檢查。

  3.7.4其他

  對于其他移動電氣設備,應滿足gb 3883的規(guī)定。

  3.8接地(零)系統(tǒng)

  3.8.1保護接地(零)

  3.8.1.1電力裝置的下列金屬部分,除另有規(guī)定者外,應接地或接零:

  a)電機、變壓器、電器、攜帶式及移動式用電器具等的底座和外殼;

  b)電力設備傳動裝置;

  c)互感器的二次繞組;

  d)配電屏與控制屏的框架;

  e)房內(nèi)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架構和鋼筋混凝土架構以及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圍欄和門;

  f)交、直流電力電纜接線盒、終端盒的外殼和電纜的外皮,穿線的鋼管等;

  g)裝有避雷線的電力線路桿塔;

  h)安裝在配電線路桿塔上的開關設備、電容器等電力設備;

  i)控制電纜的鎧皮。

  3.8.1.2低壓電力設備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應不超過4ω。使用同一接地裝置的并列運行的發(fā)電機、變壓器等電力設備,當其總容量不超過100千伏安時,接地電阻不宜大于10ω。

  3.8.1.3為防止觸電危險,在低壓電力網(wǎng)中,嚴禁利用大地作零線。

  3.8.1.4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中,采用接零保護時,零線宜在電源處接地,但移動式電源設備除外。架空線路的干線和分支線的終端以及沿線每1km處,零線應重復接地。

  3.8.1.5電纜和架空線在引入車間或大型建筑物處,零線應重復接地(但距接地點不超過50m者除外),若屋內(nèi)配電屏、控制屏有接地裝置時,也可將零線直接連到接地裝置上。

  3.8.1.6低壓線路零線每一重復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在電力設備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允許達到10ω的電力網(wǎng)中,每一重復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應超過30ω,但重復接地不應少于三處。零線的重復接地,應充分利用自然接地體。

  3.8.1.7直流電力網(wǎng)中零線重復接地應采用人工接地體,并不得與地下金屬管道等有金屬連接,如無絕緣隔離裝置,相互間的距離不宜小于1m。

  3.8.2防雷裝置

  3.8.2.1各種避雷裝置在每年雨季前應檢測一次,對不符合要求或損壞的避雷裝置及時修復。

  3.8.2.2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防雷裝置應當由有資質的單位每年檢測一次,對爆炸危險環(huán)境場所的防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

  3.8.2.3防雷裝置所屬責任部門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做好防雷裝置的日常維護工作。發(fā)現(xiàn)防雷裝置存在隱患時,應當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4電氣作業(yè)安全制度

  4.1工作票制度

  4.1.1工作票簽發(fā)人應由熟悉情況的生產(chǎn)負責人或電氣技術人員擔任。工作票簽發(fā)人應對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在工作票上認真填寫檢修項目、計劃工作時間等有關內(nèi)容,并在工作票中注明應切斷電源范圍、應裝設接地線及其他所有應采取的安全措施。

  4.1.2工作許可人(值班員)應按工作票停電,并落實有關安全措施。工作許可人應向工作負責人交代并一起檢查停電范圍和安全措施,指明帶電部分,說明有關安全問題、移交工作現(xiàn)場,在雙方簽名后方可作業(yè)。作業(yè)時,工作負責人應始終留在現(xiàn)場,隨時提醒工作人員注意安全。

  4.1.3在檢修中,工作人員應明確任務范圍、帶電部位,認真落實安全措施,服從工作負責人的指揮。

  4.1.4工作完畢后,工作負責人應清點人數(shù),帶領撤出現(xiàn)場,將工作票交給工作許可人,并交待檢修過程和檢修結果,經(jīng)雙方簽名確認檢修結束。

  4.1.5在下列情況作業(yè),應嚴格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

  a)在高壓設備上作業(yè)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

  b)在高壓室內(nèi)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上作業(yè),需將高壓設備停電或采取安全措施的;

  c)帶電作業(yè);

  d)在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作業(yè);

  e)在高壓設備無需停電的二次回路上作業(yè)等。

  4.2臨時線路架設申請制度

  4.2.1臨時線路的裝設,應先辦申請手續(xù),經(jīng)同意后由專業(yè)電工安裝,不應私自安裝或先裝后審批。

  4.2.2臨時線路安裝應確定使用期限,一般不應超過15d,如確因生產(chǎn)需要延長使用期,應辦理續(xù)用手續(xù)。使用期限結束,臨時線路必須及時拆除。臨時線要架空,過軌道等應使用護套。

  4.2.3臨時線接裝的開關、電動機、設備等金屬外殼應妥善接地及接零保護。保證使用期間線路完整無損,絕緣良好;懸空架設或沿墻敷設,嚴禁使用金屬線綁扎。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14

  一、防火安全規(guī)定

  1、從事電焊、氣割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掌握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經(jīng)過考試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證后方準操作。操作時應持證上崗。徒弟學習期間,不能單獨操作,必須在師傅的監(jiān)護下進行操作。

  2、嚴格執(zhí)行用火審批程序和制度。操作前必須辦理用火申請手續(xù),經(jīng)項目部領導同意和消防保衛(wèi)或安全技術部門檢查批準,領取用火許可證后方可進行操作。

  3、用火審批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把關。審批前要深入用火地點查看,確認無火險隱患后再行審批。批準用火應采取定時(時間)、定位(層、段、檔)、定人(操作人、看火人)、定措施(應采取的具體防火措施),部位變動或仍需繼續(xù)操作,應事先更換用火證。用火證只限當日本人使用,并要隨身攜帶,以備消防保衛(wèi)人員檢查。

  4、進行電焊、氣割前,應由施工員或班組長向操作、看火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技術措施交底,任何領導不能以任何借口縱容電、氣焊工人進行冒險操作。

  5、裝過或有易燃、可燃氣體及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管道和設備,在未徹底清洗干凈前,不得進行焊割。

  6、嚴禁在有可燃蒸汽、氣體、粉塵或禁止明火的危險性場所焊割。確需進行焊割時,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保持一定的防火距離。

  7、遇有5級以上大風氣候時,施工現(xiàn)場的高空和露天焊割作業(yè)應停止。

  8、領導及生產(chǎn)技術人員,要合理安排工藝和編排施工進度程序,在有可燃材料保溫的部位,不準進行焊割作業(yè)。必要時,應在工藝安排和施工方法上采取嚴格的防火措施。焊割作業(yè)不準與油漆、噴漆、脫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時間、同部位上下交叉作業(yè)。

  9、焊割結束或離開操作現(xiàn)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赤熱的焊嘴、焊鉗以及焊條頭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

  10、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設備。電焊的導線不能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也不能與氣焊的軟管或氣體的導管放在一起。焊把線和氣焊的軟管不得從生產(chǎn)、使用、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或部位穿過。

  11、焊割現(xiàn)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專人現(xiàn)場監(jiān)護。

  二、看火(監(jiān)護)人職責

  1、清理焊割部位附近的易燃、可燃物品;對不能清除的易燃、可燃物品要用水澆濕或蓋上石棉布等非燃材料,以隔絕火星。

  2、要堅守崗位,不能兼顧其他工作,要與電、氣焊工密切配合,隨時注視焊割周圍的情況,一旦起火及時撲救。

  3、在高空焊割時,要用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盤和風檔,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濺落。

  4、在焊割過程中,要隨時進行檢查,操作結束后,要對焊割地點進行仔細檢查確認無危險后方可離開。在隱蔽場所或部位(如悶頂、隔墻、電梯井、通風道、電纜溝和管道井等)焊、割操作完畢后,要反復檢查,以防引燃起火。

  5、要根據(jù)情況,備好適用的滅火器材和防火設備(石棉布、接火盤、風檔等),做好滅火準備。

  6、發(fā)現(xiàn)電、氣焊操作人員違反電、氣焊防火管理規(guī)定、操作規(guī)程或動火部位有火災、爆炸危險時,有權責令停止操作,收回動火許可證及操作證,并及時向領導或保衛(wèi)部門匯報。

  三、電焊工的操作要求

  1、電焊工在操作前,要嚴格檢查所用工具(包括電機設備、線路敷設、電纜線的接點等),使用的工具均應符合標準,保持完好狀態(tài)。

  2、電焊機應有單獨開關,裝在防火、防雨的閘箱內(nèi),電焊機應設防雨棚。開關的保險絲容量應為該機的.1·5倍。保險絲不準用銅絲或鋼絲代替,!!喜歡一個女人的感覺!!。

  3、焊割部位必須與氧氣瓶、乙炔瓶、乙炔發(fā)生器及各種易燃、可燃材料隔離,兩瓶之間不得小于5m,與明火之間不得小于10m。

  4、電焊機必須設有專用接地線,和未來老婆的十條約定,直接放在焊件上,接地線不準接在建筑物、機械設備、各種管道、避雷引下線上。

  5、電焊機一、二次線應用線鼻子壓接牢固,同時應加裝防護罩,防止松動,短路放弧,引燃可燃物。

  6、嚴格執(zhí)行防火規(guī)定和操作規(guī)程,操作時采取相應的防火措施,與看火人密切配合,防止引起火災。

  四、氣焊工的操作要求

  1、乙炔瓶、氧氣瓶和焊割具的安全設備必須齊全有效。

  2、乙炔瓶、氧氣瓶和在新建、維修工程內(nèi)存放,應設置專用房間單獨分開存放并有專人管理,要有滅火器材和防火標志。

  3、乙炔瓶和氧氣瓶不準放在高低壓架空線路下方或變壓器旁。在高空焊割時,也不要放在焊割部位的下方,應保持一定的水平距離。

  4、乙炔瓶、氧氣瓶應直立使用,禁止平放臥倒使用,以防止油類落在氧氣瓶上;油脂或沾油的物品,不要接觸氧氣瓶、導管及其零部件。

  5、乙炔瓶、氧氣瓶嚴禁曝曬、撞擊,大學校園中絕世對聯(lián),防止受熱膨脹。開啟閥門時要緩慢開啟,防止升壓過速產(chǎn)生高溫、產(chǎn)生火花引起爆炸和火災。

  6、焊割時要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和程序。焊割操作時先開乙炔氣點燃,然后再開氧氣進行調火。操作完畢時按相反程序關閉。瓶內(nèi)氣體不能用盡,必須留有余氣。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15

 。1)用泡沫滅火器械滅火;

  (2)斷絕煤氣之源;

 。3)降低周圍溫度;

 。4)繼絕空氣供給。

  13.每日工作結束時,必須清理廚房,檢查電源及煤氣、熱源火種等開關確實關閉。

  15.平時注意對員工進行消防宣傳,灌輸救災常識,實施救災編組,訓練正確地使用消防器材。滅火器及消防水栓要經(jīng)常檢驗,以免失效。應儲備一些沙包,作為應急之需。另外,經(jīng)常進行太平門、安全梯的安全檢查。

  1、嚴禁在廚房內(nèi)奔跑、追逐、打鬧。

  2、注意用火安全,不得拿柴火亂舞.

  3、小心被火灼傷,小心灼傷他人。

  4、飯煮熟后要及時用水或灰熄滅柴火,不得將燃過的柴帶回寢室。

  5、早、晚飯后及時將火具交到班主任處保管,煮飯時再領取。

  6、注意用水安全,不提不安全的水來使用。

  7、小心被熱水燙傷。

  8、小心被煙熏。

  9、小心被高空的'落物擊中。

  10、不得觸摸廚房的電線、電器。

  11、廚房能見度很低時要讓電燈亮起來。

  12、不得食用未熟、過期的食物,小心食物中毒。

  13、有什么突發(fā)事件要及時向班主任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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