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安全規(guī)章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fā)展的今天,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guī)格或法令禮俗。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生產安全規(guī)章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約談,是指公司對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及存在安全問題的單位和人員進行約見談話。
第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施約談:
。ㄒ唬┌l(fā)生一般等級及以上事故的;
。ǘ┌l(fā)生重傷事故的,頻繁發(fā)生輕傷事故的;
。ㄈ┌踩a問題較多,安全生產形勢比較嚴峻的;
。ㄋ模┌l(fā)生對社會影響較大事件的其它情形。
發(fā)生(一)、(二)、(四)情形的,由公司總經理組織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與約談對象約談。發(fā)生(三)情形的,由公司主管生產的副總經理組織有關人員與約談對象約談。
第四條約談對象
。ㄒ唬┌l(fā)生事故或存在問題的項目經理、分包單位負責人;
。ǘ┢渌J為有必要約談的人員。
第五條約談前,公司向被約談單位發(fā)出約談通知。被約談單位按照約談通知要求準備書面材料,內容包括:約談事項基本情況、經過、性質、原因分析及教訓、采取的措施,安全生產現狀,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整改措施等。
第六條約談按以下程序進行:
。ㄒ唬┍患s談單位負責人對事故的情況或存在的問題進行說明。內容包括:原因及處理經過,目前存在的問題,應吸取的教訓和采取的措施;
(二)公司就有關情況提出詢問,并提出處理建議;
(三)形成書面約談記錄。
第七條被約談單位應當在約談后7個工作日內,向公司質安部寫出約談要求的落實情況報告。
第八條約談對象應準時參加約談,不得委托他人。對無故不接受約談或約談后仍不采取改進措施的單位和個人,公司將進行通報批評,并追究被約談人的責任。
第九條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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