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瓶安全管理制度匯編29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氣瓶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氣瓶安全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氧氣瓶安全管理,保證安全使用,保證人身和國家財產安全,特制定本中心氧氣瓶安全管理制度。
一、運輸
1、根據氣體的性質制定相應的運輸、使用、搬運管理制度,使用、管理氧氣瓶的人員須經專業(yè)安全技術教育。
2、旋緊氣帽輕裝輕卸,嚴禁磕碰。
3、夏季運輸要采取防爆防曬措施。
4、運輸車上嚴禁煙火。
二、采購驗收
1、購進醫(yī)用氧應當從具有《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GMP證書》的生產企業(yè)或《藥品經營許可證》、《藥品GSP證書》的經營企業(yè)購進具有批準文號的醫(yī)用氧,醫(yī)用氧的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嚴禁購進工業(yè)氧。
2、采購部門應嚴格審查供應商資質,建立醫(yī)用氧供應商檔案,包括《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GMP證書》或《藥品經營許可證》、《藥品GSP證書》、工商執(zhí)照、銷售人員身份證等相關證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及質量保證協(xié)議。
3.購進醫(yī)用氧應有合法票據,做到票、帳、物相符。倉庫工作人員應認真對醫(yī)用氧進行驗收,驗明品名、生產企業(yè)、生產日期、批號、有效期、檢驗合格證明,氧氣瓶的壓力等標識,并建立醫(yī)用氧購進驗收記錄,嚴把醫(yī)用氧的購進關。
1、儲存氣瓶必須符合安全技術和工業(yè)衛(wèi)生的要求。
2、旋緊瓶帽,入庫前要驗收。
3、在夏季隨時注意室溫,必要時設法降溫。
4、氣瓶內溫度最低不得低于5℃,注意加溫時不得采取明火取暖。
三、使用
1、禁止敲擊碰撞。
2、氣閥凍結時不得用火烤。
3、夏季防止暴曬。
4、氣瓶不得靠近熱源,距離明火不得小于10米。
5、使用時,與乙炔氣瓶的間隔應在3米以外。
6、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保留0.05Mpa以上的剩余壓力。
7、在接觸氣瓶時應仔細檢查所用工具、手套及雙手有無油脂,必須保證在無脂情況下操作。
氣瓶安全管理制度2
1、氧氣存放的地方,嚴禁煙火,禁止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入內或混放。須有專人負責管理,做好安全防火防爆工作,備有滅火器材。
2、氧氣瓶的.管理、搬運人員須經過專門培訓并持有上崗合格證。運輸氧氣的車輛須持有危險品運輸證,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制度。氧氣瓶搬運謹防撞擊,使用人員須注重安全,不準吸煙。氧氣瓶閥門和管道開關須勤查、關閉好,不允許有漏氣現象。非工作人員不準動用。
3、嚴格執(zhí)行上級的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氧氣進行試壓檢驗和報廢更新,標志明顯,臺賬齊全,并做好每年的年檢工作。
4、氧氣瓶、氧氣管道設施必須有專人維修和管理,如有破損、失靈和漏氣等情況應及時檢修。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并做巡查記錄。如有不安全因素,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確保正常的醫(yī)療供氧。
5、氧氣管道和集中供氧及設備維修、運輸等由總務科負責,吸氧部位的檢查、維修由器械部負責。各病區(qū)領用的氧氣瓶應各負其責,使用完畢及時關閉閥門,嚴禁吸煙和明火,確保使用安全。
6、非醫(yī)療部門使用氧氣瓶,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總務部核查確需使用報送主管院長批準后方可使用,并嚴格執(zhí)行醫(yī)院的有關規(guī)定和操作規(guī)程。
氣瓶安全管理制度3
乙炔氣是一種危險的易燃,使用中注意以下幾項:
1 、乙炔氣瓶搬運和使用中應避免撞擊,瓶上必須裝有防震橡膠圈。
2 、使用乙炔瓶時,不能將瓶內的乙炔氣用完,以免產生負壓,造成空氣進入,最后剩下不少于1個大氣壓的.乙炔氣,并將氣瓶閥關緊。
3 、乙炔減壓器與乙炔氣瓶的瓶閥必須連接可靠,漏氣時嚴禁使用,以免形成乙炔和空氣的混合氣體觸及明火發(fā)生爆炸事故。
4 、乙炔氣瓶防止曝曬,使瓶體的表面溫度增高,以致造成瓶內氣體壓力急劇增高。
5 、氣瓶牢固放置,防止振動而倒下引起氣瓶爆炸。豎放時,應用鐵箍或鏈條固定好,防止?jié)L動。
氣瓶安全管理制度4
1、氣瓶車駕駛員職責
(1)駕駛員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與行車紀律。
(2)堅持車輛“三檢查制度”,保證安全設備齊全有效,并做好行車記錄。
(3)因司機違章受到交通管理部門處理,致使執(zhí)照吊扣、車輛停運或車輛損壞者,公司將按規(guī)定追究當事人責任,并賠償經濟損失。
(4)愛護車輛及裝備,及時檢查、保養(yǎng)車輛,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5)車用滅火器由司機負責管理,安全員負責月檢。
(6)隨身攜帶駕駛證,不準駕駛與準駕車種不符的車輛,不準駕駛機件失靈、違章乘載的`車輛,不準搭乘無關人員,嚴禁將車輛交給非駕駛員駕駛。
(7)駕駛車輛時要精力集中,嚴禁疲勞駕車、酒后駕車。
(8)不超速行駛,不強行超車,不闖單、禁行線。
(9)行經人行橫道、汽車站、繁華街道時,要減速慢行或停車避讓。
(10)安全禮讓禮賓車隊,嚴禁穿插禮賓車隊。
(11)停放車輛要遵守規(guī)定,嚴禁亂停、亂放;停車時要關閉電路,拉緊駐車制動,鎖好車門,確保安全。
(12)出車時,如隨車托運物品或文件,駕駛員必須對托運物品進行檢查,如屬違禁品,駕駛員有權拒絕,收車后應及時向委托人答復。
(13)對車輛必備證件司機須在到期一個月前報車輛相關管理部門辦理檢審手續(xù)。
(14)駕駛員必須配備移動電話,不論節(jié)假日、休息日,都要二十四小時開機,做到呼之必應、隨叫隨到。
(15)服從上級的臨時調度。
2、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與檢查制度
(1)自行清洗車輛,確保車輛內外整潔,車內不得零亂堆置雜物等。
(2)檢查潤滑油、燃油儲量,不足時添注。
(3)檢查電瓶液位高度和冷卻水存量,不足時添注。
(4)檢查有無漏油、漏電、漏水、漏氣現象。
(5)隨時檢查輪胎表面有無傷痕,氣壓是否符合要求。
(6)檢查儀表、燈光、雨刷器、喇叭工作是否正常。
(7)檢查發(fā)動機底盤有無異響。
(8)檢查制動、轉向機件有無松動。
(9)發(fā)現車輛操作異常應立即檢查維修,以免擴大損壞范圍。
(10)隨時防范車輛及備件失竊或損壞。
(11)隨時注意里程數,按規(guī)定里程數更換機油、齒輪油。
(12)所有車輛隨車均附有車輛保養(yǎng)手冊,應熟記詳記,保持最佳車況。
(13)對于按車輛尾號年檢的車輛應及時安排年檢。
(14)檢查核對養(yǎng)路費、保險費等相關手續(xù)是否到期,如到期立即續(xù)辦。
氣瓶安全管理制度5
1、使用
1.1使用氣瓶時嚴禁敲擊和碰撞。
1.2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可用溫水解凍。
1.3盛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的氣瓶,不許靠近熱源。
1.4盛裝易燃、可燃氣體的氣瓶與明火的距離要大于5米,氧氣瓶或乙炔氣瓶與明火的距離應大于10米。
1.5不準使用電磁起重機械吊運、盛裝易燃、易爆介質的氣瓶。
1.6各種成品氣瓶,嚴禁曝曬。
1.7各種氣瓶的閥門應關嚴,使用終了應留有一定的余壓。
1.8盛裝易發(fā)生聚合反應氣體的氣瓶,不得置于有放射線的場所內。
1.9有毒氣瓶,瓶閥必須嚴密,并配帶固定式瓶帽,在使用時管路一定要嚴密,開啟閥門或使用時,應配戴防毒面具。
1.10不準在人口稠密區(qū)或馬路附近任意堆放或使用氣瓶。
1.11盛裝二氧化碳、液氨、液氯等液化氣體的氣瓶嚴禁超裝。
2、運輸
2.1運輸前進行安全檢查,運輸過程中要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或撞擊。
2.2裝車時要橫放,頭向一個方向,并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嚴禁串動。裝車高度不準超過三層,帶防欄的不準超過五層。
2.3裝運氣瓶的車輛要嚴禁煙火。裝運有毒、易燃、可燃氣體的氣瓶時,必須有防毒面具和相應的滅火器材。
2.4運輸盛裝氧氣或強氧化劑氣瓶時,不準帶有易燃、可燃物質。
2.5運輸氣瓶的車輛嚴禁同時裝運性質相反的物資,各種油桶化學用品不得與氣瓶混裝。
2.6運輸氣瓶的車輛時速不準超過40公里,禁止急轉彎,禁止超越同種車輛和緊急制動,防止車輛急劇顛波。
2.7運輸氣瓶的車輛,必須選派二年以上或安全行車三萬公里以上駕駛經歷、技術熟練的駕駛員駕駛。
3、氣瓶的儲存
3.1倉庫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要求。
3.2入庫的'氣瓶、瓶帽、防震圈必須齊全,放置要整齊,留有通道,妥善固定,臥放的氣瓶頭向一個方向,堆放高度不超過五層。
3.3盛裝易起聚合反應的氣體的氣瓶,必須規(guī)定儲存期限。
3.4性質相反的氣瓶不準同庫儲存。
3.5入庫前必須將運輸過程中沾有油污或易燃物資的氣瓶清洗干凈。
3.6庫內嚴禁煙火
3.7庫內應保持通風良好,易燃氣瓶的庫內,電氣設備要防爆。
4、安全附件
4.1各種氣瓶的安全帽、防震圈必須齊全。
4.2運輸、使用、儲存過程中,丟失或損壞的瓶帽、防震圈由該單位負責配齊。
5組織措施
5.1使用、儲存、運輸氣瓶的單位,必須結合實際對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不懂安全規(guī)定的人員,不得從事此項工作。
5.2使用、儲存、運輸氣瓶的單位和安全部門要定期進行檢查,發(fā)現隱患及時整改。
5.3對違反運輸、使用、儲存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單位或個人,要根據經濟責任制嚴格進行考核。
5.4對違反本管理制度而導致作傷亡事故的主要責任者要進行嚴肅處理。
氣瓶安全管理制度6
1.主題內容和適用范圍
1.1本制度規(guī)定了門衛(wèi)的工作和要求。
1.2本制度適用于氧氣充裝站。
2.內容與要求
2.1門衛(wèi)人員必須提高警惕,嚴守崗位,做好防火及保衛(wèi)工作。
2.2站內為重點防火部位,嚴禁一切煙火及火種帶入。
2.3機動車輛入站,應隨車配齊滅火器材。
2.4嚴禁氧氣瓶與其它相抵觸的氣體混裝出入站區(qū)。
2.5外來人員參觀、學習檢查等由本站有關人員陪同,經登記后方可進站。
2.6外單位來站的.車輛及人員應服從門衛(wèi)人員管理,進出站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
3.檢查與考核
3.1站長、安全技術負責人和安全員要經常檢查門衛(wèi)的工作,給予獎懲。不稱職者及時更換。
氣瓶安全管理制度7
為規(guī)范公司氧氣瓶和乙炔氣瓶的安全管理,特作以下規(guī)定:
一、氧氣瓶和乙炔氣瓶的放置
氧氣瓶和乙炔瓶應分開放置,盡量避免放在一起;同時使用氧氣瓶和乙炔瓶時與明火距離一般不小于10米,兩瓶間距不得少于10米;貯存時兩瓶間距離不得低于5米;氧氣瓶、乙炔氣瓶不得存放在有電源開關和通電電纜線附近。
二、氧氣瓶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運輸管理
(1)氧氣瓶是運送和貯存高壓氧氣的容器,其容積為40l,工作壓力為15mpa。按照規(guī)定,氧氣瓶外表漆成天藍色,并用黑漆標明氧氣字樣。
(2)在運輸前,要檢查瓶嘴氣閥安全膠圈是否齊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類等。
(3)裝卸時,瓶嘴閥門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碰撞,損壞和爆炸。
(4)不準裝運其它可燃氣體。
(5)在強烈陽光下運輸時,要用帆布遮蓋。
2、氧氣瓶保管與存放
(1)保管和使用時應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時必須平穩(wěn)可靠,不應與其他氣瓶混在一起;不許曝曬、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距離熱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氣瓶減壓閥、壓力表應定期進行檢定,并有合格標示。
3、氧氣瓶使用規(guī)定
(1)安裝減壓閥前,先將瓶閥微開一二秒鐘,并檢驗氧氣質量,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使用氧氣時,不得將瓶內氧氣全部用完,最少應留0.1mpa。以便在再裝氧氣時吹除灰塵和避免混進其他氣體。
(3)檢查瓶閥時,只準用肥皂水檢驗。
(4)氧氣瓶不準改用充裝其它氣體使用。
三、乙炔瓶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定
1、乙炔瓶在使用、運輸、貯存時,環(huán)境溫度不得超過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須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瓶在使用時必須裝設專用減壓器;鼗鸱乐蛊鳎ぷ髑氨仨殭z查是否好用,否則禁止使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門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
4、使用壓力不超過0.05mpa輸氣流量不應超過1.5-2.0米3/時瓶。
5、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入使用,對已臥入的乙炔瓶,不準直接開氣使用,使用前必須先立牢靜止十五分鐘后,再接減壓器使用,否則危險。禁止敲擊,碰撞等粗暴行為。
6、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與明火的距離要大于10米(高空作業(yè)時是與垂直地面處的平行距離)。
7、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溫水解凍。
8、工作地點頻繁移動時,應裝在專用小車上,乙炔瓶和氧氣瓶應避免放在一起。
9、嚴禁銅、銀、汞等及其制品與乙炔接觸,與乙炔接觸的銅合金器具含銅量須得高于70%。
10、使用中的乙炔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剩余壓力應符合安全要求:當環(huán)境溫度<0℃時,壓力應不低于0.05mpa;當環(huán)境溫度為25~40℃時,應不低于0.3mpa。
11、在用汽車、手推車運輸乙炔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12、裝運時,應妥善固定汽車裝運乙炔瓶放置,頭部應朝向一方,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箱高度,直立排放時,車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車運輸。
14、裝運乙炔瓶的車輛禁止煙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現場或班組小庫內儲量不得超過5瓶,可與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廠房相鄰建造,相鄰的墻應是無門窗洞的防火墻,嚴禁任何管線穿過。
16、乙炔瓶貯存時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嚴禁與氧氣瓶氯氣瓶及易燃品同向貯存,貯存間與明火和散放火地點距離不得小于10米。
17、乙炔瓶嚴禁放在通風不良及有放射線的場所,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瓶庫或貯存間有專人管理,并設置乙炔危險嚴禁煙火的醒目標志;
18、空瓶與實瓶應分開、整齊放置,并有明顯標志;
四、使用乙炔瓶,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使用前,應對鋼印標記、顏色標記及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凡是不符合規(guī)定的乙炔瓶不準使用;
2、乙炔瓶的放置地點,重瓶與空瓶應分別存放,不得靠熱源和電器設備,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m(高空作業(yè)時,此距離為在地面的垂直投影距離);
3、乙炔瓶使用時,必須直立,并應采取措施防止傾倒,嚴禁臥放使用;
4、乙炔瓶嚴禁放置在通風不良或有放射線源的場所使用;
5、乙炔瓶嚴禁敲擊、碰撞,嚴禁在瓶估上引弧,嚴禁將乙炔瓶放置在電絕緣體上使用;
6、應采取措施防止乙炔瓶受曝曬或受烘烤,嚴禁用40℃以上的熱火或其他熱源對乙炔瓶進行加熱;
7、移動作業(yè)時,應采用專用小車搬運,如需乙炔瓶和氧氣瓶放在同一小車上搬運,必須用非燃材料隔板隔開;
8、瓶閥出口處必須配置專用的減壓器和回火防止器。正常使用時,減壓器指示的放氣壓力不得超過0.15mpa,放氣流量不得超過0.05m3/h.l。如需較大流量時,應采用多只乙炔瓶匯流供氣;
9、乙炔瓶使用過程中,開閉乙炔瓶瓶閥的專用搬手,應始終裝在閥上。暫時中斷使用時,必須關閉焊、割工具的閥門和乙炔瓶瓶閥,嚴禁手持點燃的焊、割工具調節(jié)減壓器或開、閉乙炔瓶瓶閥;
10、乙炔瓶使用過程中,發(fā)現泄漏要及時處理,嚴禁在泄漏的情況下使用;
11、乙炔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壓力。
12、使用乙炔瓶的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對瓶閥、易熔合金塞等附件進行修理或更換,嚴禁對在用乙炔瓶瓶體和底座等進行焊接修理。
氣瓶安全管理制度8
醫(yī)院氧氣供搶救患者之用。氧氣瓶集中存放在氧氣間或分布在門診部、病區(qū)。氧氣是助燃危險品,氧氣間是要害部門,為了切實加強醫(yī)院氧氣安全使用管理,特制訂此制度。
1、氧氣存放的地方,嚴禁煙火,禁止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入內或混放。須有專人負責管理,做好安全防火防爆工作,備有滅火器材。
2、氧氣瓶的管理、搬運人員須經過專門培訓并持有上崗合格證。運輸氧氣的車輛須持有危險品運輸證,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制度。氧氣瓶搬運謹防撞擊,使用人員須注重安全,不準吸煙。氧氣瓶閥門和管道開關須勤查、關閉好,不允許有漏氣現象。非工作人員不準動用。
3、嚴格執(zhí)行上級的'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氧氣進行試壓檢驗和報廢更新,標志明顯,臺賬齊全,并做好每年的年檢工作。
4、氧氣瓶、氧氣管道設施必須有專人維修和管理,如有破損、失靈和漏氣等情況應及時檢修。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并做巡查記錄。如有不安全因素,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確保正常的醫(yī)療供氧。
5、氧氣管道和集中供氧及設備維修、運輸等由總務科負責,吸氧部位的檢查、維修由器械部負責。各病區(qū)領用的氧氣瓶應各負其責,使用完畢及時關閉閥門,嚴禁吸煙和明火,確保使用安全。
6、非醫(yī)療部門使用氧氣瓶,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總務部核查確需使用報送主管院長批準后方可使用,并嚴格執(zhí)行醫(yī)院的有關規(guī)定和操作規(guī)程。
氣瓶安全管理制度9
(1)氣瓶的產權單位應建立氣瓶管理檔案,包括:制造單位、氣瓶編號、合格證、產品質量證明書、氣瓶改裝記錄、充裝使用記錄、定期檢驗證與記錄、氣瓶判廢通知書及管理責任人等。
(2)氣瓶使用單位必須對氣瓶的入庫與發(fā)放實行登記制度,登記內容應包括:氣瓶類別、編號、定檢周期、外觀檢查,入、出庫時間和領用單位,管理責任人等。
(3)必須在檢驗周期內使用。
(4)外觀無缺陷,無機械性損傷和嚴重腐蝕。
(5)表面漆色、字樣和色環(huán)標記應符合規(guī)定。
(6)瓶帽、瓶閥、易熔合金塞,底腳圈及防振動圈等附件應完好。
(7)氣瓶應儲存于氣瓶專用庫內,庫房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庫房門口應有醒目的.安全標志。
(8)庫房應遠離熱源,嚴禁明火,有防止陽光直射庫內的措施;庫內應通風良好,保持干燥,不允許有通往室外的溝道等。
(9)盛裝易起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的氣瓶,必須規(guī)定儲存期限,并應避開放射性射線源。
(10)空、實瓶應分開放置,有明顯的標記并保持間距1.5m以上。且防傾倒措施可靠。
(11)盛裝毒性氣體或相互接觸后能引起燃燒、爆炸以及產生毒物的氣瓶,應分庫存放,并在附近設置防毒護具或消防器材。
(12)作業(yè)現場氣瓶同一地點放置數量不應超過五瓶;若超過五瓶,但不超過20瓶時,應有防火防爆措施;超過20瓶以上時,必須設置二級瓶庫。
氣瓶安全管理制度10
一、醫(yī)用氧氣的使用管理規(guī)定: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有關規(guī)定,醫(yī)用氧氣為急救用藥品,由藥劑科負責管理。
(二)醫(yī)用氧氣瓶屬設備,為我院的固定資產。
藥劑科對我院醫(yī)用氧氣瓶的`安全負責。
(三)醫(yī)用氧氣的質量標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及相關規(guī)定,充裝壓力為12.5kpa/ 。
在臨床使用過程中,若發(fā)現質量問題,及時報藥劑科妥善處理解決。
(四)各用氧科室,根據情況給予一定數量的氧瓶基數,每周一、五為藥劑科供養(yǎng)日,各科室護士長、科主任,作好一周用氧計劃,用空氧瓶向藥劑科換取醫(yī)用氧氣瓶。
(五)各相關科室對本科室的醫(yī)用氧的安全負責。
藥劑科將對相關科室的鋼氧氣瓶定期或不定期清盤,發(fā)現遺失,由其科室負責賠償。
醫(yī)用氧氣瓶每只單價為壹仟元(1000.00元/只)。
二、醫(yī)用氧氣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本品有強烈的助燃性氣體。
嚴禁和油脂、煙火及其他易燃、易爆品接觸。
(二)本品的貯藏或存放,必須遠離火源,并有安全消防設施,如滅火器、砂桶等。
(三)本品貯藏、使用、搬運、存放嚴禁撞擊,以免發(fā)生爆炸。
氣瓶安全管理制度11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公司氣瓶的安全管理,根據國家《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的各項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符合《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所規(guī)定壓力范圍的氣瓶有:氧氣瓶、乙炔氣瓶、液化氣瓶。
第三條 供應科采購氣瓶時,必須到已辦理充裝注冊的單位或經銷注冊的單位購置。
第四條 供氣單位供應氣瓶時,必須提供氣瓶的檢驗證明,在氣瓶上粘貼符合國家標準的警示標簽和充裝標簽。
第五條 搬運和裝卸氣瓶時,必須配戴好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吊裝時,嚴禁使用電磁起重機和金屬鏈繩。
第六條 存放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要求:
1、倉庫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倉庫內應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
2、空瓶與實瓶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毒性氣體氣瓶和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應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設置防毒用具或滅火器材;
3、氣瓶放置應整齊,配戴好瓶帽,直立放時,要妥善固定,橫放時,頭部應朝同一方向;
4、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和明火,應保證氣瓶瓶體干燥;
5、乙炔瓶存放時應保持直立,不能橫躺臥放,以防丙酮流出引燃爆炸。
第七條 氣瓶使用前,應認真進行檢查:
1、所選用的氣瓶漆色、字樣與所充裝的氣體應符合規(guī)定;
2、氣瓶的安全附件要齊全、完好,瓶閥應有保護裝置(如:氣瓶配戴瓶帽等),氣瓶上應配戴兩個防震圈;
3、氣瓶的有關技術資料齊全,應符合檢驗期限;
4、瓶體經外觀檢查無缺陷,能夠保證安全使用。
第八條 使用氣瓶過程中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操作人員應經培訓考核,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yè);
2、禁止對氣瓶敲擊、碰撞,閥門凍結時,不得用火烘烤;
3、開啟氣瓶閥門時應小心緩慢的進行,操作者應站在側面以免氣流傷人;
4、氣瓶防回火裝置、減壓器、壓力表、安全帽等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皮管應用夾頭緊固,不漏氣,檢驗是否漏氣,要用肥皂水,嚴禁用明火;
5、氧氣瓶、乙炔瓶及其減壓器等,禁止與油類接觸,操作人員嚴禁穿戴有油污的工作服和手套,使用中的`乙炔瓶不準倒放;
6、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曬;
7、氧氣瓶乙炔瓶存放距離不得小于2米,使用距離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必須大于10米;
8、瓶內氣體不能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或重量,永久氣體氣瓶的剩余壓力應不小于0.05mpa;液化氣體氣瓶應留有不少于0.5%~1.0%規(guī)定充裝量的剩余氣體;
9、氣瓶和電焊在同一地點使用時,瓶底應墊絕緣物,以防氣瓶帶電;
10、在密閉和狹小的空間進行作業(yè)時,要保證有良好的通風;
11、各類氣瓶的減壓器不準互相代用,并確保不漏氣;
12、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子電焊引弧;
13、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14、工作完畢,應將氣瓶閥關好,擰上安全罩,檢查操作場地,確認無著火危險后,方準離開。
第九條 氣瓶發(fā)生爆炸,或因氣瓶事故引起著火、中毒事故時,應及時上報公司安環(huán)科。
第十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和外協(xié)工隊的氣瓶安全管理。
氣瓶安全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燃氣車輛的安全管理,防止車用氣瓶安全事故發(fā)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城鎮(zhèn)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83號)《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國家質監(jiān)總局令第46號)《車用氣瓶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tsg r0009-20xx)等法律法規(guī)、技術規(guī)范,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蘇州市車用氣瓶及其附屬的安全附件的安全管理,以及對車用燃氣充裝的安全管理。
第三條車用氣瓶的安全監(jiān)管主要包括設計、制造、安裝、登記、充裝、檢驗、使用、報廢等環(huán)節(jié)。
第四條對車用氣瓶實施安全監(jiān)督管理的有關部門依照下列規(guī)定履行職責:
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負責監(jiān)督、協(xié)調有關部門落實車用氣瓶安全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負責車用氣瓶的安裝、檢驗、登記、充裝環(huán)節(jié)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對燃氣營運客車、公共汽車、客運出租汽車行政許可并實施行業(yè)監(jiān)管;
發(fā)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市燃氣汽車加氣站進行備案、核準立項工作;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門對全市燃氣汽車加氣站實施經營許可,并對車用燃氣的經營、使用的安全狀況等進行監(jiān)督檢查;
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協(xié)調處理車用燃氣方面的事故;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對汽車加氣站進行監(jiān)督檢查。
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應在車輛檢驗時對車用氣瓶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
第二章安裝
第五條車用氣瓶安裝單位應當是國家《車輛生產企業(yè)及產品》公告批準的機動車制造單位或其授權的具有汽車維修資質的單位。
對非法安裝的車用氣瓶,使用登記機關不得為其辦理使用登記,各燃氣充裝單位不得為其進行氣體充裝,車輛安檢機構不得為其進行車輛檢驗,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車輛營運等相關業(yè)務和手續(xù)。各部門要加大執(zhí)法力度,嚴厲查處非法安裝行為。
第六條安裝單位應當對其氣瓶安裝的安全性能負責。實施安裝所選用的車用氣瓶及其安全附件,必須是取得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企業(yè)生產的合格產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不得安裝超期未檢或者報廢氣瓶,不得將非車用氣瓶作為車用氣瓶安裝使用。
第七條首次安裝使用的車用氣瓶,如出廠日期超過一個檢驗周期,應定期檢驗合格后安裝。
第八條車用氣瓶更換時,應當確保氣瓶合格。安裝、更換已經使用的車用氣瓶,氣瓶必須重新檢驗合格,其檢驗項目、檢驗方法、合格要求與定期檢驗相同。
第九條車用氣瓶安裝單位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氣瓶產生表面損傷,并負責對車用氣瓶抽真空或者進行惰性氣體(如氮氣)置換。安裝過程要認真進行自檢,出具安裝自檢報告和安裝合格證明。
第十條車用氣瓶安裝結束后,車用氣瓶安裝單位應當向車輛的用戶移交氣瓶出廠的相關資料和文件、安裝自檢報告、安裝合格證明、車用氣瓶安全使用操作說明書等資料。
第三章使用
第十一條車用氣瓶安裝單位(或使用單位(者))新購燃氣汽車用戶應當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規(guī)定,攜帶車用氣瓶出廠資料、安裝單位資質證明、安裝自檢報告、安裝合格證明等資料,到使用單位所在地的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或其授權的車用氣瓶檢驗機構(以下簡稱使用登記機關)辦理使用登記,領取車用氣瓶使用登記證。
《車用氣瓶使用登記證》必須隨車攜帶。嚴禁偽造、涂改、轉借《車用氣瓶使用登記證》。
第十二條使用登記機關辦理氣瓶使用登記證前,應對相關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并對車用氣瓶、固定氣瓶的支架和螺栓、膠墊、瓶閥第一道接口進行外觀檢查。
第十三條車輛過戶或者更換車用氣瓶后,應當重新辦理車用氣瓶使用登記手續(xù)。
第十四條使用單位(者)應當對在用氣瓶進行經常性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定期自行檢查。應當在定期檢驗有效期滿前1個月向氣瓶定期檢驗機構送檢氣瓶。
第十五條使用單位(者)應當學習了解和氣瓶安全有關的知識,并且應當遵守以下規(guī)定:
(一)嚴格按照車用氣瓶安全使用操作說明書正確使用車用氣瓶;
(二)不得使用已經報廢或者超期未檢等不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車用氣瓶;
(三)不得自行拆卸、更換氣瓶和處理車用氣瓶內的殘氣殘液;
(四)不得對車用氣瓶瓶體進行焊接和更改車用氣瓶的鋼印或者顏色標志;
(五)車輛發(fā)生危及氣瓶安全的交通事故后,車用氣瓶必須經過檢驗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六)應當在具有合法資質的加氣站充裝車用氣瓶,并自覺配合充裝人員檢查車用氣瓶和相關證件。
使用登記機關應當將上述內容告知車用氣瓶使用單位(者),使用單位(者)在領取使用登記證前,應當進行書面簽字承諾,承諾書一式兩份,分別由使用登記機關和使用單位(者)保存。使用單位(者)應當對違反承諾規(guī)定造成的后果負責。
第四章充裝
第十六條車用燃氣充裝單位須經相關部門竣工驗收,并取得《氣瓶充裝許可證》以及《燃氣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許可,方可從事充裝業(yè)務。
第十七條充裝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進行充裝作業(yè),并對車用氣瓶的充裝質量和安全負責。
第十八條車用氣瓶充裝前,充裝人員應對車用氣瓶進行嚴格檢查,杜絕錯裝、超裝,杜絕充裝無證或者超期未檢氣瓶。嚴禁充裝下列氣瓶:
(一)未經使用登記或者與使用登記證不一致的;
(二)超過檢驗期限的;
(三)定期檢驗不合格或者報廢的;
(四)新瓶或者定期檢驗后的氣瓶首次充裝,未經置換或者抽真空處理的;
(五)對氣瓶及其燃氣系統(tǒng)安全性有懷疑的;
(六)使用期限超過設計壽命的;
(七)燃氣汽車司乘人員尚未離開車輛或者存在其他危及安全情況的。
第十九條車用燃氣充裝單位應加強對安全管理人員和充裝人員的安全培訓和教育,制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并定期進行應急演練。
第五章檢驗
第二十條使用單位(者)應當在車用氣瓶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內向有資質的車用氣瓶檢驗單位申請定期檢驗,逾期未經定期檢驗或定期檢驗不合格的車用氣瓶不得繼續(xù)使用。
出租車、公交車、教練車壓縮天然氣氣瓶的首次檢驗周期為兩年,之后每一年進行一次;其他車輛的首次檢驗周期為三年,之后每兩年進行一次。車用液化石油氣鋼瓶每五年檢驗一次,低溫絕熱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
第二十一條車用氣瓶的定期檢驗由取得相應核準資質的氣瓶檢驗單位依照相關技術規(guī)范進行。檢驗合格的氣瓶由檢驗單位出具車用氣瓶定期檢驗報告,檢驗機構應對其檢驗結果負責。
第二十二條氣瓶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現有嚴重腐蝕、損傷或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應提前進行檢驗。
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應由氣瓶檢驗單位對車用氣瓶、瓶閥及其附件即時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車用氣瓶附件如需要更換,應到車用氣瓶定檢單位進行更換并做泄露性試驗,檢驗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庫存或停用超過一個檢驗周期的車用氣瓶,啟用前應進行定期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啟用。
第二十三條車用氣瓶檢驗機構應當將檢驗不合格的報廢氣瓶予以破壞性處理,禁止將未做破壞處理的報廢車用氣瓶交付他人或者再次作為車用氣瓶使用。
第二十四條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按規(guī)定對燃氣汽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車輛安檢機構在進行燃氣汽車定期檢驗時,應當查驗《車用氣瓶使用登記證》和《車用氣瓶定期檢驗報告》,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定期檢驗。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車用氣瓶安裝單位、充裝單位、使用單位和檢驗單位應建立信息化系統(tǒng)。對車用氣瓶安全負有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密切配合,加強監(jiān)督檢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對車用氣瓶安全進行動態(tài)監(jiān)管。
第二十六條對違反法律法規(guī)及本辦法規(guī)定行為的,由各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查處。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20xx年xx月xx日施行。
氣瓶安全管理制度13
1、非本崗位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2、本制氧裝置產品氣為氧氣,具有強助燃性,機房內以及機房周圍10米以內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3、機房內嚴禁動火,禁止吸煙。
4、機房內外應放置足夠的消防滅火器材。
5、本裝置有壓力容器組成,應定期檢查系統(tǒng)中的安全閥。
6、應經常對制氧裝置管道及連接部分進行檢漏氣,不得有漏氣現象。
7、制氧裝置工作時,壓縮機的某些部位溫度較高,請不要觸摸,以免燙傷。
8、對制氧裝置進行維修時,必須切斷主電源,并確保系統(tǒng)無壓力后方可進行。
9、機房內應有足量的'新鮮空氣送入,環(huán)境溫度宜小于35℃,環(huán)境濕度宜小于80%。
10、有關人員應詳細閱讀空壓機、冷干機、制氧逐級安裝使用說明書。
氣瓶安全管理制度14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公司氣瓶的安全管理,根據國家《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的各項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符合《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所規(guī)定壓力范圍的氣瓶有:氧氣瓶、乙炔氣瓶、液化氣瓶。
第三條
供應科采購氣瓶時,必須到已辦理充裝注冊的單位或經銷注冊的.單位購置。
第四條
供氣單位供應氣瓶時,必須提供氣瓶的檢驗證明,在氣瓶上粘貼符合國家標準的警示標簽和充裝標簽。
第五條
搬運和裝卸氣瓶時,必須配戴好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吊裝時,嚴禁使用電磁起重機和金屬鏈繩。
第六條
存放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要求:
1、倉庫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倉庫內應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
2、空瓶與實瓶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毒性氣體氣瓶和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應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設置防毒用具或滅火器材;
3、氣瓶放置應整齊,配戴好瓶帽,直立放時,要妥善固定,橫放時,頭部應朝同一方向;
4、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和明火,應保證氣瓶瓶體干燥;
5、乙炔瓶存放時應保持直立,不能橫躺臥放,以防丙酮流出引燃爆炸。
第七條
氣瓶使用前,應認真進行檢查:
1、所選用的氣瓶漆色、字樣與所充裝的氣體應符合規(guī)定;
2、氣瓶的安全附件要齊全、完好,瓶閥應有保護裝置(如:氣瓶配戴瓶帽等),氣瓶上應配戴兩個防震圈;
3、氣瓶的有關技術資料齊全,應符合檢驗期限;
4、瓶體經外觀檢查無缺陷,能夠保證安全使用。
第八條
使用氣瓶過程中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操作人員應經培訓考核,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yè);
2、禁止對氣瓶敲擊、碰撞,閥門凍結時,不得用火烘烤;
3、開啟氣瓶閥門時應小心緩慢的進行,操應站在側面以免氣流傷人;
4、氣瓶防回火裝置、減壓器、壓力表、安全帽等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皮管應用夾頭緊固,不漏氣,檢驗是否漏氣,要用肥皂水,嚴禁用明火;
5、氧氣瓶、乙炔瓶及其減壓器等,禁止與油類接觸,操作人員嚴禁穿戴有油污的工作服和手套,使用中的乙炔瓶不準倒放;
6、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曬;
7、氧氣瓶乙炔瓶存放距離不得小于2米,使用距離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必須大于10米;
8、瓶內氣體不能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或重量,永久氣體氣瓶的剩余壓力應不小于0.05Mpa;液化氣體氣瓶應留有不少于0.5%~1.0%規(guī)定充裝量的剩余氣體;
9、氣瓶和電焊在同一地點使用時,瓶底應墊絕緣物,以防氣瓶帶電;
10、在密閉和狹小的空間進行作業(yè)時,要保證有良好的通風;
11、各類氣瓶的減壓器不準互相代用,并確保不漏氣;
12、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子電焊引。
13、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14、工作完畢,應將氣瓶閥關好,擰上安全罩,檢查操作場地,確認無著火危險后,方準離開。
第九條
氣瓶發(fā)生爆炸,或因氣瓶事故引起著火、中毒事故時,應及時上報公司安環(huán)科。
第十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和外協(xié)工隊的氣瓶安全管理。
氣瓶安全管理制度15
一、氣瓶要嚴格按規(guī)定送檢,嚴禁使用超期氣瓶。
二、易燃氣體氣瓶與助燃氣體氣瓶不得混合放置。易燃氣體及有毒氣體氣瓶必須安放在規(guī)范的、安全的`柜中;各種壓力氣瓶豎直放置時,應采取用架子和套環(huán)固定,并做好區(qū)域或標牌標識。
三、各種壓力氣瓶應避免曝曬和靠近熱源,可燃、易燃壓力氣瓶離明火距離不得小于10米;嚴禁敲擊和碰撞壓力氣瓶,開氣時應先開鋼瓶后慢慢開啟減壓器閥,關氣時應先關閉鋼瓶閥門后關閉減壓器閥門;專瓶專用,嚴禁私自改裝它種氣體使用。
四、壓力氣瓶使用時要防止氣體外泄;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余壓;使用完畢及時關閉總閥門。
五、經常檢查易燃氣體管道、接頭、開關及器具是否有泄漏,隨時排除安全隱患,禁止使用易燃器具。
六、開啟鋼瓶閥門要注意安全,應先檢查減壓器閥門是否松開(關閉減壓器閥),操作者必須站在氣體出口的側面,減壓器的防爆出口不準直對操作者。
七、搬運、裝卸氣瓶時應輕裝輕卸,不得采用拋裝、滑放或流動的裝卸、搬運方法。
八、做到滿瓶進,空瓶出,嚴禁在室內存放氣瓶。
九、保持氣瓶間清潔,規(guī)整放置。
十、常用鋼瓶外部顏色區(qū)分及標志:氧氣瓶(天藍色黑字)、氫氣瓶(深綠色紅字)、氮氣瓶(黑色黃字)、壓縮空氣瓶(黑色白字)、乙炔瓶(白色紅字)、二氧化碳瓶(鋁白黑字)、氬氣瓶(灰色綠字)、氦氣瓶(棕色)。
氣瓶安全管理制度16
1.氧氣存放的地方,嚴禁煙火,禁止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入內或混放。須有專人負責管理,做好安全防火防爆工作,備有滅火器材。
2.氧氣瓶的`管理、搬運人員須經過專門培訓并持有上崗合格證。運輸氧氣的車輛須持有危險品運輸證,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制度。氧氣瓶搬運謹防撞擊,使用人員須注重安全,不準吸煙。氧氣瓶閥門和管道開關須勤查、關閉好,不允許有漏氣現象。非工作人員不準動用。
3.嚴格執(zhí)行上級的有夫規(guī)定,定期對氧氣進行試壓檢驗和報廢更新,標志明顯,臺賬齊全,并做好每年的年檢工作。
4.氧氣瓶、氧氣管道設施必須有專人維修和管理,如有破損、失靈和漏氣等情況應及日檢修。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并做好巡查記錄。如有不安全因素,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確保正常的醫(yī)療供氧。
5.氧氣管道和集中供氧及設備維修、運輸以及吸氧部位的檢查、維修等由設備維修管理科負責。各病區(qū)領用的氧氣瓶應各負其責,使用完畢及時關閉閥門,嚴禁吸煙和明火,確保使用安全。
6.非醫(yī)療部門使用氧氣瓶,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設備維修管理科核查,確需使用報送主管院長批準后方可使用,并嚴格執(zhí)行醫(yī)院的有關規(guī)定和操作規(guī)程。
氣瓶安全管理制度17
醫(yī)院氧氣供搶救患者之用。氧氣瓶集中存放在氧氣間或分布在門診部、病區(qū)。氧氣是助燃危險品,氧氣間是要害部門,為了切實加強醫(yī)院氧氣安全使用管理,特制訂此制度。
1、氧氣存放的地方,嚴禁煙火,禁止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入內或混放。須有專人負責管理,做好安全防火防爆工作,備有滅火器材。
2、氧氣瓶的管理、搬運人員須經過專門培訓并持有上崗合格證。運輸氧氣的車輛須持有危險品運輸證,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制度。氧氣瓶搬運謹防撞擊,使用人員須注重安全,不準吸煙。氧氣瓶閥門和管道開關須勤查、關閉好,不允許有漏氣現象。非工作人員不準動用。
3、嚴格執(zhí)行上級的'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氧氣進行試壓檢驗和報廢更新,標志明顯,臺賬齊全,并做好每年的年檢工作。
4、氧氣瓶、氧氣管道設施必須有專人維修和管理,如有破損、失靈和漏氣等情況應及時檢修。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并做巡查記錄。如有不安全因素,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確保正常的醫(yī)療供氧。
5、氧氣管道和集中供氧及設備維修、運輸等由總務科負責,吸氧部位的檢查、維修由器械部負責。各病區(qū)領用的氧氣瓶應各負其責,使用完畢及時關閉閥門,嚴禁吸煙和明火,確保使用安全。
6、非醫(yī)療部門使用氧氣瓶,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總務部核查確需使用報送主管院長批準后方可使用,并嚴格執(zhí)行醫(yī)院的有關規(guī)定和操作規(guī)程。
氣瓶安全管理制度18
1.操作人員應戴好口罩,操作時站位合理,嚴禁瓶口對這人員,開啟時緩慢操作。
2.氨瓶應放置在距工作場地至少5米以外的地方,并且通風良好。
3.搬運氨瓶應平臥,氨瓶運送應采用推車或電瓶車,不準使用吊車,嚴禁拋、滾、滑。
4.液氨凍結時,只能用不超過40攝氏度溫水沖淋,嚴禁用火或電爐烘烤。
5.液氨用完后,與實瓶分開存放。
6.氨氣使用過程中應經常檢查氨氣管道、氣瓶是否有泄漏,確保安全使用。
氣瓶安全管理制度19
一、通用規(guī)則
1、氣瓶禁止敲擊、碰撞、滾動,不得用電磁起重機、叉車搬運。
2、夏季防止曝曬;嚴禁在瓶體上引弧。
3、嚴禁用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
4、瓶內氣體不得用盡,永久性氣體瓶剩余壓力應大于0.05mpa;液化氣體氣瓶應有大于0.5~1%的規(guī)定充裝量的剩余氣體。
5、氣瓶立放不穩(wěn)固時應采取防止傾倒措施。
6、氣瓶瓶閥及其附件禁止粘有油脂,特別是氧氣瓶。
7、不得更改氣瓶的鋼印和顏色標記,確保瓶帽和防震圈的完好。
二、氧氣瓶的安全使用
1、搬運氣瓶時,必須使用專用的小車并固定牢固。不得將氧氣瓶放在地上滾動。
2、氧氣瓶一般應立直放置,且必須安放穩(wěn)固,防止傾倒。
3、取瓶帽時,只能用手或扳手旋轉,禁止用鐵器敲擊。
4、在瓶閥上安裝減壓器以前,應擰開瓶閥,吹盡出氣口內雜質,并輕輕的關閉閥門。裝上減壓器后,要緩慢開啟閥門,防止減壓器燃燒和爆炸。
5、在瓶閥上安裝減壓器時,與閥口連接的螺母要擰緊,防止開氣時脫落,人體要避開閥門噴出方向。
6、嚴禁氧氣瓶閥、氧氣減壓器、焊(割)炬、氧氣膠管等沾上易燃物質和油脂等,以免引起火災和爆炸。
7、夏季在露天使用氣瓶時,應有防曬措施,嚴禁陽光照射;冬季不要發(fā)在火爐和距離熱源太近的地方,以防爆炸。
8、冬季要防止氧氣瓶閥凍結。如有結凍現象,只能用不超過40℃熱水解凍,嚴禁用明火烘烤,也不準用金屬物敲擊,以免瓶閥斷裂。
9、氧氣瓶的氧氣不能全部用完,要留有0.1mpa以上壓力,以便充氧時鑒別氣體的性質和防止空氣或者可燃氣體倒流入氧氣瓶內。
10、氣瓶要遠離高溫、明火、熔融金屬飛濺物和可燃易爆物質等。一般規(guī)定相距10米以上,與乙炔瓶相距5米以上。
11、氧氣瓶閥著火時,應迅速關閉閥門,停止供氣,使火焰自行熄滅。如果鄰近建筑物或者可燃物失火,應盡快將氧氣瓶移到安全地點,防止受到火場高熱烘烤而引起爆炸。
三、乙炔瓶的安全使用
使用乙炔瓶時除了遵守氧氣瓶的安全使用外,還應嚴格遵守下列要求:
1、乙炔瓶不應受到劇烈震動和撞擊,避免引起乙炔瓶爆炸。
2、乙炔瓶在使用時應直立放置,不能躺臥,以免丙酮流出。
3、乙炔減壓器與乙炔瓶閥的`連接必須可靠,嚴禁在漏氣情況下使用。
4、開啟乙炔瓶閥應緩慢,不要超過一轉半,一般只需開啟3/4圈。
5、乙炔瓶體表面溫度不應超過30~40攝氏度,防止高溫降低丙酮對乙炔的溶解度,而使瓶內乙炔壓力急劇增高。
6、乙炔瓶內的乙炔不能完全用完,低壓表讀數最后必須留有0.05mpa以上壓力,并將瓶閥關緊,防止漏氣。
7、當乙炔瓶閥凍結時,不能用明火烘烤,必要時可用40攝氏度以下的熱水解凍。
8、使用乙炔氣瓶時,應裝置干式回火防止器,以防止回火傳入瓶內。
氣瓶安全管理制度20
氧氣瓶,乙塊瓶使用管理制度,是運輸分公司進行安全生產管理的依據,是規(guī)范、管理、指導、強制、氧氣瓶,乙塊瓶使用規(guī)定制訂、執(zhí)行的安全管理制度,來規(guī)范單位自身的安全工作,從而建立起單位內部比較完善的氣瓶安全管理使用機制。
一、氧氣,乙塊氣屬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必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和通風設施,倉庫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特性是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那么氧氣瓶、乙塊瓶就必須分庫存放。
三、氧氣瓶,乙塊瓶入庫前應經過安全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四、庫存氧氣瓶、乙塊瓶應當分垛儲存,每垛堆放面積不宜過大,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安全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五、氧氣瓶,乙塊瓶應按照安全操作規(guī)程出入庫,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六、氧氣瓶,乙塊瓶的閥、表、防護帽、緩沖膠圈應齊全有效,緊固牢,不得松動,破損和漏氣,氣瓶及其附件、膠管和開閥門的扳手上均不得沾染油脂。
七、嚴禁把氧氣瓶和乙炔瓶放在一起運送,不準與易燃物品或裝有可燃氣體的容器一起運送,嚴禁用塔吊或其它吊車直接調運氧氣瓶和乙炔瓶。
八、乙炔膠管、氧氣膠管不得錯裝,乙炔膠管為黑色,氧氣膠管為紅色。氧氣瓶不得在強烈陽光下暴曬,使用乙炔瓶時,要固定可靠,防止傾倒,嚴禁臥放使用。嚴禁碰撞、敲擊氧氣瓶和乙炔瓶,不得擅自拆下安全帽
九、氧氣瓶和乙炔瓶存儲和使用時間隔距離不得小于5米,氧氣瓶、乙炔瓶與明火間距不得小于10米。
十、氧氣瓶和乙炔瓶領用發(fā)放必須空瓶換重瓶;存放使用場所應根據安全生產規(guī)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氣瓶安全管理制度21
氣瓶存儲:
1、氣瓶的儲存應有專人負責管理,相關人員要了解氣瓶、氣體的.安全知識。
2、氣瓶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和可燃、助燃氣體氣源;距離明火10米以外。
3、瓶庫有明顯的“禁止煙火”的安全標志,并備有滅火器。
4、空瓶、實瓶應分開存放,乙炔瓶與氧氣瓶不能同儲一室。
5、儲氣的氣瓶應戴好瓶帽,實瓶一般應立放貯存。臥放時,應防止?jié)L動,瓶閥應朝向一致。垛放不得超過5層,妥善固定。氣瓶排放應整齊,固定牢靠。
6、實瓶的貯存數量在滿足當天使用量和周轉量的情況下,應盡量減少貯存量。
氣瓶安全管理制度22
一、總則:
為了加強氧乙炔氣瓶安全管理,保證安全使用,保證人身和國家財產安全,特制定本部門氧乙炔氣瓶安全管理制度。
二、儲存和使用:
1、儲存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要求:
(1)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氧乙炔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
(2)倉庫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它熱源;倉庫應通風、干燥,避免陽光之射;
(3)空瓶與實瓶兩者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氧乙炔氣瓶應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設置滅火器材;
(4)氣瓶放置整齊,并配戴好瓶帽。立放時,要妥善固定;橫放時,頭部應朝向一方,垛高不宜超過五層。
2、氣瓶使用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不得擅自更改氣瓶的鋼印和顏色標記;
(2)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對盛裝氣體進行確認;
(3)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距明火10米以外;盛裝易引起聚合反應和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并應避開放射性射源;
(4)氣瓶立放時應采取防傾倒措施;
(5)夏季應防止曝曬;
(6)嚴禁敲擊、碰撞;
(7)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
(8)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9)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應小于0.05MPa;
(10)氣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對氣瓶進行挖補、焊接修理;
(11)使用氣瓶的`工作人員應熟悉氣瓶一般安全知識。
三、確保氣瓶安全五條紀律:
1、禁止用氧氣瓶或其它壓縮氣瓶對輪胎充氣,吹掃容器管道系統(tǒng),缺氧的工作現場通風以及作為各種容器打壓的氣源;
2、禁止用氧氣瓶充裝氫氣或其它氣體;
3、禁止用扳手及手錘等敲打旋轉瓶閥,防止閥門損壞氣瓶沖出;
4、涉及到易燃易爆場所或有危險作業(yè)現場,在操作使用氣瓶時,必須事先完善可靠的安全措施,經主管領導批準方可進行。
四、氣瓶管理工作的檢查與考核:
1、本車間氣瓶管理工作的檢查與考核,由車間負責;
2、發(fā)生下列情況按照《太原第一熱電廠安全生產獎懲規(guī)定》進行考核:
(1)由于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造成氣瓶爆炸、著火、設備損壞或人身事故;
(2)由于對氣瓶管理不善,維護不當致使發(fā)生氣瓶爆炸、著火、設備損壞或人身事故;
(3)發(fā)生一般習慣性違章造成嚴重人身未遂事故或造成嚴重設備損壞未遂事故;
(4)外包工程施工單位,在承包設備檢修或更改工程使用氣瓶發(fā)生不安全情況時,由生技部或承包方在工程費用結算中按有關規(guī)定根據安監(jiān)部罰款通知書進行扣罰;
3、根據本制度,凡是現場使用乙炔氣瓶時應裝設止回閥,如不使用止回閥每次罰款300元;
本管理制度如有與上級有關規(guī)定不符的條款,以上級規(guī)定為準。
氣瓶安全管理制度23
1.主題內容和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設備、安全附件的使用、管理、檢修、事故處理等內容和要求。本制度適用于氧氣充裝站。
2.內容與要求
2.1基礎管理
2.1.1設備管理的任務是對設備進行綜合管理,保持設備的完好,不斷改善和提高技術裝備條件,充分發(fā)揮設備的效能。
2.1.2堅持修理保養(yǎng)改造和更新相結合,專業(yè)管理與一般管理相結合,技術管理與經濟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2.1.3健全設備管理機構,建立以安全技術負責人為首的設備管理網。由設備員全面負責管理,認真做好使用管理檢修潤滑事故處理等工作。
2.1.4建立設備臺帳和檔案,主要設備應明確專人管理(掛牌)。
2.1.5建立儀器儀表,安全附件臺帳和檔案。
2.1.6建立設備維護保養(yǎng)及修理臺帳。
2.2使用和管理
2.2.1所有設備的'操作人員,實行持證操作,嚴禁無證操作,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設備。
2.2.2設備操作人員,應對設備運行工況及時記錄。抄表的時間、項目應遵守操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抄表記錄應真實、及時、規(guī)范。
2.2.3設備操作人員應做到“四懂”,“三會”,即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保養(yǎng),會排除一般故障。
2.2.4設備運行中應進行點檢和巡檢,嚴禁設備帶病運行及超負荷運行。
2.3檢查,檢驗和檢修。
2.3.1設備員應根據設備的實際狀況和安全附件的校驗周期,編制設備的檢修計劃,報安全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2.3.2設備的檢查,檢驗和修理,應嚴格執(zhí)行有關規(guī)程和標準,確保質量和安全。
2.3.3壓力容器,液氧貯槽,槽車的內外部檢驗要嚴格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
2.3.4氧氣瓶至少每三年送有資格的無縫氣瓶檢驗站進行檢驗,并作好記錄。
2.3.5安全閥每年至少校驗一次,壓力表的校驗應符合計量部門的規(guī)定。溫度計,液位計等其他儀器儀表的校驗(修理)按有關規(guī)程進行。
2.3.6避雷針,貯槽,管道等接地電阻由有檢測資格的專業(yè)部門每年至少測定一次。電阻值應在規(guī)定范圍內。
2.3.7設備的潤滑系統(tǒng),應嚴格按設備說明書的要求添加和更換潤滑油。
2.3.8凡檢修保養(yǎng)與氧氣接觸的設備、儀器、儀表或另部件,嚴禁使用油脂。檢修使用的工具,更換的另配件應進行嚴格的脫脂。
2.4設備事故處理
2.4.1發(fā)生一般設備事故必須查明原因,作到“四不放過”。
2.4.2設備發(fā)生重大事故,應及時采取緊急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3.檢查與考核
3.1設備運行記錄,保養(yǎng)情況,每周檢查一次,每月考核一次。
3.2發(fā)生設備事故的責任者,應賠償經濟損失,對觸犯法律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氣瓶安全管理制度24
1、必須按照國務院頒布的《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的規(guī)定,經有關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建站;
2、充裝站應經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xù),在現場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氣體充裝工作;
3、充裝站的生產裝置、建筑和安全設施必須符合防火、防爆和環(huán)境保護的`規(guī)定;
4、充裝站必須建立確保充裝質量和安全的管理制度,如安全教育、培訓、防火防爆、貯運及設備檢修等制度,并具有與所充裝氣體、氣瓶相關的標準、規(guī)范等技術資料;
5、充裝站應有符合環(huán)保、公安、勞動等部門要求的置換或處理瓶內可燃氣體和有害氣體的設施;
6、充裝站應具有與所充氣體種類、產量相適應的廠房、場地、充裝設備、安全設施以及化驗、檢測儀器和工具;
7、根據氣體特性,按照gbl894的具體規(guī)定,應在充裝站室內外醒目處設置安全標志;
8、充裝站應配備工程師技術職稱以上(含工程師)的專職技術負責人;
9、充裝站應配備有高中以上學歷、經專業(yè)技術培訓合格的專職安全員;
10、充裝站應配備有初中以上學歷、經專業(yè)技術培訓合格的氣體充裝檢查員、產品質量化驗員及氣瓶管理員;
11、充裝站應配備有初中以上學歷、經專業(yè)技術培訓和當地勞動部門考核合格的氣體充裝員,且每工作班不得少于兩名;
12、充裝站的氣瓶裝卸、搬運及收發(fā)人員應掌握所充氣體及其氣瓶的有關安全知識、法規(guī)和標準。
氣瓶安全管理制度25
1、 目的:建立一個管理、使用、充裝、檢查、運輸、儲存、附件、監(jiān)督檢查管理程序
2、 范圍:氣瓶使用、儲存部門
3、 責任者:工程部、安全部、倉儲科、保衛(wèi)科、使用部門
4、 程序:
4.1氣瓶必須指定專人管理,每次下班前應詳細檢查氣瓶附件是否齊全可靠,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規(guī)定。
4.2氣瓶使用中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4.2.1 禁止敲擊,碰撞。
4.2.2 瓶閥凍結時,不得用火烘烤。
4.2.3 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可燃、助燃性的氣體的氣瓶與明火的距離一般不得小于10米。
4.2.4 夏季要防止日光爆曬。
4.2.5 瓶內氣體不能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瓶內低于50kpa時,不得繼續(xù)使用,并在瓶身上標上用完記號。
4.2.6 開閉氣閥時,操作人員應站在氣瓶側面,用專用工具慢慢開啟或關閉
4.2.7 開閉氨氣、苯有毒、有腐蝕性氣體瓶時,應按安全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4.3氣瓶充裝與定期檢查。
4.3.1 凡不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事先進行妥善處理,否則嚴禁充裝。
4.3.1.1. 漆色、字樣不易識別氣瓶種類的;
4.3.1.2. 安全附件不全,損壞或不符合規(guī)定的;
4.3.1.3. 未判明裝過何種氣體或瓶內沒有余壓的;
4.3.1.4. 鋼印標記不全或不能識別的`;
4.3.1.5. 超過檢驗期限的;
4.3.1.6. 瓶體經外觀檢查有缺陷不能保證安全使用的;
4.3.1.7. 氧氣瓶的瓶體或瓶閥沾有油污的。
4.3.2. 氣瓶在充裝壓縮氣體時,充裝終了時的壓力不得超過氣瓶的設計壓力。
4.3.3. 液化氣體的充裝系數,必須符合安全規(guī)定,氨的充裝系數為0.53公斤/升,二氧化碳為0.60公斤/升。
4.3.4. 液化氣體嚴禁充裝過量,充裝過量的氣瓶不準出廠。
4.3.5. 各種氣瓶必須定期進行技術檢查,盛裝氫氣、氧氣的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氨氣瓶每兩年檢驗一次。
4.4運輸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4.4.1 旋緊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或碰擊。
4.4.2 氣瓶裝在車上應妥善加以固定,汽車裝運氣瓶一般應橫向放置,頭部朝向一方,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廂的高度。
4.4.3 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保曬。
4.4.4 車上禁止煙火。運輸可燃氣體氣瓶時車上應備有滅火器材。
4.4.5 易燃品,油脂和帶油污的物品,不得與氧氣瓶或強氧劑氣瓶同車運輸。
4.4.6 所裝介質相互接觸后能引起燃燒爆炸的氣瓶,不得同車運輸。
4.5儲存氣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4.5.1旋緊螺帽,放置整齊,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氣瓶臥放也應防止?jié)L動,頭部朝向一方,高壓氣瓶堆放不應超過二層。
4.5.2所裝介質相互接觸后引起燃燒,爆炸的氣瓶必須分室儲存,并在附近設有滅火器材。
4.6對氣瓶附件的要求:
4.6.1瓶閥應有防護裝置,如氣瓶戴瓶帽,瓶帽上必須留有泄氣孔。
4.6.2氣瓶上應佩戴兩個防震圈。
4.7氣瓶的管理和監(jiān)督檢查。
4.7.1 本公司使用的各類氣瓶,設備部門負責全面管理。
4.7.2 使用氣瓶的單位應責成專人管理,使用、運輸、儲存、充裝和技術檢驗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遵守以上安全規(guī)定。
4.7.3 本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由安全部負責監(jiān)督檢查。
4.7.4 氣瓶發(fā)生爆炸,瓶閥飛出,或因氣瓶事故引起著火、中毒事故時,必須按國家勞動總局頒發(fā)的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的規(guī)定,及時報安全部、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
氣瓶安全管理制度26
一、氧氣瓶為我院固定資產,由氧房統(tǒng)一負責對我院所有氧氣瓶建檔、保管、定期檢驗,定期養(yǎng)護等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二、科室護士長根據本科室的實際需要,固定一定數量的氧氣瓶在本科室以備加床病人、危急重病人使用,固定科室的氧氣瓶清單經護士長和氧房負責人共同簽字認可后留存氧站備案。
三、各科室負責人、護士長應高度重視氣瓶的安全工作,應指定專人負責氣瓶安全使用和管理,每天檢查鋼瓶氧氣使用情況,懸掛“有氧”“無氧”標識。
發(fā)現無氧鋼瓶應及時與氧房進行調換,確保需要吸氧病人能夠及時使用。
四、氣瓶在貯存、使用時必須直立放置,工作地點不固定且移動較頻繁時,應固定在專用手推車上,防止傾倒,嚴禁臥放使用。
五、氧氣瓶為特殊設備,氧房和使用科室應妥善保存,嚴格管理,鋼瓶如丟失的,由保管科室負責賠付。
六、氧氣瓶只準在醫(yī)院各病區(qū)內、救護車輛上使用,任何人不準以任何形式套取、私自外借、換、充裝氧氣瓶行為,違者按私收費處理。
確需借用氧氣瓶到院外的,需經科主任或護士長、分管院長簽字同意并預交1000元/只押金后方可借出,借出的氧氣瓶應專瓶專用,不得充裝其它氣體、改變瓶體設置、顏色、用途等,否則應作為廢瓶處理,借出的氧氣瓶一個月內必須歸還,逾期不還或廢瓶的將扣除押金。
七、用氧科室除固定一定數量的基數氧瓶外,如果有臨時需要增加的,電話通知氧房,由氧房值班人員填寫科室臨時使用氧瓶報告單,交當班護士簽字接收,護士長確認。
科室臨時借用的鋼瓶應在五天內歸還氧站。
八、每月的`20日氧房對瓶裝氧氣購進量、各科使用量、庫存量進行盤點,每月匯總瓶裝氧氣消耗報表經護士長、分管院長簽字后分別報藥劑科、核算辦。
九、氧房應加強對氧瓶的使用管理,嚴格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和制度,做到帳物相符,各種手續(xù)規(guī)范。
不定期對全院氧瓶安全性進行檢查,及時查找、發(fā)現、處理存在的隱患,確保氧氣的安全使用。
氣瓶安全管理制度27
為了貫徹安全生產的方針,加強氣瓶管理,保護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的安全,促進公司生產的發(fā)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關于《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的各項有關規(guī)定。氣瓶的使用、充裝、運輸和儲存必須符合規(guī)定。
二、我公司符合規(guī)程所規(guī)定壓力范圍的氣瓶有:氧氣瓶、液氨瓶、液氯瓶、氫氣瓶、乙炔氣瓶(應符合《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
三、氣瓶按規(guī)定定期進行技術檢驗。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盛裝腐蝕性介質的氣瓶,每二年檢驗一次。氣瓶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有嚴重損傷等,應提前進行檢驗。
四、使用前,應進行認真檢查:
1、所選用的氣瓶漆色、字樣與所充裝的氣體應符合規(guī)定。
2、瓶閥材料必須根據氣瓶所裝氣體的性質選用。
3、氣瓶的安全附件要齊全、完好。瓶閥應有保護裝置如氣瓶配戴瓶帽等。氣瓶上應配戴兩個防震圈。
4、氣瓶的有關技術資料齊全,應符合檢驗期限。
5、瓶體經外觀檢查無缺陷,能夠保證安全使用。
五、使用中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禁止對氣瓶敲擊、碰撞、火烤。閥門凍結時,不得用火烘烤。
2、開啟氣瓶閥門時應小心緩慢的.進行,操作者應在側面以免氣流傷人。
3、氧氣瓶、氯氣及其減壓器等,禁止與油類接觸,操作人員嚴禁穿有油污的工作服和手套。
4、瓶內氣體不能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
5、氣瓶不得靠近熱源?扇夹詺怏w氣瓶,與明火的距離一般不得小于10米。
6、夏季要防止日光爆曬。
7、各類氣瓶的減壓器不準互相代用,并確保不漏氣。
六、運輸氣瓶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旋緊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或碰擊。
2、氣瓶裝在車上應妥善加以固定。夏季要有遮陽設施,防止爆曬。
3、車上禁止煙火,并應備有滅火器材和防毒用具。
4、易燃品、油脂或帶有油污的物品,不得與氧氣瓶或強氧化劑氣瓶同車運輸。
5、所裝介質相互接觸后,能引起燃燒、爆炸的氣瓶,不得同車運輸。
七、儲存氣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旋緊瓶帽,放置整齊,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氣瓶臥放應防止?jié)L動,頭部朝向一方。
2、盛裝有毒氣體的氣瓶,或所裝介質相互接觸后能引起燃燒、爆炸的氣體,必須分室儲存,并在附近設有防毒用具或滅火器材。
3、生產使用的氣瓶應分別貯放在室外的專用小房內。
八、氣瓶發(fā)生爆炸,瓶閥飛出,或因氣瓶事故引起著火、中毒事故時,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
氣瓶安全管理制度28
一、氣瓶要嚴格按規(guī)定送檢,嚴禁使用超期氣瓶。
二、易燃氣體瓶與助燃氣瓶不能混合放置。易燃氣體及有毒氣體氣瓶必須安放在規(guī)范的安全柜內,各種壓力氣瓶豎直放置時,應采取用架子和套環(huán)固定,并做好區(qū)域或標牌標識。
三、各種壓力氣瓶應避免曝曬和靠近熱源,可燃易燃壓力氣瓶離明火距離不得小于10米;嚴禁敲打和撞擊氣瓶;開氣時應先開鋼瓶閥門后慢慢開啟減壓器閥門,關氣時應先關閉鋼瓶閥后關閉減壓閥門;專瓶專用,嚴禁私自改裝它用氣使用。
四、壓力氣瓶使用時要防止氣體外泄,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余壓;使用完畢及時關閉總閥門。
五、經常檢查易燃易爆氣體管道、接頭、開關及器具是否有泄漏,隨時排除安全隱患,禁止使用明火器具。六、開啟鋼瓶閥門時注意安全,應先檢查減壓閥門是否松開(關閉減壓閥)操作者必須站在氣體出口的側面,減壓器的`出口不準直對操作者。
七、搬運、裝卸氣瓶時,不得使用拋裝,流放或流動的裝卸,搬運方法。
八、做到滿瓶進,空瓶出,嚴禁在室內存放氣瓶。
九、保持氣瓶間清潔規(guī)范放置。
十、焊工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者后方可操作,嚴禁無證操作。
十一、氣瓶必須有質量合格證,氣瓶的瓶閥應佩戴鋼帽,每個氣瓶配套兩個防震圈。
十二、氣瓶的漆色也應保持完好,如有脫漆應及時補漆,漆色不得任意涂改或增添其它圖案。一樣標識,鋼印處應期刷清楚,以防銹蝕。
十三、常用鋼瓶外部顏色及標志。氧氣瓶(天藍色黑字)、氫氣瓶(深綠色紅字)氮氣瓶(黑色黃色)、壓縮空氣瓶(黑色白字)乙炔瓶(白色紅字)、二氧化碳氣(鋁白黑字)氬氣瓶(灰色綠字)、氦氣瓶(棕色)
氣瓶安全管理制度29
1、 使用的氣瓶必須是國家定點廠家生產的。氧氣瓶必須是按規(guī)定定期檢驗過的,超檢驗期的氣瓶嚴禁充裝。新瓶必須有質量證明書或合格證,有安全質量監(jiān)督部門出具的檢驗證書。
2、氣瓶必須定期進行安全檢驗合格,壓力表定期校驗合格。各工區(qū)應當建立氣瓶安全技術檔案。
3、項目部、各工區(qū)物資設備部門要制定氣瓶采購、運輸、儲存、發(fā)放、回收、退返的辦法,建立健全規(guī)章制度和管理臺帳。與信譽度高的廠家或供貨方簽訂購銷合同,并明確安全責任。
4、采購氣瓶時必須確認瓶身貼有質監(jiān)部門的檢驗標識和質量合格標簽,否則不準進貨。同時應查看手輪是否完好、是否漏氣,瓶體外觀有無缺陷,并配有瓶帽和防震膠圈。
5、加強氣瓶裝卸車和運輸的安全管理,杜絕野蠻裝卸:
5.1 運輸時應旋緊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碰擊和滾動,禁止用吊機或起重電磁吸盤直接吊運鋼瓶。
5.2 氧氣瓶裝在車上應妥善加以固定。瓶間應使用木架或橡皮隔離,以防止互相撞擊。汽車裝運氧氣瓶一般應橫向放置,頭部朝向同一方向,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箱高度。
5.3 夏季運輸和露天作業(yè)時,氧氣瓶要采取遮陽措施,防止曝曬,避免氣體膨脹造成超壓。
5.4 車上嚴禁煙火,并應配有滅火器材。
5.5 易燃品、油脂和帶有油污的物品,不得與氧氣瓶和強氧化劑氣瓶同車運輸。乙炔氣瓶不得與氧氣瓶同車運輸或同倉儲存。運輸途中乙炔氣瓶必須直立,嚴禁臥放。
5.6 氣瓶卸車時,要配備一定勞力,輕緩卸車,嚴禁拋滑、推倒、順地面滾動,較遠搬運應使用手推車,平穩(wěn)裝運。分發(fā)至各工地的氣瓶,材料管理人員必須建立領用登記冊,由工地負責人簽認,負責妥善保管及回收。
6、 氣瓶的儲存:
儲存氧氣瓶的庫房應為獨立的單層建筑,應符合一、二級耐火等級的要求;氣瓶庫房應設置有足夠泄壓面積的泄壓裝置;門窗應向外開;地面應平坦不滑,砸擊時不產生火花;儲存氣瓶庫房與住宅的`距離應不小于50m;與辦公樓等公共建筑物的距離應不小于100m;氧氣瓶不準與乙炔瓶或其他可燃性氣體的氣瓶儲存于同一倉庫;庫房內照明和電器設備必須是防爆型的;倉庫內不準有取暖設備,通風應良好;倉庫周圍10m以內不準堆置可燃物、明火作業(yè)和吸煙;氧氣瓶應垂直立放,并應置于架子上。庫房內的氣瓶應將滿瓶、空瓶分開存放,空瓶瓶身應用石筆標記。
7、 氧氣瓶使用時,首先要做外部檢查。檢查重點是瓶閥、接管螺紋、減壓器、壓力表等是否有缺陷。如發(fā)現有漏氣、滑扣、表針動作不靈或爬高等,應及時報請維修,切忌隨便處理。禁止帶壓擰緊閥桿,調整墊圈。檢查漏氣,應使用肥皂水,不得使用明火。
8、 遵守《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的規(guī)定:
8.1 從事氣焊、切割作業(yè)的人員屬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是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嚴格遵守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不得違章違紀。
8.2 氧氣瓶禁止與油脂接觸。操作者不能穿有油污過多的工作服,不能用手、油手套和油工具接觸氧氣瓶及其附件。
8.3 使用氣瓶時,應遠離高溫、明火、熔融金屬飛濺物、可燃易爆物質等,其使用時安全距離應在10m以上。氧氣瓶與乙炔瓶使用的安全距離應不少于5米,并不能同室存放。乙炔瓶禁止臥放使用,以防丙酮液體泄漏流出。
8.4 禁止使用無減壓器的氧氣瓶。安裝減壓器前,應先開啟瓶閥吹掉瓶嘴處污物,減壓器與氧氣瓶連接后,在開啟氧氣瓶閥門時,人要站在側后面。開啟瓶閥動作要輕緩,應監(jiān)視壓力,以免氣體沖破減壓器。嚴防氣瓶閥門泄漏或者開氣速度過高,以防高速氣流與瓶口摩擦產生靜電和火花。減壓器如發(fā)生自動燃燒,應迅速把氧氣瓶的閥門關閉。
8.5 冬季使用氣瓶時,瓶閥或減壓器可能出現結霜、凍現象?捎脽崴蛘羝怅,嚴禁用火焰烘烤或用鐵器敲打瓶筒。也不能猛擰減壓器的調節(jié)螺絲,以防氣體大量沖出造成事故。
8.6 氧氣瓶內的氧氣不應用盡,氧氣瓶壓力降至0.196mpa時應停止使用,并標寫“空瓶”標志。要求保留0.1mpa以上的余壓以防止其它氣體倒流進入瓶內。
8.7 氧氣瓶和瓶閥不得粘有油脂。不得與礦物油、有機油料、可燃粉塵、有機纖維及易燃易爆氣體接觸或共同存放。焊工不得用粘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去接觸氧氣瓶閥、減壓器、氧氣軟管等。瓶網、減壓器、氧氣軟管沾有油脂,應清擦干凈才能使用。軟管如老化有裂紋時應及時更換。
8.8 氧氣瓶庫房和氧氣使用現場應備有氮氣、二氧化碳、1211和干粉等滅火器材,附近應設置消火栓及干砂。
8.9 嚴禁使用國家已明令淘汰的乙炔發(fā)生器。禁止用液化石油氣罐替代乙炔氣瓶。
8.10 嚴禁將氧氣瓶、乙炔氣瓶吊至高處作業(yè)并使用,如確實需要使用時,可將膠管加長,或設置作業(yè)平臺支放穩(wěn)固。
8.11 從事氣焊切割作業(yè)人員,要加強自身安全與保護,按規(guī)定配備并使用勞動保護用品,減少職業(yè)危害,確保安全。
9、購買、更換氣瓶時,瓶體外觀有缺陷、無瓶帽和防震膠圈的氣瓶一律不予更換,以確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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