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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資助管理制度

時間:2024-10-08 16:20:10 規(guī)章制度 我要投稿

(推薦)學生資助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xiàn)代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生資助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推薦)學生資助管理制度

學生資助管理制度1

  為了保護好學生資助檔案的完整與安全,便于保管和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1、檔案管理工作人員要忠于職守,刻苦鉆研業(yè)務,嚴格按照高校檔案工作的相關規(guī)章制度辦事。

  2、資助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資料,都必須及時歸檔保存。檔案資料歸檔后要進行分類、編目和鑒定工作。

  3、按年度收集存檔,包括困難生檔案、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社會人士捐助、校友獎學金、勤工助學、綠色通道、臨時困難補助、資助育人成果、年度工作總結及上級文件等相關材料。

  4、檔案資料切實抓好“五防”(防火、防潮、防塵、防蟲、防失)保護工作,依據(jù)《高校檔案工作管理辦法》妥善保管好各類檔案,電子檔案要對原始數(shù)據(jù)進行備份保管。

  5、所有紙質檔案都要分類編號裝盒存放,并建立檔案總目錄、資料盒目錄,分類裝訂、分類編號、分類保管、以便查找。檔案資料存放要排列有序,編制相關的文號,便于查找。定期對檔案保管的狀況定期進行檢查、清理和核對。

  6、檔案管理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檔案保密制度,檔案外借必須履行登記手續(xù),所有檔案一經存檔,未經批準不得更改和外借。

  6、學校資助檔案管理制度

  一、 總則

  1、 為了規(guī)范學生資助行為,加強學生資助管理,提高資助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工作健康發(fā)展,根據(jù)國家各項學生資助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2、學生資助管理制度的原則是: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學生資助規(guī)章制度;堅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的戰(zhàn)略目標;正圈理事業(yè)發(fā)展需要和學生資助行為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3、學生資助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依法多渠道籌集資助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加強管理,?顚S;對學校資助金的使用進行控制和監(jiān)督。

  二、組織機構及組織管理

  學校成立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學生資助評審小組和班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金對象初步審核小組,實行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三級管理負責制。

  教育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制定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金對象認定的實施辦法,負責公示并審批確認本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金對象名單。

  教育資助評審小組承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對象認定的組織與管理工作,由教師代表、學校領導組成。教育資助評審小組負責審核各班級推薦上報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提出擬確認為助學金對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

  三、認定標準

  認定工作堅持實事求是,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實行評議和學校評定相結合的原則。

  不得降低條件及標準,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隨意擴資助范圍,不得將財政供養(yǎng)家庭和非困難家庭子女列為照顧對象。

  四、資助申報審批程序

  1、每學年開學初向所有學生、家長宣傳國家的學生資助政策,讓所有的學生和家長了解政策、參與監(jiān)督。

  2、公開資助信息。學校根據(jù)上級下達的資助名額,通過在校內張貼公告等途徑公開資助信息。

  3、教育資助對象每年核定一次。申請資助的學生于學年開學初,由本人向學校提出申請,并向學校提交由所在村會或監(jiān)護人所在工作單位出具的家庭經濟狀況證明。

  4、學生提出申請后,班級認定評議小組,對申請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進行認真審核,按學生家庭經濟僻程度排序,提出僻生資助名單。

  5、學校學生資助評審小組認真審核班級認定評議小組申報的初步評議結果(如有異議,應在征得班級認定評議小組意見后予以更正),審核通過后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金對象名單提交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

  6、學校學生資助領導小組經研究、審批,確認后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金對象名單在學校內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將上報區(qū)資助管理中心審批。

  五、 資金管理

  1、 資助經費來源于財政預算安排。

  2、 學校要嚴格按照個資助項目的評審辦法,開展申請、評審、公示、核定、發(fā)放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3、 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制定資助項目和用途并且要求立核算的資助資金,應當按照要求向上級報送資金使用情況;資助項目完成后,應當做好資金發(fā)放表和使用效果的.書面總結,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4、 資助金的支出應當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資助項目規(guī)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

  5、 學校要加強對資助資金的管理,各項目支出應按照實際發(fā)生數(shù)列支,不得弄虛作假,不得以計劃數(shù)和預算數(shù)代替。

  6、 學校必須嚴格 執(zhí)行國家相關規(guī)定,對學生資助金實行分賬核算,?顚S茫坏媒亓、擠占、挪用,同時應當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jiān)察、主管機關等相關部門的檢查和監(jiān)督。

  六、 檔案管理

  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做好資助檔案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級各部門相關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等檔案材料,包括:

  僻生建檔:

  (一)困難學生情況調查表

 。ǘ├щy學生匯總表

  (三)困難學生統(tǒng)計表

  僻生申請:

 。ㄒ唬┢暾埍

 。ǘ┦苤鷮W生明細表

  (三)匯計表

 。ㄋ模┵Y助對象公示材料、學校認定公示材料。

  (五)銀行回執(zhí)單

 。⿲W生簽領憑證

  七、監(jiān)督檢查

  為加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金的管理,學生資助評審小組和班主任每學年應定期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金對象進行一次資格復查,并不定期地隨機抽選一定比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金對象,通過電話、實地走等方式進行核實。如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現(xiàn)象,一經核實,取消助學金資格。

  學校設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金對象認定工作舉報投訴電話,廣泛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并要加強學生思想教育,教育學生如實提供情況,及時告知家庭經濟狀況顯著變化情況。如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發(fā)生顯著變化,學校將及時做出調整。

學生資助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國家對我縣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分段資助:

 。ㄒ唬┲新氹A段:中等職業(yè)技術學校學生資助;

 。ǘ└咧须A段: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城鄉(xiāng)低保家庭普通高中學生學費資助;

 。ㄈ┏踔小⑿W階段:義務教育階段住校學生生活補助;

 。ㄋ模⿲W前教育階段:學前教育幼兒資助。

  根據(jù)國家教育部、財政部《關于擴大中等職業(yè)教育免學費政策范圍,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金制度意見》(財教〔20xx〕376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完善中等職業(yè)技術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的通知》(渝辦發(fā)〔20xx〕248號)的文件要求;根據(jù)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于認真做好中等職業(yè)學校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渝財教〔20xx〕72號)、《關于重慶市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實施方案》(渝財教〔20xx〕252號)、《重慶市資助城鄉(xiāng)普通高中低保家庭學生學費實施細則》、《關于下達農村和城市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中央資金預算的通知》(渝財教〔20xx〕10號)、《關于做好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兒童資助工作的通知》(渝財教〔20xx〕260號)等文件精神,為充分保障學生接受教育的權利,讓上述四個階段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輟學,確保資助資金規(guī)范使用發(fā)放,促進社會和諧發(fā)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實施原則:

  (一)堅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動態(tài)管理的原則;

 。ǘ﹫猿帧翱陀^、公正、公開、公示”的原則;

  (三)堅持以國家資助資金為主,扶貧、社會捐贈等其他救助為輔的原則;(四)堅持協(xié)作配合的原則:救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工作由教育、財政部門牽頭,其他相關部門配合實施。教育部門要嚴格把握政策,做好資助對象的資格確認,建立信息檔案,數(shù)據(jù)匯總分析和日常管理監(jiān)控等工作。財政部門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監(jiān)督落實情況。扶貧、民政、公安、監(jiān)察、審計等部門及鄉(xiāng)(鎮(zhèn))、村社、社區(qū)居委會共同協(xié)作配合實施。

  第二章資助范圍對象及標準

  第三條資助范圍:

 。ㄒ唬┲新氹A段:凡在我縣中等職業(yè)技術學校(含技工學校)有全日制正式學籍,接受中等職業(yè)學歷教育,學制兩年以上(含兩年)的在校學生(三年級經學校安排的頂崗實習生視為在校學生對待)。

 。ǘ└咧须A段:國家助學金資助范圍,戶籍屬于奉節(jié),在奉節(jié)縣普通高(完)中就讀、具有奉節(jié)普通高中學籍(高三補習學生除外),家庭主要成員(父或母)無財政供養(yǎng)人員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具體對象:

  1、孤兒(父母雙亡);

  2、父母均為殘疾家庭的學生或學生本人為殘疾(憑殘疾證);

  3、家庭收入主要創(chuàng)造者患重大疾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家庭的學生(村居委會證明);

  4、父母一方去逝,另一方無固定收入的多子女單親家庭學生(村居委會證明);

  5、遭受重大自然災害,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難以維持正常生活家庭的學生(村居委會證明);

  6、父母雙方均屬下崗職工,無其他經濟來源家庭的學生(下崗證、失業(yè)證);

  7、城鄉(xiāng)低保家庭和農村貧困戶家庭的學生(低保證、建卡貧困戶證);8、少數(shù)民族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村居委會證明);

  9、農村邊遠山區(qū)年純收入不足5000元家庭的`學生(村居委會證明)。

  城鄉(xiāng)低保家庭普通高中學生學費資助具體對象:

  1、當年民政局批準的城鎮(zhèn)和農村低保家庭就讀普通高中學生(父母或學生本人屬于低保對象);

  2、民政局和孤兒福利院認定的孤兒(憑孤兒證);

  3、民政局批準的“五保戶”家庭就讀普通高中學生(憑“五保戶”證)。

 。ㄈ┝x務教育階段:全縣義務教育階段小學、初中、特教學校,其他學校附設小學、初中部及經批準的社會力量辦小學、初中學校。享受對象:孤兒、殘疾學生、農村特困戶、殘疾戶、低保戶、軍烈屬貧困戶、單親貧困戶家庭子女、父母患重大疾病或喪失勞動能力造成生活困難的學生,享受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的必須是上述范圍內的寄宿生,凡享受寄宿生生活補助費的學生家庭必須符合扶貧部門認定的低收入或絕對貧困標準。財政供養(yǎng)人員子女、城鎮(zhèn)及農村比較富裕家庭寄宿生,不屬于資助對象。

 。ㄋ模⿲W前教育階段:在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公、民辦普惠性幼兒園就讀,且年滿3—6周歲(當年8月31日為準),重點是學前一年的重慶籍城鄉(xiāng)低保家庭、孤兒和殘疾幼兒等家庭經濟困難兒童。

  第四條已接受扶貧、社會捐贈等專項救助的學生,原則上不能重復享受其他國家資助。

  第五條資助標準:

  (一)中職階段:

  1、免學費資助:一、二、三年級全體在校學生,每生每年20xx元,學生因退學、休學、轉學、重讀等,累計資助不得超過3年;

  2、生活費資助:一、二年級農村戶籍學生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享受資助的學生每生每年1500元;

  3、住宿費資助:一、二年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比例為40%左右,享受資助的學生每生每年500元;

  4、學生因退學、休學、轉學、重讀等,累計資助不得超過2年。

 。ǘ└咧须A段: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一類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控制在2%以內,每生每年資助20xx元;二類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將根據(jù)當年高中在校人數(shù)按比例分配的學校,每生每年資助1000元。城鄉(xiāng)低保家庭普通高中學生學費資助標

  準,按照市級財政撥款規(guī)定對市級重點高中和普通高中的學生適度給與學費減免。

  (三)義務教育階段:小學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500元/生。期;初中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625元/生。期。扶貧、社會捐贈等其他救助按具體政策和捐贈單位、個人等意愿確定標準。

 。ㄋ模⿲W前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按就讀幼兒園等級免保教費,三級幼兒園每人每年1200元、二級幼兒園每人每年1500元,生活費每人每年660元。

  第三章申報及審核程序

  第六條奉節(jié)縣學生資助中心以每年學年初報學生數(shù)據(jù)為法定依據(jù),按比例分類合理下達資助指標數(shù)到各校。各學校評定人數(shù)要嚴格控制在下達到校的資助指標數(shù)內,不得突破指標降低標準;不得擅自擴大受助面搞平均分配;不得減少指標提高標準縮小受助面。

  第七條評審程序

 。ㄒ唬┕_信息:學校通過有效、公開的途徑公布資助信息,具體內容有政策要求、資助條件、名額、申請辦法、審批程序、監(jiān)督措施和申訴程序。資助名額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請示校領導組織召開相應會議,并結合學校建立的貧困學生數(shù)據(jù)庫情況,分解落實指標到各班級。

  (二)申請:凡申請享受資助的學生或家長,必須向所在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困難學生享受資助申請表,并附家庭經濟困難認定證明材料原件或復印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原則上每年向班主任遞交一次申請,但每學期必須參與本班的民主評議,如已脫貧,當期應予以取消享受資格。新增對象和返貧的學生再次享受時應重新如實填寫申請表并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送交班主任驗審。

 。ㄈ⿲彶椋航⒂蓪W校領導、班主任、班委會組成的評審小組,有條件的可請家長委員會參與。對受助對象進行民主評議,并將經民主評定的受助學生編制成冊,留檔備查。規(guī)范評審程序,嚴格按程序公開、公平、公正評審。

 。ㄋ模┕荆簩彶楹髷M資助的學生名單在學校或貧困生所在的村委會、居委會進行公示,公示必須說明申請人享受資助的條件和理由,并注明舉報電話,受理單位。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公示期內對有重大異議的受助對象,學校應及時查實處理。不符合條件者,應予取消。

 。ㄎ澹┖硕ǎ嚎h教委(牽頭)、縣財政局應聯(lián)合組成評審小組,對貧困生檔案進行審核,審核合格后,按規(guī)定下?lián)苜Y金到學校。

  第四章資金管理及發(fā)放程序

  第八條學生享受的國家資助資金由縣財政分批次預撥或一次性撥付的方式,直接撥付到相關學校,學校必須進行明細核算。

  第九條學校在收到縣財政撥付的學生資助資金十五個工作日內,必須按規(guī)定程序將資金發(fā)放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各學校向受助學生發(fā)放的各種資助資金,必須以現(xiàn)金方式按標準公開發(fā)放到受助學生或學生家長手中(不得平均分配,不得重新制定標準擴大發(fā)放面或當成獎學金發(fā)放,不得充入學生的生活卡或者其他的消費卡,不得以實物形式發(fā)放、不得抵扣任何費用,資助資金發(fā)放情況須經學生本人或學生家長簽字,并經校長審簽后方可確認)。

  第十條學校分管學生資助工作的領導、工作人員和相關處室要切實履行職責,協(xié)助、督促學校財會室工作人員與受助學生及家長及時完清手續(xù),監(jiān)督資助資金發(fā)放到受助學生手中。扶貧、社會捐贈等其他救助資金視其要求發(fā)放。

  第十一條學校分管學生資助工作的領導、工作人員和相關處室應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切實可行措施,嚴格控制學生及學生家長亂支亂用資助資金,促使學生及學生家長按規(guī)定標準和規(guī)定用途使用資助資金。

  第五章資料上報及檔案整理

  第十二條學校分管學生資助工作的領導、工作人員和相關處室負責資料上報及歸集整理。受助學生領取各項資助資金的發(fā)放簽章名冊(見附件),一式兩份,一份交縣資助中心存檔,一份留學校存檔。

  第十三條學校分管學生資助工作的領導、工作人員和相關處室應按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求及時將相關報表、工作總結上交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并完善更新貧困學生數(shù)據(jù)庫。

  第十四條學校分管學生資助工作的領導、工作人員和相關處室應按以下要求及時歸集整理資料,制成專卷,在每學期結束前,上報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驗收銷號后返學校存檔,以備檢查審計:

 。ㄒ唬┛偡饷妫M向)

  第一排:學校名稱(單位公章全稱)

  第二排:——年——季學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救助檔案資料

  第三排:使用資助資金名稱

  第四排:學校資助負責人

  第五排:二○一X年X月X日

 。ǘn案目錄

 。ㄈ﹥热

  1、學校救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工作總結;

  2、當期上級部門下發(fā)的相關管理文件和相關貧困學生認定辦法,資金管理辦法;

  3、當期資助資金文件及財政撥款的進賬單或收款收據(jù)復印件;

  4、發(fā)放公示說明(公示時間、地點、形式、內容、效果);

  5、學校分解指標到各班級的會議記錄;

  6、班主任組織班委會評定的會議記錄及班級上報學校審核的評定名冊;

  7、申請表及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

  8、發(fā)放匯總統(tǒng)計表(學校入賬的支出匯總復印件);

  9、發(fā)放名冊(學校入賬的支出名冊復印件)。

  以上資料先后順利不能變動,并按綜合文書檔案整理要求進行整理,形成專卷。

  第六章監(jiān)督管理及責任追究

  第十五條各學校分管學生資助工作的領導、工作人員和相關處室要建立健全貧困學生數(shù)據(jù)庫及其他檔案資料,并實行動態(tài)管理。貧困學生數(shù)據(jù)庫中的貧困學生原則上按本辦法第三條“享受對象”范圍的在校學生確定進入數(shù)據(jù)庫,監(jiān)護人或學生本人的通訊信息必須真實準確,貧困情況必須登記詳實,要有證件、證明可查。進入數(shù)據(jù)庫的貧困學生每學期必須按要求更新,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隨時抽查學校救助落實情況。

  第十六條縣財政、縣教委、審計、監(jiān)察等有關部門每年對各項資助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縣資助管理中心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抽查。

  第十七條各項資助資金在使用發(fā)放等工作中出現(xiàn)重大問題、造成社會影響的,將追究學校領導及有關處室負責人的責任;對克扣、貪污、挪用、擠占各項資助資金的單位及個人,一經發(fā)現(xiàn),嚴肅查處,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實施細則由縣財政局、縣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實施細則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如與其他實施細則和文件不相符時,以本實施細則為準。

學生資助管理制度3

  學校安全工作專項經費保障制度

  一、經費保障制度是學校為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物質保障,確保安全工作各項措施貫徹落實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學校每學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專項經費,用于安全隱患整治、安全知識宣傳、事故應急救援、先進個人的'獎勵等。

  三、學校應盡力保證安全工作專項經費逐年增加和投入,改善辦學條件,完善安全設備設施,確保學校師生安全和財產安全。

  四、各處室、各場所的責任人,各功能教室的責任人及其他責任人要及時發(fā)現(xiàn)安全設施的隱患,學校安全檢查小組要認真負責,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設施要及時上報,學校將及時解決。

學生資助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生資助檔案管理,根據(jù)我校學生資助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的學生資助檔案是指在我鄉(xiāng)各學校學生資助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和保存價值的文字信息(含文字、圖表等)、材料、聲像、電子資料、原始數(shù)據(jù)等歷史記錄。

  第三條 學生資助檔案管理遵循統(tǒng)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確保檔案的完整、準確、系統(tǒng)、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四條 學生資助檔案工作是學生資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學校應加強對本校學生資助檔案工作的領導,將學生資助檔案工作納入工作計劃,與學校其他工作同步布置、檢查、驗收,確保學生資助檔案的全面建立和完善。

  第二章 學生資助檔案的構成與歸檔

  第五條 學生資助檔案原則上分為文件類、上報審批信息類和原始材料類。

  (一)文件類:各級資助文件,重要資助會議、會談記錄,來信來訪及調查記錄, 核查通知及回復,其他有保存價值的材料。

  (二)上報審批信息類:貧困生認定表、資助審批表、各類資助統(tǒng)計報表、資助資金發(fā)放領取名冊及資助信息系統(tǒng)所形成的電子數(shù)據(jù)。

 。ㄈ┰疾牧项悾焊鲗W校的貧困、低保、申請等原始材料。

  第六條 歸檔的資助檔案材料應做到規(guī)格規(guī)范、字跡工整、齊全完整,真實反映情況。書寫材料應符合耐久要求。

  第七條 各校對應歸檔的文件(包括電子信息等)要及時歸檔整理完畢并立卷裝盒。

  第三章 學生資助檔案的管理

  第八條 資助文件類、上報審批類學生資助檔案管理服從學校統(tǒng)一規(guī)定;學生原始材料類檔案保存期限執(zhí)行上級資助管理部門要求。

  第九條 各學校學生資助檔案要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人員要定期對檔案保存情況進行檢查,人員調動或離開學生資助崗位時必須辦理學生資助檔案移交手續(xù)。

  第十條 各學校應建立學生資助統(tǒng)計制度

  第四章 學生資助檔案的利用

  第十一條 學生資助檔案的.提供和利用,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學生資助檔案不對外開放。上級相關部門根據(jù)需要可以查閱學生資助檔案。查閱者不得丟失、損毀、涂改學生資助檔案。

  第十二條 受助學生要求查閱本人檔案的,須經校學生資助中心負責老師同意。

  第十三條 外單位查閱我校學生資助檔案,須經學校資助領導小組批準,并辦理登記手續(xù)。

  第五章 學生資助檔案的鑒定與銷毀

  第十四條 各學校負責本學校學生資助檔案的鑒定工作。

  第十五條 各學校不得擅自銷毀學生資助檔案。對保管期滿的學生資助檔案,學校負責老師應及時向校學生資助領導小組提交申請,獲批后方可作相應處理。

學生資助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學生資助專項資金管理,切實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機會和權利,促進教育均衡發(fā)展,根據(jù)《關于印發(fā)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xx〕356號、《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浙江省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暫行辦法的通知》(浙財教〔20xx〕123號)、《關于進一步完善中等職業(yè)教育學生資助政策的通知》(浙財教〔20xx〕1號)及《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實施學前教育的通知》(浙財教〔20xx〕152號)文件精神,制定本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條樂清市學生資助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包括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普通高中困難生免學費補助資金、中等職業(yè)學校困難生助學金及學前教育學生資助資金,主要用于對普通高中、中等職業(yè)學校及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切實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以促進我市教育均衡發(fā)展。

  第三條資金使用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注重科學化、規(guī)范化管理;

 。ǘ﹪栏癜殃P,積極落實,實行公示制,建立專門檔案;

 。ㄈ﹪澜麛D占挪用資金、弄虛作假套取資金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確保?顚S谩⒓皶r發(fā)放。

  第二章資金來源、使用范圍和補助標準

  第四條專項資金來源

  (一)市財政預算安排經費;

 。ǘ┥霞壺斦D移支付經費。

  第五條專項資金使用范圍

  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及普通高中困難生免學費補助資金適用于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批準設立、實施普通高中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學校和完全中學的高中部(含民辦學校),其中具有正式注冊學籍的樂清市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中等職業(yè)學校困難生助學金適用于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批準設立、實施中等職業(yè)學歷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職業(yè)學校(含民辦學校),其中具有正式注冊學籍的樂清市中等職業(yè)學校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前教育學生資助資金使用于為在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各級各類幼兒園(含民辦幼兒園)就讀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

 。ㄒ唬┢胀ǜ咧袊抑鷮W金補助對象

  第三章資金申請、審核和撥付

  第七條普通高中學生資助資金申撥程序

  每年7月底前,根據(jù)中央下達的國家助學金名額,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將國家助學金分配名額和預算下達到市、縣(市、區(qū))。每年8月底前,市、縣(市、區(qū))財政、教育部門將名額和預算下達到所屬普通高中。具體申報程序如下:

 。ㄒ唬┰趯W校充分宣傳的基礎上,學生自愿申報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填寫《樂清市普通高中困難生免學費資助申請表》或《樂清市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申請表》進行助學申請。一類困難生需出具縣級及以上民政、總工會等部門有效證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要需出具注明家庭年人均收入的村委會(居委會)及鎮(zhèn)(街道)兩級單位證明并加蓋公章;

  (二)資助學生名單經由學校初審后分類匯總,填寫《樂清市普高學校困難生免學費名冊匯總表》和《樂清市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名冊》,上報市教育部門;

 。ㄈ┦薪逃块T審核后上報市財政部門復核,市財政部門復核無誤后,市教育局會同財政局聯(lián)合下發(fā)資金下發(fā)文件后將補助資金撥付至各普通高中。享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向學校提供身份證或戶口冊復印件,學校統(tǒng)一為受助學生辦理學生資助卡,并將助學金直接打入學生銀行儲蓄卡,一律不得以實物或服務等形式,抵頂或扣減國家助學金。為學生辦理銀行儲蓄卡,不得向學生收取卡費或押金等費用,也不得從學生享受的國家助學金中抵扣。

  第八條中等職業(yè)學校困難生助學金申撥程序

 。ㄒ唬┰趯W校充分宣傳的基礎上,學生自愿申報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一類困難生憑相關證件直接向學校備案登記,并填寫《樂清市中等職業(yè)學校困難生助學金申請表》進行助學申請;二類困難生憑鎮(zhèn)、街道社會事務部門出具的證明填寫《樂清市中等職業(yè)學校困難生助學金申請表》進行助學申請;

  (二)資助學生名單經由學校初審后匯總,填寫《樂清市中等職業(yè)學校國家助學金受助名冊》,上報市教育部門;

 。ㄈ┦薪逃块T審核后上報市財政部門復核,市財政部門復核無誤后,按月予以撥款發(fā)放。新增享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向學校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學校統(tǒng)一在銀行為受助學生辦理中職學生資助卡,以將助學金直接打入學生銀行儲蓄卡的形式發(fā)放。

  第九條學前教育學生資助資金申撥程序

  (一)在學校充分宣傳的基礎上,每年9月開學時,符合條件的資助對象向幼兒園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低保證、殘疾證或孤兒證明等有效證件,由幼兒園進行初審匯總,上報市教育部門;

 。ǘ┦薪逃块T對幼兒園上報材料進行審核后,上報市財政部門復核;(三)市財政部門復核無誤后,按同級財政部門預算管理和財政資金支付管理的規(guī)定,向幼兒園撥付補助資金。

  第四章資金使用管理和監(jiān)督檢查

  第十條嚴格規(guī)范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市財政部門應做好專項資金的統(tǒng)籌安排和監(jiān)督管理。市教育部門應嚴格按照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做好專項資金的審核發(fā)放和日常管理,各學校要把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任務,實行校長負責制,指定專門機構,確定專職人員,具體負責此項工作。各學校要建立舉報制度,接受學生及其家長的投訴和社會監(jiān)督。

  第十一條強化專項資金使用的績效評價。市財政部門將定期組織對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績效考評、追蹤問效,并將結果作為下一年度專項資金安排的調整因素。

  第十二條加強專項資金的使用監(jiān)督。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同級財政、審計部門的監(jiān)督和檢查。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違規(guī)違紀行為,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進行查處,追究有關單位及人員的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發(fā)文之日起施行。

學生資助管理制度6

  學生工作部經費管理制度

  為確保學生工作部各項資金合理合法有效地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1、經費預算

  各科(室)于每年12月上旬做好第二年經費預算草案交主管部領導匯總,部務會議研究,部長審定后報學校計財處。經費預算應實事求是,并附有預算依據(jù)。

  2、各科室(各崗位)使用經費前須向主管部領導和部長報告,經部領導同意后方可使用經費。

  3、經費審批

  經費審批按學校財務制度實行部長“一支筆”簽字制度,發(fā)票先由經手人和驗收人簽字,分管部領導和部長先后簽字后方可報帳。若遇部長出差,則由副部長、副處長簽字。

學生資助管理制度7

  一、總則

  為了規(guī)范學生資助行為、加強學生資助管理,提高資助資金管理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工作健康發(fā)展,根據(jù)區(qū)資助中心學生資助政策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細則。

  1、學生資助管理制度的原則: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學生資助規(guī)章制度;堅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的戰(zhàn)略目標;正確處理事業(yè)發(fā)展需要和學生資助行為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2、學生資助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依法多渠道籌集資助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加強管理,專款專用;對學校資助金的使用進行控制和監(jiān)督。

  二、組織機構和組織管理

  學校成立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學生資助評審小組和班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金對象初步評議小組,實行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三級管理負責制度。

  1、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制定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認定的實施辦法,負責公示并審批確認本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對象名單。

  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x

  組員:xxxxx

  2、學校資助評定小組承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對象認定的組織和管理工作,由學校領導和教師代表組成,學校資助評審小組負責審核各班級推薦上報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提出擬確認資助對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

  學校資助評審小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xx

  成員:xxxx

  由xxxxx擔任學生資助工作管理人員,負責學生資助管理具體工作,建立專門檔案,將學生申請表、困難證明材料、受理結果、公示情況、資金發(fā)放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分年度建檔備查。

  3、各班成立以班主任為組長,由班主任和任課教師承擔資助班級認定評議小組,資助班級認定評議小組負責本班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和認定于民主評議工作。

  三、認定標準

  認定工作堅持實事求是,由學生本人或監(jiān)護人提出申請,實行民主評議和學生評定相結合的原則。不得降低條件和標準,不得搞平均分,不得隨意擴大資助范圍。

  四、資助申請審批程序

  1、每學年開學初向所有學生、家長宣傳國家的學生資助政策,讓所有學生及家長了解政策、參與監(jiān)督。

  2、公開資助信息。學校根據(jù)上級下達的資助名額或金額,通過在校內張貼公告等途徑公開資助信息。

  3、申請資助的.學生于每學年開學初,由學生本人或監(jiān)護人向學校提出申請,并向學校提交由所在村(社區(qū))委員會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狀況證明。

  4、學生本人或監(jiān)護人向學校提出申請后,評定評議小組對申請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進行認真審核,按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進行認定,擬確定資助名單。

  5、學校學生資助評審小組認真審核班級認定評議小組申報的初步評議結果(若有異議,應在征得班級認定小組意見后予以更正),審核通過后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對象名單提交學校學生資助更正領導小組。

  6、學校學生資助領導小組經研究、審批,確定后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對象名單在學校內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將上報縣資助管理中心審批。

  五、資金管理

  1、資助經費來源于財政預算安排。

  2、學校要嚴格按照資助項目的評審辦法,開展申請、評審、公示、核定、發(fā)放工作,做到公平、公主、公開。

  3、學校應當按照要求向上級報送資金使用情況;資助資金發(fā)放完成后,應當做好資助資金發(fā)放表(領取人簽字按手。┗蛲ㄟ^銀行卡發(fā)放的銀行回執(zhí)存檔,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4、學校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相關規(guī)定,對學生資助資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應當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jiān)察、主管機關等相關部門的檢查和監(jiān)督。

  六、檔案管理

  學校要做好學生資助管理檔案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級各部門相關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名冊等檔案資料,包括:

  1、上級相關資助文件;

  2、學校資助管理辦法;

  3、學生資助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

  4、宣傳、評議、公示、發(fā)放過程等影像資料;

  5、卡戶學生名冊;

  6、受資助學生簽字名冊(通過銀行卡發(fā)放的還要必須有銀行發(fā)放回執(zhí)、憑證);

  七、監(jiān)督檢查

  為加強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資金的管理,學校資助評審小組和班主任每學期應定期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資金對象進行資格復查,通過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核實,如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現(xiàn)象,一經核實,取消受資助資格。

  學校設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資金對象認定工作舉報電話,廣泛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并要加強學生思想教育,教育學生如實提供家庭經濟困難情況,及時告知家庭經濟狀況顯著變化情況。如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發(fā)生顯著變化,學校將及時做出調整。

  xxx中學

  20xx年9月x日

學生資助管理制度8

  為使我校資助管理工作規(guī)范、順利實施,切實把國家這項“惠民工程”落到實處,增強管理機構工作人員的工作職責,使資助管理機構的工作得到有效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強國家助學金資助政策的宣傳力度,廣泛利用各種媒介、采取多種形式,向全校進行廣泛宣傳,切實把這項國家惠民政策宣傳到位,使之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2、嚴格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政策的申請、認定工作,規(guī)范評審程序。對學生的認定應按政策要求嚴格審查、嚴格把關,按實際下達的名額執(zhí)行。建立和完善受助學生相關資料,將學生申請表、戶籍證明材料、受理結果、公示情況、生活費補助金發(fā)放及變動情況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記錄在案,建檔備查。

  3、做好學生資助信息報表完整、及時,做到無虛報、錯報、重報、漏報行為的發(fā)生。

  4、生活費補助金嚴格按受助學生實際在校時間核發(fā),實行動態(tài)管理。

  5、班級要及時向校學籍管理部門、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報送學生異動情況,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應根據(jù)學生異動情況及時調整生活費補助金的發(fā)放。

  6、嚴格按公示制度公示,對公示中出現(xiàn)的'問題,記錄在案,及時處理。

  7、學校資助管理要嚴格做好助學金采取就餐卡形式發(fā)放,做到無代領,無實物或服務形式抵頂或扣減行為,無強制消費或抵減學費等行為。

  8、加強資助工作的公開、公正,“陽光”進行,對經校資助管理中心審核認定享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要予以公示,學校設立舉報投訴電話,廣泛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學生資助管理制度9

  為了體現(xiàn)黨和國家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以及高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更有效地開展幫困、助困,切實做好我校學生資助工作,現(xiàn)根據(jù)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資助對象

  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

  二、申請條件

  1. 遵守國家法律和學校規(guī)章制度,思想品行優(yōu)良,無違紀違規(guī)現(xiàn)象; 2. 需提供家庭所在地街道(或鄉(xiāng)鎮(zhèn))以上民政部門(社會救助管理所)出具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3. 學習認真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yè);

  4. 積極參加校內(外)勤工助學(含社會志愿者、義工等); 5. 不盲目消費,生活簡樸,勤儉節(jié)約;

  6. 需經民主評議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三、困難認定標準

  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以家庭人均月收入為基本參考指標,以家庭成員工作情況、健康狀況及其他情況為附加參考指標,對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進行綜合、客觀的認定。

  參照當年城鎮(zhèn)或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我校困難認定標準設為特別困難和一般困難兩檔;痉謾n標準如下: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認定為特別困難:

  1.孤兒、烈士子女,列入農村五保戶的子女等無直接經濟來源,僅靠政府救濟的困難家庭;

  2.被當?shù)孛裾块T列為特困戶或低保戶的困難家庭;

  3.父母患重大疾病需承擔巨額醫(yī)療費用,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困難家庭; 4.因一些不可抗拒原因或家庭遭遇突發(fā)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特殊困難的。

  突發(fā)事件是指:

  1. 本人或家庭直系親屬因突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額醫(yī)療費用; 2. 家庭因遭受自然災害造成直系親屬人身傷亡或財產重大損失; 3. 家庭因直系親屬傷亡導致家庭經濟收入銳減或喪失。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認定為一般困難:

  1.被當?shù)孛裾块T列為貧困戶或低收入的困難家庭;

  2.務農、父母離異、單親或父母下崗(失業(yè))等其他經濟困難家庭。

  四、困難認定工作的組織實施

  困難認定工作須堅持實事求是,在學生本人提出申請的基礎上,實行民主評議和學校評定相結合的原則。

  1.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本校認定工作,學生處兼學生資助管理機構職能,具體負責組織和管理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

  2.各學院(院區(qū))應成立本院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小組,由分管學生工作的黨總支書記任組長,具體負責組織和審核本院系的'認定工作。

  3.各學院(院區(qū))應分別成立以專職輔導員為組長、班主任和學生代表為成員的年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評議小組,具體負責民主評議工作。認定評議小組成員中,學生代表人數(shù)不少于年級總人數(shù)的5%。成立后將小組成員名單在本年級范圍內公示。

  五、困難認定申辦程序

  困難學生一學年認定一次,認定結果當學年內有效,認定程序如下:

  1、在校生6月底前到學院(院區(qū))輔導員申領《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以下簡稱“調查表”),表格也可到學生工作部主頁下載;新生由招生辦公室通過錄取通知書寄發(fā)。

  2、9月開學前,學生本人按要求準備好由學生家庭所在地街道(或鄉(xiāng)鎮(zhèn))民政部門核實證明,由經辦工作人員簽名、加蓋公章的《調查表》及其他佐證材料,內容涂改、信息不完整的《調查表》無效。

  佐證材料包括:

  (1)屬于農村五保戶、低保戶、特困戶或貧困戶、低收入家庭,須出具當?shù)孛裾块T頒發(fā)的有效憑證(證件),并提供復印件;

  (2)本人為孤兒者,應提供當?shù)剜l(xiāng)鎮(zhèn)(或街道)一級政府出具的證明; (3)本人為烈士及優(yōu)撫子女者,烈士子女必須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證明書》復印件和戶口所在地區(qū)、縣民政局出具的烈士子女身份證明;擾撫子女必須提供軍人的相關證件復印件及所屬部隊政治機關提供的相關證明。

  (4)父母為殘疾者,需詳細說明殘疾程度,并提供殘疾證等相關證明; (5)父母有重病者,需詳細說明重病起始時間、程度,并提供縣、區(qū)級以上醫(yī)院病歷卡、醫(yī)療診斷書、住院證明等;

  (6)父母下崗、協(xié)保者,需勞動保障部門提供相關證明,同時需要詳細說明父母下崗、協(xié)保者,是否曾經從事或正在從事其它臨時性或固定性工作,以及工作收入情況,勞動手冊不能代替失業(yè)證明、協(xié)保證明;

  (7)父母喪失勞動能力者,需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相關證明。

  (8)遭遇嚴重自然災害或家庭成員、學生本人突遭變故造成經濟困難的,必須由所在地街道(或鄉(xiāng)鎮(zhèn))以上民政部門出具證明,由經辦工作人員簽名、加蓋公章并提供有效聯(lián)系電話。

  3、9月前兩周,申請學生向學院(院區(qū))提交《調查表》及佐證材料,填寫《上海商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除經認可的特殊情況外,凡逾期申請登記者均作放棄。

  2.9月25日前,各學院(院區(qū))認定工作小組完成民主評議及困難認定。

  (1)對提交材料的學生開展民主評議,并認真填寫“民主評議意見”,確定本年級(或專業(yè))各檔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初評名單報院系認定工作小組審核。

  以學生家庭人均收入為基礎,結合學生日常生活消費水平,核實導致其家庭經濟困難的佐證材料,著重考慮孤殘學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員長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fā)事件等特殊情況的學生。

  (2)認定工作小組審核初評名單,并按困難認定標準劃分困難等級,確認名單。

  審核通過初審名單后,要以適當方式、在適當范圍內,將本學院(院區(qū))各等級的名單公示5個工作日。對師生提出異議的同學情況,進行核實,如情況屬實,應做出修正。

  3.10月15日前,學生處完成復核,確定最終符合條件的學生名單,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檔案,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4.學校審批通過后,根據(jù)每生具體情況,采取不同類型進行資助。

  六、資助類型

  本實施細則所涉及的資助范圍,主要包括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勤工助學、學費減免、臨時困難補助等。

  (一)新生“綠色通道”

  為保證困難家庭學生順利入學,對被錄取入學、經濟困難的新生,開辟“綠色通道”,新生憑加蓋民政部門公章的家庭困難證明先辦理入學手續(xù),然后再根據(jù)核實后的情況,分別采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

  (二)國家助學貸款

  凡向學校提出各項資助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原則上先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鼓勵學生自強自立。

  1.生源地助學貸款:非上海生源學生,入學前可先與生源地縣級教育局學生資助中心辦理手續(xù),在當?shù)劂y行貸款,入校前可解決學費問題。

  2.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一次申請、一次授信、分期發(fā)放的方式,即新生入學后與經辦的銀行一次簽訂多個學年的貸款合同,銀行分年進行發(fā)放。在校期間,每位學生只能簽訂一次貸款合同。具體要求詳見《國家助學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三)專項助學獎學金

  包括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等。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按《評審細則》中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進行申請。

  (四)勤工助學

  勤工助學是高校學生資助的重要組成部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后可以通過勤工助學方式減輕經濟壓力,以順利完成學業(yè)。具體要求詳見《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

  (五)學費減免

  對特殊困難群體學生,特別是孤殘學生、少數(shù)民族學生及烈士子女、優(yōu)撫家庭子女等,實行減免學費政策。

  按學校規(guī)定,烈士子女、孤兒減免學費的50%,其他特殊困難條件的學生減免學費的10%—16%。

  (六)臨時困難補助

  主要用于因突發(fā)事件(如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傷害等),家庭生活一度陷入困境的學生。一次性給予補助300—500元。

  七、工作要求

  1.各類資助申請的評審均以認定工作為基礎,凡沒有經過困難等級認定程序或者認定為不困難的學生,不能獲得相關資助。

  2.學年中因家庭突發(fā)情況需臨時認定的,本人提出申請,參照正常工作流程進行補充認定后,再進行資助。

  3.受資助的學生,應積極參加校內外勤工助學或志愿者活動,每學年開學兩周內,可至各學院(院區(qū))辦理勤工助學申請,學校將盡可能為困難學生提供校內外的勤工助學崗位。

  4.學校和學院(院區(qū))應加強學生的誠信教育,每學年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一次資格復查,不定期地隨機抽選一定比例的學生,通過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核實。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學?扇∠涫苤Y格,停發(fā)其資助款:

  (1)違反校紀校規(guī),并已受到學校處分的;

  (2)學習主觀不努力,上一學年課程考試有2門(含2門)以上課程不及格的;

  (3)不如實提供家庭情況,弄虛作假,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得資助的; (4)在條件允許情況下,不愿參加公益勞動的經濟困難學生;

  (5)各項困難資助,沒有用于自己的學業(yè)費用,而揮霍浪費,有抽煙、酗酒、賭博等行為或購買高檔奢侈品者;

  (6)有休學、退學、參軍、出國等學籍變動的。

  八、本細則解釋權歸學生處和財務處。

學生資助管理制度10

  為了保護好獎助學金、助學貸款、困難學生資助等項工作的紙質檔案,維護紙質檔案的完整與安全,便于保管和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檔案管理工作人員要忠于職守,刻苦鉆研業(yè)務,嚴格按照檔案工作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辦事。

  二、資助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資料,都必須及時歸檔保存。

 三、檔案資料歸檔后要進行分類、編目和鑒定工作。

  四、檔案資料做好防潮、防塵和防蟲等保護工作。

  五、檔案資料存放要排列有序,編制相關的`文號,便于查找。

  六、定期對檔案保管的狀況定期進行檢查、清理和核對。

  七、檔案外借必須履行登記手續(xù),借出檔案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歸還。

  八、年終組織相關收集整理有關資助資料,分類裝訂、分類編號、分類保管。

學生資助管理制度11

  一、成立學校經費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x

  副組長:x

  成員:x

  二、受資助對象資格范圍:

  1、持有農村五保供養(yǎng)證的學生;

  2、持有農村特困戶救助證,即年人均純收入低于700元以下的特困戶。

  3、屬于農村“三無”(無勞動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扶養(yǎng)義務人或雖有法定扶養(yǎng)義務人但扶養(yǎng)義務人無扶養(yǎng)能力)對象的學生;

  4、社會孤兒、單親家庭的`青少年;

  5、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證,即家庭人均生活費水平處于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的特困戶。

  三、申請辦理資助生相關手續(xù)及流程:

  1、每學期開學初,學生家長攜帶戶口薄等相關證件及證明到班主任處登記、申請。

  2、學校組織相關人員對各班上交來的貧困學生資料進行調查、走訪、會辦造冊。

  3、會計室對資助生名單進行逐一核對并及時在學校公示欄處對社會會示一周,接受社會監(jiān)督,凡舉報屬實的,一律取消受資助資格。

  4、會計室建立受資助學生電子檔案。

  5、受資助學生的經費由學校集中申請,統(tǒng)一造冊受資助人或學生家長簽字發(fā)放。

  四、資助資金的來源

  由上級財政統(tǒng)一撥款,實行專人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截留和挪用。

  五、資金發(fā)放后的帳務

  及時上報經費的發(fā)放情況并做好賬務處理。

  六、本制度未盡事宜歸校長室解釋。

學生資助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學生資助行為,加強學生資助管理,提高資助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工作健康發(fā)展,根據(jù)國家各項學生資助政策,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生資助管理的原則是: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學生資助規(guī)章制度;堅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的戰(zhàn)略目標;正確處理事業(yè)發(fā)展需要和學生資助行為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學生資助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依法多渠道籌集資助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管理,專款專用;對學校資助金的使用進行控制和監(jiān)督。

  第四條學校學生資助項目包括:義務教育階段“兩免一補”(免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補助寄宿生生活費)、國家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校內資助資金、貧困高一新生慈善愛心捐助等。

  第二章管理體制

  第五條學校成立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設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全校學生資助工作的開展。

  第六條校長是學校資助工作的第一負責人,學校資助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教務處統(tǒng)一管理。

  第三章資金管理

  第七條資助經費來源包括財政預算安排、社會捐贈、學校自籌等。

  第八條學校要嚴格按照各資助項目的評審辦法,開展申請、評審、公示和核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第九條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資助項目和用途并且要

  求單獨核算的資助資金,應當按照要求向上級報送資金使用情況;資助項目完成后,應當做好資金發(fā)放表和使用效果的'書面總結,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十條資助金的支出應當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資助項目規(guī)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資助政策沒有統(tǒng)一規(guī)定的,結合學校實際情況規(guī)定,但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政策。

  第十一條學校要加強對資助資金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fā)生數(shù)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shù)和預算數(shù)代替。

  第十二條學校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相關規(guī)定,對學生資助資金實行分賬核算,?顚S,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應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jiān)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jiān)督。

  第四章檔案管理

  第十三條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做好資助檔案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級各部門相關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等。檔案材料還包括:

  一、高中貧困生建檔

 。ㄒ唬└咧屑彝ソ洕щy學生情況調查表(附相關證明材料)。

 。ǘ└咧须A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匯總表。

 。ㄈ└咧须A段家庭經濟困難歷屆學生統(tǒng)計表

  二、高中國家助學金

 。ㄒ唬X省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申請表(附相關證明材料)。

 。ǘX省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明細表

  (三)XX省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匯總統(tǒng)計表

 。ㄋ模┵Y助對象公示材料、學校認定公示材料。

 。ㄎ澹┥霞壪逻_的銀行單

 。⿲W生簽領憑證

  (七)資助對象受助后相關情況反饋

  三、貧困高一新生慈善愛心捐助

  (一)受助學生匯總表。

 。ǘ⿲W生申請材料

 。ㄈ┖烆I憑證等

  四、校內資助資金

 。ㄒ唬┥暾埍

 。ǘ┕静牧

 。ㄈ﹨R總表

 。ㄋ模┌l(fā)放簽領表

 。ㄎ澹⿲W生品學兼優(yōu)相關資料。

  第五章監(jiān)督管理

  第十四條學校負責核定各資助項目的資助人數(shù)和資助標準,報上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審批。每學期結束前,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教務處要將各資助項目的落實情況和資金的下達、發(fā)放等情況向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匯報,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對資助工作的督查指導。

  20xx年1月1日

學生資助管理制度13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一、組織領導和監(jiān)督

  為加強組織領導,學校成立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任組長,組員由相關部門負責人及各學院分管學生工作的領導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處,辦公室主任由學生工作處主要領導兼任。資助辦公室具體負責學校學生資助工作的開展。紀檢監(jiān)察審計處和財務資產處加強對經費使用的管理、監(jiān)督和審計。

  二、資助原則

  (一)扶貧扶志,“資助”與“育人”有機結合;

  (二)資助向品學兼優(yōu)的經濟困難學生傾斜;

  (三)資助的目的是為了幫助經濟困難學生解決學習和生活的困難,順利完成學業(yè);

  (四) 學校建立以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主體,“獎、助、貸、勤、補”和“綠色通道”的資助體系;

  (五)提高資助工作的透明度,公布各類資助項目及受助名單,以保證資助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六)已受到資助的學生在生活,學習等方面上應接受全校師生的監(jiān)督。

  三、資助對象

  資助對象為依照《云南廣播電視大學 云南國防工業(yè)職業(yè)技術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認定的對象。

  四、資助方式

  資助分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獎助學金、特殊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社會資助等方式。

  (一)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學習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的助學貸款。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向家庭所在地的農村信用社、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辦理,不需擔保和抵押,但需承諾按期還款,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辦理程序:學生向戶口所在地的資助管理中心(教育局)提出貸款申請;當?shù)氐馁Y助管理中心對學生進行資格審查;學生到校辦理合同回執(zhí),蓋章確認;當?shù)劂y行負責審批并發(fā)放貸款。

  (二)國家、云南省政府、校級的獎助學金

  國家、省政府、校級獎助學金的申請及資助辦法按照《國家助學金管理辦法》、《云南省政府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和《云南國防工業(yè)職業(yè)技術學院助學金管理辦法》執(zhí)行。

  (三)特殊困難補助

  特殊困難補助申請及資助辦法按照《云南國防工業(yè)職業(yè)技術學院特殊困難管理辦法》執(zhí)行。

  (四)勤工助學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內勤工助學活動,按照《云南廣播電視大學 云南國防工業(yè)職業(yè)技術學院勤工助學管理辦法》執(zhí)行。

  (五)社會資助

  社會團體及個人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學校設立的助學金,獎學金資助者的意愿和要求,并按照《云南廣播電視大學 云南國防工業(yè)職業(yè)技術學院助學金管理辦法》執(zhí)行。

  五、受資助學生的.管理和復查

  建立貧困學生檔案,對資助的貧困學生實行動態(tài)管理和復查。如有發(fā)現(xià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取消資助:

  (一)有經濟來源,無需資助即能維持學習、生活基本費用的; (二)有抽煙、喝酒等不良習慣的,鋪張浪費、不勤儉節(jié)約的;

  (三)不誠實守信的;

  (四)學習不刻苦,一學年內不及格科目超過2科次的; (五)考試有作弊行為的;

  (六)有違反校規(guī)校紀行為,受紀律處分的。

  六、資金來源

  (一)國家獎助學金,省政府獎助學金由國家和省政府劃撥;

  (二)按照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云南省高等學校提取部分學費用于專項助困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云財教〔20xx〕140號)文件的規(guī)定,學校按在校普通全日制學生學費收入的10%提取貧困生專項助學經費,按學校規(guī)定的用款比例實行?顚S;

  (三)社會各界捐贈的助學金;

  (四)學校師生捐贈的助學金;

  (五)其他。

  七、附則

  (一)學院要根據(jù)學?傮w資助政策和辦法,認真研究本學院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本學院的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的實施細則;

  (二)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

  (三)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學生資助管理制度14

  一、資助對象

  在肥合六八一中學就讀的全免費生中品學兼優(yōu)、家境貧寒的學生。資助比例不超過全免費生的10%。

  二、資助方式及標準

  勤工助學:主要用于解決貧困生相關學習費用,學校安排勤工助學崗位,標準為10元/小時,按每人工作時間,由學校按月向學生發(fā)放現(xiàn)金。

  三、申報和評審

 。ㄒ唬┥陥

  1、申報程序:由學生本人書面說明家庭經濟狀況,提出勤工助學申請。申請交給班主任,由班主任初審后交年級部,由年級部統(tǒng)一審核,并報政教處。

  2、申報資料:

 。1)學生書面申請及《肥合六八一中學貧困助學申請表》。

 。2)學生所在村委會或街道(社區(qū))提供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

 。3)班主任及生活教師的意見。

 。4)年級部簽署審核意見。

  3、申報時間:每年9月15日前。

  (二)評審

  1、評審程序:

 。1)各年級部對申報資料進行嚴格審核,報送學校政教處。

  (2)政教處報學校助學管理辦公室組織審定,確定受助名單。

  2、公示

 。1)獲勤工助學資格的'學生名單在校內公示一周。

 。2)經公示無異議,確定最終獲得勤工助學資格學生名單。

 。3)審定時間:每年9月30日之前。

 。ㄈ⿲W生助學實行一年一審。

  四、資金來源

  學校設立勤工助學專項經費。

  五、勤工助學工作的管理

 。ㄒ唬C構及職責:由校長和各部門負責人,組成勤工助學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政教處。勤工助學管理辦公室全面負責有關規(guī)定及方案的制定,資格審查及認定,以及負責相關的其它各項工作。

 。ǘ┙涃M管理:

  1、由會計室負責現(xiàn)金發(fā)放。

  2、每學年由學校安排足額專門款項用于助學,?顚S。

  3、建立健全相關的財務和審計制度,勤工助學管理辦公室應加強平時款項使用的管理;并在每年6月底之前進行助學款的財務審計。

 。ㄈ┣闆r跟蹤與反饋

  1、加大管理力度,及時了解享受勤工助學者家庭經濟的真實情況,確保有限的資金用在最需要的學生身上。

  2、班主任應準確掌握學生家庭經濟狀況、變化,一旦好轉,應及時通過年級部向助學管理辦公室反饋,由助學管理辦公室作出是否中止的決定。

  3、由助學管理辦公室組織,每年6月30日前各年級部應將接受資助學生的各方面表現(xiàn)情況報校助學管理辦公室。

  4、加大監(jiān)管力度,杜絕在貧困生助學金的評定和發(fā)放中弄虛作假及以權謀私的現(xiàn)象發(fā)生。一旦發(fā)現(xiàn)上述情況,立即停止勤工助學資格,追回已發(fā)款項,并給予當事人相應的處理。

  六、其它

  1、勤工助學如無特殊原因,不得半途而廢。

  2、受助學生如因學習成績不佳導致補考,則暫停受助資格。

  3、受助學生如因行為不端導致紀律處分,則取消受助資格。

  七、未盡事宜由助學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八、本規(guī)定自20xx年x月起實行。

學生資助管理制度15

  一、積極宣傳各級政府的資助政策和有關規(guī)定,督促各級學校嚴格執(zhí)行國家的資助政策和規(guī)定。

  二、督促各級學校認真評議申請資助的學生在校期間的經濟生活狀況,確保符合條件的'學生得到資助。

  三、督促各級學校根據(jù)評議結果,將受助學生名單在校公示一周以上,無異議后上報名單及有關證明材料。

  四、準確掌握國家助學金及其他資助資金的管理。對符合條件的學生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嚴格的審查。

  五、適時對有關受助學生使用資助金的情況進行調查;對受助學生異動情況進行檢查;對各級學校發(fā)放資助資金情況進行審查,防止弄虛作假、截留挪用專項資助資金。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糾正。

  六、及時向財政及有關部門申請下?lián)苜Y助款,確保資助資金及時、準確、足額發(fā)放到受助學生手中。

  七、監(jiān)督資助資金發(fā)放的清查、記賬工作,確保?顚S。

  八、做好資助工作資料收集、整理、存檔工作,接受社會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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