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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規(guī)章制度

時間:2024-05-19 18:17:57 規(guī)章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安全規(guī)章制度(熱)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安全規(guī)章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公司安全規(guī)章制度(熱)

公司安全規(guī)章制度1

  1、模板支撐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頂撐要垂直,底端平整堅實,并架墊木。木楔要釘牢,并用橫順拉桿和剪力撐拉桿。

  2、采用桁架支撐應嚴格檢查,現場嚴重變形、螺栓松動等應及時修復。

  3、支模應按工序進行,模板沒有固定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桿、支撐攀登上下,2米以上高處作業(yè)必須有可靠的.立足點。

  4、支設4米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須頂牢。操作時要搭設工作臺。不足4米的,可使用馬凳操作。

  5、支設獨立梁模應設臨時工作臺,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

  6、拆除模板應經施工技術人員同意。操作時應按順序分段進行,嚴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積撬落和拉倒。完工前,不得留下松動和懸掛的模板。拆下的模板應及時運送到指定地點集中堆放,防止釘子扎腳。

  7、拆除薄腹梁、吊車梁、桁架等預制構件模板,應隨拆隨架頂撐支牢,防止構件傾倒。

公司安全規(guī)章制度2

  為保障員工有一個舒適、良好的住宿環(huán)境,加強公司宿舍安全管理,特規(guī)定如下:

  一、入職員工由辦公室統(tǒng)一安排房間、床位,外來人員一律不準進住。

  二、所有住宿人員應自覺遵守相關規(guī)定,員工宿舍嚴禁自留宿外來人員,嚴禁男女混居。如有特殊情況,必須由管理人員批準之后,方可入住。

  三、公司員工若提供鑰匙及私配給非公司人員者,除取消其住宿資格外,另罰款100元。若遇失竊,公司有權追究其責任。

  四、在員工宿舍范圍內若遇到外來人員,住宿人員有義務詢問其情況,以防盜賊混入宿舍內。

公司安全規(guī)章制度3

  一、員工守則

  (一)管理人員必須保持服裝整潔,儀表端莊、精神飽滿。

  (二)對待住戶、客、同事和各階層人士,均應以禮相待,保持彼此間良好關系。

  (三)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輪值時間,按時上下、班(交接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四)管理人員不得在當值時間內為個別住戶做職責范圍以外及對私人服務的工作。

  (五)管理人員不得參與樓宇買賣或租賃事物,若業(yè)主、住戶提出要求,應請其直接向公司咨詢。

  (六)廈負責人應該執(zhí)行公司之各項指標,并定期召開該廈各級員工的會議,向公司做定期工作匯報。廈員工應服從廈負責人之工作調配及崗位編排。

  (七)不準損壞公司信譽和對公司有欺詐及不誠實行為。

  (八)不得假借公司名義或利用職權對外做有損公司聲譽或利益之行為。

  (九)不得向業(yè)主、住戶或與公司業(yè)務有關的任何人收受或索取任何形式的禮物、賞錢。

  (十)所有公物不得用于私人方面,不得故意疏忽損壞公司財務,對各公物如有損壞,須負責賠償。

  (十一)雨雪天氣,各員工必須依時當值,監(jiān)守崗位,并按照公司所頒布之指示進行防風防雨工作。

  (十二)必須尊守和執(zhí)行公司所發(fā)出的一切通告辦事。

  二、管理公司

  (一)按照規(guī)定時間當值,不可擅離職守。

  (二)在當值時不得飲酒、吸煙、打瞌睡、閱報、看書、聽收音機或與同事閑談、開玩笑。

  (三)每日上班時間,必須穿著公司規(guī)定的制服及佩帶員職員工作證,完成自己的崗位職責。巡視各層樓宇及走火通道,巡視時需特別留意廈清潔及有否損壞、破舊須要維修的地方,并進行登記,如遇有不尋常事件應立即處理、記錄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四)臺風或暴雨期間,管理人員必須按公司所頒布的員工共值程序上班,做好一切防風防雨工作,以保護公共財產。

  (五)服從上級指導,完成所指定工作。

  (六)留意各種公用設備有否被破壞或涂污,并通知有關人員修理和清除,必要時須協(xié)助維修工作。

  (七)執(zhí)行各項任務時,必須要有禮貌,謹記“服務至上,禮貌第一”。

  (八)如有住戶發(fā)生意外,例如:受傷、暈倒等,應立即協(xié)助其家人招呼救護車或代辦報警。

  (九)熱情接待來人員,詳細記錄住戶投訴,并迅速處理。不屬于自己職責范圍的,則立即通知有關人員處理解決。處理情況立即向上級報告。

  (十)管理處須設置急救藥品,如繃帶、藥棉及搶救藥品等。

  (十一)廈公共地方之鑰匙,如:電機房、機房、泵房等,必須小心存放,以備緊急時使用。若有需要外接鑰匙時,必須登記借用人姓名及身份證,用后及時歸還。

  三、保安工作

  (一)必須明了和掌握廈內各種保安設施之操作和效能。例如:對講機、警鐘、密碼鎖、閉路電視等。更須善用以有設施,以免減弱防盜效果,特別強調門必須緊閉,住戶出入可自備防盜門鑰匙或密碼鎖,客則可用對講機。嚴禁門敞開,防止壞人有機可乘。

  (二)應熟悉廈內各住戶、識記住戶之姓名、年齡、家庭成員、職業(yè)及聯絡電話。此等資料必須保密,不得泄露。

  (三)與住戶保持密切聯絡,以便就保安問題,經常交換意見和互通消息。

  (四)各更管人員交接時應傳達防盜信息,做好交接班記錄,以備核查,務令保安人員高度警惕。

  (五)嚴禁借推銷之人士進入廈。尤其是自稱公務人員或公共機構人員,更應查驗身份證、文件,如有疑問,應致電有關機構查詢。

  (六)應有禮貌詢問進入廈的來客人,登記身份證或工作牌照。如有懷疑,應用對講機與有關住戶聯系。如客攜帶可疑物品時,更需提高警覺。

  (七)當值管理人員至少每兩小時巡樓一次(但不固定時間),以免壞人乘隙而入。巡樓時必須有警覺性,特別注意樓梯、走廊、電表房及其他隱蔽地方、通道等,以確保無可疑人物匿藏廈內伺機作案。留意公眾地方之間邊暗角,后巷水渠側、水箱底是否預先暗藏盜竊工具等。

  (八)如聽到住戶呼救或發(fā)現可疑人物,須立即報警并封閉門及通道,以待警方人員到場處理。切勿采取魯莽行動而不知會警方。

  (九)切架理人員只有一般市民之拘捕權,并無搜查權。因此拘捕疑犯后,應盡快交部門處理。

  (十)詳細記錄各有關政府部門電話,以便需要時尋求協(xié)助。

  (十一)若發(fā)生罪案,應采取下列步驟協(xié)助破案。

  1、立刻報案,并留在現場制人員到達,遇有傷員(被害人、案犯)應立即搶救和監(jiān)護。

  2、切勿移動、也不許他人移動、觸摸、踐踏現場物品,協(xié)助部門保留證據,方便調查工作。

  3、切勿開動風扇、冷氣機或其他電器用具,以免證據破壞。

  4、禁止任何人在現場走動,以方便部門到現場調查。

  5、向人員提供有關罪案詳情,如案發(fā)經過,與本案有關人物之相貌、衣著、有關之車牌號及壞人逃走方向。

  四、公共衛(wèi)生

  (一)清潔工人必須依時清潔堂、走廊、樓梯、電停車場及天臺等公用地方。

  (二)勸喻各住戶勿將垃圾桶或垃圾袋置于走廊、樓梯等公用地方,以免影響衛(wèi)生和阻塞通道。

  (三)如發(fā)現有雜物棄置于走廊、天臺或樓梯間,應勸喻住戶自行搬往附近的垃圾收集站。如無法找到住戶除清潔工人清理外,并登記在管理處記事簿內,向上級報告。

  (四)如發(fā)現天臺、天井或公用地方積存污水,應立即清理,以免蚊蟲滋生。

  (五)如發(fā)現屬于本樓宇之污水渠及沙井等淤塞或破爛,應速安排處理。

  (六)勸喻住戶淋花時要特別小心,勿將水淋到陽臺外面,以免影響下層和下面行人。

  (七)如發(fā)現空調滴水或發(fā)出量熱氣或噪音時,勸喻住戶從速處理,以免影響鄰居和市容衛(wèi)生。并根據恥條例,影響市容者,處以罰款。

  (八)如有需要,通告或口頭勸喻住戶切勿拋垃圾出窗外,既影響衛(wèi)生,又可能打到過往行人身上;也不得將可引致淤塞之雜物投入廁盆及污水渠內。

  (九)若上層住戶之水喉或水管破爛而導致下層天花板滲水,則通知上層住戶修理,如無結果,則應詳細記錄及請示上級處理。

  (十)如有不顧公共衛(wèi)生的住戶,經屢次勸告仍不改善,應做詳細記錄并報告上級和有關衛(wèi)生部門。

  五、電梯

  (一)電梯發(fā)生故障停留空中時,乘客按響緊急呼救鈴后,值班人員應立即通知保修人員迅速修理,同時用電梯內對講機善言安慰被困乘客,請其耐心等待,切勿自行開啟電梯門,以免發(fā)生危險。

  (二)勸喻用電梯搬運物件者,不可超重,防止造成事故。

  (三)乘用電梯人數過多時,應維持秩序,指導分批搭乘,以免超載發(fā)生危險。

  (四)住戶應留意,切勿讓幼兒單搭乘或進入電梯,以免發(fā)生危險。

  (五)保安值班人員時刻注意閉路電視,警惕壞人惡意破壞電梯或梯內設備。

  (六)經常清除電梯門路軌內經常積存的垃圾,以免影響梯門開關。

  (七)如發(fā)現電梯有震蕩、不正常的聲音或電梯有損壞時,應急時通知保修人員進行修理。當修理人員到達時,管理人員應詳述電梯不妥之處,以便研究毛病,一切詳細情況,必須詳細記錄送管理處。

  (八)狂風暴雨時,如發(fā)現機房頂或接近電梯的門窗有滲水時,應即盡量阻止雨水進入電梯槽,暴風雨后,必須根治漏水情況。

  (九)電梯槽底有積水時,應及時報告上級處理,同時研究水的來源,及早修理。

  (十)凡有水進入電梯,應即停止使用,以免觸電,并設法將電梯升高至較安全的地方。

  (十一)電梯機房鑰匙及電梯門鑰匙,除修理人員或保安消防人員外任何人不得使用。

  (十二)電梯每年“年檢”一次,并取得年檢合格證。(十三)沖洗走廊及樓梯時,勿讓水流入電梯內,以免損壞電梯設備。

  (十四)火警發(fā)生時,勸喻住戶切勿搭乘電梯,因電梯可能隨時停在半途,將人困于電梯內,被困者可能因濃煙而致命。

  (十五)經常檢查電梯機房是否有足夠的通風,溫度是否過高,氣窗玻璃是否完整。機房門須特別上鎖,加上“不準擅闖”之類的告示牌。

  (十六)電梯內求救警鐘、電風扇必須保持正常工作狀態(tài),以免緊急時無法求救及導致窒息。

  六、電力系統(tǒng)

  (一)修理電氣設備,應聘請持證的合格技師。

  (二)應明了廈各種電力供應的設備所在。如:廈的電力總制、用戶的電路分線、保險絲、消防電泵制等,并且明了其緊急開關的操作程序。同時必須購置后備保險絲、消防總制、電表及各水泵制等,以備急修時使用。

  (三)如部分用戶電力中斷,應由管理處派人檢查修理廈供電系統(tǒng),如屬住戶室內設備故障,應由住戶自行請人處理,管理處可提供適當協(xié)助。

  (四)全座樓宇電力突然中斷,應先檢查廈之總制是否正常,如屬于正常則與供電公司聯系詢明情況。

  (五)公共使用的電力設備,如:電梯、總制走廊及電梯之電燈、水泵及消防系統(tǒng)之電線等應經常檢查,如有損壞或過熱現象,應立即派人修理。

  (六)接到供電公司通知停電時,應即帖出通告,清楚列明日期、時間及受影響設備,如供水系統(tǒng)、室內電器以便住戶有所準備。公共照明、電梯不停,由廈自備發(fā)電機供電解決。停電完畢后,貼出恢復供電通告,并檢查各系統(tǒng)是否恢復正常。

  (七)經常檢查、保養(yǎng)弱電系統(tǒng),如:廈與各戶的對講系統(tǒng)和電梯監(jiān)視系統(tǒng)必須保持完好正常運行。發(fā)現問題立即修理。

  (八)在廈出入口處,應備有充電式緊急照明系統(tǒng)。

  (九)廈內的總制房、機房、及各層的電表均應保持整潔,不得放置雜物。

  (十)廈供電系統(tǒng)由專業(yè)人員定期檢查保養(yǎng),以保證安全正常的供電。

  七、消防

  (一)消防中心值班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消防中心各種設備的操作使用,并應熟練其他消防設備的`使用。

  (二)組織廈員工學習消防知識,熟悉和掌握各種消防設備的操作使用。組織員工進行消防設備的使用訓練,使其成為廈合格的義務消防隊員。

  (三)值班人員(包括管理人員)須經常檢查防火設施等,如有損壞和失效時,應立即修理和更換。

  (四)利用通告、圖片等形式使住戶了解如何使用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以備應急。

  (五)每日上班時檢查天臺、前后樓梯、走廊、走火通道等,千萬不可有阻塞情況發(fā)生。

  (六)教育和制止孩童不要玩火和燃放煙花、爆竹等物品,避免引起火警。

  (七)留意公用電線,如有破損和不符合規(guī)定時,應立即修理和更換。

  (八)留意擅自將住宅改為工廠的單位,尤其是原料與制品容易著火者,當發(fā)現住戶有量易燃物品時,即刻查詢是否有特許證明和安全措施,沒有時,當即令其搬走(搬出廈外),并盡快報管理處和公司。

  (九)勸告拜神的住戶小心燃點香燭,并制止住戶在走廊燃燒香紙。

  (十)如發(fā)現某戶有濃煙冒出或火燒濃味,又無人開門時,如能及時撲滅,應盡快使用滅火器及消防設備撲滅。否則電“119”報案。

  (十一)若發(fā)生火警,即電“119”報案,同時按動警鈴,通告住戶疏散,在安全的情況下,使用滅火筒或滅火喉設法施救。

  (十二)火警發(fā)生時,勸喻住戶切勿搭乘電梯。

  (十三)切勿將放火門打開,以免萬一發(fā)生火警時,濃煙散播及火勢蔓延。

  (十四)報案時,必須清楚說明現場地址,報案人姓名及管理處電話。

  (十五)所有消防裝置,應由認可的消防監(jiān)查單位每年最少檢查一次。

  八、氣體燃料泄漏

  (一)如發(fā)現氣體燃料泄露時,應立即熄滅現場附近所有火源。

  (二)打開氣體燃料泄漏單位及附近有關住戶的門窗,使樓宇空氣流通。

  (三)切勿吸煙、點火、按動門鈴、電開關等任何電制及電器。

  (四)管理員應立即關閉單位系統(tǒng)的氣體燃料總制,阻止氣體燃料繼續(xù)泄漏,查找泄漏地點,迅速進行修理。必要時,電話通知氣體燃料公司或撥“119”報警。

  (五)“用手拍門”的方式通知住戶氣體燃料泄漏事件,請住戶關閉氣體供應制,打開門窗使空氣流通,并要求協(xié)助通知其他住戶實施上述一、二、三步驟。如情況嚴重,應通知住戶撤離。

  九、樓宇結構及維修

  (一)樓宇結構如被更改或破壞,對該樓宇的安全有重影響時,管理員應予以注意,并向上級報告。

  (二)如住戶擅自拆建墻壁、增開窗戶、或加建建筑物,如外墻鐵籠、檐壁、平臺或在天臺上加蓋小棚屋時,應予以制止并向上級報告。

  (三)天花板或外墻有漏水,應即通知單位主管及有關住戶修理。

  (四)在巡邏時發(fā)現下列情況,應立即向上級報告并研究修理方案進行修理:

  1、墻壁或天花板有明顯裂縫或水泥爆裂;

  2、氣窗的玻璃爆裂;

  3、樓梯邊的欄桿松拖;

  4、防火門及消防設備損壞;

  5、內外墻壁批蕩脫落。

  (五)住戶安裝的鐵閘掩出走廊、阻塞通道,應予以制止并報告上級。

  十、停車場管理

  (一)車管員必須認真執(zhí)行停車場管理規(guī)定,禮貌待人。熱情服務,保證車輛安全,維護車場良好的行車秩序。

  (二)車輛進場后,必須按指定位置停車、排列整齊,不得阻塞通道,認真檢查車型、車牌號,避免出現差錯。

  (三)了解和掌握車主的車型姓名、年齡、職業(yè)、工作單位、居住樓層、座號等等以便與識別。

  (四)汽車、摩托車必須購買車輛綜合保險,便于丟失后向保險公司索陪。未買“車輛綜合保險的,本車場不予停放保管。

  (五)本停車場實行有償停車保管服務,必須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經濟手續(xù)清楚,做到錢票相符,日清月結。

  (六)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的車輛進場停放保管,以免發(fā)生意外。如有車輛違此規(guī)定進場,應即令其開出車場,立即報告管理處或機關進行處理。

  (七)車管員交接班時必須認真交接:如清點停車場內車輛有多少,時租車的停車計時票的張數、現金點清,并詳細登記,雙方簽字負責。

  (八)車管員值班期間發(fā)現可疑情況,立即報告班長或管理處,并注意事態(tài)發(fā)展。交接班時叮囑接班人注意,并記錄在交接登記簿上,同時將其他注意的事項必須記錄在登記簿上,以備查。

  (九)車管員必須認真執(zhí)行收費制度,堅持原則,不得徇私舞弊,如不開票停車或亂收費,一經發(fā)現定嚴肅處理。

  (十)保持停車場內清潔衛(wèi)生,每日必須清掃一次。

  十一、有關廉潔條款

  (一)良好及有效的廈管理工作有賴于住戶及業(yè)主的合作和各級管理人員的信心及支持。如各級人員都采取一種廉潔奉公的態(tài)度辦事,住戶和業(yè)主定會全力支持管理工作,使環(huán)境能進一步改善,因此各級管理人員均須有清正廉明的精神。

  (二)凡受雇于廈從事執(zhí)行廈事物者,包括管理人員、保安員、清潔工人、修理人員、經理等人,均屬廈的職員。故執(zhí)行工作期間均受本工作守則的約束,不得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

公司安全規(guī)章制度4

  1.施工現場必須備足滅火器。如手提滅火器。要求沒50m2建筑面積設2m2一個。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果國消防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的規(guī)定,施工單位必須負則防火工作,必須指定防火安全負責人,確保各項防火措施的落實。

  3.各施工單位要對施工現場人員進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傳教育,使施工人員提高安全意識,自覺遵守有關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制度。

  4.施工現場嚴禁吸煙,違者一次罰款兩百元人民幣。

  1.用電安全

  2.各施工人員必須具有合格的電工證。焊工證。方可進行操作。

  3.施工用電必須嚴格執(zhí)行市用電防火管理條例和規(guī)程。

  4.施工動火,一律參照執(zhí)行市用電林臨時動火審批制度,到物業(yè)公司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動火作業(yè)人員必需嚴

  格遵守有關操作程序和安全規(guī)定。

  未經批準,工地內嚴禁使用電爐,電炊具,電熱水棒等電熱設施。不準使用高瓦數燈照明。照明燈炮瓦數一般限制在100瓦以下,因施工人員需要使用碘鎢燈的,應先征得物業(yè)的'同意,并做好安全措施,人離燈滅。裝修工人使用電器設備時,務必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采用適當的決緣電線。臨時接線須保正一機一閘一個漏電開關,在施工完后及時拆除。

  公司安全規(guī)章制度篇為規(guī)范公司安全用電,消除職工承包戶因電力運行事故引起的家用電器損壞及安全事故的發(fā)生,根據《電力法》結合我連實際,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公司住家戶和集體在用電之前,要向電力部門提出申請,在用設備的安裝、維修要有專業(yè)操作人員進行,住家戶私自不準私拉亂接電線,以免造成用電事故的發(fā)生。

  二、嚴禁在電線底下修建房屋、打場、堆柴草、打井、栽樹,不充許在電線和其它帶電設備附近進行集體活動,防止觸電傷人和起火。在電線附近修理房屋或砍伐樹木時要采取措施,對可能碰到的線路設備,要找電工停電后進行。

  三、住家戶晾曬衣服的鐵絲和電線要保持足夠距離,堅決禁止在電線上晾曬衣物。

  四、小水泵、脫粒機、清糧機等用電設備,不準帶電移動,不準掛鉤接電,不準使用破股線,不準使用地爬線,攔腰線。

  五、小家戶在照明設備方面嚴禁用手摸燈頭,開關插座以及其它家和電器金屬外殼。有損壞、老化漏電及時找電工修理或更換。嚴禁使用不合格燈頭、燈線、開關、插座等用電設備。用電設備要保持清潔完好,燈線不要過長或恍動。

  六、堅決禁止和設電網防盜、防竊、捕魚、狩獵、捕鼠和滅害,嚴禁使用“一線一地”照明。

公司安全規(guī)章制度5

  第一節(jié) 安全管理組織模式

  為認真落實公司各項安全保衛(wèi)工作責任措施,把安全保衛(wèi)工作納入企業(yè)日常管理軌道,根據《福建省企、事業(yè)單位保衛(wèi)工作責任條 例》,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原則,特制訂福盛公司安全保衛(wèi)工作責任條 例如下:

  第一條 公司設立安全管理工作由專門組織機構——福盛公司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公司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行政部、門衛(wèi)領班等人組成。公司門衛(wèi)組織的行政、人事歸公司行政部管理。

  第二條 公司總經理是安全保衛(wèi)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yè)安全保衛(wèi)工作負全責。門衛(wèi)負責安全保衛(wèi)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條 行政部應將員工政治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保衛(wèi)培訓工作制度化。做到所有員工上崗前必須接受有關安全保衛(wèi)知識、技能、技巧培訓,并定期不定期組織在崗員工的安全保衛(wèi)培訓工作。

  第四條 行政部及公司門衛(wèi)應完善各類事故和突發(fā)性事件報告制度。尤其對具有政治性、傾向性、牽動性、苗頭性事件應及時采取積極措施作好疏導緩解工作,把問題解決在單位內部,解決在萌芽當中,確保實現無不安定事端,無政治事件,無破壞性案件,無職工犯罪發(fā)生。

  第五條 公司行政部應建立外來人口管理制度。嚴格做到不招用證件不全的外來人員,對單位內出租房屋,做到出租屋底數清,租住人員情況明,并與租戶簽訂安全保衛(wèi)工作責任書,明確安全保衛(wèi)工作責任。

  第六條 企業(yè)大門出入口、財務室、倉庫、職工宿舍等安全保衛(wèi)重要場所,應做到人防、物防、技防并舉,要落實門衛(wèi)、來訪、值班、巡邏等安全保衛(wèi)工作制度。要害部位技術防范設施覆蓋率達100%。

  第七條 行政部及門衛(wèi)必須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制定消防預案,并100%配備專(兼)職防火安全員,必須定期組織開展防火檢查,發(fā)現隱患應立即做到定人限期落實整改措施,做到不安全隱患整改率達95%,重大火險隱患整改率達100%,實現無三合一隱患,消防建檔達100%,對于一時難整改的應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報告公司主管部門,確保無火災事故發(fā)生。

  第八條 公司行政部及門衛(wèi)應按時完成政府有關部門交辦的各項安全工作任務,積極參加創(chuàng)建安全文明單位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單位等活動。

  第九條 公司與各部門室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時應將安全保衛(wèi)工作納入年終的整體考核指標中,確實建立起"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接受監(jiān)督"的安全管理機制,并把各項安全工作開展、落實情況作為各部門室負責人年度工作計劃和述職報告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二節(jié) 門衛(wèi)管理辦法

  第一條 門衛(wèi)機構的設置

  一、門衛(wèi)實行領班負責制,領班負責主持全面工作。負責門衛(wèi)隊伍的訓練管理、下達崗位命令、檢查督促門衛(wèi)人員執(zhí)勤、處置突發(fā)事件等。

二、門衛(wèi)的服務范圍

 。ㄒ唬┨峁╅T衛(wèi)、守護、內部巡邏。根據與公司簽訂的合同,對規(guī)定的目標和范圍進行守護和巡邏。

 。ǘ殚_業(yè)、展覽、文體活動等提供安全服務。其任務是維護這些場所的治安秩序,防止各種案件和事故發(fā)生,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確保這些場所的人、財、物的安全和各項活動有秩序地進行。

  (三)為企業(yè)押送現金、貴重物資。其任務是派門衛(wèi)人員為各企業(yè)護送現金、有價證券、貴重物資等物品在運輸過程中不發(fā)生任何丟失、損壞及其他事項。

 。ㄋ模轭I導提供安全服務。根據需要派員為其擔任護衛(wèi)。

 。ㄎ澹槠髽I(yè)承擔安全技術防范設備的設計、安裝、維修和咨詢。

 。槠髽I(yè)配置各種安全技術防范設備和器材。

公司安全規(guī)章制度6

  1.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公司每月中旬末,下旬初對各項目部的施工現場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其它時間也要經常深入現場巡視安全工作情況;

 。2)項目部:每月的15日和30日為安全檢查日,不得少于兩次;

 。3)班組:每月的8日.18日和28日為各班組安全檢查日,一個月不得少于3次;

 。4)項目部由施工隊長.班組組長分別組織有關人員參加對所轄范圍進行安全檢查,檢查結果要有記錄;

  (5)安全檢查時,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狀況做出評價;

  (6)安全處進行安全檢查或日常巡視安全工作時發(fā)現重大安全隱患問題,要給項目部下達《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按“三定”原則限期整改,并對整改結果進行復查驗收;

  (7)安全檢查除安全達標檢查外,主要是四個方面:一是查人(人的不安全行為);二是查物(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三是查資料(看資料是否齊全);四是查文明施工(主要查“場容場貌”.“工地衛(wèi)生”.“文明建設”.“環(huán)境保護”的實施)。檢查的依據,按照國家建設部JCJ59——9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和山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監(jiān)督總站《關于規(guī)范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

 。8)各級管理人員和施工現場作業(yè)人員嚴禁在工作時間內喝酒,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不得違章作業(yè)和違章指揮;

 。9)檢查各級.各部門安全責任的執(zhí)行落實效果,并向領導報告情況;

 。10)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表揚好人好事,同時也總結事故教訓,處罰違章事故的責任者,改進安全管理工作;

  (11)處理重大事故,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群眾從中受不到教育不放過;部制定防范措施不放過;責任者(領導者)受不到處理不放過。

  2.安全技術交底與驗收管理制度

 。1)工程項目開工前,必須按有關規(guī)范.規(guī)定.標準由工程技術人員編制.龍門架與井子架.外腳手架.施工臨時用電等施工搭設方案和設計方案,并報經公司技術部門審批后,向作業(yè)人員做技術交底;

 。2)搭設完畢,項目部必須對龍門架與井子架.外腳手架.施工臨時用電的安裝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龍門架與井子架,經項目部初驗合格后報公司安全處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凡經項目部.公司驗收不合格的架具.用電設施不準投入使用,否則誰讓使誰承擔責任;

  (3)嚴格執(zhí)行第十三條《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中的十六項規(guī)定。在各項工程中必須按各自的安全技術措施操作和設防護設施及穿戴防護用品。需要編制施工方案的應先編制方案,方案經公司技術部門審批后實施并做交底;

 。4)項目部新開工程向各級安全監(jiān)督部門申報《施工安全許可證》時可將一至十六項原文復印作為申附件報材料。(不準對外單位借用或復印)

  3.安全防護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1)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含密目式安全網).漏電保護器等“四寶”用品,必須正確使用匹配。采購時必須有省.市級安全監(jiān)督站頒發(fā)的《準用證》上述產品沒有《準用證》的一律不準使用;

  (2)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yè)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二米以上高處作業(yè)在沒有防護的情況下,作業(yè)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建筑物無論是結構砌磚,裝腳手架或防護用腳手架從地面3.2米

  處掛設密目式安全網.立網和設底網;(大眼平網)立網掛設在腳手架立桿內側并要橫掛;上下網邊與腳手架大橫桿系牢;

 。3)“四寶”用品要定期檢測,并做好檢測記錄。對掛設的安全網要經常檢查.維護,底網和隨層網內不準有雜物;

 。4)“四寶”用品入庫后嚴禁放在潮濕處,庫房應通風防潮;

 。5)使用三年以上的安全帽.安全帶和一年以上的.安全網要經檢測后,認定合格和才能繼續(xù)使用,否則不能使用。由于沒有經驗,檢測發(fā)放使用后,引發(fā)事故由發(fā)放人負責。

  4.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1)施工現場發(fā)生工傷不滿八小時由安全員根據傷者傷情做好記錄,每月底前將工傷事故登記表報公司;

 。2)輕傷事故(休假八小時以上)向現場負責人匯報,24小時內向公司安全處匯報,填寫《企業(yè)職工因工負傷登記表》一式兩份報公司安全處;

  (3)發(fā)生傷亡一人或重傷三人事故,經濟損失重大,應用快速方法向上逐級報告;

  (4)保護好事故現場和搶救傷員,控制事故擴大,減少經濟損失;

  (5)配合總承包方隊事故調查工作。

  5.現場消防制度

 。1)認真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有關規(guī)定。堅持消防工作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

 。2)建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的消防領導小組和群眾消防組織。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對消防工作要明確分工,一旦發(fā)生火災誰負責報警,誰負責消防車的向導,誰負責現場滅火,誰負責對人員搶救等要落實到人,工作有序。

 。3)事故現場的木制作棚.庫房等附近必須設置消防器材和滅火器;

公司安全規(guī)章制度7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為了切實保證施工安全,督促每個現場班組長及職工樹立'安全檢查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防患于未然,特訂立下列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制度:

  (1)、根據公司每月檢查一次的精神,項目部每個月的1日、15日對工地現場進行全面的安全大檢查。

  (2)、本工地安全生產檢查內容為:腳手架、塔吊、施工用電、'三寶四口'、施工機具等硬件是否完整有效,以及安全生產組織管理資料記錄等軟件設施,有否完善。

  (3)、檢查由項目經理或安全員組織,施工員、各工種班組長必須參加,根據實際情況,抽調特殊工種人員參加各項目檢查。

  (4)、檢查中發(fā)現隱患必須當場整改,不能當場整改的做到'定人、定時間、定措施',由安全員落實并做好復查工作。

  (5)、及時做好分公司、項目部組織的'定期檢查記錄,同時對各級部門檢查整改通知書,以及所的整改結果,也作如實記錄。

公司安全規(guī)章制度8

  一、為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檢查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樹立“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企業(yè)安全管理標準),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fā)生,切實保證生產安全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國營建筑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條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使用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省建筑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辦法)、(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安全監(jiān)督檢查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僅限于總承包工程及其所屬企業(yè)單位及人員遵照執(zhí)行。

  三、公司生產部是所屬企業(yè)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歸口管理部門。其工作職責是:

  1、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自治區(qū)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及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上級主管部門和企業(yè)的安全生產目標、制度、標準。

  2、做好日常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檢查和管理工作,總結、改進、交流、推廣先進經驗。

  3、堅持深入施工企業(yè)監(jiān)督檢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安全生產各項措施的落實及方案的執(zhí)行。監(jiān)督控制各生產單位的安全生產指標,并負責進行考核。

  4、指導工程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安全生產動態(tài),監(jiān)督解決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隱患和不能保證進行安全生產活動的行為,監(jiān)督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達標和文明施工。

  5、配合各級安全值班領導組織安全活動和定期安全檢查。參加總承包工程審定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對貫徹執(zhí)行過程進行監(jiān)督檢查。

  6、協(xié)助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種工人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fā)證工作。

  7、進行工傷事故統(tǒng)計、分析和報告,配合主持并組織實施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

  8、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對嚴重險情有權暫停施工,并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9、對違相關安全制度、標準和有關安全技術、勞動法規(guī)等不安全行為規(guī)定的,經說服勸阻無效時,有權按規(guī)定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或報請有關領導進行處理。

  10、安全員由生產部負責歸口管理。負責實施對所屬單位及項目工程進行助指導、檢查監(jiān)督。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1)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制度、標準要求,監(jiān)督落實各項安全生產目標、措施的完成。

 。2)參與審查所負責監(jiān)督單位和工程項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并檢查實際執(zhí)行情況。

  (3)堅持深入施工現場監(jiān)督檢查施工過程中的不安全行為,檢查落實安全防護、腳手架搭設、機械設備使用、電氣線路布置和使用等是否符合標準規(guī)定,發(fā)現隱患及時進行助解決。

  (4)協(xié)助基層單位做好對施工現場人員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創(chuàng)建文明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達標等工作。

 。5)指導所屬各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參與組織安全生產活動和定期安全檢查,監(jiān)督,指導各項安全達標工作資料的完成和做好相關活動的記錄。

  (6)會同企業(yè)技術負責人,對腳手架搭設、模板安裝拆除、基坑支護按專項標準進行驗收評定;對臨時用電、機械操作、起重吊裝等特殊作業(yè)人員的安全行為進行監(jiān)督檢查。

 。7)有權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勞動紀律及嚴重的不安全行為有權制止,并及時報告主管部門下達停工指令。

 。8)參與配合或接受所在單位的安全事故調查,進行傷亡事故登記、統(tǒng)計、分析、報告,要求事故單位提出預防事故發(fā)生的措施,并督促檢查其落實情況。

 。9)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的先進經驗。

  (10)服從業(yè)務主管部門的領導,對所擔負監(jiān)督的生產安全狀況和安全行為規(guī)定檢查負責。

  四、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檢查是保證企業(y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標準的執(zhí)行落實,除了要抓好嚴格的管理外,還要堅持不懈的加強巡回監(jiān)督檢查,隨時了解掌握安全生產動態(tài),不斷改進和提高安全生產管理要求。

  1、職能部門按照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標準、條例的要求除了做好正常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外,還要做好組織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其檢查結果作為對所屬生產單位進行評比考核的主要依據之一。按每季度必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檢查。要有黨政工團等相關部門和有關領導參加;共同檢查、同時整改、及時消除隱患。按管理制度要求對每次的檢查情況做好記錄。

  2、職能部門要對總承包工程階段安全達標情況進行全面控制、檢查。其主要勝程開工前的安全生產條件、地下部分(含基礎)施工完安全生產條件,主體工程質量中檢前的施工現場安全達標申請和機械設備、機具安全檢驗、裝修階段過程檢查及工程竣工施工安全等級評價申報等階段的安全檢查達標。對每一階段的達標檢查通過后,方可蓋章同意申請上報政府監(jiān)督部門。否則,項目經理應承擔所造成的全部責任,將對項目經理及公司相關領導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經濟處罰。

  3、所屬各企業(yè)單位對安全檢查人員所提出的安全隱患問題,必須及時解決處理,按限期認真整改及時饋回執(zhí)。安全員對檢查發(fā)現的安全問題隱患,要書面通知項目經理或公司主管部門及相關領導,助項目經理出主意想辦法、定措施、定時間、定人員、進行處理,并監(jiān)督落實。項目經理不得無理由拒絕整改。

  五、獎勵與懲罰是企業(yè)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管理中的一項必不可少的`管理控制手段之一。實行強化管理對減少事故及隱患的發(fā)生、降低事故頻率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1、經濟獎勵與懲罰除了按各企業(yè)(內部經濟責任承包管理制度)等相關(企業(yè)管理標準)要求執(zhí)行外,還應對安全生產過程中出現的有突出貢獻成績或違企業(yè)制度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的行為,分別給予獎勵和懲罰。

  2、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成績突出,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榮譽和獎勵。

  3、凡能認真執(zhí)行企業(yè)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標準,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做出顯著成績的。

  4、凡在企業(yè)的安全生產管理過程中,有重發(fā)明、安全技術防范措施改進成效顯著或提出重合理化建議的。

  5、防止和避免丁重傷亡事故發(fā)生或在事故搶救中有功者。

  6、對有違安全生產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經教育勸阻不改、行為惡劣的.給予處罰或處分。

  7、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yè)造成安全事故的。

  8、玩忽職守、違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安全事故的。

  9、發(fā)現事故險情,即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而發(fā)生事故的。

  10、發(fā)生事故不能保護現場,隱瞞不報、虛報、故意拖延報告或嫁禍他人的。

  11、對批評或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勞動紀律 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

  12、不執(zhí)行或執(zhí)行不力又不及時對提出的限期消除安全隱患問題和違重點治理安全達標要求的。

  13、對各級管理部門下發(fā)各種形勢安全隱患問題通知單或停工單后,不能認真組織、按期整改及時饋回執(zhí)單,又給企業(yè)或單位帶來不良影響的。

  14、下達的各項安全考核指標和確立安全生產達標項目及創(chuàng)建文明施工現場要求,不能實現或給企業(yè)帶來不良影響或直接妨礙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要求的。

  15、在施工過程中,不注重安全生產,直接違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紀律行為之一的,對當事人及當事人所在區(qū)段、工種的管理直接負責人分別進行同等處理,對違紀律的行為根據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

公司安全規(guī)章制度9

  1、目的

  為及時獲取適用、有效、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要求,建立和保持獲取、識別及更新的途徑,保證安全管理的運行符合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2、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要求的控制管理。

  3、主要職責

  3.1安全環(huán)保部是安全管理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要求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根據國家政府部門(或行業(yè)管理部門)發(fā)布的安全管理、保衛(wèi)和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要求,獲取、識別、傳達、實施和更新本公司安全方面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要求。

  3.2技術部負責根據國家政府部門(或行業(yè)管理部門)發(fā)布的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要求,獲取、識別、傳達、實施和更新本公司基礎設施、設備方面相關的管理體系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要求;負責獲取、識別、傳達、實施和更新本公司測量方面相關的管理體系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要求。

  3.3涉及到質量、環(huán)境、安全、測量以外其它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要求,獲取、識別、傳達、實施和更新由相關部門負責。

  4、工作程序

  4.1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要求的獲取

  4.1.1獲取范圍

  a)國際公約;

  b)國家法律;

  c)國務院及各級人民政府頒布的行政法規(guī);

  d)國務院部委和各級人民政府頒布的行政規(guī)章、制度、文件等;

  e)國內外標準、行業(yè)標準等。

  4.1.2獲取途徑

  按以下四種途徑及時或定期獲取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要求:

  a)政府及行業(yè)主管部門;

  b)報紙、刊物、書籍、媒體等;

  c)相關方。

  4.2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要求的識別與確認

  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識別國家發(fā)布的適用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要求,并對其適用性、有效性進行識別和確認,編制形成相關法律法規(guī)清單,報公司領導審核。

  其他部門對于涉及到本部門的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要求,應對其適用性、有效性進行識別和確認,編制形成相關法律法規(guī)清單,安全環(huán)保部匯總。

  4.3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要求的傳達與實施

  安全環(huán)保部對識別出的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要求及時傳達到有關員工并組織實施,必要時對相關方進行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要求的傳達。

  其他部門對于涉及到本部門的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要求,也應及時傳達到有關員工并組織實施。

  4.4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要求的更新

  4.4.1安全環(huán)保部、技術部要確保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要求及時更新。

  4.4.2對從外部獲取的或當工藝、設備、產品等發(fā)生變化時,要及時對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要求的適用性、有效性進行識別,填寫《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要求信息表》報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

  4.4.3各單位在收到公司最新的法律法規(guī)清單后,對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要求清單》進行確認、更新。

  4.5各單位、人員可查閱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要求文本。當需要紙質文本時,應由職能部門辦理文件發(fā)放登記手續(xù)。

公司安全規(guī)章制度10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yè)的發(fā)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guī)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guī)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zhí)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jiān)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guī)程。實施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貫徹執(zhí)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并按規(guī)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wèi)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八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yè)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協(xié)助領導貫徹執(zhí)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zhí)行。

  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xié)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yè)培訓。

  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tǒng)計、分析和報告,協(xié)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根據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fā)放標準,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yè)危害的措施,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xié)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zhí)行勞動保護法規(guī)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jiān)督工作。

  第十一條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yǎng)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fā)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yè)、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zhí)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guī)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十九條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wèi)生、保衛(wèi)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并簽名蓋章后,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yè),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二十二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yè)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yè)規(guī)定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

  第二十四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yè)時,須到保衛(wèi)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yè)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yè)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xù)。

  五、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guī)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zhí)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二十六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huán)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yè)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yè)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二十七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guī)定。

  第二十九條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fā)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在專人監(jiān)護下進行。

  七、電梯

  第三十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yǎng)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guī)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yǎng)點或正式委托保養(yǎng)點。

  第三十二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fā)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三十三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三十四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yǎng)、年審等工作。發(fā)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三十五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三十六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八、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yè)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七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fā)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wèi)生監(jiān)測,對超過國家衛(wèi)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yè)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wèi)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guī)定發(fā)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yè)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條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yè)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yè)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yè)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yǎng)的決定。

  第四十條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yè)。

  九、檢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一條發(fā)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tǒng)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條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后,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

  十、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四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五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zhí)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guī),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嚴格執(zhí)行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連續(xù)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六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guī)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guī)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

  第四十七條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四十八條發(fā)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fā)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凡發(fā)生事故,要按有關規(guī)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fā)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五十一條對單位扣發(fā)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并處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yè)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guī)定另行制訂,并組織實施)。

  第五十三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zhí)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yè)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職業(yè)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fā)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yè)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五十四條職工因發(fā)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于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死亡。

  第五十五條發(fā)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條發(fā)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jiān)督。

  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以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五十七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機動車輛駕駛員發(fā)生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xié)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并送交安委辦。

  加強員因公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之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平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計)為限。

  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xié)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guī)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guī)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給予扣發(fā)一年以內的獎金或并處行政處分。

  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發(fā)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準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五十八條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九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不執(zhí)行有關規(guī)章制度、條例、規(guī)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jiān)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yè)的。

  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違反操作規(guī)程冒險作業(yè)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yè)漫不經心的。

  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yè)的。

  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yè)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六十一條各單位可根據本規(guī)定制訂具體實施措施。

  第六十二條本規(guī)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六十三條本規(guī)定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guī)定等如與本規(guī)定有抵觸的,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建筑安全生產管理,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qū)域內從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拆除和裝飾裝修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guī)定。本規(guī)定所稱建筑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等工程的總稱。

  第三條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jiān)理單位應當對建筑安全生產負責。

  第五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設區(qū)的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建筑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工作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建筑安全監(jiān)督管理機構負責。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接受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對建筑安全生產的指導與監(jiān)督。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六條建設單位必須執(zhí)行工程建設程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制定合理工期,確保安全生產。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發(fā)包工程,不得肢解工程。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為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提供作業(yè)環(huán)境,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確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的費用,并將其列入工程概算。對于有特殊安全防護要求的工程,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工程實際需要,在合同中約定安全措施所需費用。

  第八條建設單位應當向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提供與建筑工程相關的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和郵電通訊等地下管線資料,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對各類管線加以保護。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購買或者明示、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按照合同約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由施工單位采購的,建設單位不得指定施工單位購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第十條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拆除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和構筑物的,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備保證安全條件的施工單位承擔。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在申請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

  (二)工程概算確定的安全作業(yè)環(huán)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及撥付計劃;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

  (四)擬使用的施工起重機械設備;

  (五)工程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yè)人員和監(jiān)理單位總監(jiān)理工程師有效證件的復印件;

  (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申請批準手續(xù):

  (一)需要臨時占用規(guī)劃批準范圍以外場地的;

  (二)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消防、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三)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進行爆破作業(yè)的;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其他需要辦理報批手續(xù)的。

  第三章勘察、設計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十三條勘察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加強對現場踏勘、勘察綱要編制、原始資料收集和成果資料審核等環(huán)節(jié)的管理。

  第十四條勘察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供全面、準確的地質勘查報告和相關資料。

  第十五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保證設計工程的安全性能。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huán)節(jié),應當在設計文件中注明。

  第十六條設計單位應當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向建設、施工、工程監(jiān)理單位做出詳細說明。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不能保證建筑結構和作業(yè)人員的安全的,施工單位應當向建設、工程監(jiān)理單位報告,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其他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修改設計;遇有重大修改的,由建設單位報經原審批部門批準。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對工程設計有異議的,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及時作出處理,防范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發(fā)生事故時,勘察、設計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事故調查,并在勘察、設計方案中提出防范、補救措施。

  第四章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直接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具體的領導責任;項目經理是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應當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yè)務范圍內承攬工程。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應當配備與其生產規(guī)模相適應的、具有工程系列技術職稱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yè)。職工的教育培訓情況應當記入個人業(yè)績檔案。垂直運輸機械作業(yè)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yè)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yè)人員等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yè)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規(guī)范組織施工,根據工程項目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方案,經本單位安全和技術部門審核、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三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負責;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

  對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的施工現場,施工單位應當設置圍擋,對臨街施工現場,應當設置硬質圍擋;對在建房屋和構筑物工程,應當采用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全封閉。

  第二十五條施工現場的道路應當平整、硬化、暢通,并有交通指示標志。通行危險的地段應當懸掛警示標志,夜間設有紅燈示警。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設施;在容易發(fā)生火災的部位進行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的,應當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安全、衛(wèi)生標準的生產環(huán)境、生活設施、作業(yè)條件、機械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具等。

  施工現場應當設置必要的醫(yī)療和急救設施,并配備相應的急救人員。

  第二十八條對用于施工的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施工單位必須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檢查,并在使用中進行定期檢查;檢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單位應當定期對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等進行維修保養(yǎng),保證各類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的完好、有效。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巡查,并對違反施工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范和操作規(guī)程的行為及時制止或者糾正;對發(fā)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規(guī)定使用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費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技術資料建立檔案,并確定專人管理;安全技術資料應當真實、完整、齊全。

  第三十二條施工現場發(fā)生安全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報告有關部門,保護事故現場,并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

  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有條件的應當拍照或者錄像。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為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第五章監(jiān)理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三十四條監(jiān)理單位應當依法對建筑工程實施安全監(jiān)理,并承擔相應的安全監(jiān)理責任。

  第三十五條總監(jiān)理工程師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監(jiān)理負總責;工程項目監(jiān)理人員按照規(guī)定,對所承擔的安全監(jiān)理工作負責。

  第三十六條監(jiān)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jiān)理規(guī)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施工單位執(zhí)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規(guī)范及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情況進行監(jiān)理,并對施工現場易發(fā)事故的危險源和薄弱環(huán)節(jié)進行重點監(jiān)控。

  第三十七條監(jiān)理工程師在實施監(jiān)理過程中,發(fā)現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對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的,應當立即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六章監(jiān)督管理

  第三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防范建筑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建筑安全事故發(fā)生后,應當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第三十九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體系,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并對職責范圍內建筑安全生產事故的防范以及事故發(fā)生后的迅速、妥善處理負責。

  建筑安全監(jiān)督管理機構應當配備具有土建、電氣和機械等相應專業(yè)知識的人員,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第四十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宣傳、普及建筑安全生產知識,對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作業(yè)人員的培訓情況進行考核,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和施工現場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存入安全監(jiān)督管理檔案。對安全生產不合格的,可以依法提出不予晉升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或者年檢不合格的處理意見。

  第四十二條建筑安全監(jiān)督管理機構應當對施工單位使用的機械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具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檢驗,發(fā)現技術指標或者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和維修。

  第四十三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對建筑工程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處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對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拖延遲報、隱瞞不報或者不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進行調查處理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檢舉和投訴。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規(guī)定,建設單位未提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作業(yè)環(huán)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

  建設單位未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關資料送有關部門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規(guī)定,施工單位對建筑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頒發(fā)資質證書的機關責令停業(yè)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規(guī)定,施工單位在施工中發(fā)生建筑安全事故以及發(fā)生建筑安全事故未及時采取措施或者未按照規(guī)定如實報告事故情況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頒發(fā)資質證書的機關責令其停業(yè)整頓。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規(guī)定,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給予處罰:

  (一)未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確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的費用,并將其列入工程概算的;

  (二)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三)未按照規(guī)定配備相應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

  (四)將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費用挪作他用的;

  (五)未按照國家規(guī)定為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的。

  第四十八條發(fā)生建筑安全生產事故的,對有關責任人員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四十九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建筑安全監(jiān)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建筑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司安全規(guī)章制度11

  1、0總則

  為保護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健康發(fā)展,提倡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原則,根據有關安全法規(guī)和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0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所有在冊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

  3、0職責

  3、1全體員工都必須在各自的崗位上,承擔職責范圍內的安全責任,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并負責此制度的執(zhí)行;

  3、2安全監(jiān)督員負責安全監(jiān)督、檢查;

  3、3公司綜合部負責此制度的執(zhí)行;

  3、4安全領導小組監(jiān)督此制度落實、安全管理的培訓、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4、0內容

  4、1安全事故管理范圍

  生產安全(包括特別設備安全)、用電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廠區(qū)安全及食品安全。

  4、1、1生產安全

  1)焊接人員進入工作操作前,必須佩帶防護面罩、眼鏡、手套;操作前檢查電源及氧氣瓶閥門;操作結束后及時關閉;

  2)篩松、混料、投料工作前必須佩戴防塵面罩、手套等防護用品;

  3)叉車司機須持證上崗,嚴禁在生產區(qū)行駛超過5km/h;嚴格按照叉車操作規(guī)程工作;

  4)使用貨物周轉車的跟車人員,必須與車體保持0、5米的車距;

  5)酸洗員工在工作前穿戴好防護圍裙、口罩、手套;女員工長發(fā)隱于帽子內;使用工具歸位正確、擺放整齊;

  6)起料、溢流班組在攀登工作用梯時,嚴禁漫不經心東張西望,應手扶穩(wěn)、腳踩正;平臺操作員嚴禁工作期間倚靠、攀爬鐵欄桿。

  7)鍋爐員工須持證上崗,嚴格執(zhí)行崗位操作規(guī)程;

  8)使用空壓機、水處理加力罐人員嚴格執(zhí)行崗位操作規(guī)程;

  9)具體崗位安全管理參照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和《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

  4、1、2用電安全:

  1)嚴禁在車間內用生產用電充電動車電池;

  2)保持電氣設備整潔完好,防止受潮,禁止用腳踢開關或用濕手扳開關;

  3)電工持證上崗,變、配電室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

  4)電器設備維修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停電、送電和驗電操作規(guī)程,未經配電室認可,一律不準帶電作業(yè);(特殊情況有可靠的安全保護措施外)

  5)若發(fā)現電路故障(漏電、保險絲熔斷、電線絕緣損壞、控制失靈、電機損壞等),應立即切斷電源通知電工檢修,非電工人員一律不得拆修。

  4、1、3交通安全

  1)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安全、文明駕駛。不超速、不酒后、不疲勞駕駛;

  2)上、班騎摩托車,、電動車的員工必須防護齊全、戴頭盔;

  3)員工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摩托車、電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駕駛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摩托車、電動車;

  4、1、4消防安全

  1)嚴禁在生產區(qū)域內吸煙、動用明火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嚴禁個人使用或破壞各種消防設備(消防栓、消防箱、滅火器等)

  3)熟練掌握各種消防器材和熟知存置位置;根據火種能明確使用相應的器材:油類及化學物品可干粉、清水泡沫、二氧化碳滅火器;電器類使用二氧化碳、鹵化烷滅火器

  文件名稱:安全管理制度

  4、1、5廠區(qū)治安安全

  1)門衛(wèi)人員嚴格管理進入公司內的外來人員、車輛,并進行登記在冊;對外出貨廂車輛進行清點、檢查;

  2)嚴禁生產場所道路內私車行駛、停放;

  3)進入公司內的所有電動、機動車輛限速,不得超過5km/h;

  4)嚴禁員工動用消防設備及辦公設施;

  4、1、6食品安全

  1)購食品時,必須向供貨方索取有關票證,以確保食品來源渠道合法、質量安全;

  2)嚴禁使用超過保質期、保存期失效的商品;

  3)嚴禁使用不符合衛(wèi)生要求的腐爛變質食品。

  4、2安全培訓

  員工必須先進行崗前的安全培訓,培訓合格需簽訂安全責任書。

  4、2、1培訓內容

  4、2、2公司級培訓

  1)國家安全工作方針、政策、法規(guī)、條例;

  2)企業(yè)安全管理制度、守則;

  3)安全生產法規(guī)和安全知識;

  4、2、3部門級培訓

  1)崗位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guī)定;盛華

  文件名稱:安全管理制度

  2)生產現場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3)安全生產紀律、轉崗培訓和文明生產要求;4)生產現場環(huán)境、工作特點,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險作業(yè)部位及必須遵守的'事項、4、2、4班組培訓1)員工從事生產工作的性質,必要的安全知識,機器設備及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2)本工種安全操作規(guī)程;3)班組安全生產、文明生產基本要求和勞動紀律;4)本工種事故案例剖析、易發(fā)事故部位及勞防用品的使用要求、4、2、5培訓方式1)崗位培訓、會議、報欄、員工手冊;2)班前、班后會,例會、管理會議、4、2、6建立培訓檔案1)對培訓員工進行安全知識考評;2)建立員工安全考評檔案,作為檢查總結安全工作的依據、4、3安全生產管理

  4、3、1各崗位員工必須熟知崗位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防范常識方可上崗;

  4、3、2員工堅守崗位,禁止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給他人;

  4、3、3嚴禁工作場所打鬧、睡崗、脫崗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文件名稱:安全管理制度

  4、3、4嚴禁酗酒員工進入工作崗位;

  4、3、5修理機械、電器設備前,必須在動力開關前掛上“有人工作,嚴禁合閘”的警示牌,非工作

  人員禁止摘牌合閘(警示牌必須誰掛誰摘)。

  4、3、6新安裝設備、新作業(yè)場所及經過大修或改選后的設施,需經安全驗收后,方可進行生產作業(yè);

  4、3、7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和崗位操作規(guī)程,重大安全隱患必須記入值班記錄并上報公司領導;

  4、2、8員工因工作失誤、失職、違反操作規(guī)程行為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由員工自行承擔。

  4、3安全生產的獎勵措施

  4、3、1公司在安全生產實行“重獎重罰”,對有突出貢獻的班組和個人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4、3、2公司全體員工發(fā)現重大設備缺陷和隱患,敢于制止違章指揮、作業(yè),避免設備和人身事故者,給予獎勵:

  1)避免人身死亡和重傷的獎勵1000—3000元;

  2)避免重大設備事故的獎勵:1000元;

  3)避免重大火災事故的獎勵:1000—XX元。

  4、3、3公司設立安全獎,每個季度對各生產班組實行安全考核。

  4、3、4重大安全事故后,公司將根據事故責任大小對相關責任人做出處罰:

  1)公司內部通報批評并處以個人200—500元的罰款;

  2)取消本年度評選先進個人(班組)資格;

  3)處以班組全體罰款100元。

  4、4工傷事故處理規(guī)定

  4、4、1工傷認定

  1)從事本職工作崗位或執(zhí)行上級領導臨時指派工作,造成負傷的;

  2)在公司區(qū)域內工作時,遭到非本人能抗拒的意外傷害,而造成負傷的;

  3)員工在上下班途中(指本人住址到公司距離時間內)出現的交通意外事故,而造成的傷害;

  4)員工受公司指派出差、學習、開會、因公外出所出現意外造成的傷害;

  4、4、2不認定的工傷

  1)工作時間內因打架斗毆而造成的負傷;

  2)工作前(或工作時間內)因喝酒造成的負傷;

  3)不服從指揮和明知違反操作規(guī)程,還操作而造成的負傷;

  4)出現事故后,不在24小時之內匯報,又沒有人能證明受傷經過的;

  5)上下班途中違反《交通管理條例》或交通部門鑒定負主要責任的。

  4、5工傷處理辦法

  4、5、1重傷:達到勞動保險部門認定,并評為傷殘級別的,按《工傷保險條例》執(zhí)行;

  4、5、2員工因工受傷,不夠評定傷殘的,經縣級以上醫(yī)院診斷,醫(yī)療期發(fā)內100%的基本工資。醫(yī)療期滿后接到公司上班通知仍不上崗的員工,按曠工處理,連續(xù)超過三天曠工者,予以辭退;

  4、5、3工傷員工工傷復發(fā),經安全領導小組調研情況屬實,醫(yī)療期間發(fā)100%基本工資,不進行治療只是康復期發(fā)70%基本工資;

  文件名稱:安全管理制度

  4、5、4工傷員工受傷,確需到外地治療的,必須有市級以上醫(yī)院轉院單,本人申請,經安全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方可轉外地治療;

  4、5、5因打架斗毆、喝酒,違反社會治安而造成的傷害,不發(fā)工資,醫(yī)藥費不予報銷;

  4、5、6醫(yī)療費:員工受傷后醫(yī)療費由本人墊付,待康復后根據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共同分析事故的責任,按責任大小比例給予報銷,特殊情況或緊急情況下公司可以墊付,康復后按比例報銷后的差額部分從工資中扣除;

  4、5、6治療工傷期間,治療工傷以外的疾病所發(fā)生的醫(yī)療費不予報銷;

  4、5、7工傷員工到崗后,可根據本人身體狀況申請或公司安排調整工作崗位。

  4、5、8因違反操作規(guī)程或人為造成傷害的醫(yī)療費用在:

  500元以下的罰款100—200元;

  1000元以下的罰款300—500元;

  XX元以下的罰款500—800元;

  3000元以下的罰款800——1000元;

  4、5、9因違反操作規(guī)程,給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造價賠償。

  4、6安全領導工作小組:

  組長:陳建華

  副組長:任憲軍賀榮坤

  組員:陳鐵成王媛鄭文彬陳濤蔣鳳文陳晨田虎魏海英聶敏蔡強

  李坤田傳珍劉學堂劉學濤李坤(水處理)王廣峰蔣安亮袁玉羅褚菲

  孟苗苗吳敏劉兵

  4、6、1安全領導工作小組職責

  盛華

  文件編號:sh—zh——02

  文件名稱:安全管理制度

  1)擬定修改、審批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標準及安全措施;

  2)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3)對各部門安全生產進行總結、評比,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4)對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組織搶救、調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性質;

  5)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再發(fā)生所采取措施建議;

  6)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實施獎勵,對各類違紀現象實施處理或處罰。

  4、7安全監(jiān)督檢查員

  陳濤劉兵

  4、7、1安全監(jiān)督檢查員職責

  1)負責本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對新進員工進行崗前安全培訓;

  2)指導和督促本公司員工執(zhí)行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3)檢查和維護本公司的安全設施,指導員工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4)負責建立健全安全臺帳,并負責登記工作。

  5)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安全生產,遇有特別緊急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消除安全隱患,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6)參加發(fā)生事故分析和處理的工作,協(xié)助領導落實安全防范事故工作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措施。

  4、8處罰措施

  4、8、1違反以上規(guī)定的,處以50—3000元罰款,情節(jié)嚴重者交司法機關處理;

  4、8、2對涂改檢查記錄、維修記錄、交接班記錄、醫(yī)療診斷憑證和隱瞞事故真實情況的,給予警告、行政記過、罰款及辭退處理。

公司安全規(guī)章制度12

  總則

  第一條為了改善公司生產中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的經營活動能夠順利的開展下去,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guī)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公司必須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由總經理(法定代表人)總體負責,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來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因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而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公司應該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來總體組織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安委會應該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檢查和監(jiān)督生產安全,調查處理發(fā)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定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guī)程,實施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貫徹執(zhí)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任命,并按規(guī)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經常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深入現場指導安全生產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生產情況時,有權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進行研究處理。

  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jiān)督檢查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

  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協(xié)助領導貫徹執(zhí)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xié)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yè)培訓工作。

  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的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計劃執(zhí)行。

  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tǒng)計,分析和報告,協(xié)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發(fā)生的措施,并督促其進行實施。

  做好信息反饋工作,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要馬上進行上傳下達。

  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yè)危害的措施,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根據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fā)放標準,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八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使其符合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要求。

  第九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的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xié)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zhí)行勞動保護法規(guī)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jiān)督工作。

  第十一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fā)現不安全情況時,要及時報告領導,并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二條各機樓(房)的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經常檢查設備,工具的安全。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設備的維護和勞動場所的安全

  第十三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正確進行使用并且經常進行維護和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四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須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生產要求。

  第十五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guī)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六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yè),必須有防護措施。

  第十七條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線要充足;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危險的處所,必需要有安全保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十八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十九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yè)時,須到保衛(wèi)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yè)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明火作業(yè)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xù)。

  電信線路的設計與維護

  第二十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要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guī)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的工作人員,都要嚴格執(zhí)行《電信線路安全技步操作規(guī)程》。

  第二十一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huán)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yè)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yè)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維護。

  第二十二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進行安全確定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電梯

  第二十三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yǎng)合同時,須遵守勞動部門規(guī)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二十四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二十五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yǎng)點或正式委托保養(yǎng)點。

  第二十六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yǎng),年審等工作。發(fā)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二十七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fā)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二十八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二十九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yè)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fā)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一條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業(yè)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職業(yè)體檢。對確診為職業(yè)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yǎng)的決定。

  第三十二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wèi)生監(jiān)測,對超過國家衛(wèi)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yè)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wèi)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guī)定發(fā)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yè)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三條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的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業(yè)。

  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四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三十五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yè),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zhí)照)后,才能準其獨立進行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檢查和整改

  第三十六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應不少于三次;各生產單位每季度檢查應不少于二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每天進行檢查。

  第三十七條發(fā)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tǒng)一安排整改。

  第三十八條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后,在勞保經費項目中列支。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九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guī)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guī)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

  第四十一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zhí)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guī),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設立了健全的安全生產機構,并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嚴格執(zhí)行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連續(xù)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二條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yè)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guī)定另行制定,并組織實施)。

  第四十三條凡發(fā)生事故,要按有關規(guī)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fā)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發(fā)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fā)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五對事故扣發(fā)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并可進行行政處分。

  第四十六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在緊急情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yè)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fā)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職業(yè)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zhí)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yè)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四十七條發(fā)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第四十八條職工因發(fā)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但低于國際標準的105日,并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超過國際標準105日的失能傷害。

  死亡。

  第四十九條發(fā)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以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jiān)督。

  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對事故責任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利用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來教育職工。

  第五十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機動車輛駕駛員發(fā)生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xié)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并送交安委辦。

  因公駕車肇事者,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的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計)為限。

  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xié)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guī)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guī)定加倍處罰;可視情況給予扣發(fā)一年以內的獎金,并進行行政處分。

  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發(fā)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準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五十一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詢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三條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違反操作規(guī)程冒險作業(yè)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yè)漫不經心的。

  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yè)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不執(zhí)行有關規(guī)章制度,條例,規(guī)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yè)的。

  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jiān)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yè)的。

  第五十四條本規(guī)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五十五條本規(guī)定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guī)定等如與本規(guī)定有抵觸的,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

公司安全規(guī)章制度13

  為進一步加強對交通安全的監(jiān)督管理,預防交通責任事故的發(fā)生,根據市局(有限公司)《xx煙草系統(tǒng)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及有關規(guī)定,結合xx區(qū)煙草專賣局(營銷部)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定(以下簡稱《規(guī)定》)。

  第一章組織規(guī)定

  第一條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駕車,誰負責”和“安全職能部門監(jiān)督管理”的原則。

  第二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xx煙草系統(tǒng)內所有部門、科室。

  第三條嚴格遵守規(guī)定。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四條成立交通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對駕駛人員以及車輛交通安全的檢查、監(jiān)督和指導。交通安全管理領導小組下設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設在綜合辦公室,具體負責對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實和檢查督導。

  組長:xxx

  副組長:xx

  成員:xxx

  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主任:xx

  安全管理員:xx

  第五條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指派專人擔任安全管理員,具體負責對駕駛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考試培訓,負責對車輛掛牌、維護、年檢、保險、維修、油料使用、非工作時間用車、事故處理以及車輛衛(wèi)生進行統(tǒng)一考核監(jiān)督管理。并設立車輛及在崗駕駛員檔案,做到一車一檔,一人一檔。

  第六條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建立健全機動車輛安全管理、駕駛員管理、車輛使用、油料、維修考核等規(guī)章制度,完善車管部門、車管人員及駕駛員等各級職責。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對各項規(guī)章制度的執(zhí)行和職責履行情況實施監(jiān)督、檢查。各級車管部門及駕駛員應自覺服從監(jiān)督管理。

  第七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持有《中國煙草機動車駕駛員上崗證》(以下簡稱《上崗證》)的人員,須與局(營銷部)領導主要負責人簽訂《安全責任書》。

  第三章駕駛員管理

  第八條駕駛員上崗條件

 。ㄒ唬┚哂腥暌陨习踩{齡、未發(fā)生過重大交通事故、無劣跡、身體健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齡在35周歲以下。

 。ǘ┥蠉徢敖浝碚、駕駛技能考試合格后,方可錄用。

 。ㄈ┥蠉忨{駛員應持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fā)的有關證件,持有《上崗證》。

  (四)《上崗證》的發(fā)放和管理堅持“從嚴控制,分級負責”的原則。除車輛歸口管理部門領導外,其他任何領導(副科級以上)不予辦理《上崗證》,不得駕駛公車。

 。ㄎ澹┙煌ò踩芾磙k公室配合市局(有限公司)安?泼磕陮忩炓淮巍渡蠉徸C》,對違章駕駛造成交通事故,視情給予緩審,直至吊銷《上崗證》。對已調離駕駛員崗位的,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收回《上崗證》。

  第九條在崗駕駛員每人每年須向所在單位繳納1000元風險抵押金。

  第十條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建立健全駕駛員檔案,實行一人一檔,檔案內容有:理論教育和考試情況;安全行駛及獎懲情況;事故登記和處理情況等。

  第十一條駕駛人員要牢記“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謹慎駕駛,安全行車。

  第十二條提高安全意識,講究文明禮貌,做到七不開,即:有經驗不開英雄車,技術好不開冒險車,路面好不開僥幸車,行人少不開麻痹車,任務重不開急躁車,心里煩躁不開斗氣車,無交警不開自由車。

  第十三條嚴禁駕駛員酒后開車。嚴禁違章超車、超速、超載行駛;嚴禁爭道強行,疲勞駕駛。

  第十四條xx區(qū)局(營銷部)所有專職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安全行車,確保交通安全。

  第四章車輛管理

  第十五條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建立健全和保管機動車輛檔案,實行一車一檔,檔案內容有:車輛的購置、維護保養(yǎng)情況;車容車貌和日常管理情況等。

  第十六條車輛要符合安全運行條件,堅持三查(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四勤(勤檢查、勤潤滑、勤緊固、勤保養(yǎng))制度,確保車況良好。

  第十七條對機動車輛的使用應實行《派車單》制度。各送貨車輛只能按規(guī)定路線行駛,專賣稽查用車只能用于專賣稽查管理,嚴禁擅自改變使用范圍。其他工作用車,先由用車單位、部門領導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之后由車輛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把關審批,再開據《派車單》。所有用車必須做好記錄。

  第十八條嚴格控制節(jié)假日期間的車輛使用,對非生產經營車輛和非值班車輛堅持“三交一封”制度(交車輛鑰匙、交行駛證、交上崗證、定點封存車輛)。

  第十九條租用系統(tǒng)外車輛必須符合國家車輛安全技術標準要求,并簽定《租賃合同書》,明確雙方安全責任。

  第二十條嚴禁非在崗駕駛員和非駕駛員開公車,嚴禁駕駛員以公名義私自出車。一經發(fā)現,按下列規(guī)定處理:

 。ㄒ唬┸嚬懿块T負責人、非在崗駕駛員和非駕駛員須寫出書面檢查,并處以非在崗駕駛員、非駕駛員、在崗駕駛員200元的罰款。

 。ǘ┌l(fā)生交通事故的一切經濟損失(含醫(yī)療費用),由當事駕駛員全部承擔。正式工駕駛員待崗一個月,外聘人員予以辭退?哿P有關領導及部門負責人工資500元,并寫出書面檢查。

 。ㄈ┌l(fā)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一切經濟損失由當事駕駛員承擔。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按有關規(guī)定對有關領導、部門負責人進行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理。

  第二十一條車輛的維修、加油及各種手續(xù)證件辦理,由車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具體操作實施,所有車輛實行定點加油、定點維修、定點保險。

  第二十二條要嚴格按照時間規(guī)定對車輛進行保養(yǎng)維護,車輛出現較大故障由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人鑒定并報局(部)領導簽字批準后,送指定修理廠維修。外出車輛出現故障急需維修時,應先告知車輛歸口管理部門,取得領導批準后,方可維修。

  第二十三條帶車外出執(zhí)行任務時,帶車人應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管理監(jiān)督,帶車人因不盡職責而發(fā)生交通事故,將追究帶車人的管理責任。帶車人和司機要做好車輛的看護管理工作,防止車輛被盜和損壞。

  第二十四條班后一律將車停放在單位院內;車庫內嚴禁堆放雜物擠占車輛,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違者將分別處以30—50元的罰款。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關規(guī)定對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理。

  第五章加油管理

  第二十五條車輛用油實施統(tǒng)一管理,實行加油單(本、卡)制,駕駛員憑加油單(本、卡)到指定的加油站加油,不能打白條,其他所用油料由車輛歸口管理部門統(tǒng)一購買、結算。長途車輛需要在外地加油的,應開據正規(guī)發(fā)票,歸隊后將加油憑證交給車輛歸口管理部門驗證,簽字后方可報銷。根據所有車輛狀況逐一制定耗油標準并做記錄,月底進行考核,實行節(jié)獎超罰制度。

  第六章安全教育

  第二十六條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專題交通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4小時。每周必須召開一次交通安全例會,要有詳細的會議記錄及人員簽到記錄。

  第二十七條教育內容要貼近工作實際,其內容:有關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車輛電路、機械常識、車輛簡單故障的排除,職業(yè)道德、相關規(guī)章制度等。

  第二十八條提倡駕駛人員自學,利用業(yè)余時間,認真學習各項交通法規(guī)和業(yè)務知識,提高法制觀念,增強交通安全防范意識。

  第二十九條駕駛人員要積極參加各級組織的安全學習和考試,無故缺勤者,罰款自理。

  第三十條通過一系列的安全教育,使每一名駕駛人員都熟知交通法規(guī)和單位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及理論常識,確保車輛安全行駛,遏制交通責任事故的發(fā)生。

  第三十一條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每半年組織駕駛員進行一次考試,成績合格者續(xù)崗,不合格者待崗學習,再進行補考,當月內連續(xù)三次考試不及格者,正式工調離本崗位,外聘駕駛員應予辭退。

  第七章事故處理

  第三十二條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應保護好現場,實施必要的'搶救,同時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保險單位報案。及時向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或主要領導報告事故的大小、性質、經濟損失等情況,并于12小時內向市局(有限公司)安委會辦公室報告詳情。不得隱瞞不報。

  第三十三條發(fā)生重、特大交通事故,部門、科室主要領導必須迅速趕赴出事地點,協(xié)助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處理。交通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參與事故調查處理的全過程。

  第三十四條按照“事故原因沒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沒受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沒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沒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發(fā)生事故科室要以書面的形式及時將事故的調查、處理結果報交通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第八章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五條獎勵原則

 。ㄒ唬└骺剖覒寻踩芾碜鳛橹匾剟顑热,積極開展“優(yōu)秀駕駛員”活動,以此來調動工作積極性,增強交通安全意識。

 。ǘ┊斈陜任窗l(fā)生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的在崗駕駛員,局(部)給予通報表彰,返還當年上繳的風險抵押金,再獎勵與上繳風險抵押金同等數額的獎金。

  第三十六條處罰標準

  發(fā)生交通責任事故的駕駛員,依責任的大小,按下列標準給予處罰。

 。ㄒ唬┴撊控熑蔚,扣罰全部風險抵押金,再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ǘ┴撝饕熑蔚模哿P80%的風險抵押金,再承擔80%的經濟損失。

 。ㄈ┴撏蓉熑蔚模哿P50%的風險抵押金,再承擔50%的經濟損失。

 。ㄋ模┴摯我熑蔚,扣罰10%的風險抵押金,再承擔10%的經濟損失。

  第三十七條領導干部擅自駕駛公車,處以500元的罰款,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八條飲酒和醉酒駕車的處罰

 。ㄒ唬╋嬀岂{車的處罰

  1.違反第一次:外聘駕駛員予以辭退;正式工駕駛員扣罰3個月的工資和6個月的所有獎金。

  2.違反第二次:正式工駕駛員扣罰6個月的工資和12個月的所有獎金及全部安全責任金。

 。ǘ┳砭岂{車的處罰

  1.違反第一次:外聘駕駛員扣罰個人繳納的全部風險抵押金,并予以辭退;正式工駕駛員扣罰12個月的工資和12個月的所有獎金,只發(fā)最低生活費,并待崗半年。

  2.違反第二次:經市局(有限公司)批準,正式工駕駛員開除公職。

  第三十九條因違反規(guī)定而發(fā)生事故的,除按規(guī)定進行處罰外,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個人承擔,并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相關人員的連帶責任。

  第四十條本章未列出的其它違規(guī)行為,按本單位及其它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處理。

  第四十一條發(fā)生責任事故隱瞞不報,一旦核實,部門、科室主要領導承擔與責任人等同的處罰金。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局(營銷部)交通安全責任部門也是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監(jiān)督管理責任。

  第四十三條“領導干部”是指局(部)副局長(副經理、工會主席)以上干部。

  第四十四條“經濟損失”是指保險公司賠償以外的金額。

  第四十五條本《規(guī)定》由**區(qū)局(營銷部)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并監(jiān)督實施。

  第四十六條本《規(guī)定》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如與現行國家法律、法規(guī)或市局(有限公司)《xx煙草系統(tǒng)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或《xx煙草系統(tǒng)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為準。

公司安全規(guī)章制度14

  為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落實xxx迪盛番茄制品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安全生產事故的發(fā)生,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例會制度。

  第一條、公司每月月初(暫定為每月的一號)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例會,車間每周周一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班組每天上午交接班時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

  第二條、公司安全生產例會的參會對象為各科室、車間負責人等,車間安全生產例會的參會對象為各生產班組值班班長。

  第三條、會議主要內容有:

 。ㄒ唬﹤鬟_貫徹上級及有關部門各種文件精神;通報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制作安全生產工作計劃。

  (二)各科室、車間上報安全生產工作月總結(上月例會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總結,含采取措施、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等)。

 。ㄈ┙Y合本單位工作實際,提出工作重點,安排下一步工作任務。

  第四條、參會人員須做到:

  (一)按時參加會議并匯報工作,同時上報主要工作任務情況的文字材料。

  1、匯報工作時間不超過5分鐘;

  2、文字材料1000字以內。

 。ǘ┱J真聽會并做好會議記錄,備有安全生產工作專用記錄本。

 。ㄈ﹨藛T原則上不得請假,如有特殊情況,須向主管領導請假。

  第五條、遵守會議紀律

  (一)參會人員必須提前10分鐘到場,不得遲到或早退;

  (二)開會時必須將手機設置為關機或震動狀態(tài):

  第六條、安全生產例會工作內容、完成任務情況、會議記錄將列入年度考核內容,與相關人員績效工資、獎金掛鉤。

  第七條、本制度從制定之日起施行。

  一、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貫徹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令、政策和規(guī)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崗位責任制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對重大項目工程安裝、檢修時,要編制安全技術操作措施、計劃,并嚴格貫徹執(zhí)行。

  三、公司定期組織全面、系統(tǒng)的`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及時整改。

  四、在生產過程中發(fā)生的事故要組織人員進行搶救,召集有關人員召開事故分析會,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五、公司要堅持做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并做好記錄,督促各單位落實整改。

  六、堅持搞好安全培訓制度,職工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取得證書后,方可上崗。

  七、對重大危險源的工作場所,要制定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做好預案演練。

  八、生產現場要經常清掃,保持清潔,各種物件擺放要整齊有序。

公司安全規(guī)章制度15

司屬各單位、各項目部:

  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建設部JGJ59-99等法規(guī)和強制性標準,依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的要求及“企業(yè)負責”的原則,公司現將“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制度”、“安全培訓教育制度”、“易燃易爆;饭芾磙k法”、“安全生產違章處罰(試行)辦法”等管理制度予以發(fā)布,并從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各單位、各項目部應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本項目部的相關規(guī)章制度并嚴格執(zhí)行,確保企業(yè)的生產,確實做到“生產必須安全,安全促進生產”。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一、檢查依據

  檢查時依據JGJ59-99標準全面進行

  二、組織領導

  公司成立分管生產副總經理為組長,安全保衛(wèi)部、企業(yè)部、群工部、工程管理一部、二部、工會相關成員為組員的安全生產綜合檢查組。

  三、檢查時間、內容

  1、公司每季度末對個二級單位、項目部進行一次安全生產綜合檢查,檢查組全體成員參加,主要是查思想、查紀律、查制度、查領導、查安全技術措施的執(zhí)行及建設部JGJ59-99標準執(zhí)行情況。

  2、各個二級單位每月、項目部每周由生產副經理、項目經理組織安全、設備、材料、行政等相關人員參加,對本單位項目部范圍內各種機械設備的運行,施工用電的管理、安全防護設施的完好、腳手架的搭設、現場文明施工、治安消防、環(huán)保衛(wèi)生、職業(yè)健康等情況進行詳細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必須“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認真落實整改并形成資料歸檔。

  3、班組每天開展班前喊話、班中巡視檢查、班后安全小結,同時開展自檢、互檢、交接檢活動,各工序不留事故隱患。

  四、專項、季節(jié)檢查

  公司除季度檢查外,根據生產情況或上級要求及季節(jié)等不同情況,不定期的進行專項、季節(jié)性檢查。

  1、公司對在建工程的基坑支護、高砌坡、腳手架、卸料平臺、塔吊、施工用電等進行不定期的專項檢查。

  2、公司擬在每年夏季重點進行防暑降溫、防汛、防雷電、防火和危險場所、部位的專項檢查。

  五、巡視檢查

  公司安全保衛(wèi)部分管人員以易發(fā)事故環(huán)節(jié)和部位為重點,在施工生產工程中不定時的巡視和抽查有關和項目部并按公司有關制度履行監(jiān)管職能。在各種檢查工作中發(fā)現的隱患,由組織或檢查人員簽發(fā)隱患整改通知書,并按隱患整改通知書所列整改內容,督促整改落實情況并進行復查,完善復查資料備查。

  六、違反本制度按公司“安全生產違章處罰(試行)辦法”第一條

 。5)款及第三條(e)款予以處罰。

  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制度

  一、編制交底

  1、單位工程施工前,在項目經理的主持下,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和方案編制人依據經公司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將編制、執(zhí)行意圖等要求向項目部主要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2、凡大型工程、群體建筑、異型結構或特殊施工方法等上述編制交底應按分部工程、流水段、施工區(qū)段等劃分做分階段交底。

  二、施工交底

  1、項目部有關主要管理人員(施工負責、區(qū)段長、主管工長等)在接受編制交底、消化施工方案的基礎上,根據工程(分管)特點及安全技術規(guī)程、規(guī)范和企業(yè)制度向施工員、工長、分包商負責人、班組長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操作)交底。

  2、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員或工長負責向分包商負責人、班組長和作業(yè)班組進行具體的安全技術操作交底,施工交底過程應有項目部其他主要管理人員參加。

  三、專項交底

  1、塔機裝、拆、卸料平臺塔拆、外腳手架塔拆、深基礎施工(含高切坡)、人(車)行道防護架塔拆、高壓線分管、網防護、防高處墜落、防坍塌等專項方案由編制人員直接向分管工長和作業(yè)班組交底。

  2、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不全面或不詳細的操作方法和要求,分管施工員或工長應以文字、圖形等方式做明確詳盡交代。

  四、分包商負責人對所承擔的工作范圍的安全技術應按工序流程不定期的向作業(yè)

  1、班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承擔班中檢查、整改責任。

  班組交底

  2、生產班組長對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應在班組安全活動記錄中體現,尤其是本班組作業(yè)范圍內的動態(tài)要求應在班前完全講話、班中安全檢查、班后安全小結中做到、做細。

  五、其他規(guī)定

  1、本制度所列四個交底環(huán)節(jié)必須由負責人填制“交底記錄單”,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均應簽字并有詳細交底內容,存項目安全管理檔案備查。

  2、本制度所列四個交底環(huán)節(jié)必須由負責人填制“交底記錄單”,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均應簽字并有詳細交底內容,存項目安全管理檔案備查。

  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第一條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建教【1997】83號《建筑企業(yè)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guī)定》,加強企業(yè)職工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fā)生,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企業(yè)職工必須定期接受安全培訓教育,堅持先培訓,后上崗的制度。

  第三條企業(yè)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由企管部牽頭組織,安全保衛(wèi)部具體組織實施。

  第四條企業(yè)職工每年必須接受一次專門的安全培訓。

 。ㄒ唬┢髽I(yè)主管負責人、項目經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30學時。

 。ǘ┢髽I(y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每年必須接受安全專業(yè)技術業(yè)務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0學時。

 。ㄈ┢髽I(yè)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接受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0學時。

  (四)企業(yè)特種作業(yè)人員(包括電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垂直運輸機械作業(yè)人員、安裝拆卸工、起重信號工、施工升降機作業(yè)人員等)在通過專業(yè)技術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后。每年仍須接受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五) 企業(yè)其他職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髽I(yè)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一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第五條企業(yè)新進場的工人,必須接受公司、項目(或分公司)、班組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ㄒ唬┕景踩嘤柦逃闹饕獌热菔牵簢液偷胤接嘘P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規(guī)程和企業(yè)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二)項目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現場環(huán)境、工程施工的特點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ㄈ┌嘟M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事故案例剖析、勞動紀律的崗位講評等,培訓教育時間不得少于30學時。

  第六條實行安全培訓教育登記制度。安全保衛(wèi)部負責建立公司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檔案,各二級單位、項目工程部負責建立所屬員工的安全培訓教育檔案,沒有接受安全培訓教育的員工,不得在施工現場從事作業(yè)或者管理活動。

  第七條安全保衛(wèi)部負責制定職工安全培訓教育規(guī)劃和年度并組織實施。

  第八條各級人員安全培訓、教育的組織實施

  (一) 企業(yè)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的安全培訓工作有安全保衛(wèi)部牽頭,組織參加市建委、市管理總站的培訓。

 。ǘ⿲B毎踩芾砣藛T參加公司安全保衛(wèi)部組織的,每月一次的安全專項指導技術業(yè)務培訓。

  (三)企業(yè)其他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訓,由所屬二級單位、項目部負責。

 。ㄋ模┢髽I(yè)特殊工種的培訓、復訓工作,由企管部負責實施;每年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由所屬二級單位、項目部具體負責。

  (五)企業(yè)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由所屬二級單位、項目部進行培訓。

  第九條實行總分包的工程項目,總包單位要負責統(tǒng)一管理分包單位的職工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分包單位要服從總分包單位的統(tǒng)一管理。

  第十條公司內部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根據中川[20xx]10號文件《員工崗位培訓制度》的規(guī)定,結合實際的培訓需要,采取外聘教師,所需要培訓教育經費,從企業(yè)職工教育經費中支取。

  第十一條本制度所指職工含分包、勞務承包、實習生等性質的用工。違反本制度的`處罰按公司“安全生產違章處罰(試行)辦法”第一條(六)款予以處罰。

  易燃易爆;返墓芾磙k法

  一、易燃易爆、危化物品必須采取的防火、防盜措施,張貼明顯的禁火標志,嚴格進、出庫制度,分類按間距要求存放(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并建

  好臺賬。

  二、各種油類、危險化學爆炸物品必須按專人采購、運輸,專庫存放、儲存,嚴格領用制度等環(huán)節(jié),建立詳細的規(guī)章制度,確保安全。

  三、生產中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爆炸物品的存放場所、施工場所,必須符合相關規(guī)定,同時嚴禁煙火,作業(yè)人員必須持證操作,遠離火源。

  四、電焊房、氧氣房、洗件房等要與其他棚房隔離,乙炔瓶和氧氣瓶要與明火相距在10米以外,乙炔瓶與氧氣瓶的安全距離不小于5米或加設隔離。

  五、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的管理,保管人員,必須懂得相關物品的性質、火災、危險程度、預防的各種措施和撲救火災的方法,定期和不定期的參加相關培訓,方能上崗作業(yè)。

  六、各單位必須按防火安全要求的規(guī)定,配置足夠的消防器材(滅火器、沙袋、消防桶、消防勾等)、組建、培訓好一消隊伍。

  七、本辦法所含易燃易爆及;窞椋浩髽I(yè)生產、生活中的各種油類及盛裝體(如氣罐、液化氣(灌)、氧氣(瓶)、油漆類等)及其在使用過程中的管理要求。

  八、各單位、各項目根據具體情況結合實際工作參照本方法和公司《一體化管理體系作業(yè)文件(匯編)》第75頁規(guī)定制度相應實施細則或制度。

  九、違反本辦法的處罰按公司《安全生產違章處罰(試行)辦法》第二條

 。1)款由各級防火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予以處罰。

  安全生產違章處罰(試行)辦法

  一、安全管理

  單位或項目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者,予以500-5000遠處罰:

  1、為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2、未按規(guī)定配備專職安全員;

  3、未進行安全責任目標分解;

  4、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未執(zhí)行分級交底制;

  5、單位或項目部未進行定期安全檢查;

  6、作業(yè)人員未進行入場教育登記;

  7、未按規(guī)定報告?zhèn)鍪鹿剩?/p>

  8、無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yè);

  9、媒體曝光,給企業(yè)造成社會負面影響。

  以上違章行為為責任人承擔20%,項目部(單位)承擔80%。

  二、文明施工

  單位或項目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者,予以200-20xx遠處罰:

  1、違反公司易燃易爆;饭芾硪(guī)定的;

  2、施工圍擋殘缺、破舊、字跡不齊、漏缺;

  3、施工圍擋殘缺、破舊、字跡不齊、漏缺;

  4、場地未硬化、集水或排水不暢通;

  5、未按方案規(guī)定布置臨設;

  6、材料堆碼零亂、無標識;

  7、為劃分辦公區(qū)、生活區(qū)或建工程兼宿舍;

  8、宿舍臟、亂、差,亂拉亂接電線,私用電器;

  9、未戴安全帽、安全帶、酗酒后上班者;

  10、男女混住、私夾小間;

  11、粉塵、噪音、污水擾民及投訴屬實。

  上列違章行為責任人承擔30%,單位或項目部承擔70%.

  安全技術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處責任人50-200遠罰款;

  a、未按規(guī)定配置或正確使用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

  b.塔機無使用、維修、保養(yǎng)記錄;

  c.班組無安全活動記錄或作假記錄;

  d.電工無巡查記錄或作假記錄;

  e.無定期安全檢查記錄或安全值班記錄;

  f.違反安全紀律的其他行為。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500-3000元處罰:

  1、臨邊防護未做或未按規(guī)定設置的;

  2、洞口防護未做或未按規(guī)定設置的;

  3、腳手架未按規(guī)定設置連墻桿或剪力撐;

  4、操作層架板未鋪滿,上下操作層未通道;

  5、電梯井內未按規(guī)定設置割斷;

  6、溝、坑、槽、井無通道或爬梯,無防護;

  7、塔機、平臺、腳手架等設備設施無驗收記錄或掛牌;

  8、腳手架內層間無水平防護;

  9、腳手架內層間無水平防護;

  10、三級箱(開關箱)為執(zhí)行一機一閘或無漏電保護器;

  11、在爬升外架上堆放施工料具或底部封閉不嚴密;

  12、在二級箱內直搭用電設備,且無三級箱的;

  13、爬升外架升降前后無升降記錄(通知);

  14、垂直作業(yè)下方無隔離防護措施;

  15、陰暗、潮濕環(huán)境或坑、并照明未使用低壓的;

  16、上下拋擲建筑物材料或雜物的;

  17、其他嚴重違反安全技術規(guī)定的行為;

  上列違章行為責任人承擔40%,項目(單位)60%。

  四、治安消防

  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者,予以100-1500遠處罰:

  1、單位或項目部如發(fā)生盜竊案件(責任人承擔直接損失40%);

  2、公款遺失或被盜(責任人承擔全額賠償);

  3、集眾鬧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影響企業(yè)聲譽;

  4、發(fā)生斗毆事件(責任人承擔全部醫(yī)療等費用);

  5、發(fā)生盜竊事件(自盜事件)

  6、損壞消防設施設備;

  7、造成火災的。

  上列違章行為責任人承擔80%,項目部(單位)承擔20%,根據其性質和情況,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五、處罰程序

  1、本辦法由公司安全保衛(wèi)部、各單位、各項目部安全員執(zhí)行,執(zhí)行中的糾紛和裁決由公司生產副總經理終斷。

  2、執(zhí)行人依據本辦法規(guī)定執(zhí)行處罰應簽發(fā)加蓋部門、單位、項目部公章的處罰單,并注明違章受罰的條、款、序號和簽名。

  3、口頭警告、訓誡,開具隱患整改或停工整改決定通知書等,可與本辦法合并執(zhí)行,但行政處分、治安處罰等不與本辦法合并執(zhí)行。

  4、口頭警告、訓誡,開具隱患整改或停工整改決定通知書等,可與本辦法合并執(zhí)行,但行政處分、治安處罰等不與本辦法合并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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