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合同范文匯編9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合同協(xié)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處理合同9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處理合同 篇1
第一種處理方式是:在雙方的買賣合同中附合同生效的條件,即約定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在賣方的二手房房屋所有權證辦理完畢。
并解除抵押后具備上市交易條件后雙方的買賣合同生效。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這種處理辦法實際上雙方的.合同并未生效,不是無效合同,待條件成就時合同生效,生效后即具備了過戶條件,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因此雙方可順利交易。但筆者有一事不明,就是在買賣合同生效之前,雙方實際履行了合同的部分內容,如買方付了一部分二手房房屋款或賣方交付了二手房房屋,但在生效前一方反悔了,雙方實際履行的合同如何處理,筆者仔細研讀了《合同法》及其它的法律法規(guī),未發(fā)現(xiàn)在法律上如何處理未生效前即悔約的問題,請各位同仁指教,如何處理這個問題。
第二種處理方式:雙方先不簽訂買賣合同,雙方先簽署購買二手房房屋的意向協(xié)議書,說明待二手房房屋辦理完畢產權證具備過戶條件后雙方再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三種處理方式:是轉讓賣方原二手房房屋買賣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即賣方將原與開發(fā)商簽訂的二手房房屋買賣合同當中權利義務一并轉讓給買方,賣方將轉讓情況通知開發(fā)商,并辦理轉讓的批準、登記手續(xù),具體是到二手房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手續(xù),這樣雙方的行為就是合法的。
法律依據是《合同法》第七十九條的規(guī)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第八十條: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第八十七條: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依照其規(guī)定。第八十八條: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
這樣處理二手房買賣合同無效使雙方的轉讓行為完全合法有效,但存在一個事實上的難題,即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雙方的轉讓行為需辦理批準登記手續(xù),這就涉及到第三方,即開發(fā)商是否同意配合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實踐當中的做法改變預售登記或產權登記必須開發(fā)商配合,否則無法完成變更。
對于貸款的賣方來說,未還清貸款之前銀行要同意轉讓才可以,因為銀行要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在銀行與賣方簽訂借貸合同時,賣方向銀行簽署了一系列文件或協(xié)議,包括銀行在某些情況下是可以處理抵押房產的,如二手房房屋的權利義務人變了,銀行的抵押權無法實現(xiàn),銀行不會同意轉讓,因此這種轉讓還可能涉及到第四方,這樣轉讓的難度加大,事實上這種轉讓的操作方式完全合法,但成交的非常少。
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障合同雙方的利益,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也能防止糾紛的發(fā)生,但如果二手房合同無效的話,那么對當事人來講肯定是不利的。小編具體介紹了該如何應對二手房買賣合同的無效問題,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處理合同 篇2
1、當事人約定原則。
適用于承租人在取得房屋所有人同意的情況下對租用房屋進行裝修或增設,雙方事先約定了具體的處理條款,且該房屋租賃合同屬正常終止的情形。在房屋租賃糾紛中,經房屋所有人同意的裝修和增設是一種合法的添附行為,對裝修和增設投入損失的承擔按當事人事先約定處理,這是民法自愿原則和民事權利處分原則在此類糾紛處理中的具體適用。最高人民法院在《貫徹執(zhí)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下稱《意見》)第86條中規(guī)定:“非產權人在使用他人財產上增添附屬物,財產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財產返還時附屬物如何處理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贝藶榇_立當事人約定原則的'直接法律依據。
在依據當事人約定原則處理承租人的租賃物時,如原租賃合同屬非正常終止(如合同無效或被解除),即使當事人事先約定了具體處理條款,筆者認為也不能按約定處理,因為當事人雙方對添附物處理的事先約定是基于原租賃合同正常履行,是附條件約定,當租賃合同無效或被解除時,當事人原先據以約定的情勢已發(fā)生變更,若仍按原約定處理,難免危及無過錯方的利益。
2、侵權責任原則。
適用于承租人在沒有取得房屋所有人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對承租房屋所進行的裝修或增設行為。根據物權法的規(guī)定,財產所有權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非財產所有人只有在取得所有權人的同意之后,才能在他人的財產上從事添附行為,否則屬于民事侵權行為。在房屋租賃活動中,房屋承租人只取得承租房屋的使用權,在未取得所有權人同意的情況下進行裝修或增設,實質上已侵犯了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權,承租人在交還房屋時,原則上應對承租房屋恢復原狀,造成出租人損失的還應負賠償責任。
《合同法》第223條規(guī)定:“未經同意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因承租人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修復或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86條規(guī)定:“…沒有約定又協(xié)商不成,能夠拆除的,可以責令拆除”。上述規(guī)定是侵權責任原則的主要依據。
3、過錯責任原則。
在承租人在取得房屋所有人同意的情況下進行裝修或增添,但租賃合同屬非正常終止,如合同無效或被撤銷、解除的情形。在此種情形下,必然存在著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過錯行為,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處理承租人對租用房屋進行的裝修或增設。
(1)租賃合同因出租人違約而解除,導致租賃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承租人對房屋添置的添附物,由出租人按添附物的現(xiàn)存審計鑒定價值予以折價賠償。(2)租賃合同因承租人違約而解除,導致租賃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對于承租人添置的添附物應當無償歸出租人所有,承租人無權再向出租人主張折價補償。
(3)合同無效或被撤銷,應當根據《民法通則》第61條規(guī)定承擔返還各自所得的財產、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根據過錯責任的大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公平原則。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終止的,出租人應當按公平原則給予承租人進行補償,即由出租人給予承租人裝修物和增設物可利用價值經濟補償,現(xiàn)存鑒定價值與可利用價值之間的差額為承租人的損失,該損失依公平原則由雙方分擔。如屬于拆遷致合同終止的,在無約定的情況下,對承租人的補償,以拆遷人給予的補償額為準,而不存在損失分擔問題。
處理合同 篇3
案情簡介
今年3月,小程通過職介應聘到一家公司上班,同時雙方口頭協(xié)議月薪5000元,年底還可以再領項目獎金。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小程發(fā)現(xiàn)合同上并沒有寫明工作崗位和勞動報酬,在他一再追問之下,人事部門給出了“合同就這樣,愛簽不簽”的回復。小程心想一份好工作來之不易,無奈之下只得簽下空白的勞動合同?蓛蓚月來,小程每月只領到了3000多元的工資。小程找到人事部門屢次協(xié)調未果,最終惹惱了領導。人事部門以“不能勝任項目為名”通知他,讓其馬上走人。小程十分氣憤,要求公司支付當初承諾的工資并支付違約金。而單位拿出了當時和小程簽訂的合同。與當初不同的是這份合同“被填空”了,原來的勞動報酬處已寫上3000元。公司說:“當時簽訂的工資就是3000元!毙〕踢@才明白自己上當受騙了,當初簽訂的勞動合同就這樣“被填空”了。
辦案思路及心得
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實際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并特意強調該勞動合同的.形式應為“書面”形式!秳趧雍贤ā返3條規(guī)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钡8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yè)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第10條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钡16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后生效!本C上所述,勞動者一旦在勞動合同上簽字,就得履行約定的義務,承擔法律責任。除非是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的勞動合同,才會認定為無效合同或部分無效。如果小程想要證明用人單位在合同上弄虛作假,就得找到相應的證據,但現(xiàn)實中這樣的證據很難取證。因此,勞動者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查看合同文本內容是否完整,起止日期是否明確等,千萬不要在不規(guī)范的勞動合同上簽字,以免被不法用人單位利用。
裁判結果
近年來,像小程這樣遭遇勞動合同“被填空”的員工并不少見。用人單位為了應付勞動部門的檢查,勉強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勞動合同文本會保留一些空白處,可根據單位的意愿隨時更改。這都會為勞動者以后維權埋下隱患。勞動合同是證明勞動關系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證據,而這本應是勞資雙方各執(zhí)一份的文書,卻被一些用人單位留存起來,這樣的情況也非常普遍。如果出現(xiàn)勞動爭議糾紛,用人單位會在勞動合同上倒簽時間、補填內容等虛假行為,給勞動者帶來維權難題。因此提醒勞動者,除了簽訂完整勞動合同外,留存勞動合同更為重要。勞動者如果發(fā)現(xiàn)所在單位讓其簽訂空白合同,或勞動合同簽訂后單位不給勞動者一份原件的,可向當地勞動監(jiān)察部門舉報。
處理合同 篇4
勞動合同就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雙方達成的一種協(xié)議合同,它有利于保障雙方之間的關系,那么在生活中出現(xiàn)了勞動合同糾紛怎么處理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的了解吧。
因訂立勞動合同而發(fā)生的勞動糾紛的處理
、賹τ谟萌藛挝慌c勞動者未訂立勞動合同而發(fā)生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當弄清未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因,在分清當事人責任的基礎上,要求有過錯的一方向受損失的一方提供一定的補償,并督促雙方依法補簽勞動合同,臺雙方無意繼續(xù)合作,則解除勞動合同。
、趯τ谟伤舜瀯趧雍贤l(fā)生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查明代簽的原因,并審查勞動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對內容合法的,責成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重簽勞動合同;對內容不合法的,應宣布合同無效。
、郯l(fā)生對于芝者隱瞞真實情況,導致用人單位誤解而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對用人單位查明事實真相后,對不符合用工條件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應當予以維持。
、馨l(fā)生對于不符合合法有條件的勞動合同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當宣布勞動合同無效,然后視違法程度責成任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莅l(fā)生對于訂立方式不合法的勞動合同糾紛thldl.org.cn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分別情況作出處理。內容合法,只是訂立方式不合法后般應認定合同有效,并督促雙方補簽勞動合;內容和訂立方式均不合法的,應認定該合同無效,并按無效合同的處理方法進行處理。
因履行勞動合同而發(fā)行的勞動合同糾紛的處理
、賹τ诓宦男袆趧雍贤饎趧蛹m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搞清不履行勞動合同的原因,對用人單位無過錯的,督促勞動者依照有關規(guī)定尋求合理的解決辦法;對用人單位有過錯的,在要求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的同時,可以裁定用人單位賠償勞動者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趯τ诼男袆趧雍贤幸环竭`約引起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對不履行俁同的勞動者首先應說服教育,督促其履行勞動合同,對仍拒不履行勞動俁同的勞動者,應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對不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勞動爭議仲裁機關應當依法裁定其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
、蹖τ谝蛸r償問題引起勞動合同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查明勞動合同中的賠償條款是否合法,并對合法的內容予以保護。
、軐τ诘谌礁深A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引起芝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追究有過錯的第三方的法律責任。
因變更勞動合同而發(fā)生的勞動合同糾紛的處理
、賹τ趧趧诱哌`反勞動合同規(guī)定,單方面要求用人單位變更其勞動崗位、工種或不符合勞動合同約定的上崗條件而要求上崗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駁回勞動者的申訴,維持用人單位對此作出的處理決定。
、趯τ谟萌藛挝簧米詻Q定改變勞動者的勞動崗位、工種的,對于正常的工作調動,應依法確認用人單位的調動有效;對屬于非法調動的,要求用人單位改變決定,恢復勞動者的勞動崗位,并補償勞動者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蹖τ谟萌藛挝贿`反法定程序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當確認用人單位的變更行為不合法,并促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重新協(xié)商具體變更事項。
因終止勞動合同而發(fā)生勞動合同糾紛的處理
、賹τ谟萌藛挝徊辉试S到期勞動合同終止引起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支持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請求,對合同期限內勞動者沒有實際履行的,有協(xié)議的,按照協(xié)議處理,沒有協(xié)議的,合情合理地處理雙方的其他正當要求。
、趯τ谟萌藛挝桓郊訔l件,不允許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而引起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查明該附加條件是否雙方約定,在法律上是否成立,然后根據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告終止的法律規(guī)定,裁定勞動合同終止。
③對于勞動合同終止后續(xù)訂勞動合同發(fā)生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按照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情況下,可以續(xù)訂合同的規(guī)定要求來處理,對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續(xù)簽勞動合同的,依法支持勞動者的請求。
④對于合同到期后既不續(xù)訂又不終止勞動合同引起勞動糾紛的,因合同雙方都有責任,對這種事實上的勞動關系,法律不予保護,所以,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依法支持終止勞動合同的申請,由此而導致的其他爭執(zhí),則由其他法律予以調整。
因解除勞動合同而發(fā)生勞動合同糾紛的處理
勞動爭議處理機關在處理此類糾紛時應明確:
、俳獬齽趧雍贤欠駷楹戏ㄓ行Вm用勞動法規(guī)是否得當,認定事實是否有偏差,是否有根據。
、趯趧雍贤慕獬c行政處分區(qū)分開來,有些行政處分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有些行政處分則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圻^失違紀一般不應解除勞動合同;違紀事實未查清的不能適用解除勞動合同的規(guī)定;初次輕微違紀未進行教育的,不適用解除勞動合同規(guī)定。
、馨盐者`約與解除勞動合同的界限,解除勞動合同是因為用人單位或勞動者違約在先引起的,違約在先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當事人一方違約在先,另一方據此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如果一方故意制造違約條件,并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則是非法的。
國務院《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對這個問題,有了很明確的規(guī)定。在第5條規(guī)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該規(guī)定是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勞動合同法從20xx年1月1日開始實施,用工之日從20xx年1月1日開始計算,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提供書面通知的證明,該證明應是經過員工確認的,如公告或是員工在通知上簽字的,而不是只有單位蓋章的證明(有虛假事后偽造之嫌),如用人單位同時證明是因為勞動者的原因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單位可以終止勞動關系。在該實施條例第6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guī)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該規(guī)定明確的作出了劃分,在一個月,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如是因勞動者的原因不簽定,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勞動關系,該規(guī)定是法律在保護用人單位的利益,而如果是過了一個月后,法律不再去看是誰的原因而造成沒有簽定書面勞動合同的,而只看結果,如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應該支付雙倍的工資。
處理合同 篇5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 青島波斯特集團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為控制水體富營養(yǎng)化,維護生態(tài)平衡,保障人體健康,促進沿河地區(qū)社會經濟和環(huán)境的協(xié)調,受甲方委托,乙方對 進行水質處理,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xié)議:
本協(xié)議旨在明確甲乙雙方必須信守的基本原則。按照本協(xié)議的原則,乙方為甲方處理景觀水體,在實際處理過程中,雙方在不違背本協(xié)議的基礎上,根據實際可另行訂立協(xié)議實施執(zhí)行。
第一條:根據甲方劃出的位于 的區(qū)域進行治理,實際面積 平方米。甲方提供的河道、湖區(qū)水面,化學污染物不能流入該被處理的水區(qū),甲方需把河道閘門關閉,杜絕化學污水流入,除自然災害(上游大洪水)外。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實際面積給予治理,乙方采用BOT-1型凈水活素與生物酶和其它需用的'材料合成予以治理,本產品屬無毒、無色、無味、無刺激、無殘留、環(huán)保型新一代生物制劑,絕不影響區(qū)域內現(xiàn)有的水生植物和水生動物。
第二條:根據甲方給乙方提供的治理區(qū)域,水面長約 米,寬 米,平均水深 米,雙方按實際測量確認后方可施工(測量應含淤泥深度。)乙方根據實際地形自行核算,工程價格為 元/平方米,工程總造價 為 元。因水體面積較大,施工比較復雜,難度較大,甲方應提供適當的方便條件,給予配合。
第三條:施工日期根據合同要求,乙方需在施工完成十五日后取得明顯效果,二十日后達到最佳效果。施工日期自簽訂合同之日起至 年 月 日,保質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條:乙方經取樣化驗,甲方河道水質處理前為 度污染水質,經處理后達到五類水標準,甲方有權在一年內隨機取樣化驗。
第五條:日常維護過程中,乙方隨時監(jiān)測水域水體污染情況,同時根據天氣情況及天氣預報,在水質將發(fā)生惡化,水藻將要爆發(fā)前,對水體及時進行治理維護,需要時增加產品使用量以保證河水的潔凈和觀賞性。
第六條:在保質維護期內,乙方有權監(jiān)督任何單位或個人禁止向景觀水中投撒有害物體,如養(yǎng)魚用肥水劑,生澡劑,有害藥劑等,治理期間,若遇自然災害破壞造成水質污染或因化學污染所造成的水質污染,不屬于乙方的責任。
第七條:工程完工后,乙方提出驗收申請,驗收時間與地點由甲方確定,驗收雙方派人進行,由甲方隨機進行取樣(不少于三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地表水環(huán)境質量標準》V類要求進行驗收,如因甲方原因未在上述期限內驗收,視為驗收合格。
第八條:由于甲方行為導致水質惡化時,乙方不承擔責任,但應提出治理方案,有甲方確認并認同價格后有償幫助甲方再次治理,治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雙方簽訂合同后,甲方應先付給乙方 % 的預付款,驗收后付給 %,剩余 %作為保證金,自 年 月 日之前沒有大量爆發(fā)藍藻應一次性結清保證金。
第十條: 雙方未盡事宜,可協(xié)商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解決不能滿意,也可通過法律程序解決。約定訴訟法院:青島市城陽區(qū)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第十二條:本協(xié)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處理合同 篇6
供應商:_____________(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商:_____________(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經充分協(xié)商,就甲方提供的水處理設備之銷售業(yè)務按下列條件甲方同意授權乙方,乙方同意為甲方代理銷售業(yè)務,特約如下:
1.代理原則
雙方本著眞誠合作,優(yōu)勢互補,互惠互利,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共同參與本代理區(qū)域一切水處理市場競爭,創(chuàng)造業(yè)績,共同發(fā)展.
2.代理商應具備的條件
a.具有固定的營業(yè)場所及充足的經濟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
c.執(zhí)行甲方的銷售政策,接受甲方的協(xié)調管理;
d.簽約時,需提供企業(yè)或事業(yè)法人有效證照(副本),企業(y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原件出示).
3.各方責任
甲方責任:
a.提供全國性統(tǒng)一廣告(網頁、報紙、參展等),標志及廣告創(chuàng)意;
b.保證產質量量及服務信譽,提供與產品有關的一切必要證件,證書及資料;
c.編制和通報年度銷售政策、產品目錄和價格、結算方式、供貨方式等與銷售業(yè)務有關的新措施、新規(guī)定、新辦法;
d.提供拓展業(yè)務所需數據,負責培訓乙方專業(yè)人員,直至能使乙方獨立拓展業(yè)務,獨立營銷產品為止(卽達到獨立進行商談報價、簽約結算、進貨調試、安裝施工、售后服務的<水處理工程業(yè)務>為止);
e.在代理初期(特指:由甲方與乙方共同參與,幷由甲方直接與客戶簽約的1--2項銷售業(yè)務操作時期,下同),按簽約總額的15%進行分成(收入,支出及責任和風險)及兌付原則(根據客戶工程款實際付款進度,實行分階段比例結付-指:按工程合同客戶的工程款進多少結多少;什么時候進什么時候結;不進不結)與乙方進行內部結算;待乙方轉入獨立運作后(以乙方具備獨立運作<水處理工程業(yè)務>能力為準),一律按全國統(tǒng)一的一級代理商供應價直接與乙方進行<付款提貨方式>的法人間貨款結算(注:此階段,與客戶的設備及工程款結算均由乙方與客戶獨立進行).但,無論是那一種情,甲方須承擔由供應價決定的設備及工程款額所對應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f.保證維護代理商的信譽和合法權益,全力支持代理商的一切合法代理活動.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作出與乙方有直接業(yè)務關系的國內外商家簽約及實施合作之行為.
乙方責任:
a.積極拓展本區(qū)域銷售業(yè)務,大力發(fā)展區(qū)域下級代理商,創(chuàng)造良好的年度銷售業(yè)績;
b.在代理初期,須及時提供本區(qū)域客戶的確定意向及水處理方案設計所需基礎數據(如,原水水質、處理流量、處理水水質、資金準備、立項批準等),幷協(xié)助甲方及時作好介入前的準備工作;一旦甲方介入后,須及時作好:簽約商談組織及簽約后合同實施等一切協(xié)調工作,直到甲方按時完成簽約,進口貨物及運輸,設備安裝,交驗合格,結淸全部工程余款為止,幷按<簽約后一周內首付工程金額的50%(設備款100%);待進口設備裝船后支付中途金工程總額的40%;待交驗合格后30天內一次結淸工程余款10%>的結算原則協(xié)助甲方與客戶及時辦理結算.同時,視客戶工程款付款進度據簽約總額的15%進行分成(收入,支出及責任和風險)及兌付原則(根據客戶工程款實際付款進度,實行分階段比例結付--特指:按工程合同客戶的工程款進多少結多少;什么時候進什么時候結;不進不結)與甲方進行內部結算,而且須承擔從甲方分成而得的設備及工程款所對應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c.待獨立運作后,須獨立進行商談報價,簽約結算,進貨調試,安裝施工,售后服務,幷按<簽約后一周內首付工程金額的50%(設備款100%);待進口設備裝船后支付中途金工程總額的40%;待交驗合格后30天內一次結淸工程余款10%>的結算原則,直接與客戶辦理結算.(注:乙方在與客戶完成工程合同幷得到客戶付款后按一級代理商供應價與甲方進行<付款提貨方式>的法人間設備及工程款結算.否則,甲方有權拒絶供應和工程服務) 同時,須承擔超供應價以上的設備及工程款所對應的一切經濟
責任和法律責任.
d.保證甲方所供設備的產質量量及服務信譽的連貫性和一致性,幷向客戶如實提供與產品業(yè)務有關的一切必要證件,證書及資料.
e.正確運用甲方的年度銷售政策,產品目錄和價格,結算方式,供貨方式等與銷售業(yè)務有關的新措施,新規(guī)定,新辦法,幷服從甲方為理順全國統(tǒng)一市場,協(xié)調代理商利益所作出的必要舉措;
f.保證維護甲方及其產品的信譽和合法權益,全力協(xié)助甲方的一切合法經營活動.未經甲方同意,得作出與甲方有直接業(yè)務關系的國內外商家簽約及實施合作之行為.
4.代理內容及其它
4-1代理內容
a.代理甲方就甲方提供的水處理設備全力招攬本區(qū)域客戶及工程;
b.在代理初期,代理甲方及時收集和提供有效,全面,準確的水處理需求信息(客戶基本狀,水處理基礎數據,報價后的客戶說服工作等);協(xié)助甲方架好與客戶間的順暢通道,做好成功簽約的一切準備工作;協(xié)助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即進口貨物運輸及保管;現(xiàn)場勘察與施工申請;客戶的配套工程進度督辦;設備安裝及土木工程施工;設備調試與交付;售后服務等方面的全部銷售業(yè)務過程);
c.在獨立運作期,代理甲方獨立拓展本區(qū)域銷業(yè)務,大力發(fā)展下級代理商,創(chuàng)造良好的`年度銷業(yè)績;
4-2代理區(qū)域,代理方式及期限
代理區(qū)域范圍是:中國XX市及經雙方協(xié)商可以代理的一切地區(qū);
代理方式(無論是初期,還是獨立運作期):甲、乙雙方各自獨立核算,獨立經營,自負盈虧;
代理期限:2年,自簽約之日起計算.屆滿經雙方協(xié)商可延續(xù)或終止處理.
5.水處理設備類別及代理產品范圍
a.污,廢水達標排放處理設備系列;
b.污,廢水再生利用處理設備系列;
c.飮用水集中凈化,分質供水處理設備系列;
d.高濃度廢水免排放處理設備系列;
e.純水,超純水及軟化水生產設備系列;
f.水產養(yǎng)殖循環(huán)水水處理設備系列;
g.高壓沖刷設備系列;
h.零部件全自動洗刷設備系列;
i.與上述水處理設備有關的一切零部件,藥品;
j.與上述水處理設備有關的技術咨詢,操作調試,施工安裝及后服務等服務產品.
6.違約責任
6-1.如在履行本合同時發(fā)生違約,首先本著友好協(xié)商的原則加以解決.若協(xié)商不果時除違約方如數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守約方每日支付合同金額5‰的違約金.
6-2.若守約方的索賠不能正常進行且違約方拒絶賠償損失及提供違約金時,守約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外,可通過法律手段加以解決,對法院的判決雙方應無條件執(zhí)行.
7.不可抗力
因臺風、地震、水災或其它不可預見事件,使本合同無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時,違約方可免于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但是,違約方必須在事發(fā)15日內向守約方出俱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同時違約方有義務采取一切必要可行的手段將損失減少至最低限,幷及時通報給守約方.
8.其它
8-1本合同以中文文本為準,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8-2本合同簽約之前,各方在業(yè)務區(qū)域內業(yè)已接觸和進行的業(yè)務件均由各方自行掌握和處理,也可以經協(xié)商合作處理;
8-3附合同雙方的企業(yè)或事業(yè)法人有效證照(副本)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受權代表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及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8-4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由雙方受權代表在_____省_____市正式簽約.
附件
1.甲、乙雙方<法人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各1份;
2.甲、乙雙方受權代表身證復印件及委托書原件各2份;
3.其它雙方認為必要的有效證件.
甲方:(蓋。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監(jiān)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
乙方:(蓋。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監(jiān)證人:(簽字)____________
處理合同 篇7
一、處理方式:
遇到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時該怎么辦?
1、提出要求,要求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2、若單位不簽訂的,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二、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不管在什么情況下,單位不跟勞動者簽勞動合同,最后都是要想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的。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時,如何賠償勞動者
一、 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yè)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二、 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yè)。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yè)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眲趧诱咿o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未簽合勞動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yè)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三、 未簽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yè)是不利的。
四、 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秳趧臃ê贤ā返谌艞l的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yè)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簽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五、 未簽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guī)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yè)就應履行勞動法規(guī)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
處理合同 篇8
1、按照《民法通則》第61條和《合同法》第58條規(guī)定,房屋租賃合同被確認無效后,按照無效合同的處理原則,主要是承租方騰退房屋,租賃房屋恢復到簽訂合同之前的狀態(tài),承租方負責將租賃期間添附物拆除或與出租方協(xié)商抵扣租金等。
造成合同無效的過錯方還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2、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zhèn)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3、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處理。
(1)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
(2)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xiàn)值損失。
(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fā)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4)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辦理合法建設手續(xù)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二)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xù)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處理合同 篇9
房屋合同糾紛是指房屋買賣過程中出現(xiàn)的糾紛,包括售房廣告引起的糾紛、認購書相關的糾紛、房屋買賣合同價款支付相關糾紛、房屋交付相關的糾紛、延期辦證的糾紛、懲罰性賠償的糾紛、二手房買賣的糾紛、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與房屋按揭關系的沖突與協(xié)調、有關包銷的糾紛等。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產生的原因
房屋作為基本的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對單位、對個人事關重大。一方面,經濟的發(fā)展、人口的增長以及人們的消費水平和消費愿望的提高,使得土地、房屋的供應跟不上需求,供需失調容易引起利益矛盾;另一方面,某些客觀情況的變化,如價格波動、質量問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交付房屋等,也會引起利益矛盾;第三,商品房買賣合同本身不規(guī)范、不具體、不明確,或者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一方甚至雙方發(fā)生違約現(xiàn)象,同樣會引發(fā)利益矛盾;第四,商品房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甚至雙方違反房地產管理法律、法規(guī),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也是造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的一個主要原因。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出現(xiàn)的司法難題
第一,關于認購協(xié)議與定金的'效力問題。認購協(xié)議是廣泛存在于房屋銷售中的一種文書,因認購協(xié)議簽署后無法達成房屋買賣合同而引發(fā)的案件的數量已經在不斷地上升。由于買受人在簽訂認購協(xié)議后,往往要先行支付幾千元到幾萬元的定金,如果雙方不能達成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買受人更容易成為受損方,買受人索還定金則成為必然,從各個區(qū)縣法院審理的案件看,因認購協(xié)議產生的糾紛原告全部為買受人。
第二,關于辦理房屋權屬證書義務承擔問題。現(xiàn)因辦證發(fā)生的糾紛,往往是出賣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導致的買受人辦證遲延。那么買受人購買房屋后只能自己居住,出租、出售受到限制;有的經營者在集體土地上開發(fā)建造商品房,消費者根本領不到產權證書,F(xiàn)此類案件審理中出現(xiàn)的難點問題是在合同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如何認定辦證義務以及關于違約金的計算標準如何確定的問題。
第三,政策調整后的稅費分攤。稅費分攤爭議是指受稅收政策的影響,一些房屋買賣合同的履行跨越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稅收政策時期,稅收政策的變化對交易雙方均可能產生影響,稅收政策變化引起的營業(yè)稅、契稅增加或者減少所引發(fā)的成本分攤和合同效力問題爭議。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司法應對
首先,簽訂合同前,要嚴格審查售房的主體資格。房屋買賣糾紛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對售房者的資格或者資信情況不了解而產生的。要避免和減少糾紛的發(fā)生,在簽訂正式房屋買賣合同前,包括簽訂意向書或繳納定金時,要先審查發(fā)展商的“五證”,即《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屋預售許可證》,特別是《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屋預售許可證》這兩證,要認真查看其中批準銷售的面積、地點、項目名稱、銷售內容等,防止開發(fā)商將批準銷售范圍之外的房屋對外出售。因此,在簽訂認購協(xié)議繳納定金時,要先了解主合同無法簽訂時,定金是否能夠返還;買受人在簽訂認購書,被收取數萬元的定金后,開發(fā)商是否會有“潛規(guī)則”拋出不合理交易條件,脅迫買受人簽訂違心合同。
其次,在辦理房屋權屬證書的問題上,依據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fā)經營管理條例》第33 條的規(guī)定,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xù);現(xiàn)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登記手續(xù)。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協(xié)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xù),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在出賣人不按時提供產權證書,或者不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的情況下,買受人房屋的產權證書就無法辦理。所以,在買受人與出賣人兩者之間互有協(xié)助履行之義務。因此,在尊重雙方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礎上,買受人要要求出賣人承擔相應的義務。買受人可以要求出賣人簽訂協(xié)議,嚴格依據合同的約定,按照雙方約定的辦證種類進行辦證;在雙方沒有進行約定的情況下,應該由相關的房地產主管部門決定房屋的辦證種類。
最后,當事人對稅費的支付有明確約定的,應遵守約定;當事人對稅費的支付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應根據國家稅費法規(guī)確定承擔主體。若雙方當事人對稅費的支付做出約定后,又因宏觀政策調控而發(fā)生稅費增減的,除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外,增減部分仍應按國家稅費法規(guī)確定承擔主體。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人民法院不宜直接對合同予以適當調整或判決解除合同,雙方仍應履行合同義務。
總之,房屋買賣并不是像一般的商品買賣那樣簡單,它是一個系統(tǒng)工程。在買賣房屋過程中,不僅涉及到合同的合理確定,要對合同條款仔細研究琢磨,更重要的是要站在把握全局的高度上,了解交易雙方買賣的動機和實力,了解相關的法律條款,避免在法律已經明確的問題上犯常規(guī)性的錯誤。即使在發(fā)生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我們也要保持鎮(zhèn)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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