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集合8篇
在人們愈發(fā)重視契約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簽訂合同9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簽訂合同 篇1
一、合同是否是規(guī)范化標準合同以及責任認定:一般情況下,公司的勞動合同大多都是規(guī)范化的標準勞動合同,也有的公司是自行擬定的勞動合同,但是不管是規(guī)范化的或者是自行擬定的,都跑不出法律的范疇,超出了法律范疇,即使是簽了合同,合同也是無效的,公司是要相應承擔責任的,因為是公司本身擬定的合同不合法才導致合同無效,所以責任在于公司不在員工。所以員工對于該方面問題不必太過于擔心。無論是規(guī)范化合同還是自行擬定合同,員工均可以簽署而不必去擔心責任的問題。
二、合同中的崗位定位問題:很多公司投機取巧會在合同里面改變崗位稱呼,比如說:該人員是管理類人員,但是公司卻在合同里寫明是操作類人員。雖然待遇不變,但是這種做法對于員工來說是有風險的。對于公司卻是百利而無一害。所以員工簽署合同是務必看清崗位名稱,如果有異議務必當場提出改正后方可簽字。
三、合同中的底薪問題:很多公司在合同中會把市最低工資作為底薪,但是對于底薪(面試時的約定最低底薪)高于最低工資人員來說,這種情況下就不可以按最低工資來簽訂合同了。必須及時改正后再簽。因為底薪會涉及到你以后工作中很多問題,尤其是你的收入會有很大影響。
四、在合同中對于病假工資進行約定。很多公司按照常規(guī)做法不會在合同中對病假工資做規(guī)定,這樣一來公司就完全可以按照不低于市最低工資的80%來支付病假工資。這個對于員工來說是不利的。所以員工最好在簽訂合同時協(xié)商好病假工資支付辦法然后寫入到合同中。對于員工就比較有利了。
五、合同中關于崗位調動的規(guī)定問題:很多公司會在合同里明確公司員工需要服從公司的崗位調動。該項規(guī)定可能會涉及到以后工作中的崗位調整問題。員工需要看清楚崗位調動的條件,不能夠因為崗位調整而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六、合同簽訂時間問題:按照勞動法規(guī)定,公司必須在一個月內與新入職員工前段時間合同,如果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簽署,則有權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但是該要求最好是在離職時提出來,因為在職時提出來可能會影響你的工作)。
勞動合同一經(jīng)雙方簽字生效就具有法律效力,這個時候才發(fā)現(xiàn)合同中有很多對自己不利的條款想要反悔幾乎是不可能的,所以在簽訂之前就應該對勞動合同多注意,小心其中的陷阱。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時,如何賠償勞動者
勞動合同問題一直是司法實踐中廣泛討論的問題,也是勞動者關心的焦點。一般來說,勞動關系開始的標志就是簽訂勞動合同,但當公司不與職工簽訂合同時,職工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文整理了關于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時,如何賠償勞動者的內容,為您提供一定的參考。
一、 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yè)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二、 若簽了合同,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yè)。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yè)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未簽合勞動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yè)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三、 未簽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秳趧雍贤ā返谑臈l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yè)是不利的。
四、 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秳趧臃ê贤ā返谌艞l的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yè)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而未簽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jīng)濟補償金。
五、 未簽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guī)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yè)就應履行勞動法規(guī)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
勞動者要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用人單位也要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勞動合同制度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文由小編為您整理提供,歡迎咨詢參考。
哪些情況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一般有兩種方式,即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與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那么,哪些情況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本文整理了相關內容,為您提供一定參考。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特別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時,要注意以上的法律法規(guī),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文由小編為您整理提供,歡迎參考咨詢。
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
試用期合同與企業(yè)正式勞動合同一樣,同樣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護和維護應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悉和不適應,而對工作中可能產(chǎn)生的各類隱含虛假報酬、工作內容、工作性質等欺騙性質信息的維權行為。那么在試用期內,要不要簽訂勞動合同呢?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請看下面專業(yè)律師的解答。
《勞動合同法》公布很久了,但一些勞動者對于簽訂勞動合同知識懂的太少,特別是在試用期,很多人都不知道試用期該不該簽訂勞動合同。其實,在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以下是鼎凌律師為您全面介紹試用期簽訂勞動合同的有關知識,希望對您有幫助。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互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自你上班之日起,與用人單位建互了事實勞動關系。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時間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勞動報酬。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guī)定的,實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zhí)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筻l(xiāng)8條規(guī)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所以,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未和你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首先,可以要求工作超過一個月的部分支付雙倍的工資。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職工建立了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你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你可以按照法律規(guī)定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再次,對于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可以提出辭職,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求勞動合同。
希望閱讀了以上內容對您了解試用期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免費咨詢專業(yè)律師。
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要怎么辦
不管在什么時候,員工拒簽勞動合同的,都將使用人單位處于雙倍工資賠償?shù)娘L險之中。本文就為大家?guī)硪黄鹁唧w案例對《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已經(jīng)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內容進行分析。
應當說這個規(guī)定對用人單位的約束作用是很大的,現(xiàn)在可以說在簽訂勞動合同問題上,企業(yè)和員工的地位轉換了,用人單位現(xiàn)今都是很積極的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會不會存在員工拒不同意簽訂勞動合同,以此向企業(yè)主張雙倍工資的情況呢?
在司法實踐中,勞動者提出的申請一般是有事實依據(jù)的,但也不排除一些不是事實但卻看似有理有據(jù)的情況,因為在勞動仲裁和訴訟過程中,員工雙倍工資賠付的訴求通常都能得到勞動仲裁委員會或者法院的支持。所以不管在什么時候,員工拒簽勞動合同的,都將使用人單位處于雙倍工資賠償?shù)娘L險之中。這也就使得勞動合同法施行以后,有關勞動者以企業(yè)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為由向企業(yè)主張雙倍工資的勞動仲裁一度成為熱點問題。我們下面這個案例就是因員工不同意簽署勞動合同卻向單位主張雙倍賠償,但最終法院判決單位給予賠償?shù)谋容^典型的案例。
【基本案情】
韓某在寧夏大廈工程部任水暖工,勞動合同期限為20xx年4月3日至20xx年4月2日。在勞動合同到期后,韓某仍在寧夏大廈工作,但韓某一直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0xx年12月22日,韓某提出辭職,雙方的勞動關系解除。后韓某向北京市東城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寧夏大廈向其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jīng)濟補償金2300元,未簽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及20xx年9月份的工資。北京市東城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寧夏大廈向韓某支付20xx年9月的工資1104.51元,以及20xx年5月3日至20xx年12月22日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
寧夏大廈不服該裁決書,認為雙方?jīng)]有續(xù)簽勞動合同主要原因系韓某拒絕,故不同意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被告韓某辯稱:雙方所簽勞動合同到期后,寧夏大廈從未找他續(xù)簽過勞動合同。寧夏大廈申請證人劉某、宋某出庭作證,證明在20xx年6、7月間曾經(jīng)接到過寧夏大廈人事部的電話,通知韓某所在的工程部去簽合同,并將此通知轉達給了韓某。法院認為,本案焦點系雙方?jīng)]有續(xù)簽勞動合同應由誰負責。寧夏大廈與韓某的勞動合同到期后,韓某仍在寧夏大廈工作,雙方應當續(xù)簽書面勞動合同。證人雖證實寧夏大廈曾通知韓某續(xù)簽勞動合同的事實,但對于韓某不予續(xù)簽的情況,寧夏大廈仍應負有提示韓某續(xù)簽的義務。可直到20xx年12月22日雙方解除勞動關系時,寧夏大廈未采取任何措施履行此義務。所以雙方?jīng)]有續(xù)簽勞動合同的責任應由寧夏大廈承擔,其應依法支付韓某二倍工資差額。
【案情分析】
該案件中寧夏大廈已經(jīng)證實了曾通知韓某續(xù)簽勞動合同的事實,但法院仍然認為其沒有履行法定義務,那么企業(yè)在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方面該如何做才能盡到應盡的義務呢?如果未簽書面合同的責任確在勞動者一方,則用人單位企業(yè)不需支付雙倍工資,但是用人單位應當對此承擔舉證責任。在訴訟中無法證明的事就是沒有發(fā)生過的事。本案當中,寧夏大廈正是因為沒有能夠有效證明自身履行了法定義務而最終被判承擔賠償責任的。
法律規(guī)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jīng)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因此根據(jù)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盡到以下義務:
首先,用人單位應當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當面向勞動者送達通知被拒絕后,可以采取快遞、掛號信等可以保留憑證的方式,以備發(fā)生糾紛時作為證明之用。該通知應當明確表達要求簽訂合同的意思表示,并寫明要求簽訂合同的截止日期,并可附勞動合同文本或主要條款。
其次,通知送達后勞動者愿意簽訂勞動合同,企業(yè)應當立即完成簽訂合同,如果勞動者表面上同意簽訂但以合同個別條款有異議等理由拖延時,用人單位應當也與勞動者簽訂一份書面證明,寫明要求簽訂勞動合同的通知已經(jīng)送達,因勞動者原因暫未簽訂勞動合同等事宜,并讓勞動者簽字確認。
再次,如果勞動者無任何理由拒不簽署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通知終止合同,辦理離職手續(xù)。以上的通知也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并以快遞等可保留憑證的方式進行。也就是說,用工一個月后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的選擇是,或者立即簽訂完成,或者繼續(xù)雙倍付薪,或者終止合同。只能選擇其一。
所以,勞動合同應當在一個月之內簽訂,這樣企業(yè)一方的.風險就會減小。那么什么時候是簽訂勞動合同的最佳時間呢?
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工前,單位有足夠的時間和籌碼與員工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取消用工即可,勞動關系尚未建立,單位無需承擔任何的責任。如果辦理入職手續(xù)的第一件事就是簽訂勞動合同,合同簽訂后才開始辦理其他手續(xù),則單位一方因不簽訂勞動合同被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風險就降為零。如果用工開始以后才簽勞動合同,此時勞動關系已經(jīng)建立,萬一雙方對合同條款存在爭執(zhí),不能達成一致,或員工故意拖延不簽,那企業(yè)就會比較被動。單位為了不至于拖過一個月的時間限制可能不得不接受較為不利的合同約定,當然單位也可以通知終止合同。
對于企業(yè)來講,首先應當盡快的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終止合同,辦理離職手續(xù),及時通知才能及時止損,其他的細節(jié)事宜等合同終止后再討論也不遲,但不管怎么樣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狀態(tài)企業(yè)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guī)定控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
其次,百密總有一疏,如果企業(yè)因某些人工作差錯在用工過程中發(fā)現(xiàn)有漏簽勞動合同的情況的,應當立即補簽,在員工同意的情況下,可將簽訂的日期補寫為員工入職之日,以絕后患。如果一個企業(yè)有規(guī)范的管理機制,良好的工作環(huán)境,對員工也會有吸引力,當發(fā)生一些漏洞或工作失誤時,員工也會理解,不會無理取鬧吹毛求疵的。
再次,企業(yè)在用工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員工的勞動合同,因為每份合同的價值最高相當于11個月薪資。企業(yè)應當將勞動合同一式三份,單位保存兩份,分別由不同的人員管理,派專人定期檢查勞動合同看是否每位員工都有簽訂,并查看是否有員工合同即將到期,提前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應屆畢業(yè)生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什么
對于應屆畢業(yè)生來說,不熟悉勞動合同的簽訂,那么應屆畢業(yè)生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應該注意什么呢?詳細的解答請跟隨小編一起閱讀下文進行了解。
一、大學應屆畢業(yè)生提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系從何時起算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這種規(guī)定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在現(xiàn)實生活中爭議和糾紛的發(fā)生。比如,即將畢業(yè)的在校大學生畢業(yè)前與用人單位提前簽訂了勞動合同,其勞動關系也只能從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計算。
二、試用期是否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F(xiàn)實生活中,有些用人單位往往對于試用期內的勞動者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而經(jīng)常會等到勞動者“轉正”以后,再簽訂勞動合同。首先,用人單位的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其次,即使在試用期內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的期限仍然是計入勞動合同期限內的。
三、試用期期間單位是否應該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
單位應當為試用期內的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既然試用期屬于勞動合同期限的范圍,員工就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即養(yǎng)老保險、工傷保險、醫(yī)療保險等等。如果單位沒有在職工試用期期間繳納社會保險,可以在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之后為職工補繳。
四、單位提供什么樣的培訓才能與職工簽訂服務期條款
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xié)議,約定服務期的培訓是有嚴格的條件的。
1、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這筆專項培訓費用的數(shù)額應當是比較大的,這個數(shù)額到底多高,勞動合同法沒有規(guī)定一個具體的數(shù)額,將來可由各地方予以細化。
2、對勞動者進行的是專業(yè)技術培訓。包括專業(yè)知識和職業(yè)技能。比如從國外引進一條生產(chǎn)線、一個項目,必須有能夠操作的人,為此,把勞動者送到國外去培訓,回來以后干這個活,這個培訓就是本條所指的培訓。
簽訂合同 篇2
不少裝修糾紛和爭議都是由一份不規(guī)范的裝修合同造成。合同是業(yè)主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依據(jù),在和裝修公司簽訂合同時,一定要認真閱讀每項條款,發(fā)現(xiàn)不合理之處,及時提出并要求裝修公司更改。在和裝修公司簽訂合同時,業(yè)主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
一、選擇信譽好的裝修公司,不要隨便請裝修“游擊隊”
在裝修行業(yè)中,很多游擊隊都是掛靠大裝修公司,或者存在裝修公司把一些工程進行轉包的現(xiàn)象。所以,業(yè)主在簽訂合同前,可要求公司出示其全套工商注冊資料,以及一些相關資質證書,并且核對公司用的企業(yè)名稱及蓋的公章是否是同樣的名稱。
與裝修公司洽談,業(yè)主一定要有備而來,一則可以節(jié)省時間,二則不至于一問三不知。這些準備工作包括:明確裝修要求;到材料市場去走走,了解材料的大致價格;確定裝修價位,最好留有余地,比如確定一個最低價位和最高價位。
二、報價單不僅要看價格,還要看材料說明和施工工藝
業(yè)主在拿到裝修公司提供的報價單后,一定要仔細閱讀,很多業(yè)主拿到報價單后看的僅是價格一欄,報價低了就認為可以,報價高了就一個勁砍價。其實,這樣做是錯誤的。如果價格沒有與材料、制造或安裝工藝技術標準結合在一起,該報價就只是一個虛數(shù)。所以,報價單中需要關注的不僅僅是價格,材料說明及制造安裝工藝技術標準也非常重要。并且業(yè)主要提防裝修公司的單價陷阱,裝修不比買別的東西,其價格非常不透明。所以,一定要擦亮眼睛,而且業(yè)主一定要和裝修公司一起到現(xiàn)場測量并且計算實際的數(shù)據(jù),看清楚所有報價再給錢。
三、砍價時要把握好度,爭取付款方式3:3:3:1比例
業(yè)主在和裝修公司談判的時候,不要進行過分的砍價?硟r前應該對每個項目,合格工程的最低價格有大概了解,砍價也不宜砍得太低,適中就可以。裝修是先定價格再施工,如果砍價太低,裝修公司又舍不得丟了這個單,很可能忍痛接了活兒但在裝修過程中再想盡辦法找回來。所以,和裝修公司砍價一定要適可而止,而且,砍價前一定要約定好所有工序的工藝和用料,砍價后也要確認工藝和用料標準沒有降低。在一般的裝修合同中,裝修付款方式通常是分三次付清。建議在簽訂合同時,盡量約定把付款時間按照工程進度3:3:3:1的進行支付。
四、小心合同中出現(xiàn)的“按實際發(fā)生計算”的.字眼,注意約定裝修輔料用料
與裝修公司簽訂合同前,應該要求裝修公司盡量詳細地在報價單中標明每個項目的具體工程量,特別是在水電路改造這樣的項目中,特別要避免裝修公司使用“按實際發(fā)生算”這樣模糊的描述。
一般業(yè)主不會忘記在附件中約定一些材料的品牌和品質等級型號等內容,但注意的都是水泥、乳膠漆、大芯板等主材,而常疏忽輔料比如白乳膠、烯料、勾縫劑之類的建材。其實,輔料這些東西嚴重影響裝修工程的環(huán)保性,無論用了多好的大芯板,如果所用的白乳膠是不環(huán)保的,那么完工后的家具一定是不環(huán)保的,其污染性是超乎想象的,所以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對工地所用的這些輔料的品牌及型號加以限定。
五、明確合同中對工期、保修等的約定,附有詳細的設計圖
裝修合同中必須嚴格約定工期,而且應該明確約定如果施工方延誤工期,應該對業(yè)主的賠償責任,最好是每延誤一日,按照總工程款的某個比例賠付給業(yè)主。切記在合同中只約定了工期卻沒有注明違約責任的工期約定等于一條空文。而且,業(yè)主一定要與裝修公司約定項目保修,包括保修期限與保修范圍,比如出了問題,裝修公司是包工包料全權負責保修,還是只包工不負責材料保修,或是還有其它制約條款,這些都一定要在合同中寫清楚。
業(yè)主還需注意,裝修合同中必須附上詳細的設計圖,簽訂合同時要留意設計圖是否標注了比例及詳細的尺寸說明,不明白的就要問,不合適的就讓設計師改,這個時候一定不要嫌麻煩。
六、細節(jié)問題馬虎不得,凡事多留幾個心眼
為了防止因一些細節(jié)問題,業(yè)主和裝修公司產(chǎn)生糾紛,業(yè)主們最好就這些細節(jié)問題和裝修公司進行約定。如水電費用問題,裝修過程中,現(xiàn)場施工都會用到水,電,煤氣等,一般到工程結束,水電費加起來是筆不小的數(shù)字,這筆費用應該誰來支付,在合同中也應該標明。又如增減項目問題,多做個柜子,多改幾米水電路等等在裝修中挺常見,但需在增減項目施工前,項目變更須有文字約定,詳細注明變更數(shù)量級價格并經(jīng)業(yè)主簽字認可方可作為結算依據(jù)。
簽訂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招(議)標選商意向書
1、項 目 名 稱:
2、需 用 單 位:
3、計劃接收時間: 需用時間:
4、概 預 算金額: 萬元
5、選 商 意 向:
6、選商說明:本次招(議)標的評標標準按下列第()種方式:(一)單項低價中標。(二)總價最低中標。(三)綜合評議性價比,由評標小組推薦中標者。妥否,請批示。
7、標 的 物:見《采購物資明細》表
物資供應中心
科: 業(yè)務員 科長
招標科: 業(yè)務員 科長
中心主任:
礦區(qū)服務事業(yè)部
分管供應副主任:
主 任: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 篇4
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1、簽訂勞動合同前,應當認真閱讀合同條款,清楚雙方的權利義務,作為勞動者需特別注意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工作地點、社會保險、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等內容,千萬不要簽訂空白的勞動合同;
2、簽訂勞動合同后,應當向用人單位索要雙方簽署的勞動合同文本并保存,一旦發(fā)生勞動爭議,將成為重要證據(jù);
3、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仲裁時應按實際工資標準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另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簽訂合同 篇5
一、選擇正規(guī)的家裝公司,簽訂合同之前,業(yè)主應先審查裝飾公司的手續(xù)是否齊全。
二、參觀裝飾公司正在施工的裝修現(xiàn)場,檢查工地施工工藝以及工人的素質,還應該著重檢查施工工地的管理、衛(wèi)生和防火情況。
三、對裝飾公司提供的設計方案要有詳細的設計樣圖。預算報價,客戶應該嚴格審定,如有可能找相關專家咨詢。如果委托裝飾公司選擇建材的話,裝飾公司一般會提供預選的材料樣品,客戶應該保存以便日后檢查對照。
四、在簽訂合同時,應詳細注明施工工期、幾次驗收程序(包括材料、隱蔽工程、局部和整體驗收等)、詳細制作過程的說明、甲乙雙方各自提供的材料的明細表和日期等,同時還應約定好違約金的賠付比例。在約定裝修的材料標準時,一定要非常細致,包括外墻、內墻、頂棚、地面、廚房、衛(wèi)生間、陽臺等,每個部位使用材料的品牌、型號都要清楚標明,不能籠統(tǒng)地用“國內名牌”、“國際名牌”之類的字眼。
五、驗收方式可在合同上約定由政府質檢站來驗收,這樣你就可以不為請質檢站而另付費用。
六、合同要由法定代表人簽訂,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要復印委托書,同時向裝飾公司索要工商執(zhí)照的復印件和資質證明的復印件,這兩個復印件都應該加蓋公司章,還要索要項目經(jīng)理和工程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或公司正式職工的工作證復印件以及聯(lián)系電話。
七、交付的工程款要由業(yè)主親自交到公司財務,并索要建筑安裝專用發(fā)票,盡量防止出現(xiàn)其他人代收工程款的情況。
八、工程完工后不同的項目有不同的保修期,客戶可依具體情況與公司商議,保留原證件或扣留部分工程款作為裝修的質量保證金。
九、上述裝修合同有三種形式:即承包人包工包料,部分包料,承包人包工、住戶自己包料,在裝修中還應注意以下幾種情況,裝修公司包料的,要向其索要購買的材料明細表、合格證、發(fā)票;業(yè)主自己包料的,選用的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有中文標志的產(chǎn)品名稱、規(guī)格、型號、生產(chǎn)廠廠名、廠址等,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裝修材料。
十、預算項目變更時,雙方應該重新簽訂協(xié)議。
十一、另外,在裝修工程竣工后,空氣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檢測不合格的,如屬承包人的責任,承包人應返工,并承擔相應損失。
簽訂合同 篇6
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雙方應當簽訂一個《租賃合同》,這對雙方都有好處。簽訂合同看起來當時有些麻煩,但是事前有一個文字的東西,雙方都按約定來做,對雙方都有一個約束,能夠使以后少出現(xiàn)不必要的矛盾,出現(xiàn)矛盾時也有據(jù)可查,避免出現(xiàn)大的麻煩。
房屋租賃合同屬于不動產(chǎn)租賃合同,是租賃合同的一種。
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是一種承諾合同,也就是說,合同一經(jīng)簽訂,即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出租人不僅應按時交付作為標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應符合約定的使用目的。
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對標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權的人,都有權將其使用的標的物轉由他人使用,成為出租人。
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拒絕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同時,《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jīng)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這一條款規(guī)定了承租人的轉租權,說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權,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權利,只是其權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根據(jù)我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房屋租賃不僅須由雙方當事人簽訂租賃合同,而且應向房產(chǎn)管理部門備案。房屋租賃中如一方系房地產(chǎn)經(jīng)營公司,則其租賃活動應在當?shù)胤康禺a(chǎn)交易所進行。
由于房屋是特定物,雙方應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標的物的質量和數(shù)量。質量指房屋的內部構造、使用的建材、相應的配套設施等,數(shù)量則指房屋的面積、間數(shù)等。
這是房屋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也是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據(jù)。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約定交付標的物或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條件,
例如房屋面積與合同約定有誤差,應視為出租方交付的標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可以采取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雙方經(jīng)協(xié)商減少租金,變更合同內容。
如果出租人交付的房屋狀況與約定不符,承租人能否用其他手段如拒交物業(yè)管理費等來對抗呢?這要看雙方在合同中的約定。如果雙方約定物業(yè)管理費由承租人支付,則承租人不能拒絕支付物業(yè)管理費。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對價;物業(yè)管理費則由物業(yè)管理公司收取,是物業(yè)公司以自己的經(jīng)營活動為所有業(yè)主、租戶提供服務所收取的費用,二者不是一個法律關系,不能混為一談。但如雙方在合同中對于此項無具體約定,則出租人無權要求承租人支付物業(yè)管理費。
簽訂合同 篇7
一、合同主體
陷阱:故意將供方填成與簽約人有關系,但無供貨能力,且無獨立承擔經(jīng)濟責任能力的單位;蚬室鈱⑿璺教畛膳c簽約人有關系,但無付款能力,且無獨立承擔經(jīng)濟責任能力的單位。
注意:核對供、需雙方。
二、買賣標的物(貨物)的基本情況
陷阱1:產(chǎn)品名稱故意不寫全稱,混淆產(chǎn)品品種;或供方不寫產(chǎn)品牌號和商標,以期達到以次代好的目的;有的供方不寫產(chǎn)品規(guī)格型號,企圖交貨蒙混過關;還有的供方不寫生產(chǎn)廠家,想用價低的檔次差的產(chǎn)品供貨。
注意:寫清產(chǎn)品全稱,寫清牌號、商標,寫清、寫全規(guī)格、型號、寫清生產(chǎn)廠家。
陷阱2:供方不寫隨機備品、配件工具、數(shù)量及供應辦法。以圖不免費提供。
注意:要寫清隨機備品、數(shù)量,配件工具、數(shù)量。并將上述用品的供應辦法、時間也寫清楚。
三、標的物的數(shù)量和計量方法
陷阱1:產(chǎn)品數(shù)量或計量方法故意約定為本企業(yè)的標準或計量方式。
注意:產(chǎn)品的數(shù)量應以國家統(tǒng)一的標準計量單位表示,沒有統(tǒng)一計量單位的,產(chǎn)品數(shù)量的表示方法由雙方確定,但必須具體明確,切不可用含糊不清的計量概念表述,如一件、一箱、一打等,應對雙方使用的計量方法具體解釋,如一件、一箱、一打等的表示,具體包括的產(chǎn)品數(shù)量是多少。
對某些產(chǎn)品,必要時應當在合同中寫明有關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沒有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由當事人商定)交貨數(shù)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guī)定及計算方法。注意明確什么是多交、少交和如數(shù)交付的法律概念。工礦產(chǎn)品購銷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由于運輸、計量、自然、產(chǎn)品本身的性能等多方面原因,在發(fā)貨數(shù)、實際驗收數(shù)、合同規(guī)定的交貨數(shù)之間,有時會出現(xiàn)差額,發(fā)生不一致現(xiàn)象。此時,只有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磅差和增減范圍的,才能以少交、多交或如數(shù)交付論處。通常這種法律規(guī)定均為有關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范圍。
陷阱2:供方不寫合理損耗,或將合理損耗寫的較多。
注意:將損耗寫清,寫合理,對正負尾差、合理磅差、自然減(增)量等要根據(jù)情況,寫科學。
陷阱3:供方不寫隨機備品或配件工具的數(shù)量。
防范:要寫清隨機備品數(shù)量。并將上述用品的供應辦法、時間也寫清楚。
四、標的物的技術標準(含質量要求)
陷阱1:不寫質量標準;成套產(chǎn)品的,不寫附件的質量標準;看樣訂貨的,不封存樣品。
注意:寫清質量標準,是國家標準呢?還是行業(yè)標準?抑或企業(yè)標準?成套產(chǎn)品的,不但要寫清主件的質量標準,還要寫清附件的質量標準。看樣訂貨的,一定要將樣品封存好,作為檢收的標準。
陷阱2:供方故意對質量負責的條件簽訂苛刻一些,以期達到不負責任的目的;或者故意將質量負責的期限寫的過短,使需方根本沒有時間提出質量異議。
注意: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不但要寫清,而且要寫的科學、合理。
五、標的物的包裝方式和包裝要求。
陷阱:供方不寫或不寫清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和回收,也不寫費用負擔,以達到簡易包裝省錢省力的目的`。
注意:寫清包裝物、包裝標準、包裝標簽的內容等。對包括物的供應、回收,費用負擔也要寫清楚,以免出現(xiàn)糾紛。對包裝不善引起貨物損壞的責任約定清楚。
六、產(chǎn)品價格及支付期限、地點和方式
陷阱:不寫單價,逃避物價檢查,并為偷、漏稅創(chuàng)造條件,或需方只寫金額數(shù)量,不寫幣種。
防范:寫清單價,寫清幣種。
七、交貨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陷阱1:不寫交貨地點,不寫清交貨方式,以達到不承擔風險責任的目的,也為糾紛管轄設下埋伏。
注意:寫清交貨地點和方式,代辦托運時,還要寫清運輸工具和運輸路線。
陷阱2:供方不寫交貨時間,或將交貨時間寫成:在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交貨,而不寫某日具體交多少貨。
防范:寫清交貨時間,分期交付的,寫清每次交貨的具體數(shù)量。
八、運輸方式的要求及運雜費用的支付
陷阱:不寫或不寫清運輸方式;籠統(tǒng)寫到達站(港);不寫費用負擔。
注意:寫清運輸方式是水路、鐵路、公路運輸,還是聯(lián)運。要寫清到達的終點是某市(地)的南站、北站,還是其他站。要寫清運費的負擔,若是分擔,還要寫清分擔的數(shù)額或段點。
九、驗收或者檢驗的標準、方式、日期
陷阱:供方不寫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或將提出異議的期限訂的過短。
注意:把好貨物驗收方法這一條款的明確規(guī)定。明確規(guī)定貨物的驗收辦法,事關供需雙方預期的經(jīng)濟效益與合作成功與否的大局,也是易發(fā)生質量糾紛的地方,必須注意明確訂明。合同中應明確載明:驗收的時間;驗收的手段;驗收的標準;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當驗收中發(fā)生糾紛后,由哪一級主管產(chǎn)品的質量監(jiān)督檢查機關執(zhí)行仲裁等等。一般地,驗收的辦法有外觀驗收;理化驗收;安裝運行驗收;破壞性驗收等,采用哪一種方法應在合同中訂明白。有的驗收需要委托有關專業(yè)部門進行的,應當委托國家法定檢驗機構驗收以保證其驗收的法律效力。同時,合同中應明確規(guī)定其驗收期限。國家有驗收期限規(guī)定的,按國家規(guī)定的期限進行。
簽訂合同 篇8
一、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必要性?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xié)議。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fā)生勞動爭議時,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最有力的證明,例如在工傷認定程序中,如果簽訂有勞動合同,可直接申請工傷認定,而不必先確認勞動關系。因此,簽訂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有效保證。
二、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應當怎么辦?
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應注意搜集并保存雙方成立勞動關系的有關證據(jù),比如:
1、用人單位招聘時要求勞動者填寫的“報名表”、“登記表”等招用記錄;
2、用人單位收取勞動者押金或扣押勞動者工資而出具的“押金條”、“扣押條”等各種票據(jù);
3、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發(fā)放的'“工作證”、“服務證”、“門卡”等各種工作證件;
4、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發(fā)放的“工資卡”或其他工資支付憑證;
5、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發(fā)放的“工作服”、“飯卡”等與用人單位有關的東西;
6、職工的工資表、考勤記錄、值班表、任命書、解除合同通知書、辭退通知書等各種加蓋有用人單位公章的文件。
三、勞動合同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另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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