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合同模板集合七篇
現(xiàn)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出現(xiàn)的次數(sh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fā)生爭議的重要措施。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終止合同7篇,歡迎大家分享。
終止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乙單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簽訂了《 》,合同簽訂后甲乙單方均依照合同履行了各自的合同義務,但由拆遷,該房產的產權人王提早告訴甲方解除租賃合同,以至甲乙單方的合同無奈繼續(xù)履行,現(xiàn)甲乙單方經敵對協(xié)商,在平等自愿的準則下特訂立本協(xié)定:
一、房產坐落于杭州 區(qū)______村______鄰______路。
二、甲乙單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簽訂《 》于本協(xié)定生效之日起提早終止。
三、單方分歧確認:甲方已收取乙方交納的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的租金共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現(xiàn)甲方贊同扣除乙方已經實際租賃天數(shù)的租金: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后,將剩余的`租金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退還給乙方,乙方收款后,向甲方出具收款憑證。
四、乙方應將標的物上之信號塔設備拆除。
五、單方其他要求事項全部放棄。
六、本協(xié)定書一式兩份,甲乙單方各執(zhí)一份,效能等同,自單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終止合同 篇2
甲方:廈康利(廈門)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本著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則,對原簽訂的租賃合同(編號)簽訂如下解除協(xié)議:
一、原租賃合同方
1. 原租賃合同甲方;廈門藍色海灣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2. 原租賃合同乙方:
3、原租賃合同物業(yè)管理方:廈康利(廈門)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二、約定事項
1、乙方租賃甲方原康利金融大廈 樓 單元,租賃合同面積平方。現(xiàn)解除物業(yè)合約,本解除協(xié)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原簽訂的物業(yè)管理合同自動解除。
2、乙方同意在 年月 日前向甲方付清租賃費、物業(yè)管理費、水電費及其他應付甲方的`費用,逾期甲方保留以¥元/天向乙方收取滯納金。
3、乙方同意本協(xié)議第二條第 2 款費用結算終止時間為 年 月 日。
4、本協(xié)議簽署當日,甲方可對本協(xié)議的物業(yè)單元進行停水、停電并做封鎖。同時視為該單元物業(yè)租賃使用權已交回甲方。甲方即日起可正常方式另行對外出租或經營。
5、本協(xié)議約定乙方可清理帶走的物品為:(另加附件說明:)。
6、乙方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對本協(xié)議第二條第 5 款約定的物品清理完畢,逾期未。清的甲方可將視為乙方遺棄物處理,甲方清理乙方本遺棄物品中產生的清運費用由乙方承擔,F(xiàn)場需拆除、破損、遺失等的賠償由乙方承擔。
7、本協(xié)議簽訂后,經甲方對租賃物業(yè)現(xiàn)場驗收無異議,乙方向甲方交付租賃物的鑰匙,在乙方簽署《 退場確認單》起本協(xié)議即刻生效,雙方互不追究責任
8、乙方在撤場過程中,不得破壞房屋的結構及裝飾(包括但不局限于門、窗、地板水電設備設施)否則雙倍賠償。
9、本協(xié)議簽署日結清:管理費、水電費、公攤費共計人民幣¥破損、改造、拆除、恢復費及清運費人民幣¥¥元;
10、乙方原已繳交裝修保證金等人民幣¥述費用的抵扣多退少補。
11、本協(xié)議壹式貳份,甲、乙方各執(zhí)壹份。
12、其他具體撤場執(zhí)行細節(jié)以雙方書面確認為準,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雙方簽署
甲方:康利廈門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授權人簽署授權人簽署
蓋章: 蓋章:
時間: 年 月 日簽署地:廈門
終止合同 篇3
一、合同終止的情形:
《合同法》第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七)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另外,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債權和債務同歸于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二、合同終止的效力是什么
合同終止的基本后果在于當事人之間的合同權利義務關系消滅,合同各方當事人不再受合同關系的束縛。另外,合同終止還具有以下法律效果:
(一)依附于主合同的從合同消滅。如擔保合同關系應于主合同終止后消滅。
(二)當事人應依法承擔后合同義務。所謂后合同義務,是指在合同終止后,當事人依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應履行的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
(三)在因一方當事人違約而引起合同終止的情況下,對方當事人仍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合同在上述7種情況下是可以終止的。而對于終止后的合同,依附其的從合同消滅,雙方按照交易習慣履行通知等義務,這也是合同終止后產生的效力。若你還有對合同終止的相關法律疑問,可以咨詢在線律師,我們竭誠為您服務。
終止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性別: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原因,乙方向甲方申請終止勞動合同,經雙方協(xié)商,訂立本協(xié)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終止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計_____年。
二、勞動合同終止期間,乙方不在甲方的工作時間不計算本企業(yè)的工作年限。
三、勞動合同終止期間,乙方不享受甲方的工資、獎金、專業(yè)技術職務津貼等薪酬福利待遇。
四、勞動合同終止期間,乙方的社會保險關系﹙含養(yǎng)老保險、失業(yè)保險、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仍在甲方,所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由甲方代收代繳。有關繳費標準及時間約定如下:
﹙一﹚各年度繳費基數(shù)的確定:乙方可根據甘肅省統(tǒng)計局當年7月1日公布的上年度甘肅省在崗職工的平均工資60%-300%之間自主選擇繳費基數(shù),作為當年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基數(shù)。
﹙二﹚繳費費率:養(yǎng)老保險28%、失業(yè)保險3%、醫(yī)療保險8%、工傷保險﹙按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定的`當年費率計算﹚、生育保險0.5%、公共設施建設維護費2%﹙按照747元標準計算﹚。
﹙三﹚繳費標準:繳費標準等于繳費基數(shù)乘以繳費費率。
﹙四﹚繳費時間:按照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規(guī)定,每年的繳費分為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乙方依照上述標準在當年的5月31日以前繳納一次﹙核定數(shù)額﹚,在11月30日前繳納一次,兩次繳納的數(shù)額等于繳費標準。逾期不繳納,甲方可以對乙方作出自動離職處理。
五、勞動合同終止期間,乙方必須遵紀守法,如從事非法活動或發(fā)生對甲方造成嚴重影響的行為,符合《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甲方有權按規(guī)定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關系。
六、勞動合同終止期滿,乙方愿意回甲方工作,須在一個月前提出申請,以便甲方及時安排工作。勞動合同終止協(xié)議期滿后一個月內,乙方未回原單位的,甲方可按自動離職予以處理。
七、勞動合同終止期滿,乙方若提出繼續(xù)簽訂勞動合同終止協(xié)議,須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協(xié)議。
八、本協(xié)議在履行期間,如遇政策調整等客觀因素發(fā)生變化時,可以依照相關政策執(zhí)行。
九、本協(xié)議自勞動合同終止期限之日起生效,在協(xié)議執(zhí)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協(xié)議,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應由雙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政策規(guī)定進行協(xié)商,作出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終止合同 篇5
一、依據
1、《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ㄈ﹦趧诱咚劳觯蛘弑蝗嗣穹ㄔ盒嫠劳龌蛘咝媸й櫟。
。ㄋ模┯萌藛挝槐灰婪ㄐ嫫飘a的。
。ㄎ澹┯萌藛挝槐坏蹁N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2、《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ㄎ澹┏萌藛挝痪S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勒毡痉ǖ谒氖臈l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程序
1、合同管理員應提前四十五天向用人單位了解派遣員工情況,根據公司及用人單位的意見,提出終止員工勞動合同的報告。(終止勞動合同原因、人員名單、終止時間、經濟補償金數(shù)額等)
2、報告批準后,合同管理員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被終止勞動合同員工本人并簽字認可。
三、終止勞動合同
1、起草終止勞動合同的請示報告,待研究批準后下文(關于終止某某某勞動合同的決定)。
2、辦理終止勞動合同員工的手續(xù)清繳。
3、移交社保部辦理停保等相關手續(xù)及經濟補償金的支付。
公司提出與員工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辦理程序
一、依據
1、《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程序
1、向用工單位了解、收集員工本人情況(因病不能從事現(xiàn)工作崗位的;被鑒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不能從事現(xiàn)工作崗位的;被鑒定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或轉崗后仍不能從事現(xiàn)工作崗位的;其他應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醫(yī)療期、是否能繼續(xù)工作等,了解并確認后再予以是否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
2、用工單位對員工的.情況及意見說明。
3、收取員工治病時的診斷證明、病例、每日清單等。
4、整理員工勞動合同解除前十二個月的工資發(fā)放數(shù)額,并要求員工簽字確認。
三、解除勞動合同
1、起草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請示報告,待研究批準后下文(關于解除某某某勞動合同的決定)。
2、辦理解除勞動合同員工的手續(xù)清繳。
3、移交社保部辦理停保、享受失業(yè)保險待遇并支付經濟補償金。
員工因曠工解除勞動合同的辦理程序
一、依據
1、《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guī)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2、《鄭州市公共交通總公司職工獎懲制度》第三章第十條(一)1.3款:職工因經常遲到、早退,經批評教育、經濟處罰仍無效的,累計曠工達七天的,給予行政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3、《鄭州市公共交通總公司職工獎懲制度》第三章第十條(一)2款:職工無正當理由連續(xù)曠工十五天或年內累計曠工達三十天的,解除勞動合同。
注:曠工天數(shù)計算須除去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十一天及員工的正常休息日、公休日、調休日。
二、程序
1、取證
要求用工單位在員工曠工期間,向其下發(fā)《曠工通知書》并要求本人簽字認可。若聯(lián)系不到,即時派人到其家中家訪并拍照取證及要求本人或家屬簽字認可。未能家訪的,改為快遞郵寄并要求郵局投遞時由本人或直系家屬(父母、妻子)簽收及注明與其的關系,留取郵局簽收的回執(zhí)。若郵件被退回,一定要索取退回的憑證查其原因。否則,登報告示。
2、資料準備
員工考勤記錄、曠工通知書送達的情況、歷次曠工資料及處理結果、登報的報紙、用工單位的處理意見。
三、解除勞動合同
1、起草解除勞動合同的請示報告,待研究批準后下文(關于解除某某某勞動合同的決定)。
2、辦理解除勞動合同員工的手續(xù)清繳。
3、移交社保部辦理停保、享受失業(yè)保險待遇及相關手續(xù)。
員工提出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辦理
程 序
一、依據
1、《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程序
1、員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具體事由(以書面的形式提出)。
2、公司應告知員工本人因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后,不享受經濟補償金待遇及失業(yè)保險待遇。
3、若公司不同意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的申請,應在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送達并告知不予解除勞動合同的事由。
三、解除勞動合同
1、起草解除勞動合同的請示報告,待研究批準后下文(關于解除某某某勞動合同的決定)。
2、辦理解除勞動合同員工的手續(xù)清繳。
3、移交社保部辦理停保及相關手續(xù)。
終止合同 篇6
勞動合同解除與勞動合同終止存在以下不同之處:
一、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是否由當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
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訂立后,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之前,因出現(xiàn)法定的情形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情形,一方單方通知或雙方協(xié)商提前終止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作為一種法律行為,勞動合同解除一定會涉及到用人單位或勞動者的意思表示,要么是單方的意思表示的結果,要么是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并可以因此將勞動合同解除分為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法定解除又分為用人單位的單方解除和勞動者的單方解除。因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必須做出相應的意思表示即通知對方,意思表示到達對方時,解除生效。
勞動合同終止則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因出現(xiàn)某種法定的事實,導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的勞動關系自動歸于消滅,或導致雙方勞動關系的繼續(xù)履行成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滅的情形。勞動合同終止主要是基于某種法定事實的出現(xiàn),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實出現(xiàn),一般情況下,都會導致雙方勞動關系的消滅。
二、勞動合同解除與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不同
(一)勞動合同解除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解除分為:意定解除(勞動合同法36條)、勞動者提前通知單方解除即勞動者主動辭職(37條)、勞動者隨時單方解除即被迫解除(38條)、用人單位單方通知解除(39條)、用人單位提前通知單方解除(40條、41條),前述各種解除的成就條件是不同的,下面分別進行分析:
1 、意定解除: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一致,解除條件即成就。
2 、勞動者30日提前通知解除:為了保障勞動者全面自由發(fā)展的權利,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均規(guī)定了勞動者的辭職權,即勞動者單方無條件提出辭職的權利,但為了達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利益平衡,法律規(guī)定,此種勞動合同解除條件只有在勞動者履行一定法定程序(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后才能成就。
3 、勞動者單方被迫隨時通知解除:此種勞動合同解除是在用人單位存在嚴重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或著勞動者的人身受到威脅、迫害的情形下,勞動者有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而且在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情形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4 、用人單位單方隨時通知解除:此種勞動解除的解除主要是指在勞動者存在嚴重違法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或存在其他嚴重損害用人單位合同利益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有權單方隨時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 、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解除:此種勞動合同解除,主要是指存在非因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主觀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的,用人單位提前30通知勞動者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此外,用人單位在出現(xiàn)經營困難等情形,需要裁減人員,解除與勞動者勞動關系時,用人單位也需要提前30日通知全體勞動者或工會。
(二)、勞動合同終止情形
我國《勞動法》第23條只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xiàn),勞動合同即行終止。”但并沒有對勞動合同終止的具體情形作出明確規(guī)定。而20xx年1 月1 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終止的具體情形作出了列舉式的規(guī)定。該法第44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三) 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當出現(xiàn)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上述事實之一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終止合同 篇7
。ā皡f(xié)議”)由以下雙方于20xx年月___日(“生效日”)在中國上海市共同簽訂并生效:
甲方: 上海華天房地產發(fā)展有限公司(“出租人”)
住所:上海市長寧區(qū)遵義路100號
郵編:200051
法定代表人:Richard Anthony David
乙方: 上海日立家用電器有限公司(“承租人”)
住所:上海市長寧區(qū)遵義路100號虹橋上海城B樓2712-13室
郵編:200051
法定代表人:
鑒于:
1. 100號的上海城(“”)的合法所有權人。
2. 20xx年4月2BOL-07-011的租賃
合同(“租約”),向出租人承租中心內的B座27樓12-13單元(“租賃場所”),租賃期限為33個月,從20xx年11月1日起至20xx年7月31日止(“租期”)。
3.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以及雙方之間租約的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本著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就提前解除租約的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1條 租約的提前解除
1.1 20xx年2月28日解除(“解除日”)。自解除日起,除租約和本協(xié)議另有約定外,租約中約定的條款和條件對雙方均不再具有法律約束力。
1.2 盡管有上述約定,/議項下的所有或任何義務的,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管理費、補償金和復原費的支付,則上述解除日將被順延至承租人實際履行該等義務之日。
第2條 尚未支付的租金、管理費和公用事業(yè)費
2.1
雙方承認并明確,截至解除日,承租人應支付而尚未支付給出租人的租金總額將為人民幣30,141.95元。承租人應當在本協(xié)議簽署后五個營業(yè)日內將該等未支付的租金一次性足額匯至如下銀行帳戶:
公司名稱:上海華天房地產發(fā)展有限公司
銀行賬戶: 106178-00305005955
開戶銀行:光大銀行上海分行長寧支行
2.2 尚未支付的管理費
雙方承認并明確,截至解除日,承租人應支付而尚未支付給出租人指定的物業(yè)管理公司的管理費總額將為人民幣5,899.60元。承租人應當在本協(xié)議簽署后五(5)個營業(yè)日內將該等未支付的管理費一次性足額匯至如下銀行帳戶:
公司名稱: 上海華天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虹橋上海城物業(yè)管理處
106178-00304011128 銀行賬戶:
開戶銀行: 光大銀行上海分行長寧支行
2.3 尚未支付的公用事業(yè)費
(a) (5)承租人應支付而尚未支付給出租人的公用事業(yè)費一次性足額匯至出租人在第2.1條項下指定的銀行賬戶。
(b) 人應當在收到出租人要求支付本條所述之公用事業(yè)費的書面通知后的三(3)個營業(yè)日內將該等公用事業(yè)費一次性足額匯至出租人在第2.1條項下指定的銀行賬戶。
第3條 補償
3.1
以補償出租人因租約提前解除而遭受的'損失,補償金的金額等于租約項下五(5)個月的租金及管理費。為避免歧義,雙方特此明確,目前租約項下適用的租金為人民幣30,141.95元/月,管理費為人民幣5899.60元/月。因此,補償金的總額為人民幣 180,207.75元。
3.2
人民幣108,124.65元,且出租人從未按照租約約定從押金中扣除任何款項。因此,雙方特此確認,上述押金將被用于沖抵部分補償金,承租人根據本協(xié)議之約定需要實際支付的補償金金額為人民幣72,083.10元。上述押金于解除日自動沖抵為部分補償金。
3.3 (5)租人在第2.1條項下指定的銀行賬戶,若遲延支付的,則每遲延一天,承租人就應當按照應付補償金金額的20%向出租人支付滯納金。
3.4 償金的,則在收到出租人提供的指示和相關證據(包括但不限于相關的合同和發(fā)票)后五(5)個營業(yè)日內,承租人應當向出租人支付該等超額部分。
第4條 租賃場所的返還承租人應自費將租賃場所恢復成出租人交付給承租人時的情況,并在解除日或之前將租賃場所返還給出租人。若承租人在解除日后五(5)個公歷日內仍未能按照前述約定將恢復原狀后的租賃場所返還給出租人,則出租人有權聘請其選擇的任何第三方從事租賃場所的復原工作,且承租人應當(a)賠償出租人因租賃場所的復原而產生的所有成本和費用,和(b)按每遲延一天人民幣10,000元向出租人支付滯納金,直至承租人將恢復原狀的租賃場所返還給出租人或出租人完成租賃場所的恢復原狀工作之日為止。
第5條 陳述與保證
承租人特此不可撤銷地陳述并保證:
5.1 的所有或任何約定;
5.2 據租約約定和/或相關法律規(guī)定可向出租人提出的所有和任何的權利和主張,不得再基于任何理由向出租人提起訴訟、仲裁或索賠。
第6條 違約責任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協(xié)議的約定及時、足額支付本協(xié)議項下相關款項的,違約方應當向非違約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的金額為每遲延一天未付款項的10%,直至實際支付之日為止,但本協(xié)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7條 爭端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協(xié)議發(fā)生爭議,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無法解決的,則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提請仲裁。一方敗訴的,應承擔另一方針對本案付出的律師費。敗訴方承擔的律師費以對方提供的合格的律師費發(fā)票為準。敗訴方不得以該律師費偏高為由拒絕支付。
第8條 其他條款
8.1 協(xié)議不一致的,按照本協(xié)議執(zhí)行。
8.2訂立本協(xié)議。
8.3本協(xié)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本協(xié)議雙方已在下文簽字或者責成其各自合法授權的代表在下文簽字,以資證明。
上海華天房地產發(fā)展有限公司 [公章]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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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日立家用電器有限公司 [公章]簽署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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