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房屋合同三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房屋合同3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房屋合同 篇1
出賣方: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
。ㄉ矸葑C)(護照)(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
買受方: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
。ㄉ矸葑C)(護照)(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出賣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位于第__________層,共_____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著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
第二條 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出賣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_%(不包括±_____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_%(包括±_____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保I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玻科椒矫變r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常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
房地產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_;該房屋買賣后,按照有關規(guī)定,買受方(必須)
。o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
第四條 價格。
按(總建筑面積)(實際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 幣)每平方米
__________元,總金額為( 幣)______億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
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
買受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賣方支付定金( 幣)______億______千______
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
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出賣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 交付期限。
出賣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買受方,并應收
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買受方。
第七條 買受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guī)定的時間付款,出賣方對買受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
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guī)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
___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天后,即視為買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出賣方有
權按下述第________種約定,追究買受方的違約責任。
。保K止合同,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出賣方實
際經濟損失超過買受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買受方據
實賠償。
2.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出賣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出賣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guī)定的期
限將該房屋交給買受方使用,買受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出賣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
合同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
____個月內按_____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___
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__個月,則視為出賣方不履行本合同,買受方有權按下
列第__________種約定,追究出賣方的違約責任。
。保K止合同,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乙
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出賣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
方據實賠償。
。玻鲑u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常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買受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出賣方協助買受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guī)定的期
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xù)。如因出賣方的過失造成買受方不能在雙
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
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并按已付
款的__________%賠償買受方損失。
第十條 出賣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出賣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出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fā)生的土地增值稅由出賣方向國家交納,契稅由買受方向國家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fā)生的稅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guī)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guī)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執(zhí)行。
第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fā)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__________各執(zhí)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賣方(簽章):
出賣方代理人(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買受方(簽章):
買受方代理人(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一:房屋平面圖(略)
附件二:室內附著設施(略)
房屋合同 篇2
出租人(甲方):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中心
通訊地址: 北京市海淀區(qū)西四環(huán)中路16號院7號樓16層
郵 編: 100039
承租人(乙方): 審核備案編號:
證件類型: 證件號碼:
租金托收銀行: 公租卡賬號:
移動電話: 固定電話:
工作單位:
工作單位通訊地址:
工作單位郵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本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的通知》(京政發(fā)〔20xx〕61號)、《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關于印發(fā)〈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及配租管理辦法〉的通知》(京建法〔20xx〕25號)、《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京建住〔20xx〕525號)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公共租賃住房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 公租房項目
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區(qū) 號 號樓 單元 號(以下簡稱該房屋)。建筑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及交付
(一)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36 個月。
(二)甲方應于房屋租賃期起始日3日前,即 年 月 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交付該房屋前,乙方應支付首期租金、押金和其他相關費用。交付房屋時,甲乙雙方應現場交驗,并移交房門鑰匙、購電卡和燃氣卡及詳見《物品交接清單》等相關物品(屬甲方所有),雙方確認無誤后在《入住驗收表》及《家具租賃清單》(見附件三)上簽字蓋章。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視為交付完成。
第三條 租金
(一)房屋租金標準: 元/建筑平方米月。
R月 □季 □年房屋租金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 )。
甲方可提供家具給乙方使用,R月 □季 □年家具租金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 )。
R月 □季 □年 房屋租金和家具租金總計:人民幣 元(大寫: )。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按R月 □季 □年收取,每個繳租期按 R月 □季 □年計算。
乙方須在甲方指定的托收銀行辦理公租卡,并通過公租卡繳納租金等。
(二)乙方應在每個繳租期最后一個月25日前(如果按月繳納租金,則為每月25日前)將該房屋的下一繳租期租金存入公租卡內。甲方可委托第三方承擔繳期通知及定期催繳工作。乙方退租時,甲方自上一繳租期乙方已繳租金數額中按退租當月實際居住天數核減,剩余租金無息退還乙方。
(三)乙方逾期繳納租金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繳并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月租金(季、年租金應折合為月租金)的萬分之三收取違約金。經甲方確認應繳租金和違約金數額后,乙方應到甲方指定的繳款地點補繳租金和違約金或乙方將租金和違約金直接存入公租卡,由銀行劃扣。乙方逾期繳納租金超過3個月或累計三次逾期繳納租金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繳拖欠的租金和違約金。
(四)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實行動態(tài)調整。租賃期內,甲方可根據國家和北京市有關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政策調整一次租金,并與乙方簽訂補充協議,明確租金標準及租金總計,乙方應按調整后的租金數額繳納租金。
(五)乙方如符合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申請條件,可在入住后按北京市相關規(guī)定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房屋租金(不包括家具租金)補貼,并在足額繳納租金后領取補貼。
第四條 押金
(一)甲方交付該房屋前,乙方應按簽訂合同時的1個月租金(季、年租金應折合為月租金)向甲方繳納押金。實際押金數額與合同第三條第一款中房屋租金和家具租金合計相同。
(二)租賃期內,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向甲方支付相關費用的,甲方有權從押金中扣除乙方應承擔的費用,并及時通知乙方。甲方從乙方押金中扣款后,乙方應自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后10日內將押金補足。乙方逾期未補足押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押金的萬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逾期3個月以上仍未補足押金或繳納違約金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繳違約金。
(三)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押金在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租金、相關費用以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后,剩余部分無息返還乙方。
第五條 相關費用
租賃期內涉及房屋使用的各項費用中,物業(yè)服務費按照本市相關規(guī)定由甲方承擔;水費、電費、燃氣費、供暖費、電話費、上網費、電視收視費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和甲乙雙方約定應由乙方承擔的 х 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租賃期內,甲方應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家具家電、設備設施處于安全和適用的狀態(tài),履行房屋的維修義務并確保房屋和室內設施設備安全,對于乙方裝修和增設的其他設施設備等甲方不承擔維修義務。由甲方承擔維修義務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家具家電、設備設施出現損壞時,乙方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壞擴大,并及時通知甲方維修或更換。因乙方未采取適當措施或未及時通知甲方維修致使損失擴大,損失部分應由乙方承擔。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合理期限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租賃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房屋進行裝修或改變房屋結構和內部設施,不得添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施。如乙方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墻體結構,拆改給排水、供電、供暖、燃氣管道和設施,改動墻面、地面、天花板,更換櫥柜、灶具、衛(wèi)浴設備等,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恢復原狀并承擔相應責任,發(fā)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拒絕恢復原狀或拆改、損壞情節(jié)嚴重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賠償相應損失。
(三)甲方或甲方委托機構對房屋及其附屬物品、家具家電、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或維修時,乙方應予以積極協助,不得拒查、拒修。如因乙方拒查、拒修等原因導致房屋不能及時檢查、維修而造成的損失或發(fā)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四)乙方須愛護使用、保管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家具家電、設備設施,在住房設計及建設標準限定的范圍內合理使用。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房屋及其附屬物品、家具家電、設備設施發(fā)生損壞或故障的,可由甲方負責維修,由乙方承擔維修和材料費用或按照市場價由乙方予以賠償。對于該房屋及其附屬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
乙方拒不承擔相關費用或不予賠償的,甲方有權從押金中予以扣除。
第七條 日常管理
(一)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筑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衛(wèi)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應執(zhí)行當地公安消防、市政市容及綜合治理等有關規(guī)定,并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機構的監(jiān)督檢查。乙方對所承租房屋內的消防安全負責,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如乙方承租房屋內發(fā)生火災,由引起火災責任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二)租賃期內,乙方應愛護小區(qū)內的.共用設施設備。乙方損壞共用設施設備的,應按同類物品的市場價格賠償,乙方拒不賠償的,甲方有權從押金中予以扣除。
(三)租賃期內,乙方應愛護小區(qū)環(huán)境衛(wèi)生,禁止亂拋垃圾、雜物,不得私自占用或使用樓梯間、走廊通道、大堂、公共門廳、屋頂等共用部位。乙方占用上述共用部位的,甲方或甲方委托機構可向乙方下發(fā)限期整改通知單,整改期限屆滿乙方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權自行處置。
(四)租賃期內,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機構的入戶核查、租戶信息登記、日常監(jiān)督管理等工作。如果乙方故意拖延、拒絕接受核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五)租賃期內,乙方承租房屋只能用于本人及家庭成員自住,不得利用房屋從事經營活動,不得改變房屋居住用途、規(guī)劃設計用途,不得將房屋分租、轉租、轉借他人。
(六)租賃期內,乙方不得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以及其他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行為,并保證遵守國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qū)的管理規(guī)約。違反相關規(guī)定和約定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七)乙方以家庭為單位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租賃期內其承租家庭成員發(fā)生變化的,應在10日內書面告知甲方。
(八)租賃期內,乙方家庭人口、收入、住房及資產等情況發(fā)生變化的,乙方應根據本市相關規(guī)定如實向申請所在地的區(qū)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報。
第八條 房屋騰退
(一)租賃期滿后,乙方如需繼續(xù)承租,應在租賃期滿前3個月向區(qū)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住房保障部門復核,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承租條件的,甲方與乙方按新的租金標準等條件約定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乙方不符合承租條件的,應當在合同約定的租賃期滿時退出公共租賃住房。暫時不能騰退的,經甲方同意,可給予乙方2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內,甲方有權按照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測定的同區(qū)域市場租金收取租金。過渡期屆滿后乙方仍不騰退該房屋的,按本合同約定租金的2倍收取房屋使用費。甲乙雙方其他權利義務仍按本合同執(zhí)行。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10日內,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家具家電、設備設施并騰退。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家具家電、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現場交驗,結清租金、押金、其他費用及違約金和賠償金,同時乙方向甲方移交房門鑰匙、購電卡和燃氣卡等相關物品,雙方確認無誤后在《退房驗收表》及《家具租賃清單》上簽字蓋章。
甲乙雙方在《退房驗收表》及《家具租賃清單》上簽字蓋章后,視為乙方騰退其承租房屋,如該房屋內有未經甲方同意而遺留的物品,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甲方有權自行處置,并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九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租賃期內,乙方可自愿退出公共租賃住房,解除租賃合同,但應提前2個月告知甲方。乙方退房后,如再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應重新按公共租賃住房申請程序辦理。
(四)乙方在租賃期間死亡的,本合同自行解除。共同申請家庭成員經復核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標準的,可在重新簽訂公共租賃住房合同后,繼續(xù)承租該房屋。
(五)租賃期滿前,乙方未提出續(xù)租申請的,合同到期后自行終止。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改變房屋居住用途或規(guī)劃設計用途的;
2.將房屋分租、轉租、轉借他人的;
3.利用房屋從事經營活動的;
4.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5.違法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
6.連續(xù)3個月以上(含3個月)在承租住房內居住不滿30天的;
7.家庭成員在本市獲得其他形式保障性住房或購買、受贈、繼承、租賃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
8.被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取消公共租賃住房資格的;
9.本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10. х 。
(七)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條 違約責任處理
(一)甲方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該房屋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從無法正常使用該房屋之日起至甲方履行維修義務后每日按月租金(季、年租金應折合為月租金)的萬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交付的房屋嚴重影響乙方安全、健康或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并賠償乙方相應損失。
(三)甲方有權采取下列措施追繳乙方拖欠租金、押金、違約金及其他費用:
1.通報乙方及其共同承租家庭成員所在單位,從乙方或其共同承租家庭成員的工資收入中直接劃扣;
2.通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從乙方或其共同承租家庭成員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住房補貼賬戶中直接劃扣;
(四)租賃期滿、合同解除或過渡期滿后,甲方收回房屋,乙方拒不騰退房屋的,甲方有權收回購電卡、燃氣卡或通知電力公司、燃氣公司暫停購電卡、燃氣卡的有效期。
(五)乙方拖欠租金、押金、違約金及其他費用或拒不騰退房屋的,甲方可將乙方及其共同承租家庭成員的不良行為通報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tǒng)或乙方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民政等政府部門,也可通過有關新聞媒體予以曝光。
(六) х 。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抽油煙機、灶具在租期內的清潔維護由承租人自行負責。燕保京原家園項目采暖是采用燃氣壁掛爐采暖;燕保青秀家園項目采用的是集中供暖。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二、三)一式 2 份,其中甲方執(zhí) 1 份,乙方執(zhí) 1 份。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通訊地址發(fā)生變更的,應自變更之日起10日內書面告知甲方,因乙方原因致使相關文件不能郵寄送達的,文件退回之日視為該文件已經送達。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3
委托人: (以下簡稱甲方,即買方)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第三人: (以下簡稱丙方,即賣方)
買賣雙方已經簽訂位于重慶市 (以下 簡稱“該房屋” )的買賣(居間)合同,三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本著平等、自愿的原 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申請貸款事項
貸款銀行: ;貸款期限: 年; 貸款金額:人民幣 元。 以上事項以貸款銀行審定為準。
第二條 委托事項
1、甲方委托乙方向銀行代為提出貸款申請,貸款銀行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決定均 視為乙方完成本事項。 2、乙方根據貸款銀行的需要為甲方向銀行貸款提供階段性擔保。擔保期限為:自貸 款銀行發(fā)放貸款起至該房屋抵押完成、 《房地產權證》交回貸款銀行為止。如果貸款銀行 不需要乙方提供階段性擔保,甲方仍應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向乙方全額支付服務費。
第三條 貸款服務費金額及支付方式
1、貸款服務費金額:人民幣 元,由甲方在簽訂本合同時一次性 支付給乙方。
2、因代辦貸款產生的郵寄費用(包括乙方向甲方發(fā)出的郵寄函件)復印費用等,由 甲方承擔。
第四條 甲方責任
1、甲方應當符合相應的貸款條件,應當按照規(guī)定提交相關證件資料,并保證其真實、 準確、合法、有效、及時。否則,甲方應自行承擔其責任,除乙方已經收取的貸款服務費 不予退還外,還應賠償乙方損失。
2、按規(guī)定應當由甲方本人到場辦理手續(xù)的,甲方應在乙方電話或書面通知后 2 個工 作日內達到指定地點辦理手續(xù)。如果甲方未到場辦理手續(xù)的',甲方應按每日 40 元的標準 向乙方另行增加支付貸款服務費。
3、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該房屋的抵押登記手續(xù),同意乙方將抵押登記后的《房 地產權證》轉交給貸款銀行收執(zhí)保管。甲方遲延交驗證件資料或拒絕配合辦理抵押登記手 續(xù)(包括甲方因其他糾紛致使該房屋被司法凍結、查封等情形) ,導致乙方不能及時開展 工作的,均屬甲方違約。甲方應按其實際延誤的時間,以每日 30 元的標準向乙方另行增 加支付貸款服務費; 延誤時間超過 5 日的, 另行增加貸款服務費標準違按每日 60 元計算。
4、甲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給乙方服務費及有關費用。
5、如甲方違反本條第 1、2、3 款約定的義務,乙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 時貸款銀行已發(fā)放貸款的,甲方應將所借全部款項立即給付給乙方(銀行發(fā)放的貸款額及 相應利息) ,由乙方轉交給銀行。
6、在乙方為甲方提供階段性擔保期間,如該房屋過戶到甲方名下的,甲方即以該房 屋為乙方提供反擔保抵押。
第五條 乙方責任
1、乙方應在收妥相關證件資料后,及時在貸款銀行、登記機關等規(guī)定時限內或約定 時限內辦理委托事項。如因貸款銀行或登記機關的原因造成不能準時辦理相關事宜的,乙 方免責。
2、乙方為甲方向貸款銀行提供階段性擔保。
3、乙方應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通知義務。
4、乙方應對所代收的各項稅、費?顚S茫皶r給付,不得挪用。
第六條 丙方責任
1、同意甲方采用貸款方式支付購房款。
2、丙方應履行該房屋轉移登記中應盡的責任,包括稅、費的承擔、資料的及時提供 及人員的及時到場等事項。
3、因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丙方除應向甲方和乙方分別支付違約金 10000 元人民幣外,還應賠償甲方和乙方的全部損失。如貸款銀行已經發(fā)放貸款的,則丙方應立 即將該貸款及相應利息給付給乙方,再由乙方歸還給銀行。
第七條 送達地址確認
甲方、丙方確認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相關文書郵寄送達地址為:
甲方收件人: ,地址: ;
丙方收件人: ,地址: .
如未填寫,則甲方、丙方確認其身份證或營業(yè)執(zhí)照上記載地址為相關文書的郵寄送達 地址。乙方按上述地址寄出相關文書3日,則認為已經送達和履行了通知義務。
第八條 特別約定
1、按照該房屋買賣(居間)合同約定的有關該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稅、費和抵押登記 費用的承擔方,應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該費用先行支付給乙方,由乙方代收代支。
2、因費用承擔方未能及時支付上述費用給乙方,乙方將不向貸款銀行出具放款通知 單,因此而產生的不能準時發(fā)放貸款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責任方承擔。
第九條 糾紛的處理
如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糾紛,三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經三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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