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農村宅基合同三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fā)重視,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它也是實現專業(yè)化合作的紐帶。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農村宅基合同3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農村宅基合同 篇1
當前我國正處于經濟轉型發(fā)展的重要階段,特別是在“三農”問題上,中央政府一直將農村問題作為深化改革的重要目標之一。在這一進程之中,有一類新的農村問題不斷出現并開始受到不同程度的重視,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農地建房買賣就是這類問題的具體反映,農村集體土地的使用權流轉一直是理論及實務界飽受爭議的問題,特別是集中出現的“小產權房”買賣合同問題,首先說明了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自建房屋所有權的處分權能于事實上開始日益重視,農民個體相較過去更加重視自建房屋的財產屬性;其次,因為現行法制及國家政策原則上不允許農地使用權的自由流......
當前我國正處于經濟轉型發(fā)展的重要階段,特別是在“三農”問題上,中央政府一直將農村問題作為深化改革的重要目標之一。在這一進程之中,有一類新的農村問題不斷出現并開始受到不同程度的重視,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農地建房買賣就是這類問題的具體反映,農村集體土地的使用權流轉一直是理論及實務界飽受爭議的'問題,特別是集中出現的“小產權房”買賣合同問題,首先說明了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自建房屋所有權的處分權能于事實上開始日益重視,農民個體相較過去更加重視自建房屋的財產屬性;其次,因為現行法制及國家政策原則上不允許農地使用權的自由流轉,但房屋既然屬于私有財產,農民的轉讓其所有權而非土地,對于買賣雙方均理所當然,加之交易雙方不熟悉國家相關法律、政策規(guī)制也相當容易產生此類糾紛。除此之外,審判實務方面,法院缺乏對上述“小產權房”買賣合理有效的規(guī)范指引,往往導致司法裁判結論不一:本文也已提到多數法院認定此類買賣合同無效,然而部分法院則承認其效力,甚至部分法院會采取“無效認定,有效處理”的方式,雖然各類裁判標準均有其合理之處,但仍需辨明其利弊,選擇在法律、政治及經濟效果最優(yōu)的合理方式以達到助推經濟秩序穩(wěn)定及社會秩序和諧的雙重效果。
本文在說明此熱點問題時,兼采理論闡釋及審判實務調研的方式,針對理論熱點、問題難點就宅基地使用權流轉及“小產權房”的審判實務觀點、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基本理論、農村宅基地買賣合同的無效處理認定及處理方式、合同雙方的救濟與保障機制進行討論、分析,提出了相應的完善對策。
農村宅基合同 篇2
贈與方(下稱甲方):
受讓方(下稱乙方):
甲、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充分協(xié)商,就宅基地贈與事宜,達成以下一致條款:
一、贈與宅基地及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為 宅基地(以下簡稱“該宅基地”)的所有者。
“該宅基地”使用證號為“ ”。
“該宅基地”四至為: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該宅基地上無任何房屋以及其他建筑物。
二、贈與情況
甲方將該宅基地全部所有權贈與給 。
乙方同意按照上述分配比例接受甲方的贈與,并按有關規(guī)定承擔相應的權利義務。
三、宅基地及其地上所建房屋的交付。
甲方應該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三天內將“該宅基地” 及其地上附著物按現狀按照乙方要求交付給乙方各人所有。
四、甲、乙方應互相配合,根據相關部門的要求及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辦理房屋產權和另一土地使用權的變更登記手續(xù)。
因年齡問題乙方可不辦理房屋產權和另一土地使用權的`變更登記手續(xù),上述變更登記的稅及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其贈與給乙方的宅基地四至明確,界線清楚,沒有任何爭議、不存在抵押、質押等限制使用權的情形,具有完全的處分權;
2、乙方必須按照規(guī)定用途使用宅基地。
六、簽訂本贈與協(xié)議后,該贈與行為是不可撤消的贈與。
七、本協(xié)議公證后生效,如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依法賠償守約方因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本協(xié)議發(fā)生爭議,甲、乙雙方可以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一致時,可以到房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和乙方各執(zhí)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贈與方:
受讓方:
證明人:
農村宅基合同 篇3
轉讓方: (簡稱甲方)
受讓方: (簡稱乙方)
甲方自愿將坐落于房產及宅基地永久性有償轉讓給乙方,經雙方平等、友好協(xié)商,現達如下成協(xié)議:
一、該宅基地及房產四鄰至:東鄰 西鄰:、南鄰: 北鄰:建房及宅基地總面積平方米。
二、甲方保證房產及地籍的產權真實合法,證明人(保證人)應保證受托事務真實有效。甲方保證該宅基地的使用權權屬甲方使用,在轉讓使用前甲方保證沒有將該宅基地使用權進行抵押,也不存在其他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如上述宅基地使用權轉讓交接后因甲方發(fā)生在轉讓前存在的債權、債務糾紛,甲方承擔全部責任,按
甲方違約處理。
三、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因乙方所購房屋為農村集體土地拆遷賠償安置房屋。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fā)生的交易或過戶需要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或有關部門審批的手續(xù)問題,甲方應當積極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決妥善。如因此發(fā)生相應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
2、乙方接收房屋后,在法律、國家政策允許的條件下,甲方必須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土地使用證、房屋產權證過戶等手續(xù)到乙方手中,所需稅收、費用由乙方承擔。 如因甲方責任沒有過戶,按甲方違約。
3、乙方責任:在使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者有關政策部門依法對該地征收時所賠償的.全部資金歸乙方所得,相關費用均也有乙方負責承擔。
四、轉讓金額
轉讓價格為人民幣萬元(大寫:萬整)。
五、付款方式、房產及宅基地證明:
簽訂合同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轉讓金額。同時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宅基地換購現有房屋土地證(原老房子的宅基地土地證),換購房屋時的補的差價金額的發(fā)票(收據)和證明材料,及一切有關轉讓房屋的證明材料和過戶時需要的材料。
六、產權歸屬
協(xié)議雙方簽字付款之日起,房產及宅基地使用權屬歸于乙方所有,乙方有權在此宅基地上改造修建房屋,或再行轉讓他人,甲方無權干涉。 在乙方修建房屋過程中,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違約責任
本協(xié)議從雙方簽字當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反悔違約,如甲方違約必須在原轉讓金全額的基礎上加倍賠償乙方,如造成乙方損失(如基建費、裝修費、安裝費),甲方應負責賠償給乙方,如乙方違約,甲方在收取乙方的轉讓金全額不退回給乙方,作抵消乙方違約金。
八、未盡事宜
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xié)商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具有同等效力。
九、協(xié)議生效條件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按手印后生效。
十、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為據。甲 方:身份證號:
證明人: 身份證號:
乙 方: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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