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異議申請書范文五篇
在經濟飛速發(fā)展、人們往來越來越密切的今天,各種申請書頻頻出現(xiàn),在寫作上,申請書也具有一定的格式。為了讓您不再為寫申請書頭疼,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管轄異議申請書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管轄異議申請書 篇1
申請人:安徽xxxx電氣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住xx市定遠路x號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總經理
請求事項:將該案移送至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
事實與理由:
劉xx與申請人勞動合同糾紛一案(合勞仲案字【20xx】第522號),業(yè)經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在答辯與舉證期間,經申請人查證,20xx年4月底劉xx已與申請人解除勞動關系,20xx年5月初劉xx與xxxxxx勞務有限公司之間建立勞動關系,xxxxxx勞務有限公司將劉xx派遣至申請人處工作。無論申請人作為用人單位,還是作為用工單位,劉xx一直在安徽xxxx電氣工程有限責任公司(xx)上班,申請人從未將其派遣至xx分公司工作(xx分公司辦公地為高檔寫字樓,均為業(yè)務營銷人員,也無劉xx所述工作崗位)。申請人所在地與勞動合同履行地均為xx市,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因此,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本案無管轄權,本案應當由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請貴委予以審查,依法移送。
此致
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安徽xxxx電氣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相關知識
勞動仲裁管轄權范圍該如何界定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qū)域內發(fā)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蓖ǔG闆r下,用人單位所在地指的是用人單位的注冊地或者是經常營業(yè)地。這就對實踐中用人單位注冊地和營業(yè)地不一致時的情況,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
因此,勞動者在申請勞動仲裁時,應先明確勞動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根據(jù)實際情況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避免不必要的損失,使勞動爭議及時、有效地得以解決。
管轄異議申請書 篇2
申請人: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XXXX
申請人因XXXX有限公司訴申請人合同糾紛一案,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將本案移送至XX市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9月6日收到貴院已受理XXXX有限公司訴申請人合同糾紛一案的應訴通知書,F(xiàn)就管轄問題,提出異議,申請人認為本案應由XX市人民法院管轄。理由如下:
首先,XXXX有限公司向貴院起訴的依據(jù)是一份簽訂時間為20xx年11月1日的所謂《合同書》,該合同書約定: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訴至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XXXX有限公司向貴院提供的這份《合同書》,實際上是申請人于20xx年6月17日交給XXXX有限公司,用于《鋼材供應合同書》內部結算用的協(xié)議草案。該《合同書》不僅被XXXX有限公司篡改了時間,而且并未經過買賣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實際上并未生效。
因此對于上述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的條款因合同未生效而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對于申請人與XXXX有限公司的糾紛應當適用雙方于20xx年11月18日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中爭端解決的條款。
其次,申請人與XXXX有限公司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第8條約定: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開始后60天還不能解決,向當?shù)厝嗣穹ㄔ禾崞鹪V訟。
由上述約定可以看出,雙方只是約定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未對具體的管轄法院做出約定。
再次,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guī)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9條規(guī)定:“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托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fā)運地為合同履行地。
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本案中,雙方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第3條約定:賣方負責辦理運輸,將貨物運抵現(xiàn)場。有關運輸和保險的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
該條實際上確定了雙方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采用的是送貨方式,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合同履行地應當是貨物送達地,也即申請人工程現(xiàn)場所在地,而非原告XXXX有限公司所在地。
因此,XXXX人民法院對該案并無管轄權。
綜上,申請人按照《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guī)定,特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管轄,交由申請人所在地XX人民法院。請予準許。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0X年9月8日
管轄異議申請書 篇3
申請人:李XX,男,白族,1976年2月15日生,云南省大理XXXXX職工,住大理市經濟開發(fā)區(qū)XX職工宿舍402室,身份證號碼532901XXXXXXX,聯(lián)系電話138872XXXX.
申請事項:請求確定由宜昌仲裁委員會仲裁,駁回原告的起訴。
事實與理由:
一、本案雙方當事人在房屋買賣合同 第八條明確約定:“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均可向宜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本案中,雙方當事人于20xx年月日訂立了房屋買賣合同,并對爭議的處理方式作了約定,符合法律 規(guī)定,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條規(guī)定的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fā)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屬于仲裁的受案范圍,認定雙方當事人選定的合同爭議解決方式為仲裁,仲裁委員會對案件有管轄權。
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6條規(guī)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xié)議,一方向人民法 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xié)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即排除法院的訴訟管轄。
本案中,雙方當事人基于真實的.意思表示訂立房屋買賣合同,并在合同中約定了第八條仲裁條款作為解決雙方爭議的方式,該仲裁條款對仲裁事項及仲裁機構均作了明確具體的約定,已經具備仲裁條款的構成要件,根據(jù)20xx年9月8日起施行的《仲裁法司法解釋》第十一條“合同約定解決爭議適用其他合同、文件中的有效仲裁條款的,發(fā)生合同爭議時,當事人應當按照該仲裁條款提請仲裁”,依法應當認定雙方訂立有仲裁協(xié)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6條之規(guī)定,雙方訂立有仲裁協(xié)議或仲裁條款的,應該由雙方約定的仲裁機構處理,排除法院的訴訟管轄。如果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告知雙方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雙方當事人訂立了房屋買賣合同,并對爭議的處理方式作了約定,符合法律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6條之規(guī)定,雙方訂立有仲裁協(xié)議或仲裁條款的,應該由雙方約定的仲裁機構處理。故請求貴院依法審查雙方的仲裁條款,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附:合同復印件一份(原件待查)。
此呈
XX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
管轄異議申請書 篇4
申請人:蘇州富寧成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地址:蘇州市吳中區(qū)橫涇街天鵝蕩路2880號,法定代表人:姚群成,該公司總經理。
異議請求:
申請人認為貴委對本仲裁案件沒有管轄權,請求貴委駁回蘇州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仲裁申請事實與理由:
根據(jù)申請人與蘇州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簽訂的`《模具加工制作合同》第9條的約定,“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共同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雙方同意由甲方當?shù)刂俨梦瘑T會仲裁,事后又未達成書面協(xié)議的可向甲方當?shù)胤ㄔ浩鹪V!边@應該屬于約定不明,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18條的規(guī)定“仲裁協(xié)議對仲裁事項或者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xié)議;達不成補充協(xié)議的,仲裁協(xié)議無效”。
綜上,申請人認為,蘇州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與申請人之間約定管轄不明,仲裁協(xié)議,蘇州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無權向貴委申請仲裁。
此致
敬禮!
蘇州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蘇州富寧成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特別授權代理人:
20xx年9月9日
管轄異議申請書 篇5
申請人:張三,女,1972年1月10日出生,漢族, XX省XX縣人,現(xiàn)住北京市海淀區(qū)XX村X區(qū)X號樓。
李四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已受理并向申請人送達了編號為(20xx)X民一初字第1019號《應訴通知書》,申請人認為,貴院對此案沒有管轄權,特此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裁定將本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李四于1998年5月開始共同生活,于1999年舉家搬遷到北京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請人和李四離開XX省XX縣已6年有余。申請人與李四從20xx年10月入住自購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區(qū)XX村X區(qū)X號樓,至今亦已近三年。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條:“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后連續(xù)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的.規(guī)定,可以確定:北京市海淀區(qū)是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guī)定:“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據(jù)此,李四作為原告起訴與申請人離婚,應向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是北京市海淀區(qū),并非XX省XX縣。因此,貴院受理李四對申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于法無據(jù)。
綜上所述,李四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沒有管轄權,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審理。
此致
XX省XX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張三
二零XX年七月三十日
【管轄異議申請書】相關文章:
管轄異議申請書06-25
駁回管轄異議申請書12-03
管轄異議申請書【熱】12-19
管轄異議申請書【推薦】12-19
管轄異議申請書【薦】12-19
【推薦】管轄異議申請書12-19
管轄異議申請書【熱門】12-19
【熱】管轄異議申請書02-05
【薦】管轄異議申請書02-05
管轄異議申請書【精】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