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范文
完善規(guī)章制度是學校管理得以充分開展的前提,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幾篇學校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范文,歡迎閱讀參考。
學校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范文篇1
一、校長辦公會議是學校最高行政會議,主要任務是制訂學校發(fā)展規(guī)劃和行政工作計劃,研究、決定學校行政的重大問題。
二、會議由校長主持,黨總支書(副書記)和全體副校長參加。必要時,總支委員到席參加。
三、校長辦公會議原則上每月舉行1—2次,要明確時間,列入校長工作日程表。必要時也可臨時召開。
四、校長在會前要提出會議的主要議題,與會人員要做好出席會議的準備工作,要嚴肅認真參加討論。
五、會議要充分發(fā)揚民主,講究效率,一般情況下,由校長最后作出決定并負責組織實施。
六、校長因病因事暫時離校時,委托一名副校長主持辦公會議,在此期間作出的有關決定,在校長在職后應予報告。
七、由校長辦公室主任做好會議記錄,建檔備查。
八、與會者必須服從并執(zhí)行決定,不同的`意見可以保留,不得泄漏討論情況與不同意見。
學校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范文篇2
一、行政辦公會議是制定學校發(fā)展規(guī)劃、討論學校重大事項、落實具體工作任務的常規(guī)會議。
二、行政辦公會議由校級領導、各處室主任、工會主席、團委書記、年級組長、參與管理人員等參加,必要時,可擴大到教研組長。原則上每周一次,必要時可召開緊急會議。
三、行政辦公會議由校長召集主持,校長離校時可委托一名副校長主持召開。
四、行政辦公會議的主要內容是分析總結前一階段學校工作情況,明確近期工作內容,布置下階段任務,提出具體要求,落實工作措施和方法;各部門通報階段工作情況和后一階段工作安排;協(xié)調各部門的工作,使學校各項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
五、辦公室要做好會議的記錄工作,對未能出席會議的同志負責做好傳達工作,同時對會議所安排的各項工作認真督辦、催辦,以保證學校工作順利進行。
教職工考勤制度
一、學校全體干部、教師、職員、工人均系考勤對象,校長辦公室負責考勤的組織工作。
二、教職工的`考勤由所在處室組進行,考勤員由處室組推舉。
三、考勤員逐日記載出勤情況,一周統(tǒng)計公布一次,按月統(tǒng)計報校長辦公室記入教職工工作檔案。
四、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學校規(guī)定的辦公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崗。
五、教職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況外),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xù),準假后方可離崗,工作時擅離職守按曠工論處。因公外出,也應告知考勤員。
六、告假期滿,必須按時履行銷假手續(xù),逾期無故不歸者按曠工論處。
七、教職工集體的政治學習、業(yè)務學習和各種集體活動均列入正常考勤之列。
八、教職工的考勤必須根據有關規(guī)定,結合學校的具體實際情況,制訂同工資、獎金、評優(yōu)、職稱評定掛鉤的實施細則。
學校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范文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學校教代會制度是學校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實行民主管理、民主監(jiān)督的基本形式。也是校領導廣泛聽取教職工意見,促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
第二條學校教代會在同級黨組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按照規(guī)定行使職權。
第三條學校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學校教代會職權
第四條教代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對學校的辦學指導思想、發(fā)展規(guī)劃、重大改革方案、教職工隊伍建設及其它有關學校發(fā)展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學校內部重大管理體制改革方案以及其他與教職工利益有關的重要規(guī)章制度;
三、討論決定學校教職工切身利益的有關事項;
四、評議和監(jiān)督學校領導干部和職能部門的工作。
第五條校長要定期向代表大會報告和通報工作,尊重教代會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的職權。
第六條學校教代會要尊重和支持校長以及職能部門正確行使管理權。教育教職工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責任感努力完成各項任務。
第三章學校教職工代表
第七條凡我校在編教職工均可當選為學校教職工代表。代表應具有參政議事能力,為人正派,辦事公道,熱心社會工作的基本素質。
第八條學校教代會代表人數一般控制在全校教職工人數的'25—30%,人數多少以有利于教代會開展活動為原則。
第九條代表實行常任制,履行教代會職權。
第四章學校教代會組織制度
第十條學校教代會每年至少召開1—2次代表大會。
第十一條因調離工作崗位或退休教職工不再履行代表義務,可由原工會小組另選他人替補空缺。
第十二條工會是學校教代會的工作機構。
第十三條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選舉和表決須到會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能有效。
第十四條特殊情況,經多數代表提議,經同級黨組織的批準,可以臨時召開代表大會。
第五章學校教代會代表的義務和權利
第十五條代表的義務
一、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guī),模范地遵守學校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不斷增強主人翁意識,提高執(zhí)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覺性和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jiān)督的素質和能力。
二、密切聯(lián)系教職工群眾,及時聽取和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做好群眾工作。
三、積極參加教代會的活動,努力貫徹、宣傳會議精神。
第十六條代表的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向學校領導和職能部門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三、有對學校教代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學校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范文篇4
為確保本培訓班的順利開辦和教學質量,特制定以下規(guī)章制度,望全體學員共同遵守!!!
一、學員們可以先來免費試聽1-2節(jié)課,確定學習時,必須先預交學費后再學習。
二、培訓期間,學員們務必嚴格遵守有關規(guī)定,違紀者給予批評處理,嚴重者立即開除,并不退學費。
三、學員們不得半途而廢,為確保教學質量,中途停學者不退學費。
四、學員們必須按規(guī)定時間準時上課,每天不超過規(guī)定的'學習時間;為不影響其他學員的學習時間,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如需要請假,則必須經過主管老師同意方可;學員無故曠課者,老師不再為其專門補課。
五、學員們未經老師同意,不得隨意動弄教學器材。教學器材全部屬于私人財產,有意損害者,加價賠償。
六、培訓期間出現其它事故,按實際情況作出相應處理。
學校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范文篇5
長音琴行音樂培訓中心是五原縣教育局嚴格審批,允許辦學,并具有教學資質的民辦教育機構。為貫徹執(zhí)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加強學校、民辦教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為保證各位學生學好樂器的同時,也希望和祝愿孩子們健康、快樂的成長,長音琴行音樂培訓中心決定進一步規(guī)范、強化安全管理。特與學生及家長或監(jiān)護人(以下簡稱乙方)擬定以下責任。
1.學生上課、練琴時家長必須按時接送,長音琴行不負責接送學生。
2.正課時間最長為60分鐘(補課時間要短),具體的'上課時間由長音琴行與家長商定,正常上課時間定為星期六日。
3.本琴行保留更改教師及調動授課時間之權利,除特別通知外。如有特殊情況長音琴行會提前通知家長。故每位學生應遵守上下課時間,規(guī)定課前最多提前10分鐘到達;如有事不能來上課,家長應提前給老師打電話或通過其他方式請假,否則不給補課。
4.若假期間提供免費練琴輔導,請家長自由選擇,錯過不補。
5.家長應該監(jiān)督和鼓勵孩子刻苦練琴,每天至少一小時,按時完成老師留下的作業(yè);學樂器并非其他科目,教師只負責教會怎么去彈奏,怎么把握節(jié)奏、音準、感覺,每節(jié)課能保證學生理解,其余時間需要學生花時間練習,學樂器乃手上功夫。
6.請注意學樂器不一定是每節(jié)課都會有新內容。
7.不允許任何學生在教室里嬉戲、打鬧。如不遵守規(guī)定,損毀任何物件由監(jiān)護人原價賠償。
8.不準在教室里飲食、大聲談笑。
9.上課時間不準接打手機,家長請調靜音或去教室外接打電話。
10.不許亂動教室里的每一個電源插座,當心電擊或者造成短路引起火災,一旦發(fā)生意外后果自負。
11.私人財物自行保管,如有損失,本琴行恕不負責。
12.在練琴期內不能影響其他人的學習,練琴完畢應關好燈、空調,蓋好琴蓋,然后安靜離開。
13.請自覺繳納學費,如繼續(xù)學習下期課程,須在本期最后一節(jié)課繳交下期學費。
14.在長音琴行購買的所有樂器均可享受一切售后服務(免費上門調試、安裝、保養(yǎng)等)。非本琴行購置的樂器不提供上門服務,而且要收取一定的調試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