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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學生宿舍管理規(guī)定
學院學生宿舍管理規(guī)定
學生宿舍是學生學習、生活、交友、休閑的重要場所,是學院對學生進行素質教育的重要陣地,是展示高校校園文明成果的重要窗口。為加強學生宿舍基礎文明建設和管理、教育、服務的育人工作,根據《高等學院學生行為準則(試行)》《高等學院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guī)定》的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訂規(guī)定。
(一)住宿學生應當自覺遵守學生宿舍各項管理規(guī)定,服從管理,文明住宿。
1.學生住宿由宿管部門統(tǒng)一安排,按指定的房間、床位住宿,不得隨意調換,占床一個月不住者取消住宿資格,其床位由宿管部門收回另行安排。學生一律不得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
2.住宿學生須按學院有關規(guī)定,根據所住宿舍條件的不同在每學年開學初按時足額交納住宿費。
3.住宿學生必須服從宿管人員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宿管人員的檢查,妨礙宿管人員的正常工作。
4.學生不準進入異性宿舍。若確屬工作需要進入異生宿舍者,須經值班人員同意方可進入,辦完事后應自覺離開。
5.住宿學生在宿舍禁止留宿外人,嚴禁留宿異性,不準寄放親朋販賣的貨物。如直系親屬來訪確因夜深在外找不到住處,留宿學生須持本人學生證和來訪者的有效證件到值班室辦理手續(xù)后方可留宿一晚,違者予以適當處罰。違反兩次以上者(含兩次),給予警告處分。
6.同學和親屬來訪,必須遵守門衛(wèi)會客規(guī)定,履行來訪登記手續(xù),學生上課和自習時間一律不接待來訪。
7.住宿學生應自覺遵守學院作息時間,做到按時入舍,就寢、起床。晚歸學生須向值班員出示證件、說明原因、辦理登記手續(xù)后方可入舍。無正當理由月累計2次晚歸者,給予警告處分。
8.寒暑假原則上不安排學生留校住宿。若確因教學實習或社會實踐等需要留校住宿的學生,需經本人申請、分院同意方可辦理留校住宿。寒暑假留校住宿的學生須交納水電費和住宿管理費。
。ǘ┳∷迣W生應當自覺維護宿舍正常的生活、學習、安全秩序,保障學院和學生的財產和人身的安全。
1.未經宿管部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學生宿舍叫賣或從事其他商業(yè)活動。違者沒收所賣商品外,并處以罰款。
2.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宿舍;禁止在宿舍內自炊或燃燒雜物;不準在寢室點用蠟燭,違者除沒收其禁用物品外,并給予警告處分。如因違規(guī)保管或使用上述物品而引起火災、爆炸等事故者,將給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學處分。
3.住宿學生要注意保護宿舍安靜。晚休、午休和自習時間不準在宿舍內喧嘩、歌舞、大聲播放音響或收錄機、打撲克、打麻將、下棋、玩游戲機、看影碟或電視,不得進行妨礙他人學習和休息的娛樂活動。對有以上違紀現象的學生,將視其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通報批評,警告或警告以上處分。
4.住宿學生要團結友愛,互相幫助,文明住宿,禮貌待人。嚴禁打架斗毆,酗酒賭博,違者將給予紀律處分。
5.住宿學生要增強安全意識,注意防火防盜。人離寢室,要鎖好抽屜,關好門窗、鎖上門鎖、保管好房鎖匙,嚴禁將寢室鎖匙借給室外人員,由此引起失竊等安全事故,將追究當事學生的相關責任。
6.住宿學生上課時間,每棟宿舍不留或只留一道門進出,學生攜物外出,須憑學生證登記后放行。
。ㄈ┳∷迣W生應當自覺養(yǎng)成良好的衛(wèi)生習慣,努力創(chuàng)建整潔舒適的宿舍生活環(huán)境
1.寢室內務衛(wèi)生由寢室長安排本室同學輪流打掃,做到一日兩小掃,每周一大掃。上午、下午第一節(jié)課以前,應將室內垃圾掃出并倒入樓道垃圾桶內,以便清潔工統(tǒng)一清理。
2.住宿學生每天應主動整理自己的內務。起床后把床上用品和衣物疊放整齊,其它東西一般不宜放在床上;箱子一律放在箱架上,紙簍、簸箕、掃帚放在門后;自修桌上除擺放學習用品和花瓶、茶杯外,不堆其它物品。
3.住宿學生要自覺維護宿舍清潔衛(wèi)生,保持室內整潔,寢室門前衛(wèi)生實行"三包".嚴禁從窗口和樓道潑水、倒飯、扔果皮紙屑;不準在宿舍內打球,往墻上踢腳;不準隨地吐痰、亂貼亂畫;剩余飯菜倒入衛(wèi)生間潲水桶內;違者將給予全校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者,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4.住宿學生要講究個人衛(wèi)生。衣被要經常洗滌,洗滌后擰干水晾曬在宿舍指定地點。寢室內掛蚊帳鐵線不得懸掛衣物或其他物品。
5.自行車進出宿舍不得騎行。住宿學生自行車須停放在宿舍區(qū)車棚或指定區(qū)域,走廊、寢室禁止停放自行車,違者將暫扣違章停放的自行車,并給予通報批評。
。ㄋ模┳∷迣W生應當自覺愛護公共財物,保護公共設施,確保宿舍財物的安全使用和正常使用。
1.各寢室家具等財物的配置標準是:每人配給方凳張、床鋪、自習桌、臉盆架、箱架各1位,每室配給電風扇1臺,電話1部,其它財物按宿舍條件和學院財務配給。
2.住宿學生要自覺愛護公共財物,不得擅自將其拆除或搬出寢室。嚴禁破壞公共財物的現象發(fā)生,違者按市場價予以雙倍賠償,若情節(jié)嚴重,影響惡劣,并將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3.寢室內的一切公共財物,在學生搬進寢室前和學生畢業(yè)離;虬岢鰧嬍視r,均需履行簽收交驗手續(xù),交驗時如發(fā)現短缺損壞,均須照價賠償。
4.畢業(yè)生在就業(yè)派遣期間損壞公物者,加重一級處分,有關材料歸入本人檔案并寄送就業(y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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