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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組織建設考核評價辦法
自治州基層組織建設考核評價辦法。ㄕ髑笠庖姼澹
為夯實執(zhí)政基礎,深入實施固本強基工程,全面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著力提升全州基層組織建設整體水平,切實體現重視基層、加強基層、服務基層的指導思想,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自治州各縣市黨委。
二、考核內容
按照領導核心作用明顯、基層組織堅強有力、經濟社會健康發(fā)展、工作積極勇于創(chuàng)新四大部分內容,根據工作量大小及難易程度,制定《自治州基層組織建設工作考核評價細則》,實行百分制考核,以得分多少排序。
三、考核程序
在州委基層組織建設領導小組統(tǒng)一領導下,州委基層辦牽頭,組建考核小組,對申報縣市進行考核。
(一)自查自評。按照《自治州基層組織建設工作考核評價細則》的具體內容,各縣市黨委對本年度基層組織建設情況逐一進行自查自評,自評成績在90分以上者,次年1月向州委提出書面申請,進行申報考核。
(二)統(tǒng)一考核。州委基層組織建設領導小組根據各縣市黨委申報意見,組成考核領導小組進行統(tǒng)一考核驗收。
四、考核驗收方法
1、聽取縣市委匯報。
2、聽取抽查單位情況匯報。
3、查閱縣市委、所抽查單位創(chuàng)建工作資料。
4、召開座談會,了解創(chuàng)建活動有關情況。
5、召開測評大會,對縣市黨政班子、黨政主要領導進行滿意度測評。
6、實地入戶走訪,聽取各方面反映,了解縣市委的有關情況和工作績效。
7、每個縣市隨機抽查20%的鄉(xiāng)鎮(zhèn),每個鄉(xiāng)鎮(zhèn)隨機抽查20%的村,同時每個縣市抽查1個縣市直部門、1個鄉(xiāng)鎮(zhèn)站所、1所學校,了解創(chuàng)建情況。
8、從有關部門采集、核實數據及其他情況。
9、根據《自治州基層組織建設工作考核評價細則》,逐項打分,評定考核情況。
10、將考核總體情況向縣市黨委反饋。
五、表彰獎勵
考核領導小組按照考核總成績80-90分、91-95分、96分以上三個等次,報請州委基層組織建設領導小組批準后,分別對縣市黨委進行物質和精神獎勵,作為縣市黨委書記實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和后備干部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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