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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嚴禁 十二不準制度
**市黨員干部政治紀律“八嚴禁”全市黨員干部必須嚴格遵守黨章,堅定理想信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原則問題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場堅定,堅決維護中央權威,確保政令暢通。
一、嚴禁散布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意見,發(fā)表違背中央決定的言論。
二、嚴禁泄露黨和國家秘密。
三、嚴禁參加非法組織。
四、嚴禁組織、策劃、慫恿、支持、參加非法活動。
五、嚴禁制造、傳播政治謠言及丑化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
六、嚴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貫徹執(zhí)行中央和市委決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
七、嚴禁違反程序、不講規(guī)矩,重大事項不按要求請示報告。
八、嚴禁對組織不忠誠老實、說假話。
凡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給予組織處理,構成違紀的依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市黨員干部生活作風“十二不準”
全市黨員干部應當自覺遵守黨紀國法和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家庭美德,勤儉樸實、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
一、不準賭博或在公共場所從事帶有財物輸贏的棋牌等活動。
二、不準借婚喪喜慶事宜大操大辦,收錢斂財。
三、不準傳播“黃色”信息及其他低俗文化。
四、不準不講誠信、不守承諾,引發(fā)糾紛。
五、不準發(fā)生酗酒滋事等不注意公眾形象、不符合身份的言行。
六、不準不盡撫養(yǎng)、贍養(yǎng)、扶養(yǎng)責任,實施家庭暴力,違背家庭道德。
七、不準與異性進行不正當交往或保持不正當關系。
八、不準參與有異性陪侍服務的活動。
九、不準索要、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提供的吃請、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
十、不準持有會員卡。
十一、不準用公款相互吃請、送節(jié)禮,或用公款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非公務活動費用。
十二、不準組織、參與或支持封建迷信、偽科學、反科學等活動。
凡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給予組織處理,構成違紀的依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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