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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法庭劇本
劇本主要是由臺詞和舞臺指示組成的,是戲劇藝術(shù)創(chuàng)作的文本基礎(chǔ),編導與演員演出的依據(jù)。與劇本類似的詞匯還包括腳本、劇作等等。它是以代言體方式為主,表現(xiàn)故事情節(jié)的文學樣式。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模擬法庭劇本,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人物:
審判長:唐維艷
審判員:王俊懿劉印濤
書記員:唐敏
公訴人:張婷
辯護人:申敏
被告人:向超
證人:吳浩浩
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孫婷婷
法警:羅金鑫李小龍
主持人:周紅莉
主持人:尊敬的各位領(lǐng)導、老師們、親愛的同學們,你們好!為了把廣大青少年培養(yǎng)成為家庭中的好孩子、學校中的好學生、社會中的好青年,培養(yǎng)成為對祖國、對社會、對自己具有責任感的好公民,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新人,以加強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設(shè),把學生的養(yǎng)成教育,心里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結(jié)合起來,共創(chuàng)和諧社會的美好明天,今天我們在這里舉行全校師生模擬法庭表演活動。
模擬開庭審理被告人陳號涉嫌搶劫一案,請大家遵守法庭秩序,保障審判活動的正常進行。現(xiàn)在我宣布城關(guān)中學八(14)班青少年模擬法庭活動現(xiàn)在開始。(主持人由幕側(cè)退場,書記員進入法庭)
一、庭審準備階段
書記員:
。ㄒ唬┕V人、辯護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當庭?
公訴人:已到庭。
辯護人:已到庭。
被害人:到了。
法定代理人:到了。
。ǘ┈F(xiàn)在宣布法庭紀律:
1、到庭所有人員應(yīng)聽從審判員統(tǒng)一指揮,一律關(guān)閉通訊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準吸煙。
2、旁聽人員必須保持肅靜,不得喧嘩、鼓掌、插話,不得進入審判區(qū),有意見可以在閉庭后提出。
3、審判人員或法警有權(quán)制止違反法庭紀律,妨礙訴訟活動的行為,對不聽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訓誡、責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罰款、拘留;對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ㄈ┱埞V人、辯護人、法定代理人入座。
。ㄋ模┤w起立,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庭。
審判人員入座后,審判長:“請坐下”。
。ㄎ澹┐龑徟腥藛T就座后,向?qū)徟虚L報告:“報告審判長,被告人向超已提押到我院候?qū),公訴人和訴訟參與人均已到庭,法庭準備工作就緒,可以開庭。”(報告完后坐下)
審判長:(敲響法槌)繁昌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現(xiàn)在開庭,傳被告人向超到庭。(首先核對當事人身份)
審判長:被告人向超,這是你的真實姓名嗎?是否還有其他名字?
向超:是。沒有其他名字。
審判長:年齡多少?家住哪里?現(xiàn)在的職業(yè)是什么?
向超:我今年14周歲,家住繁陽鎮(zhèn)陽光小區(qū),逮捕以前是繁昌縣第六中學初二五班的學生。
審判長:你以前有沒有受到過法律處分?
向超:沒有。
審判長:這次你是什么時候因為什么原因被拘留、逮捕的?
被告人:是因為我把范宇給扎傷了,涉嫌故意傷害,在2010年12月28日被刑事拘留,2011年1月3日被逮捕的。
審判長:被告向超,繁昌縣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是否收到?何時收到?被告人:于2011年3月2日收到。
審判長:繁昌縣人民法院現(xiàn)在在這里依法開庭審理繁昌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向超故意傷害一案,由于本案涉及未成年人,因此,為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quán)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2條之規(guī)定,本案不公開進行審理。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在庭審中有下列權(quán)利:
。1)可以申請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和公訴人回避,也就是說,如果上訴人員與本案有利害關(guān)系,可能影響公正裁判的,可以請求換人;
(2)可以提出證據(jù),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diào)取新的證據(jù);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辯護;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jié)后作最后陳述。
上述各項權(quán)利你們聽清了沒有?
被告人:聽清了。
法定代理人:聽清了。
審判長:被告人向超及法定代理人,你們是否申請回避?
被告人:不申請。
法定代理人:不申請。
二、法庭調(diào)查階段
審判長:現(xiàn)在開始法庭調(diào)查。首先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公訴人(起立):現(xiàn)在我宣讀起訴書。
繁昌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繁檢刑字(2011)第8號
被告人向超,男,1996年6月8日出生,現(xiàn)年14周歲。漢族。家住繁陽鎮(zhèn)陽光小區(qū),逮捕前系繁昌縣第六中學初二五班學生,現(xiàn)關(guān)押于繁昌縣看守所。
被告人向超涉嫌故意傷害致人重傷一案,經(jīng)繁昌縣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移送法院起訴,經(jīng)依法審查,現(xiàn)查明:被告人占天2010年12月24日來到鳳凰網(wǎng)吧找被害人,要求被害人將其MP4還給自己,被害人想再聽幾天,而起了沖突,在鳳凰網(wǎng)吧內(nèi)起了沖突,被告人因不敵被害人,被推倒在地,被告人氣憤之下拿出口袋內(nèi)的瑞士小軍刀,趁被害人不注意將其捅翻在地,經(jīng)法醫(yī)鑒定為重傷。在將被害人扎傷后被告人迅速離開了現(xiàn)場,2010年12月28日在其班主任的陪同下到縣公安局自首并交代了整個事件的過程。
上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足以認定。本院認為,被告人占天無視國法,雖然是為了一個合法的目的卻采用了法律明確所禁止的暴力手段,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十七條之規(guī)定,構(gòu)成故意傷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規(guī)定,本院特提起公訴,請依法懲處。
繁昌縣人民法院
公訴人:審判長,起訴書宣讀完畢。
審判長:被告人向超,起訴書聽清楚了嗎?與你收到的那份是否一致?被告人:一致。
審判長:被告人向超,你可以坐下回答問題。被告人,你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有意見嗎?
被告人:沒有意見。
審判長:公訴人對被告人有無發(fā)問?
公訴人:被告人向超,今天法庭不公開審理你涉嫌故意傷害致人重傷一案,你要如實回答法庭提問,知道嗎?
被告人:知道。
公訴人:被告人向超,2010年12月24號你用刀扎傷被害人范宇是事實嗎?被告人:是,可是是他先拿了我的MP4不還,我氣惱了才扎他的。
公訴人:案發(fā)當時你一共扎了被害人幾刀?
被告人:就一刀。
公訴人:你扎了被害人后,被害人是什么反應(yīng)?
被告人:他當時就疼的滾到地上,手捂著肚子。
公訴人:流血了沒有?
被告人:一開始沒有看見,當時光線比較暗,他又捂著,衣服也厚,所以沒看見?此诘厣洗驖L,旁邊的網(wǎng)管將他翻過來才看見留了大量的血。
公訴人:你當時是用什么刀扎的他?
被告人:隨身的一把瑞士小軍刀,和一般水果刀差不多長,是我平時削蘋果用的。公訴人:這把刀,你平時都帶著,還是那天特地帶上的?
被告人:以前一直帶著的。
公訴人:被告人,你在扎傷被害人后,你去了哪里?
被告人:我一看見他出了很多血,當時很害怕,怕被公安局抓去,所以當時背著書包就跑了。跑到班主任劉老師家里去了。
公訴人:你把刀丟哪去了?
被告人:我當時害怕的很,跑出來把刀甩了。
公訴人:甩在什么地方?
被告人:就網(wǎng)吧旁邊的一塊花圃里。
公訴人:審判長,我的問話結(jié)束。
審判長:辯護人,你有什么要問的嗎?
辯護人:占天,你是因為什么事情和范宇起的沖突?
被告人:事情是這樣的。那天我去鳳凰網(wǎng)吧找范宇要回上次他在網(wǎng)吧把我拿走的oppo牌MP4的。其實在那之前我和范宇一點都不熟,只是知道他是初三八班的,在學校里是有名的混混,經(jīng)常欺負低年級的同學。上次我在鳳凰網(wǎng)吧下載歌曲,他看見我的MP4精美漂亮,要我借他聽幾天,當時和他在一起的還有他的幾個朋友,我不敢得罪他們,所以就把MP4借給了他。后來我聽學校里的同學說,范宇借的東西肯定要不回來,所以我就又去找他要回來,在他們班沒找著他,所以到鳳凰來找他,發(fā)現(xiàn)他在上網(wǎng)就向他要MP4,可是他說再聽幾天,現(xiàn)在不還我,當時我就急了,就動手去搶,這樣就動起手來了,可是我打他不過,被他推倒在地,氣憤之下就拿起放在口袋里的刀,把他給扎了。
辯護人:案發(fā)后,你是否向公安機關(guān)自首了,并如實的交代了自己將人扎傷的事實?
被告人:班主任劉老師勸我并親自帶我去自首的,我也把所有的情況都向公安機關(guān)交代清楚了。
辯護人:當時你和范宇打架,大概持續(xù)了多少時間?
被告人:時間有了一會的,我們先是搶拿MP4,搶著搶著相互推了起來,也撕扯了一會,他比我個子高,我就被他推倒在地,腦袋在網(wǎng)吧的椅子上磕了一下,當時非常疼,之后我才從口袋里掏出刀子,爬起來,當時光線比較暗淡,他沒注意就被我扎到了。
辯護人:有沒有人上來拉架?
被告人:沒有。
辯護人:審判長我的問話結(jié)束。
審判長:當庭陳述結(jié)束,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7條的規(guī)定,公訴人應(yīng)當就自己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當庭舉證,辯護人應(yīng)當就辯護被告人無罪的事實當庭舉證。下面由控、辯雙方進行舉證、質(zhì)證。首先由公訴人進行舉證。
公訴人:我的舉證分為以下幾部分:
1、出示被告人向超故意傷害時的兇器瑞士小軍刀一把以及被告人陳號指認故意傷害現(xiàn)場的筆錄及照片;
2、被害人在派出所辨認被告人向超的辨認筆錄及照片;
3、被告人向超在公安機關(guān)的供述;
4、公安機關(guān)抓獲被告人占天的自首經(jīng)過說明和被告人占天的戶口證明。
5、學校證明一份,證實被告人向超系繁昌縣第六中學初二五班的學生。
6、法醫(yī)鑒定結(jié)論書,證實被害人范宇腹部的刀傷系重傷。
以上證據(jù)證實了2010年12月24日,被告人占天在鳳凰網(wǎng)吧故意傷害范宇的事實。
對以上證據(jù)請法庭組織質(zhì)證。(遞交法警轉(zhuǎn)給審判長)
審判長:被告人向超,對以上證據(jù)有何意見?
被告人:沒有意見。
審判長:法定代理人和辯護人對上述證據(jù)是否有意見?
法定代理人:沒有意見。
辯護人:沒有意見。
審判長:公訴人是否還有證據(jù)向法庭舉證?
公訴人:審判長,為了更直觀的證明被告人故意傷害的具體情節(jié),我申請讓證人顧少華出庭作證,請允許?
審判長:可以。傳證人出庭作證。
審判長:證人,你要如實為法庭作證,如果提供偽證,造成干擾法庭公正裁決的話,要負法律責任,知道嗎?
證人:知道。
審判長:請在責任狀上鑒字。(證人鑒字)
公訴人:證人,你是在什么時間什么地點看到被告人向超用到扎人的?當時你在哪里?情況是怎樣的?
證人:我記得是2010年12月24號下午6多吧,因為過一天就是圣誕節(jié)了,所以記得比較清楚,當時在鳳凰網(wǎng)吧,人很多,我就坐在他們打架旁邊的一個位置,距離很近,我看到他們打起來了,就站了起來,往旁邊靠了靠,一開始是高個子的把矮點的給推到了,后來是矮個子的不知道從哪里掏出一把刀把高個子的給捅翻在地。當時情況就是這樣子的。
公訴人:當時扎人的被告人的情緒怎樣?
證人:當時,他們打架的時候好像是爭奪一個MP4,被告人后面就急的臉紅,非常憤怒,還說,你再不把MP4還給我,我捅死你信不信的話。沒想到真拿刀捅人。公訴人:審判長,我的問話完了。
辯護人(先舉手):請問證人,當時你是否看清楚了就是這個人(指著被告人向超)用刀扎的人?當時是冬天下午6點多,外面已經(jīng)都黑了,而且網(wǎng)吧里的光線一向比較暗淡,你是怎么確定是他,又怎么能能看的如此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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