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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管理-中學校務委員會議事規(guī)則
中學校務委員會議事規(guī)則(經(jīng)學校2003年4月14日黨支部、校務會審議通過)
一、 為貫徹落實市教育局《三個工作條例》,模范貫徹執(zhí)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制度,提高學校決策程序的科學性和決策結果的正確性,促進校長工作的高效、有序、規(guī)范和協(xié)調運轉,根據(jù)上級文件和學校《章程》制定本規(guī)則。校務委員會議(以下簡稱校務會)的出席人員范圍:正副校長、工會主席。
二、 校務會每兩周一次,于周三下午進行,遇有特殊情況隨時召開;校務會召開時需有2/3以上人員出席,由校長主持,若議題涉及的分管校長不能出席,一般暫不研究該議題。
三、 校務會議事范疇:1、學校重大重要事項(詳見《重大問題決策議事辦法》);2、校長提交校務會決策的有關事項。
四、議事程序
1.校務會召開前,校長應就待議的問題與書記進行溝通,達成共識。議題確定:(1)校長提出的要提交校務會議定的事項; (2)分管校長根據(jù)工作需要向校長提請的待議事項;(3)學校重大重要事項(按市教育局文件規(guī)定題目)。
2.校務會議所議事項,分管校長要在召集部門負責人認真研究、充分醞釀的基礎上,提出初步意見或方案,報校長后方可在會議上研究。會議研究討論期間,校長或分管校長要根據(jù)學校發(fā)展和實際,實事求是的反映問題,并提出解決的初步辦法或意見,然后讓大家充分討論,發(fā)表意見。
3.校長在廣泛聽取大家意見的基礎上,發(fā)表意見,然后根據(jù)情況主持表決,最后由校長做出決定。這其中,對帶有方向性、全面性、長期性重大問題,校長事先要提交黨的有關會議進行研究,并按“重大決策辦法”決策。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應提交教代會審議。
4.做好會議記錄,并準確歸檔。同時辦公室負責,將應當公開的結果在校務公開欄公示。
五、校務會議的貫徹和督辦
1.校務會議形成的決定和意見,由校長按職責分工,抓緊落實。對一些重大事項的落實,責任領導要協(xié)調相關部門認真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校長要隨時指導并督促。
2.各部門對承辦的工作,要在一定時間,按程序和具體要求抓緊辦理,并將情況及時報告校長或分管校長。
3.辦公室建立工作考核簿,對各項工作完成目標情況進行登記、考察、評價,協(xié)助領導加強督辦。
六、校務會議紀律
1.校務會議由校長召集并主持,校長不在時,可委托他人主持。與會人員要服從工作安排,特殊情況不能參加,需向召集人請假。
2.校長主持校務會議,要充分發(fā)揮與會人員的積極性,廣泛討論,認真執(zhí)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在共同意見達成時做出決定,不能將主持會議的職責變成個人說了算的特殊權力。若校長的意見確屬正確,但集體又未達成一致,可稍緩議決;緊急事件,可暫按校長意見辦理。
3.參加校務會人員在會上不得談事先未和校長匯報或溝通的議題。
4.參加校務會人員對會議過程和有關內(nèi)容要嚴格遵守黨的保密紀律和組織紀律,不得外傳。特別是會議明確不得外說的機密或暫時保密的事項和問題,嚴禁泄漏;若給工作造成被動,一經(jīng)查實嚴肅處理。
1.校務會議決定的事項,每個成員在涉及時均應以學校決定為唯一依據(jù)進行宣傳、溝通和釋疑,不能隨意或不負責任講話。若決定與個人意見不一致,可向校長提出,但言行上不能與學校相背,使工作被動。
2.校務會議決策按上級關于回避的有關要求相關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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