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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院管理-病房藥房工作制度
病房藥房工作制度(一)調劑人員必須具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相和高尚的醫(yī)藥道德、對工作認真負責,把好藥品質量關,確保病人用藥安全有效。
(二)配方人員要以認真負責的態(tài)度,根據正式處方或領藥單調配發(fā)藥,非本院處方不予調配,病房藥房的藥品只供住院病人使用,門診處方未經科主任同意,不予調配。
。ㄈ┦辗綍r,對處方內容審查核對無誤后,方可調配,如處方內容不委妥或錯誤時,應與處方醫(yī)師(士)聯系更正后方可調配。
(四)配方時應按調配技術常規(guī)和操作規(guī)程稱量標準,不得估量取藥,所用原料和輔料必須符合藥用規(guī)格,急診處方及搶救用藥保證隨到隨配。
。ㄎ澹┡浞綉毿难杆俸蜏蚀_,嚴格執(zhí)行核對制度,計價配方,核對發(fā)藥人均需在處方上簽名。
。⿲Τ鲈翰∪税l(fā)藥時,應將病人姓名用藥方法及注意事項詳細在藥袋上或瓶簽上,并應耐心地向病人交待清楚。
。ㄆ撸⿲σ寻l(fā)出的藥品原則上不予退回,如特殊情況,確需退藥時,只限有限注射劑和原包裝片、丸劑,經醫(yī)師(士)用紅筆開出退方,方可退回。
。ò耍┱{劑室的分裝人員必須詳細復核在藥袋上寫清藥名、含量及數量。
。ň牛┱{劑室的藥品及調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后放回原處。
(十)調劑室的貯藥瓶的瓶簽應按規(guī)定用中文和拉丁文書寫清楚,注明規(guī)格、常用量和極量。補充藥品時經另一人核對,方可裝瓶。
。ㄊ唬⿲β樽硭、毒藥、精神藥品及貴重藥品,當日核對,發(fā)現問題或錯長錯短及時核對。
。ㄊ┧幤芬ㄆ跈z查有效期,嚴防過期失效的現象發(fā)生。
。ㄊ┱{劑室工作人員要衣帽整齊,注意個人衛(wèi)生和室內衛(wèi)生,工作時間應保持肅靜,不得大聲喧嘩,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工作時間有事離崗要請假,不得擅自脫崗。
。ㄊ模┱{劑室應定期會同病房檢查小藥柜的管理情況,如有問題及時解決。
(十五)非本室人員不得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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