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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信息宣傳工作考核辦法
教育信息宣傳工作考核辦法
為進一步提高街道教育系統(tǒng)全員辦信息、搞調研和對外宣傳的積極性,增強教育信息調研工作,鞏固和擴大外宣成果,更好地促進全街道教育事業(yè)發(fā)展,根據上級有關信息工作的要求,結合街道教育系統(tǒng)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中小學、成教、幼兒園。
二、考核目標
總體目標:做到《日照日報》教育版、嵐山電視臺、日照電視臺及《日照教育信息》、《嵐山信息》、《嵐山教育信息》等媒體每月必見我街道中小學、成人教育和幼兒教育工作情況。
1、信息工作:各學校每周上報教委辦公室有價值信息不少于1條。
2、通訊報道工作:各學校、幼兒園每季度在區(qū)級以上報刊發(fā)表教育通訊文章、新聞消息或電視臺報道不少于2次。
3、調研工作:各學校、幼兒園每年撰寫調研文章不少于2篇。
三、考核獎懲
1、信息考核以分計算。各學校、幼兒園每上報街道教委一條信息得1分,采用一篇得5分,被區(qū)《教育信息》采用一條得10分,被《嵐山信息》或《日照教育信息》采用一條得20分,被省級媒體以上采用1條得30分,被領導批示1條另加10-20分。
2、新聞稿件被《日照日報》教育版發(fā)表1篇得20分,在省級報刊發(fā)表1篇得30分。教育工作被嵐山電視臺報道一次得15分,被日照電視臺報道一次得20分,被省級以上電視臺報道一次得30分。
3、考核結果以累計得分計算,按積分多少評選街道、區(qū)、市級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通過電視臺報道的要事先報告街道教委;信息宣傳材料一律通過街道教委上報區(qū)教育局。
四、組織實施
1、各學校、幼兒園信息、調研文章及新聞稿件的審核,由各分管校長審核,重要信息要由學校校長簽發(fā)。
2、信息、調研文章及新聞稿件的登記及統(tǒng)計由教委辦公室負責,同時各學校、幼兒園要及時搞好材料登記存檔工作。教委將定期通報信息上報、采用情況,年底統(tǒng)一考核。
3、各學校、幼兒園要高度重視教育宣傳工作,有分管領導,指定專兼職人員具體負責,完善辦公條件,有條件的學校要接入互聯(lián)網,除緊急信息外,所有信息都應使用lsjdjw@163.com電子郵箱上報。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要積極動員,廣泛發(fā)動,努力工作,爭取出色完成任務,把教育戰(zhàn)線上的好經驗、好做法、好典型宣傳出來,為嵐山頭街道教育事業(yè)的快速發(fā)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huán)境。
4、本辦法于2005年5月10日起實行。
二00五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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