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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價局首問責任制度
xxx物價局首問責任制度一、為進一步增強局機關全體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全力打造物價隊伍的良好社會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首問責任制是指第一位接聽來電、接觸來訪的本局工作人員為首問責任人,負責解答當事人詢問,處理當事人的投訴舉報,辦理或引導辦理當有關事項的責任制度。
三、當接觸來訪的本局工作人員有兩人以上時,職位高者為首問責任人。
四、對咨詢屬于我局制定的物價政策、在我局監(jiān)測范圍內的商品及服務價格以及我局工作辦事程序的,無論是否屬于自身職責范圍內,首問責任人都必須負責詳細解答,自己無法解答的,負責為當事人引薦能夠解答相關人員。
五、對屬于本人、本股室職責范圍內的事項,首問責任人必須無條件受理,并負責辦理;手續(xù)不齊全或不符合規(guī)定的,要向服務對象一次性講清楚需要補充的手續(xù)、要求等;一時難以辦理的,要向當事人解釋清楚,并約定辦理時間。
六、對不屬于本股室職責范圍內的事項,首問責任人要在簡要詢問有關情況后,主動引領至相關股室,如相關股室人員不在,要認真做好記錄并做好解釋工作。接待(接聽)時要使用文明用語,嚴禁用“不知道、不清楚、不歸我們管”等生硬語言搪塞敷衍。
七、對涉及本局幾個股室辦理的事項,由局辦公室負責協調、牽頭辦理。各股室不得相互推諉扯皮,不得人為地給外來辦事人員制造麻煩和不便。
八、對不屬于本局職責范圍內的事,首問責任人應向當事人詳盡說明,并盡自己的所能給予指導和幫助。
九、對違反上述規(guī)定者,由主管領導負責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因人為因素給機關形象造成不良影響及嚴重后果的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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