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物資租賃合同
GF-91-0702
出租方: 合同編號:
承租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jù)《經(jīng)濟合同法》及有關規(guī)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物資的品名、規(guī)格、數(shù)量、質(zhì)量。詳見合同附件: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訂 天。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應在合同屆滿前 日內(nèi),重新簽訂合同。
第三條 租金
租金收。
第四條 押金(保證金)
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 元。承租方交納后辦理提貨手續(xù)。租賃期間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賃期滿,扣除應付租賃物資缺損賠償金后,押金余額退還承租方。
第五條 租賃物資的維修保養(yǎng)
租賃期間,承租方對租用物資要妥善保管,并負擔維修保養(yǎng)費用。租賃物資退還時,雙方檢查驗收,如有損壞、缺少、保養(yǎng)不善等,要按雙方協(xié)商議定的《租賃物資缺損賠償及維修收費辦法》,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償付賠償金、維修及保養(yǎng)費。
第六條 出租方變更
一、在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租憑物資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正式通知承租方,租賃物資新的所有權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方。
二、在租賃期間,承租方不得將租賃物資轉讓、轉租給第三方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未按時間提供租賃物資,應向承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 %的違約金。
。玻窗促|(zhì)量提供租賃物資,應向承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 %的違約金。
。常窗磾(shù)量提供租賃物資,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規(guī)定如數(shù)補齊外,還應償付違約期租金 %的違約金。
4.其它違約行為。
二、承租方違約責任:
。保话磿r交納租金,應向出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 %違約金。
。玻馄诓贿租賃物資,應向出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 %的違約金。
。常缬修D讓、轉租或將租賃物資變賣、抵押等行為,除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限期如數(shù)收回租賃物資外,承租方還應向出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 %的違約金。
4.其它違約行為。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九條 其它約定事項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zhí) 份。本合同附件 份都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電掛: 電掛: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戶行: 開戶行:
帳號: 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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