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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生守則學習心得優(yōu)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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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生守則學習心得優(yōu)秀1
第一條為促進中小學電化教育工作并加強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程。
第二條中小學校電化教育是在教育教學過程中,運用投影、幻燈、錄音、錄像、廣播、電影、電視、計算機等現(xiàn)代教育技術,傳遞教育信息,并對這一過程進行設計、研究和管理的一種教育形式;是促進學校教育教學改革、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有效途徑和方法;是實現(xiàn)教育現(xiàn)代化的重要內容。
第三條中小學校開展電化教育應從實際出發(fā),堅持因地制宜、講求實效、逐步提高的原則。要充分發(fā)揮各種電教媒體在教育教學中的作用,注重教學應用與研究。
第四條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應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扶持中小學校開展電化教育,將中小學電化教育工作列入當地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規(guī)劃。
第二章機構與職能
第五條中小學校應建立專門機構或指定有關部門負責電化教育。其名稱可根據學校的規(guī)模稱為電化教育室(中心)或電化教育組,規(guī)模較小的中小學校也可在教學管理部門設專人或兼職人員負責此項工作。
第六條中小學校電化教育機構要在學校的統(tǒng)一管理下,與校內各相關部門相互配合,完成電化教育工作,其主要職責:
1、擬訂學校電化教育工作計劃,協(xié)調學校各部門開展電化教育工作,并承擔其中一部分教學任務。
。病⑹占、購置、編制、管理電化教育教材和資料。
。场⒕S護、管理電化教育器材、設備、設施。
。础⒔M織教師參加電化教育的基本知識和技能培訓。
5、組織并參與電化教育的實驗研究。
第七條中小學校從事電化教育的人員編制,由學校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在學校教職工總編制內確定,按學校規(guī)模和電化教育開展的實際配備專職或兼職電教人員。
第八條中小學校電化教育機構的負責人應有較高的政治素質、熟悉電教業(yè)務,有較強的教學和管理能力,一般應具有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電化教育機構的負責人應保持相對穩(wěn)定。
第三章電教專職人員與學科教師
第九條中小學校電化教育機構的專職人員是教學人員,必須具備教師資格,熟悉教學業(yè)務,掌握電化教育的知識、技能和技巧。中小學校電教專職人員應通過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業(yè)務培訓與考核,不斷提高電化教育水平。
第十條中小學校電化教育專職人員的專業(yè)技術職務按國家規(guī)定評聘。在評審與聘任時,要充分考慮電化教育工作的性質和特點。
第十一條電化教育專職人員要組織、指導學科教師開展電化教學。中小學校應聘請優(yōu)秀教師作為電化教育機構的兼職人員開展工作。教師擔任電教機構的工作或編制教材、資料應計算教學工作量。優(yōu)秀的電教教材、電教研究成果,應與相應的科研、教學研究成果同等對待。教師開展電化教學的實績,應作為考核教師的內容。
第十二條學科教師要增強現(xiàn)代教育意識,學習并掌握電化教育的基本知識和技能;積極采用現(xiàn)代教學手段,開展電化教學;研究電教教材教法;總結電化教學經驗,提高教學質量和效率。
第四章經費與設備
第十三條中小學校開展電化教育要有必要的經費保證,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要逐年增加對中小學電化教育經費的投入。學校應確定一定的經費比例開展電化教育。
第十四條電化教育的設備是開展電化教育的基礎。學校要按照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有關中小學校電化教育教學儀器設備配備目錄,根據教學的實際需要,統(tǒng)籌配備電化教育設備。要加強電化教育設備、設施的維護和管理,提高利用率。
第十五條學校電化教育設備、設施是為教育教學服務的,不得挪作它用。
第五章電教教材與資料
第十六條開展電化教育的中小學校要加強電教教材(音像、多媒體)、資料建設,保證有足夠的經費用于配備電教教材、資料,做到與電教設備、設施建設同步發(fā)展。
第十七條中小學校應根據教學的需要,合理選擇和配備由中央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印發(fā)的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所列入的全國或地方通用的.電教教材,有條件的學?筛鶕䦟嶋H需要自行編制補充性電教教材供學校教學使用,要做好學校電教教材的管理和應用工作。
第十八條中小學校電教教材、資料的編輯、出版不得違反《著作權法》;中小學校不得使用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非法的音像制品。
第六章管理與領導
第十九條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地區(qū)的中小學校電化教育工作,制定本地區(qū)電化教育發(fā)展規(guī)劃及工作計劃,并檢查、評估和督導中小學校電化教育工作,協(xié)調電教、教研、裝備、師訓部門保障學校電化教育工作的健康發(fā)展。
第二十條地方各級電化教育館(中心)是當地中小學電化教育的教材(資料)中心、研究中心、人員培訓和技術服務中心,教育行政部門應加強對中小學校電化教育工作的管理與指導。
第二十一條中小學校要貫徹上級關于電化教育的各項方針、政策,加強對電化教育工作的領導,將其納入學校整體工作之中,并要有一名校級領導主管電化教育工作。
第二十二條中小學校要重視對學科教師開展電化教育的基本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有計劃地組織不同層次、不同形式、不同內容的教師培訓活動,推動學校電化教育工作廣泛深入的開展。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規(guī)程適用于普通中小學校。中等專業(yè)學校、中等技術學校、技工學校、職業(yè)中學、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可參照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規(guī)程,結合本地區(qū)實際,制訂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本規(guī)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關規(guī)定凡與本規(guī)程有不符的,以本規(guī)程為準。
中學生守則學習心得優(yōu)秀2
為深化素質教育,關注學生成長,培育文學新人,樹立班級形象,培養(yǎng)及發(fā)揮廣大同學的文學愛好與特長,提高同學的文學鑒賞水平與寫作能力,豐富校園文學氣氛和學生文化生活,做好文學社的各項工作,制定本章程如下。
一、總綱
第一條:作為一個文學性團體,其基本宗旨在于為廣大文學愛好者服務,為本校文化建設出力,為增強本校文化氛圍努力。
第二條:本著為同學們提供一個文學自由發(fā)展的舞臺,促進同學之間的文化交流,提高同學們的文化素養(yǎng),形成活潑、嚴謹的文風,從而提高文學愛好者的寫作水平。
第三條:我們的口號是:辦好文學社,開展好一切活動,全體成員共同努力打造品牌。
二、任務
第一每學期編輯出版兩期以上校報,優(yōu)先發(fā)表文學社社員作品,好作品向全國報刊雜志推薦發(fā)表;
第二創(chuàng)建“校報”博客網站,電子郵箱:;
第三每學期舉辦一屆詩歌吟誦會;
第四每學期組織一次以上社員采風活動;
第五不定期舉辦文學創(chuàng)作知識講座、主題征稿與競賽等活動;
三、社員
入社的方式及要求
第一條:凡本校喜愛文學、熱愛寫作的學生,個人提出書面申請,并交一篇有一定質量的習作,經文學社指導老師認可,即可入社。
第二條:社員要根據實際情況建立檔案并保存。
第三條:社員要自覺遵守社團章程,執(zhí)行社團決議。
第四條:參加社團活動,完成社團任務。
社員的權利
1、優(yōu)先在校報發(fā)表作品;
2、優(yōu)先在吟誦會吟誦作品;
3、參加文學社組織的一切活動;
4、對文學社工作提出合理的批評和建議;
社員的'義務
1、遵守文學社的規(guī)章制度;
2、積極參加文學社組織的一切活動,無故不得缺席;
3、積極為校報投稿、組稿;
4、為校報的健康發(fā)展出謀獻策;
四。組織
文學社成立社務會,領導和負責文學社工作。社務會設社長、副社長、秘書長各一人,分工合作,共同負責文學社日常工作;
1、社長:xx
2、副社長:xxx
3、秘書長:xxx
文學社下設校報編輯部,負責刊物的組稿、編輯、出版工作,編輯部設主編、副主編、編輯部主任各一人,分工合作,共同負責校報日常工作;
1、主編:xxx
2、副主編:潘xxx
3、編輯部主任:xxx
聘任陳志華校長為文學社名譽顧問,校報聘任副校長、副校長為名譽顧問。
附則
第一條:本章程由文學社制定,大前中學團委會對其有解釋權。
第二條: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一切準則皆以本章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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